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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rachain新公链揭秘:Polychain再度投资 上轮狙击Solana 下一个Lu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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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用户必须保持警惕,防范潜在的
诈骗
和欺诈活动,以确保他们在Berachain生态系统中的资产安全和完整性。凭借其大胆的愿景和雄心勃勃的路线图,Berachain准备开启一个分散创新和繁荣的新时代。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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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4-04-15
韩国金融监督院升级英文网站,旨在方便海外投资者跨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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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包括金融消费者保护法主要内容、金融
诈骗
防范措施等。韩国金监院负责人表示,此次重新升级将有助于海外投资者更轻松地获取韩国金融市场信息并进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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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4-04-15
在美国的你也逃税吗?拜登政府重磅表态:准备“出手”提起更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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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科表示,加密货币此前主要被用作欺诈、
诈骗
和洗黑钱等金融犯罪的工具,但他表示,他的机构最近观察到“纯粹的加密货币税务犯罪”急剧上升,并预计这种犯罪行为在不久的将来会进一步增加。 他补充称:“这可能纯粹是不报告加密货币销售产生的收入,它可能隐藏了加密货币的真正基础,这是我预计会增加的一个领域。” 他提到,他的机构已与区块链分析公司Chainalysis以及其他几个执法机构合作,以更好地打击加密货币犯罪。 “美国国税局特工在追踪和跟踪资金方面非常出色,但加密世界所需的一些工具和应用程序,这就是Chainalysis专家的用武之地,”他说。 菲科还为那些希望正确报税且不被美国国税局困扰的人,概述了一些基本规则。 “基本的经验法则是你有资产基础,当你处置该资产时,你出售的点就是你的处置,”他解释道。 “如果你以10000美元的价格购买某物,然后以20000美元的价格出售,那么你将获得10000美元的收益,这就是你需要纳税的部分。” 他表示,他的机构在调查和起诉过去未能报告加密税,以及在纳税申报表上积极混淆或撒谎的美国公民时变得更加积极。 近期,美国在加密税务上有更多的进展。 2月6日,联邦大陪审团指控德克萨斯州男子Frank Richard Ahlgren III提交虚假纳税申报表,逃避了价值超过400万美元的比特币收益的报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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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辞
2024-04-15
X平台推出X314协议将如何具体规范用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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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以及不得进行恶意攻击、骚扰、
诈骗
