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2019年12月,你公司破产重整时,重整投资人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商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做出业绩补偿承诺,即2020年、2021年、2022年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7亿元、11亿元、17亿元,或2020年、2021年、2022年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计达到35亿元。根据你公司披露的近三年业绩情况,与承诺标准相差34.59亿元,重整投资人应于2023年7月28日前以现金方式补偿。但截至目前,你公司尚未收到重整投资人业绩补偿款。 处罚决定如下: 我局一直高度关注你公司重整投资人业绩补偿履行情况,先后两次发函要求其履行承诺义务,两次约谈深商控股主要负责人督促其抓紧制订并落实补偿方案,但重整投资人至今未有实质性安排。为维护庞大集团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现要求你公司管理层切实履职尽责,抓紧督促重整投资人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同时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依法依规进行追讨。我局将持续关注相关情况,并适时采取相应措施。 以上内容由证券之星根据公开信息整理,由算法生成,与本站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力求但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的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等,如存在问题请联系我们。本文为数据整理,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请谨慎决策。l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