提起诉讼,理由是 Ooki DAO (i)非法提供场外杠杆及保证金零售商品交易;(ii)未经登记擅自从事期货交易(FCM);以及(iii)未能按照《银行保密法》下 FCM 的要求执行 KYC 验证和客户识别程序(CIP)。同时,CFTC 发布了一份针对 bZeroX ,LLC 及其创始人的和解令,以解决同样的违法行为。 这是美国第一个联邦机构要求 DAO 成员对 DAO 的行为承担可能的个人责任(仅仅因为参与治理的投票)。CFTC 的监管行为在 DAO、Web3 领域里引起了相当大的震动,这将使 DAO 这一去中心化组织暴露在美国政府的严格监管之下,并可能严重阻碍 DAO 的发展。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案件的背景以及 CFTC 的监管逻辑。 一、CFTC v.s. Ooki DAO 案件背景 CFTC 对 Ooki DAO 采取了两项行动:(1)对 bZeroX LLC 及 bZx 协议创始人的指控进行和解,(2)对 Ooki DAO 提起诉讼,法院批准了通过论坛聊天机器人 bot 以及帖子公告的形式向 Ooki DAO 以及 DAO 成员进行告知并送达传票。Ooki DAO 由 bZeroX LLC 变更而来,是通过 OOKI Token 代币持有者的投票,对一个名为 bZx 的 DeFi 借贷协议进行治理的去中心化自治组织(DAO)。 根据起诉状,bZx 协议最初是由 bZeroX LLC 及其创始人开发并维护的,大约在 2021 年 8 月 23 日,bZeroX LLC 将 bZx 协议的控制权转移到 bZx DAO(最终更名为 Ooki DAO),从那时起,bZx DAO(Ooki DAO)只能通过 OOKI Token 代币持有者的投票进行治理。 bZx 协议是一个基于区块链的去中心化协议,协议允许任何拥有以太坊钱包的人提供数字资产作为抵押品以建立杠杆头寸从而进行交易,交易的价值由两种数字资产之间的价差决定,而并不涉及实际数字资产的出售。根据 CFTC 的规定,此类活动必须由注册登记的商品期货佣金商执行,而 bZeroX LLC 和 Ooki DAO 从未在 CFTC 注册,就违反了《商品交易法》第 4 (a)条和 4 d (a)(1)条以及 CFTC 的相关规定。 CFTC 援引其中一位创始人的表述:“过渡到 DAO 将使 bZx 协议免受监管监督和问责。”显然 CFTC 并不同意,CFTC 认为:bZx 协议上交易的数字资产,如 DAI 以及 ETH 等虚拟货币,都属于《商品交易法》(CEA)定义下的“商品”。根据 CEA 以及 CFTC 的规定,那些以杠杆或保证金为基础向零售客户提供或购买的商品,如果没有在 28 天内“实际交付(actual delivery)”的,应被认定为“期货交易”,其监管更像是衍生品,必须遵守 CEA 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接受 CFTC 的监管。 二、CFTC 的监管逻辑 相比现货交易,期货交易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获得标的资产的所有权。由于期货交易高杠杆的特性,具有极高的交易风险,各国都对期货交易采取严格的监管。CFTC 早在 2015 年就在一个强制执行案件中对商品进行了宽泛的解释,将比特币以及其他虚拟货币定义为 CEA 项下的商品。此外,现任 CFTC 主席 Rostin Behnam 也表示 CFTC 的监管框架已经具备监管加密市场大部分虚拟货币的能力,包含 BTC 和以太币以内。 (1)对非法提供期货交易的监管 根据 CEA 第 1 a(9)项的规定,CEA 项下的商品是一个非常宽泛的定义,其不仅包括实体商品,还可以包括无形商品,以及类似于碳排放权的权利与利益等(…all other goods and articles…and all services, rights, and interests…in which contracts for future delivery are presently or in the future dealt in)。此外,美国多个司法判例也认定虚拟货币是 CEA 定义下的商品,必须遵守 CEA 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接受 CFTC 的监管。 在此基础上,如果虚拟货币的交易满足:(i)交易对象必须是 CEA 所定义的“非合格合约参与者”(non-eligible contract participant);(ii)交易是以保证金或杠杆的方式进行的(on a leveraged or margined basis);且(iii)商品在 28 天内并未“实际交付(actual delivery)”,那么该种交易将被定义为 CEA 第 2(c)2 D 项下的“期货交易(a contract of sale of a commodity for future delivery)”,那么结果是提供交易的平台及从事交易的机构必须遵守 CEA 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接受 CFTC 的监管。 