等不道德行为。其次,X314协议可能会对用户的数据使用和保护做出明确规定,比如平台如何收集、使用、存储和共享用户数据,以及用户如何查看、修改和删除自己的数据等。这些规定将有助于保障用户的隐私权和数据安全。再者,X314协议可能会设定用户之间的交互规则,比如禁止恶意评论、诽谤、人身攻击等行为,鼓励用户之间进行友好、尊重的交流。最后,X314协议可能还会包含一些奖惩机制,对遵守规则的用户给予一定的奖励或优惠,对违反规则的用户进行警告、限制功能使用或封号等处罚。总的来说,X314协议将力求营造一个安全、公平、和谐的用户环境,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提升用户的使用体验。但具体规范内容还需参考X平台的官方公告或协议文本。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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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4-04-15
区块链动态2024年4月15日早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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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per Finance被揭露为一起
诈骗
项目,损失金额尚未明确。Zest Protocol遭遇漏洞攻击,造成损失金额不详。以太坊生态系统遭遇拉盘横行,总损失达132.62万美元。Empower AI项目在以太坊上遭遇抛售潮,损失23.75万美元。另外,xBlast项目也未能幸免于黑客攻击,损失8.45万美元。这些事件突显了加密领域的风险,提醒投资者要保持警惕。 2 . 金色财经报道,近日,中远海运特运与书赞桉诺成功实现了巴西-中国纸浆进口海运区块链电子提单。这是书赞桉诺首次接受的电子提单,标志着双方合作更深入。此次成功得益于上海临港(600848)新片区港口的支持。上海临港(600848)新片区与书赞桉诺签订了合作协议,支持探索电子提单等贸易无纸化场景运用。电子提单的推行得到客户高度好评,特运纸浆电子提单签发量已达137,032计费吨。特运已成为全球航运业务网络联盟成员,数字航运平台与区块链平台集成,解决了数据交换难题。书赞桉诺是全球林业集团之一,拥有大量资源。特运将继续推动区块链电子提单,在数字化转型中与合作伙伴共赢。 3 . 金色财经报道,近期加密空投出现新动向,向特定社群倾斜引发争议。过去,加密空投是对早期采用者的惊喜礼物,但现在越来越多的项目选择将空投分发给特定社群,尤其是围绕NFT项目建立的社群。这一做法引发了关于内部人游戏性质的讨论,以及对内部人士从中受益的猜测。一些NFT社群被指定为受益者,这引发了关于参与度和内部人士受益动机的争议。此举可能突显了加密领域的社交化特征,但也可能导致新加入者的疏远。加密空投的这一新趋势引发了行业内外的关注和讨论。 4 . 金色财经报道,香港虚拟资产场外交易服务提供者(OTC)发牌制度的公众咨询已结束,但该制度仅涵盖比特币和以太币等极少数币种,引发了部分从业者的担忧。针对此情况,香港虚拟资产行业协会呼吁政府豁免USDT和USDC的限制,以免对业务发展带来重大影响。有些从业者表示,缩减可交易币种可能导致业务向其他地区转移。此外,有些从业者对提议加强客户尽职审查的8000元起转账门槛表示担忧,认为可能导致客户流失。同时,委任合规主任和洗钱报告主任等要求对于小型OTC可能构成显著的成本压力。海关建议先考虑OTC在香港市场的定位,再制定相应的要求。政府将尽快考虑从业者的意见和建议,并向立法会提交相关草案。 5 . 金色财经报道,根据The Block的数据仪表板,4月份的前两周,以太坊借贷市场的清算量超过了2022年6月以来的任何一个月。借贷协议Aave的清算金额接近8000万美元,Compound的清算金额接近5000万美元,构成了清算的绝大多数。上一次清算量较大的月份是2022年6月,即价值400亿美元的Terra生态系统崩溃后的一个月。 6 . 金色财经报道,国信证券(香港)研究院许伟智指出,比特币现货ETF的推出,将推动比特币等加密资产触达更大的资金面,包括合格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零售投资者等更大的投资者群体,为加密市场注入巨大活力,带来更多流动性,加速整个加密行业合规化进程。而香港也将加强其区内领先数码资产中心的地位,并支撑香港作为亚洲首选ETF市场的持续发展。 7 . 金色财经报道,据Token Unlocks数据显示,本周ARB、STRK和AXS等将迎来代币一次性大额解锁,总计释放价值超3.7亿美元,其中: Arbitrum(ARB)将于4月16日21:00解锁9265万枚代币,价值约9487万美元,占流通供应量的3.49%; Starknet(STRK)将于4月15日8:00解锁6400万枚代币,价值约9152万美元,占流通供应量的8.79%; Axie Infinity(AXS)将于4月17日21:10解锁1087万枚代币,价值约7674万美元,占流通供应量的7.59%; Immutable(IMX)将于4月19日8:00解锁3419万枚代币,价值约6907万美元,占流通供应量的2.4%; Manta Network(MANTA)将于4月18日17:30解锁2167万枚代币,价值约4052万美元,占流通供应量的8.67%。 