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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中国央行2023年“1号令”落地 明确禁止金融控股公司的八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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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2月9日消息,央行发布《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央行指出,《办法》明确金融控股公司承担对金融控股集团关联交易管理的主体责任,规范集团内部交易运作,在做好自身管理的基础上,指导和督促附属机构做好关联交易管理,并统一管理集团对外关联交易及其风险敞口。发布实施《办法》,有助于推动金融控股集团提升关联交易管理水平,防范利益输送、风险传染和监管套利,健全宏观审慎政策框架。 可以看到,《办法》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原则,界定金融控股公司关联方以及金融控股集团的关联交易类型,明确禁止性行为,要求其设置关联交易限额;要求金融控股公司完善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管理、报告和披露制度,建立专项审计和内部问责机制。同时,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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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监管措施安排。 具体来看: 关联方明确 根据《办法》,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方,是指与金融控股公司存在一方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与金融控股公司同受一方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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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的其他主体等。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方包括股东类关联方、内部人关联方以及所有附属机构。 其中,股东类关联方包括: (一)金融控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受益所有人。 (二)金融控股公司的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受益所有人。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关联自然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兄弟姐妹,以及所列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所列关联方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条第二项所列关联方控制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以及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关联自然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兄弟姐妹控制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内部人关联方包括: (一)金融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具有投融资等核心业务审批或决策权的人员。 (二)本条第一项所列关联方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兄弟姐妹。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关联方控制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来源:央行 《办法》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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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原则,认定可能导致金融控股公司或其附属机构利益不当转移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方。 关联交易类型划分 《办法》明确,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附属机构应当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原则,识别、认定、管理关联交易并计算关联交易金额。 按照交易主体的不同,金融控股集团的关联交易包括: (一)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指金融控股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 (二)金融控股公司附属机构的关联交易,指金融控股公司附属机构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 按照管理目标的不同,金融控股集团的关联交易至少包括: (一)集团内部交易,指金融控股公司与其附属机构之间以及金融控股公司各附属机构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或者联合提供服务的行为。 (二)集团对外关联交易,指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附属机构与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方(除附属机构外)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 按照交易类型的不同,金融控股集团的关联交易包括: (一)投融资类:包括贷款(含贸易融资)、融资租赁、融资融券、买入返售、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债券投资、金融衍生品交易、特定目的载体投资、投资于关联方发行的金融产品且基础资产涉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证券回购、拆借、开立信用证、保理、担保、保函、贷款承诺以及其他实质上由金融控股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投资股权、不动产及其他资产,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等。 (二)资产转移类:包括自用动产与不动产买卖,信贷资产及其收(受)益权买卖,抵债资产的接收和处置,其他出售资产交易等。 (三)提供服务类:包括征信、信用评级、资产评估、法律、审计、精算、咨询等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金融信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信息共享、金融交易风险控制、金融决策分析;信息展示、销售推介、委托或受托销售;有价证券交易经纪服务和承销服务;自用动产与不动产租赁、其他租赁资产交易等。 (四)其他类型关联交易,包括存款、保险业务、投资于关联方发行的金融产品且基础资产不涉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以及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可能导致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附属机构利益转移的事项。 根据《办法》,金融控股集团的关联交易金额以交易对价或转移的利益计算,计算方式如下: (一)投融资类关联交易以投融资金额计算交易金额。其中,投资于关联方发行的金融产品且基础资产涉及其他关联方的,以投资金额计算交易金额;投资于关联方发行的金融产品且基础资产不涉及其他关联方的,以管理费或服务费计算交易金额。 (二)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以交易价格或公允价值计算交易金额。 (三)提供服务类关联交易以业务收入或支出金额计算交易金额。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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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的其他计算口径。 此外,按照交易金额的不同,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包括: 重大关联交易,是指金融控股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达到金融控股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法人口径净资产1%以上或超过10亿元,或一个会计年度内对单个关联方交易金额累计达到金融控股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法人口径净资产5%以上或超过50亿元的交易。 一般关联交易,是指除重大关联交易以外的其他关联交易。 八大禁止性行为 《办法》明确,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附属机构不得进行以下关联交易: 一是通过金融控股集团内部交易虚构交易、转移收入与风险或进行监管套利,或者通过第三方间接进行内部交易,损害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附属机构的稳健性。 二是通过金融控股集团对外关联交易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损害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附属机构的稳健性。 三是通过隐匿关联关系、拆分交易、设计复杂交易结构等各种隐蔽方式规避内部审查、外部监管以及报告披露义务,为关联方违规提供融资、隐藏风险等。 四是关联交易协议条件显著偏离与非关联方进行的同类交易,以及采用明显偏离市场价格或缺乏合理依据的定价基准。 五是金融控股公司附属金融机构(财务公司除外)向金融控股公司提供融资。 六是金融控股公司附属机构(财务公司除外)接受金融控股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 七是通过互联网数据服务、金融信息服务等交易规避有关规定,或利用规则、数据、算法等各种手段实施价格控制、利益输送或不当转移风险。 八是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附属机构以不正当竞争的方式向关联方提供服务。 关联交易管理 《办法》要求,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应当订立书面交易协议,按照商业合理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关联交易协议安排应具有真实商业背景,结构清晰,避免多层嵌套。 金融控股公司与同一关联方之间长期持续发生的、需要反复签订交易协议的关联交易,可以签订统一交易协议,协议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统一交易协议的签订、续签、实质性变更,应按照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内部审查、报告和信息披露。统一关联交易协议下发生的关联交易无需逐笔进行审查、报告和披露,但应当在季度报告中说明执行情况。统一交易协议应当明确或预估关联交易金额。 《办法》还要求,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完善关联交易内控机制和管理流程,关键环节的审查意见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董事会等会议决议、记录应当清晰可查。 一般关联交易按照金融控股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授权程序审查,报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备案。重大关联交易经由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应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和公允性。 董事会关于关联交易的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应当逐笔对重大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公允性和必要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书面意见。 《办法》还明确,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的下列关联交易,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但在统计关联交易金额与比例时应当合并计算: (一)与关联自然人单笔交易额在50万元以下或与关联法人单笔交易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且交易后累计未达到重大关联交易标准的。 (二)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或其他衍生品种。 (三)活期存款业务。 (四)同一自然人同时担任金融控股公司和其他法人的独立董事且不存在其他构成关联方情形的,该法人与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的交易。 (五)交易的定价为国家规定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情形。 报告和披露 《办法》明确,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在签订重大关联交易协议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逐笔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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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住所地分支机构报送有关情况,内容至少包括: (一)关联交易概述。 (二)交易对手情况,包括关联自然人基本情况,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名称、经济性质或类型、主营业务或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住所地、注册资本及其变化,与金融控股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包括关联交易类型、穿透的交易架构图、交易目的、交易条件或对价、定价政策与依据、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等。 (四)关联交易的风险提示,以及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五)交易协议,交易涉及的有关法律文件和审批文件,以及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如有)。 (六)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办法》还称,金融控股公司应当按本办法规定,在每季度结束后四十日内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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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住所地分支机构报送关联交易整体情况。 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金融控股集团内部交易和对外关联交易的年度评估报告应当提交董事会批准。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在公司年报中披露当年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的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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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风云