在上述案件中,CFTC 认为,bZx 协议交易的数字资产(虚拟货币)被认定为 CEA 项下的商品,此外,bZx 协议从事的交易属于 CEA 定义的“期货交易”,那么 bZx 协议的实际控制人以及运营者就必须遵守 CEA 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接受 CFTC 的监管。由于bZeroX LLC 和 Ooki DAO 从未在 CFTC 注册,CFTC 就指控 Ooki DAO 通过向美国居民提供非法的杠杆和保证金交易违反 CEA 以及 CFTC 的相关法律规定。 (2)对 DAO 的监管 在 bZeroX LLC 转变为 DAO 之前,应该由 bZeroX 及其创始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没有问题的,CFTC 在这个案件中对于违反期货交易资质的指控并不新奇。但值得注意的是,CFTC 除了要求 bZeroX 的实际控制人承担责任外,还要求参与 Ooki DAO 投票治理的成员承担个人责任。CFTC 的监管逻辑如下: 首先,据联邦法律,Ooki DAO 符合非法人组织(unincorporated association)的定义,其由以下四个方面构成:(1)一个自愿的个人团体(voluntary group of persons);(2)没有组织性文件(without a charter);(3)由各方共识组成(formed by mutual consent);(4)以促进共同目标为目的(for the purpose of promoting a common objective)。 其次,CFTC根据相关联邦法律以及一系列州有关合伙法的判例,认定盈利性(for profit)非法人组织的成员需要对组织的行为承担个人责任。这区别于 LLC 或 Corp 等法律实体能够将法律实体的责任与个人的责任区分开来,这对于 DAO 来说是致命的。CFTC 将 bZeroX LLC 与 Ooki DAO 进行类比,即 LLC 与 DAO 同样控制着 bZx 协议,LLC 通过成员投票对 bZx 协议进行治理,而 Ooki DAO 同样通过成员投票对 bZx 协议进行治理。因此,CFTC 表示:一旦 OOKI Token 代币持有者通过治理代币投票来影响 Ooki DAO 治理提案的结果,那么该 Ooki 代币持有者就可以被认定为自愿参与 Ooki DAO 治理而需要对 DAO 的行为承担个人责任。 三、各方异议 首先是 CFTC 的委员 Summer Mersinger 对该 CFTC 的行为表示异议(Dissenting Statement),Mersinger 指出,CFTC 的这一监管行为是基于不合适的州层级法律理论,是为了监管而监管的(将 DAO 这类从前未出现过的新兴的概念强行纳入 CFTC 的管辖范围)。此外,Mersinger 不同意仅仅通过治理投票就要求 DAO 成员/代币持有人承担 DAO 的责任,CFTC 随意地将 Ooki DAO 定义为非法人实体是武断的,并可能给创新的加密生态带来负面影响。 而与之相反,CFTC 主席 Rostin Behnam 则认为 Ooki DAO 是一个明显的欺诈案例,组织者涉嫌试图逃避 CFTC 的监管,非法向美国零售客户提供杠杆及保证金的数字资产衍生品交易。他将 DAO 描述为一种独特的技术,但这并不能将 DAO 从州或联邦级别的监管框架中豁免出来。 随后,Web3 投资机构 Paradigm Operations 以及 a16 z 均向法院提交了法庭顾问简报,声援 Ooki DAO。双方均表示 CFTC 仅仅通过治理投票就要求 DAO 成员/代币持有人承担 DAO 的责任是不合理的,a16 z 的总法律顾问 Miles Jennings 进一步表示,应该将重点关注在那些对 DAO 非法行为进行治理投票的成员而非整个 DAO 的成员。 四、写在最后 案件更多的细节还需要等到开完听证会后才能确认。但是无疑,这次 CFTC 的监管行动在 DAO、Web3 领域里引起了相当大的震动,最主要的原因是通过 DAO 投票参与治理的成员可能需要直接承担法律责任。虽然美国监管机构一直在扩大对加密货币及相关领域的影响力,但令许多人惊讶的是,第一个对 DAO 出手的会是 CFTC,而不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可能是因为 CFTC 发现这个案件的性质比较恶劣,因为创始人公开承认他们创建一个 DAO 是为了逃避美国的监管。但是无论如何,这次事件给大家敲醒了一个警钟,Web3不是法外之地,还是需要在现行法律体系下,进行一系列的法律监管合规。对于DAO 而言,还是需要进行法律包装(Legal Wrapper),以免其成员被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金色财经l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