8 . 4月15日消息,据链上数据显示,以太坊联合创始人Vitalik Buterin个人控制的0x220开头Safe多签地址中目前持有24,3000枚ETH(约7.61亿美元)。 9 . 金色财经报道,由Eigen Layer提供支持的以太坊首个去中心化ZK Proof 验证层Aligned Layer完成260万美元种子轮融,Lemniscap领投,Bankless Ventures和Paper Ventures Sreeram Kannan、Brandon Kase、Daniel Lubarov、DCbuilder、Chainyoda、Weikeng Chen、Sami BENYAKOUB (samnode_)、Peter Fittin (SizeChad) 和Lucas Kozinski等参与,以及StarkWare和O(1)Labs的战略投资。 这笔资金将用于团队扩张和加速Aligned Layer主网的启动,计划于2024年第二季度启动。 10. 金色财经报道,据PeckShield监测,巨鲸地址0xb089...b2ad被清算2118.20枚WETH(价值711万美元)。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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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4-04-15
柴犬(SHIB)燃烧率飙升64,201%,6.57亿只柴犬又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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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于柴犬的X 手柄“Shibarmy
诈骗
警报”已向柴犬社区发出严重警报,警告许多虚假团体冒充 Telegram 上的合法频道。 这些欺诈团体可能会通过承诺独家内容、赠品和投资机会,或试图解决交易问题等来欺骗用户。 建议柴犬持有者验证官方渠道,避免可疑链接,切勿在公共聊天室发布个人钱包地址。他们还应该避免急于寻求帮助,永远不要惊慌,并始终与信誉良好的社区成员核实回应。 我们只为寻找真正的牛市现货屯币爱好者。长期信仰,共同认可我们的策略,方可成为我们核心团队的一员。如果你之前错过了机会,现在是你最后上车的时刻。关注并留言看我主页二维码。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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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4-04-14
买卖虚拟货币收到赃款 责任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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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告诉老王,被害人小玉报案称自己被
诈骗
了,起因是小玉在网上认识了一个人,对方和小玉熟络了之后,说有一个虚拟货币的理财项目,还给小玉晒了收益。小玉信以为真,就说自己也想试试,对方就让小玉自己到交易所去买U,买到了转给他,他帮小玉操作投资。小玉就自己下载了某交易所App,联系到了老王。小玉将买到的U先少量给了对方,刚开始确实有不错的收益,于是小玉就加大了投资。没想到三个月后,对方将小玉拉黑了。 公安告知老王,被害人小玉称,你和网上骗她投资虚拟币项目的人是结伙作案,骗走了她60万,是事实吗? 老王拿出了手机向民警提交了他和小玉的所有聊天记录,办案的民警也很认真负责,审阅了所有双方沟通记录,以及对小玉也做了多轮询问笔录,小玉自认,网上骗她的人让她自己到交易所找U商,所以是她自己联系到的老王。 因此,承办可以确定,老王是清白的。而且相关聊天记录显示:老王还多次提醒小玉,少买点,谨防被他人骗。 老王想着,既然自己是清白的,那解卡应该没问题了吧?没成想,承办不仅没给他解卡,反而把他名下所有的银行卡都给冻结了!?这下,何止是基本的日常生活,老王的皮草生意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客户打入老王公司账户的货款,因为与这张卡有过交易,也受到了牵连。 此后,该案陷入了僵局——老王只愿意最多补偿被害人2万,被害人要求老王全额赔给她60万,公安既不对老王的卡进行解冻,也没有将卡内资金划扣给被害人,目前已冻结老王名下全部银行卡将近1年时间。 