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1.要求发行人遵循审慎性原则,就铜使用量下降0-20%的情形下对铜萃取剂使用量进行敏感性分析,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 2.要求发行人说明并披露安全生产证的办理程序及预计取得时间。 3.要求发行人说明并披露未将邹松桦、黄坤燕认定为一致行动人是否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要求发行人进一步说明雷田投资的控制情况,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并论证雷田投资无实际控制人是否合理。 审议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1.关于环保及安全生产合规性。 根据申报文件,发行人危险化学品溶剂回收套用、中间品、副产品存在超产情形。其中,2020年和2021年,发行人甲醇(溶剂回收套用)核定产能1,300吨,实际产能分别为2,572吨和2,339吨,存在超产1,272吨和1,039吨的情形;2019年-2021年,发行人盐酸(中间产品)的核定产能均为400吨,实际产能分别为477吨、554吨和617吨,存在超产77吨、154吨和217吨的情形;2019年-2021年盐酸(副产品)的核定产能均为400吨,实际产能分别为511吨、708吨和955吨,存在超产111吨、308吨和555吨的情形。目前发行人正在申请办理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要求发行人补充说明: (1)报告期内危险化学品溶剂回收套用、中间品、副产品超产能的安全生产风险,以及相关超产能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构成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法律障碍。 (2)新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进展情况,以及办理新证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新证下发之前是否存在安全生产风险。 (3)后续防范生产过程中危化品中间品、副产品超产能的具体措施,是否足以防范类似情形再次发生并确保环保及安全生产的合规性;以及是否已有效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环保及安全生产相关风险是否已充分揭示,环保及安全生产保障制度是否健全、有效。要求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发行人行业地位。 根据申报文件,发行人是国际知名的特种表面活性剂制造商,主要从事铜萃取剂、新能源电池金属萃取剂以及其他特种表面活性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已经在铜萃取剂领域成为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龙头企业。 要求发行人结合我国铜萃取行业未来发展前景补充说明对竞争对手以及市场占有率的估算是否准确。要求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二)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关于收入的可持续性。 根据申报文件,报告期内,发行人持续进行新产品的开发,产品型号逐渐丰富,扩大了产品的应用范围,新产品销售收入占整体收入比重逐年提高,2021年新产品销售占比达到35%。但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7.28%、8.26%和6.73%,略有下降。 要求发行人补充说明是否对产品的不断创新存在依赖,传统产品是否存在被淘汰的风险。要求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补充核查发行人研发投入是否与产品创新能力相匹配,收入持续增长是否合理。 2.关于雷田投资。 根据申报文件,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雷建文和卓颖钊系夫妻关系,雷建文之弟雷建强直接持有发行人4.69%股份,雷建强持有雷田投资2.00%出资份额,同时雷建强任雷田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雷建文持有雷田投资62.98%出资份额,雷田投资持有发行人9.09%股份;此外发行人16项专利基于专利费用的考虑,申请时登记在雷建强名下,后雷建强向发行人无偿转让。 要求发行人: (1)说明雷田投资合伙协议的变动情况,并结合雷田投资合伙协议的约定、过往雷田投资的实际运行情况说明雷田投资对发行人股东权利行使的具体情况,说明雷建强是否能够实际控制雷田投资以及雷建强作为普通合伙人的原因及其合理性。 (2)结合上述情况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一致行动人认定相关规定,说明未将雷建强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或一致行动人的理由是否充分、合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要求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手段和核查方法。l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