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总股份27.96%,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目前处于转股期,公司总股本可能发生变化)所享有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等股东权利不可撤销地委托给楼勇伟先生行使。协议签署后,楼勇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92,0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9%;拥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87,344,7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54%。陈丽娟女士是楼勇伟先生母亲,双方是一致行动人。本次表决权委托的期限自协议签署之日起算,有效期为五年。委托期限届满后,经各方协商一致,可对委托期限进行延长。在上条所述期间内,委托人将委托股份全部转让完毕的,委托期限至股份过户至第三方名下终止。本次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陈丽娟、楼勇伟母子。本次表决权委托不涉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截至本公告日,陈丽娟女士持有公司股份85,552,673股,其中53,000,000股股份已被质押,系为公司可转债提供质押担保。本次表决权委托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l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