02 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立场 为什么会陷入这种令人无奈的僵局?因为每人有每人的视角。 1、被害人视角 被害人被骗了,由于缺乏相关的证据和线索,有些地方连立案维权都极其艰难。好不容易立上案了,由于很多现实层面的原因,警察确实抓不到真正的“坏人”,以及就算是抓到了,也很难将被害人的资金追回。至于原因,看完这两个视频就懂了。 为什么骗子抓不到? ,时长03:54 骗子都抓到了,被骗的钱为什么追不回来? ,时长04:52 (视频转自:西瓜视频。作者:蛋哥扯蛋) 2、出U的卖家视角 个人之间买卖虚拟货币并不违法,我的U也是合法来源,又不是偷来的骗来的,我收到的人民币也是正常的USDT市价,为什么“凭空”冒出来一个被害人说自己被
诈骗
了,就冻我卡,甚至要我全部赔付TA的全部损失? TA被骗了,和我有什么关系?警察为什么不去抓真正的
诈骗犯
? 3、公安视角 通过资金交易链条,可以排除张三的涉案嫌疑。但上游
诈骗犯
抓不到,被害人又一直闹着要公安抓人,要挽回损失,甚至不停的投诉上访,说我们不作为。我们尝试了做居间协调的工作,和被害人解释,张三不是骗你钱的人,人家愿意补偿你,你不能要求那么高,结果被害人居然说我们和张三是一伙儿的!?被害人的情绪目前比较激动,双方又协商不下来一个补偿金额,我们现在如果把张三的卡解冻了,那岂不是被害人闹的更凶?我们工作办案也是有考核的……但确实张三没有作案嫌疑,我们也没权利直接划扣张三账上的钱,那就账户都冻着吧,可能这样张三会主动和被害人和解呢? 03 僵局解决路径的思考 邵律师接触的不少因买卖虚拟货币被冻结的案件,当事人因为卖了一笔U,导致名下银行卡全部被冻结,这种情况并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但是不是存在即合理呢?当然不是。 1、关于“买卖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 当很多卡主和承办沟通说自己买卖U的行为不违法时,很多承办警官会回应:是的,我们也知道,买卖虚拟货币不违法,但它也不受法律保护呀。 但邵律师认为,上述观点是对“买卖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有误读。不受法律保护的意思应该是,比如说,你找别人对你的虚拟货币进行委托投资理财,结果亏损了,或者出借他人虚拟货币,别人不愿意还了,那你应该风险自担,这类观点确有相关法院判决印证,具体可参考本人此前的文章《法院观点:转账给对方虚拟货币属非法债务!借了就别想要回来!——律师支招:怎么才能要回钱?》。 但对于被冻卡、甚至因买卖虚拟货币被定帮信、掩隐的收款方(卖家)来说,他们不仅仅是损失了虚拟货币,并且还要退给所谓的被害人的损失,他们的损失范围,已经超过了“风险自担”的范畴。这显然不公平。被害人是受害者,卖家也是受害者。 2、关于冻结名下所有银行卡 正如前文中提到的真实案例,尽管现有证据已经排除了张三的涉案嫌疑,但为了应对来自被害人的压力,办案人员竟把张三所有的银行卡都冻结了,希望以此方法来倒逼张三主动与被害人和解,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也有些办案单位,虽然态度上是:不补偿被害人损失,就不解卡,但愿意为卡主出具情况说明,排除卡主的涉案嫌疑,以便卡主向银行申请解冻。虽然这样做在一定程度上为当事人带来了便利,使其名下其他银行卡也能正常使用,但对于卡主来说,他的核心诉求必然还是不退钱。当然,我们办理的不少案件中,公安机关最终对卡主无责解冻的也是有的,但比较少。 根据法律规定,在电信
诈骗案
件当中,公安机关确实是有划扣资金返还给被害人的权利,但也有前提——收款账户必须是不法分子所控制的。正常卖U的卡主,显然没有与不法分子共谋的合意,其收款账户,也显然不是不法分子所控制的银行账户。因此,公安机关无权划扣此类交易的收款方账户——这也是很多被冻卡的卡主与公安机关沟通,虽然僵持多年,但卡内账户余额也没有被划扣的原因。 《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是指不法分子利用电信、互联网等技术,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植入木马等手段,诱骗(盗取)被害人资金汇(存)入其控制的银行账户,实施的违法犯罪案件。 第四条 公安机关负责查清被害人资金流向,及时通知被害人,并作出资金返还决定,实施返还。 3、关于收款方善意取得的认定 邵律师认为,对于收款方(即USDT卖家)而言,收款方并不能控制是否由买家本人打款,也不能预判买家指令第三人打款的资金是否是非法的,既然虚拟货币被认定为一种虚拟商品,个人之间的交易也未被禁止,那么只要USDT卖家能提供证据证明,双方是正常的买卖USDT的行为(例如币安、欧易交易所中的沟通截图,双方沟通记录,自己持有的U有合法的来源渠道),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卖家出售虚拟货币的行为构成善意取得,不应被追缴、退还给相关被害人。 《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是指不法分子利用电信、互联网等技术,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植入木马等手段,诱骗(盗取)被害人资金汇(存)入其控制的银行账户,实施的违法犯罪案件。 第四条 公安机关负责查清被害人资金流向,及时通知被害人,并作出资金返还决定,实施返还。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
