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DT商家可以简称“U商”,广义一点也可以叫做“虚拟货币经销商”“虚拟货币承兑商”或者更为人熟知的币圈“OTC商家”。
由于我国目前不允许任何虚拟货币交易所对大陆居民提供服务,但同时并未禁止大陆居民投资虚拟货币,所以OTC交易模式成了国内用户购买虚拟货币的主要(此外有少部分的散户间交易、直接向矿场购买等)渠道。所以U商这个群体属于虚拟货币交易市场上不可或缺的重要存在,国内的 U商群体数量庞大而隐秘。
U商的业务模式看起来五花八门,丰富多彩,但总结起来不外乎以下几种模式:
1. 现金与U的双向兑换;
2. 转账与U双向兑换;
3. 黄金和U双向兑换;
4. 外汇与U双方兑换。
1. 同一个交易所中分别挂单买进和卖出;
2. 不同交易所之间分别挂单买进和卖出;
3. 在聊天软件、网络社群中发布买单、卖单信息私下交易;
4. 通过网络、熟人介绍等线下交易。
上述无论哪种业务本质上都是低买高卖、搬砖套利。虽然现在U商的利润空间越来越小,但是仍然有人前赴后继地入场。当每个人都知道某个行业赚钱的时候就意味着风险的到来。作为U商只有清楚了自己的法律风险,才能更好地合规经营,保证安全。
当下来说,U商主要的风险是来自于刑事法律风险,有少部分业务模式具有行政法律风险。刑事法律风险事关U商的人身自由、财产,除了面临的刑事犯罪,U商还可能面临着被诈骗、被盗窃等刑事受害人角色的风险;行政法律风险主要是财产损失(被罚款)、银行卡被冻结。
刑事法律风险是悬挂在U商头顶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U商群体之所以较为低调,主要也是面临着时不时曝出的U商被刑事立案的新闻的暴击。从刘律师在代理的多起U商涉刑案件来分析,当下的U商面临着以下的刑事风险:
非法经营罪:有人说非法经营罪是经济犯罪领域的“寻衅滋事罪”,有关此罪的司法解释有38个之多。对于U商涉嫌非法经营罪常见的情形就是业务中涉及到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非法买卖外汇业务。现实中,肯定没有U商会说自己参与这两种业务,最多仅会认为自己是在买卖U的过程中赚个差价而已;但是如果U商交易的对手方确实被查获是在做非法资金支付结算或非法买卖外汇时,办案人员对于U商及其交易对手的第一反应就是:“他们是否是同伙?” 在法律实务层面的现实中,当一个人的客观行为为犯罪提供了帮助时,如果想要无罪,其必须证明自己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没有和从事违法犯罪的交易对手有相同的意思联络。在法律规定上,一个人无需证明自己无罪,而是要司法机关证明自己有罪。但是实务中并不尽然,如果U商明知对方在从事非法经营犯罪仍然提供帮助的话,是极有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共犯的;如果U商虽然表示自己不知道对方的具体业务,但是在案证据(甚至包括口供)能证明U商知道或应当知道交易对手的非法经营活动时,做无罪辩护的难度就大大增加了。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大名鼎鼎的“帮信罪”在当下被大量的适用于网络犯罪中,因为这个罪的低门槛导致其高适用率,虽然我国刑法对于帮信罪要求行为人明知他人进行网络犯罪,还提供帮助时才构成此罪;但是实务中并不反对主观推定。对于U商来说,一些不符合市场行情的反常行为,非常有可能会作为指控U商主观有犯罪意图的证据,比如说低于市场价卖出、高于市场价买入、使用加密通信软件规避审查、大量使用他人的支付或收款账号等等。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掩隐罪是仅次于帮信罪的存在,即使在帮信罪的语境下,如果U商在“明知”(理论上)的情况下,仍然为涉嫌犯罪的交易对手提供虚拟货币,帮助其转移、洗白涉案赃款,就很有可能涉及到掩隐罪。
此外,洗钱罪、诈骗、开设赌场罪、传销犯罪等都是U商们要时刻警惕、防范的刑事风险,至于说具体应对措施,刘律师改日再聊。
所谓“山外有山”“常在币圈混,哪有不湿鞋”,U商也不免会遇到手段高明的“收割者”。举一个简单的例子,U商A先生向B先生卖U,B提供自己的钱包地址,然后让第三人C将钱款转入A先生的收款账户,问及缘由,B解释说C刚好欠自己一笔钱就让C直接代付了。最终的结果是A的收款账户很快被公安冻结,A到公安一问才知道,C其实是电信诈骗的受害人,B骗了C以后直接让C把资金转到A账户,从而骗取了A的U币。
这个例子是最简单的骗局,现在针对U商的骗局早已迭代到更高级版本了。此外,一些简单粗暴的线下抢U,线上盗U等在U商群体身上也时有发生。
这种风险主要是被行政处罚的风险,尤其是涉及到非法买卖外汇。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于私自买卖外汇、擅自经营结售汇等情况,不仅要被没收违法所得,还要被处以巨额的罚款。
U商能够在当下的虚拟货币强监管政策下生存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目前并未禁止公民个人、法人、其他组织进行虚拟货币投资,同时依托于头部的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KYC等合规政策,也在一定程度上为U商们建筑了一道防火墙。
但是刘律师前面也分析过,U商的交易模式多样繁复,我们很难总结出一套全方位适用的法律风险防范指南,只能是对于频发的安全事件作出法律建议:
(一)对于明确知道(或经判断极有可能)交易对手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业务要果断拒绝;
(二)对于交易对手做好KYC认证,比如身份核实、审核银行/支付宝/微信流水、本次交易不得用于违法犯罪的承诺(文字+视频);
(三)承兑利率最好和市场利率一致,至少不能相差太大(以一般市场行情、交易惯例为准,比如每一笔赚或赔不超过千分之五);
(四)保留好和交易对手的聊天记录,不建议使用境外加密聊天软件、阅后即焚聊天软件。、、、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U商朋友们要时刻关注我国对于虚拟货币的政策规定,了解最新的司法动向(判例、实务文章),法律专业人士的实务建议。关注刘律师的公众号也可以达到以上效果。
来源:金色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