诈骗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行为人已将
诈骗
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对方明知是
诈骗
财物而收取的; (二)对方无偿取得
诈骗
财物的; (三)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
诈骗
财物的; (四)对方取得
诈骗
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他人善意取得
诈骗
财物的,不予追缴。 邵律师最近办理的某个虚拟货币交易冻卡案件,和承办人员沟通时,TA对“国内个人之间买卖虚拟货币不违法”的理解是:个人买卖指的是只能是通过钱包的交易形式。如果通过交易所,那就不是C to C了,所以在交易所中买卖虚拟货币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只要收到了涉诈资金就要全额退给被害人。——此类观点,也很直接的说明了,为什么虚拟币解冻卡时常受阻?各地承办对虚拟币交易的理解,差异太大了。 04 写在最后 由于各地办案单位对虚拟货币及相关交易有着不同程度的认识,不仅导致银行卡解冻工作也很难做到“同案同办”,更有甚者,邵律师处理的刑事案件当中,与交易致冻卡的案件案情相似度高达95%的情况下,当事人竟被定掩隐罪、帮信罪。作为一名执业多年的刑事律师,遇到这样的案件,偶尔我也会感到费解。 所以,回到本文的最初的问题:卖U收到赃款,责任应当由谁来承担?在下方评论区告诉我你的观点吧。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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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4-04-14
投资虚拟货币被骗 上海公安立案抓人 虚拟货币类案件维权如何做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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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涉案金额高达100多万。最终朱某因
诈骗罪
被刑事拘留。 (包含了可爱的玲娜贝尔的微信聊天图由徐汇警方提供) 二、虚拟货币刑事案件,为什么公安受理尺度不一样? 实务中,刘律师或曼昆律所的同事接待过大量的因投资虚拟货币被骗的受害人,具体来说有些是被骗的人民币(以投资虚拟货币项目为名义),有些是被骗的虚拟货币(以USDT为主)。我们发现一个特点就是:如果当事人直接损失的是人民币,只要符合立案标准,基本都能被公安立案;如果当事人直接损失的虚拟货币,即使符合立案标准,有不少公安机关,尤其是基层公安机关也会不予立案,甚至还会向报案人“普法”——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是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不去打击你就已经很好了,还想着立案? (一)哪些案件容易被受理? 通过刘律师对大量受害人案例分类整理,对于虚拟货币类刑事报案/控告案件,我们总结出以下几类案件容易被公安机关受理: 1. 涉案的虚拟货币最终要被罚没的,比如组织、领导传销犯罪,开设赌场、赌博类犯罪,非法经营犯罪等,此几类案件中涉案的虚拟货币最终在变现后要收归国有,所以司法机关具有不小的热情; 2. 受害人众多、涉案金额巨大的涉虚拟货币案件,此类案件因为具有巨大的社会危害性,司法机关基于维持社会秩序的稳定、挽回受害人损失等考量也会积极立案侦破; 3. 受害人证据充分的涉虚拟货币案件,此种案件中受害人可能通过专业人员如律师的指导,向公安机关提交论证充分、逻辑严密的报案书、控告书,充分的证据材料、清晰的嫌疑人身份信息等等,使得公安机关在受理后较为容易地侦破案件,能够减轻办案人员的不少办案成本。 (二)哪些案件不容易被受理 相反的是,以下几类涉虚拟货币案件几乎都不会被受理: 1. 金额不大的虚拟货币被盗、被骗案件,一般来说3000元的盗窃案在全国范围都可以立案的,但是对于虚拟货币被盗、被骗等即使超过3万元、30万元都不一定会被公安受理; 2. 受害人不能证明自己原来合法持有虚拟货币的案件也很难被受理。对于受害人损失的虚拟货币想要得到司法机关的保护,一个基本的前提是要向司法机关证明这些损失的虚拟货币是属于自己的,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即使金额再大,都很难被受理、立案。 3. 嫌疑人、涉案项目不在中国大陆的。虚拟货币类的项目即使是华人在做,现在也都出海得差不多了,一旦涉嫌犯罪的项目、人员不在中国大陆,对于司法机关来说,进行刑事追责的成本就大大增加。 对于上述(一)(二)中正、方两方面的情况以外的其他情形,我们很难直接说出哪些案件容易被受理,哪些案件不容易被受理。只能说根据个案具体情形具体分析,大的方向当然是越靠近(一)中的情形约容易被受理。 三、虚拟货币遭受损失后,如何维权? 对于普通的虚拟货币投资者而言,既然国家不禁止虚拟货币的投资,那么在投资过程中因被他人欺骗、盗窃、抢夺、抢劫、敲诈勒索等损失虚拟货币的,只要符合立案标准,当然是可以选择向公安报案,而且公安机关也是应当立案的。但是在找警察叔叔维权之前,刘律师有以下几个小建议: 一是要有证据证明自己损失的虚拟货币属自己合法所有。如通过购买、互易、赠送、甚至是炒币等方式获得,如果是通过违法途径获得的虚拟货币被他人“截胡”,虽然也是可以报警,但是报警人自己也会面临刑事法律风险; 二是保存好相关的文字、语音、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比如说虚拟货币买卖中,与对手方的聊天记录,线下交易时的录音录像等等;如果是虚拟货币被盗,找找有没有人发过你陌生链接,而你恰巧又点击了。 三是在和公安接待人员沟通时,以理性说服为主。尤其是对于基层工作人员,一些人基于对未知领域的抗拒可能会说出让受害人不能理解、不能接受的话、表现不友好的态度等。此时,作为受害人无须在情绪上歇斯底里,而是要尝试多次、耐心沟通。对此,我们团队律师有亲身体会,一些基层民警在报案人的多次理性、平和的沟通后,他们会主动研究虚拟货币的相关知识,甚至还会向上级请示等等。如果再加上有效地证据支持,还是有很大机会被受理、立案的。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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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4-04-14
U商的刑事法律风险有哪些?如何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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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面临的刑事犯罪,U商还可能面临着被
诈骗
、被盗窃等刑事受害人角色的风险;行政法律风险主要是财产损失(被罚款)、银行卡被冻结。 (一)刑事法律风险 刑事法律风险是悬挂在U商头顶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U商群体之所以较为低调,主要也是面临着时不时曝出的U商被刑事立案的新闻的暴击。从刘律师在代理的多起U商涉刑案件来分析,当下的U商面临着以下的刑事风险: 非法经营罪:有人说非法经营罪是经济犯罪领域的“寻衅滋事罪”,有关此罪的司法解释有38个之多。对于U商涉嫌非法经营罪常见的情形就是业务中涉及到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非法买卖外汇业务。现实中,肯定没有U商会说自己参与这两种业务,最多仅会认为自己是在买卖U的过程中赚个差价而已;但是如果U商交易的对手方确实被查获是在做非法资金支付结算或非法买卖外汇时,办案人员对于U商及其交易对手的第一反应就是:“他们是否是同伙?” 在法律实务层面的现实中,当一个人的客观行为为犯罪提供了帮助时,如果想要无罪,其必须证明自己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没有和从事违法犯罪的交易对手有相同的意思联络。在法律规定上,一个人无需证明自己无罪,而是要司法机关证明自己有罪。但是实务中并不尽然,如果U商明知对方在从事非法经营犯罪仍然提供帮助的话,是极有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共犯的;如果U商虽然表示自己不知道对方的具体业务,但是在案证据(甚至包括口供)能证明U商知道或应当知道交易对手的非法经营活动时,做无罪辩护的难度就大大增加了。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大名鼎鼎的“帮信罪”在当下被大量的适用于网络犯罪中,因为这个罪的低门槛导致其高适用率,虽然我国刑法对于帮信罪要求行为人明知他人进行网络犯罪,还提供帮助时才构成此罪;但是实务中并不反对主观推定。对于U商来说,一些不符合市场行情的反常行为,非常有可能会作为指控U商主观有犯罪意图的证据,比如说低于市场价卖出、高于市场价买入、使用加密通信软件规避审查、大量使用他人的支付或收款账号等等。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掩隐罪是仅次于帮信罪的存在,即使在帮信罪的语境下,如果U商在“明知”(理论上)的情况下,仍然为涉嫌犯罪的交易对手提供虚拟货币,帮助其转移、洗白涉案赃款,就很有可能涉及到掩隐罪。 此外,洗钱罪、
诈骗
、开设赌场罪、传销犯罪等都是U商们要时刻警惕、防范的刑事风险,至于说具体应对措施,刘律师改日再聊。 (二)U商被骗风险 所谓“山外有山”“常在币圈混,哪有不湿鞋”,U商也不免会遇到手段高明的“收割者”。举一个简单的例子,U商A先生向B先生卖U,B提供自己的钱包地址,然后让第三人C将钱款转入A先生的收款账户,问及缘由,B解释说C刚好欠自己一笔钱就让C直接代付了。最终的结果是A的收款账户很快被公安冻结,A到公安一问才知道,C其实是电信
诈骗
的受害人,B骗了C以后直接让C把资金转到A账户,从而骗取了A的U币。 这个例子是最简单的骗局,现在针对U商的骗局早已迭代到更高级版本了。此外,一些简单粗暴的线下抢U,线上盗U等在U商群体身上也时有发生。 (三)行政法律风险 这种风险主要是被行政处罚的风险,尤其是涉及到非法买卖外汇。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于私自买卖外汇、擅自经营结售汇等情况,不仅要被没收违法所得,还要被处以巨额的罚款。 四、如何防范风险? U商能够在当下的虚拟货币强监管政策下生存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目前并未禁止公民个人、法人、其他组织进行虚拟货币投资,同时依托于头部的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KYC等合规政策,也在一定程度上为U商们建筑了一道防火墙。 但是刘律师前面也分析过,U商的交易模式多样繁复,我们很难总结出一套全方位适用的法律风险防范指南,只能是对于频发的安全事件作出法律建议: (一)对于明确知道(或经判断极有可能)交易对手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业务要果断拒绝; (二)对于交易对手做好KYC认证,比如身份核实、审核银行/支付宝/微信流水、本次交易不得用于违法犯罪的承诺(文字+视频); (三)承兑利率最好和市场利率一致,至少不能相差太大(以一般市场行情、交易惯例为准,比如每一笔赚或赔不超过千分之五); (四)保留好和交易对手的聊天记录,不建议使用境外加密聊天软件、阅后即焚聊天软件。、、、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U商朋友们要时刻关注我国对于虚拟货币的政策规定,了解最新的司法动向(判例、实务文章),法律专业人士的实务建议。关注刘律师的公众号也可以达到以上效果。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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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4-04-13
中国大型基金入场突传巨响!香港最快下周一“同时批准”比特币、以太币现货E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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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ud的两个实体涉嫌进行虚拟资产相关
诈骗
活动,并错误声称在多个司法管辖区拥有许可或认证。 这两家实体声称提供加密货币交易服务,并通过社交媒体平台或即时通讯软件吸引投资者前往其网站注册并投资加密货币。投资者随后报告提款问题,包括被要求额外“存入款项”以处理提款,而有些人则表示其账户被随后冻结。 香港证监会已将TCAME及BitCloud及其相关网站列入可疑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警示名单。尽管这些网站目前已无法访问,公众仍需警惕这些实体可能创建具有相似域名的新网站以误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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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哥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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