2023-02-10
2月9日晚间要闻盘点:商务部对美财长耶伦希望访华持欢迎态度 央行发布《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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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专项审计和内部问责机制。同时,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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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监管措施安排。金融控股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是指与其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达到金融控股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法人口径净资产1%以上或超过10亿元,或一个会计年度内对单个关联方交易金额累计达到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法人口径净资产5%以上或超过50亿元的交易。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管理、报告和披露制度,强化金融控股公司和附属机构关联交易、金融控股集团内部交易和金融控股集团对外关联交易管理,提升集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 国家烟草专卖局重拳打击“奶茶杯”“可乐罐”等非法电子烟 国家烟草专卖局近期开展“奶茶杯”“可乐罐”等调味电子烟整治工作,查破各类案件593起、追究刑事责任188人、查获各类“奶茶杯”“可乐罐”72.38万支,依法严厉打击该类违法犯罪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证券市场消息】 汇丰中国:看好中国股市 预计外资资金流入A股市场的趋势仍将继续 汇丰环球私人银行及财富管理中国首席投资总监匡正今日表示,继续看好中国股市,较好的市场表现将在未来数月得到延续。他进一步称,去年四季度为政策密集投放期,防疫优化政策、地产政策、科技政策等均将为今年行业盈利提供支撑,尤其是以消费为代表的内需相关板块。此外在技术面上,他预计外资资金流入A股市场的趋势仍将继续。(财联社) 网传东吴证券研究所发起光伏掼蛋局?电新团队回应:未举办相关活动针对今日网传光伏掼蛋局活动邀请,东吴证券电新团队回应称,并未举办相关活动。今日,一则显示由东吴电新团队发起的“掼蛋活动邀请”在社交平台流传,活动时间为2月9日晚19点,特邀掼蛋导师为天合光能IR陈汪杰。上述活动邀请显示,掼蛋是一种在淮安及周边地区广为流传的扑克游戏,因众多光伏企业位于江苏地区,打掼蛋成为融入光伏圈的核心技能之一。(财联社) 北向资金今日大幅净买入121.01亿元 中国平安净买入额居首 北向资金今日大幅净买入121.01亿元。中国平安、贵州茅台、澜起科技分别获净买入5.61亿元、3.53亿元、2.78亿元。天合光能净卖出额居首,金额为5.12亿元。 【重要公司动态】 国美零售:国美电器破产清算呈请被驳回 国美零售在港交所公告,2月7日,附属公司国美电器收到法院所颁布的《民事裁定书》,驳回呈请理由如下:申请人未能提供任何有效的法律文书以确立国美电器与申请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及国美电器是否应就各供应链公司欠付申请人的指称款项负上法律责任仍存在争议。 中芯国际第四季度营收16.2亿美元 环比下降15% 中芯国际第四季度营收16.2亿美元,预估16.5亿美元,环比下降15%;第四季度净利润3.855亿美元,预估3.103亿美元、环比下滑18.1%,同比下滑27.8%。 展望2023年,上半年行业周期尚在底部,外部不确定因素带来的影响依然复杂,公司一季度给出的指引是:收入预计环比下降10%到12%,毛利率预计降至19%到21%之间。基于外部环境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公司预计2023全年:①销售收入同比降幅为低十位数,毛利率在20%左右。②折旧同比增长超两成,资本开支与上一年相比大致持平。③到年底月产能增量与上一年相近。 二连板新朋股份:子公司二期智能厂房基建已基本完成 新朋股份披露股票交易异动公告,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控股子公司上海新朋联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正在有序进行中,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新朋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的二期智能厂房基建已基本完成,设备正在安装调试,2023年储能产能能达到预期规划,能满足现有客户订单及未来增长需求。 3天2板联特科技:CPO相关的开发项目暂未形成收入 联特科技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CPO是在AI应用等大算力应用场景下光模块的技术和产品演进的方向之一,但目前CPO相关产品开发还处于初期阶段,技术的成熟及市场的规模化应用还有待时日,也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公司目前正在积极建设CPO核心技术和工艺平台,包括各类光学元件与电芯片的共封装工艺的设计和开发平台,能否实现技术突破和完成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及商业化存在不确定性。CPO相关的开发项目暂未形成收入,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珈伟新能:后续会集中资源深耕光伏行业 不再将锂电池生产作为未来发展方向 珈伟新能公告,公司股价涨幅异常。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公司后续会集中资源深耕光伏行业,不再将锂电池生产作为未来发展方向,公司相关的锂电池制造已经停产,已不具备研发、生产锂电池的相关条件。 上汽集团:1月整车销量23.8万辆 同比下降47.75% 上汽集团公告,2023年1月上汽集团整车销量238023辆,同比下降47.75%;其中,新能源汽车整车销量32221辆,同比下降55.39%。 3板鸿博股份回复关注函:英博数科尚处于初创时期 鸿博股份回复深交所关注函,截至目前,英博数科尚处于初创时期,相关产品与服务处于测试推广阶段,主要业务包括:为市场提供算力出租、人工智能领域客户的相关集成产品贸易等业务,业务尚未产生营业收入与利润,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及经营环境亦未发生重大变化。 【ChatGPT概念股】 腾讯正有序推进ChatGPT和AIGC相关方向的专项研究 记者向腾讯方面询问“有做ChatGPT、AIGC之类的产品开发,或者技术研究?”相关人士回应称:“目前,腾讯在相关方向上已有布局,专项研究也在有序推进。腾讯持续投入AI等前沿技术的研发,基于此前在AI大模型、机器学习算法以及NLP等领域的技术储备,将进一步开展前沿研究及应用探索。”(科创板日报) 百度李彦宏:ChatGPT是AI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的机会 如何变成好产品才是最难的 百度正式官宣将在3月上线百度版ChatGPT“文心一言“后,百度创始人李彦宏今天表示,无论是AIGC还是ChatGPT,都是AI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新的机会。“怎么把这么酷的技术,变成人人都需要的好产品,这一步其实才是最难的,最伟大的,也是最能产生影响力的。”(科创板日报) 昆仑万维:将在今年内发布中国版类ChatGPT代码开源 防止大公司技术垄断 昆仑万维集团9日下午在微信公众号宣布,昆仑万维与奇点智源合作,将在今年内发布中国版类ChatGPT代码开源,防止大公司技术垄断。 浪潮信息:在AIGC已从算力、算法和应用三个方面进行布局和长期研发投入 浪潮信息在互动平台表示,公司在AIGC已从算力、算法和应用三个方面进行布局和长期研发投入,其中源1.0大模型也是预训练巨量自然语言模型。 慧博云通:关于公司涉及“ChatGPT”业务的报道不属实 慧博云通披露澄清公告,截至目前,公司未进行ChatGPT相关的底层神经网络算法的技术研发,也未参与百度的“文心一言”项目或360等公司推出的ChatGPT相关项目。关于公司涉及“ChatGPT”业务的报道不属实,公司人工智能业务在公司整体业务中占比不大,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三六零:关于AIGC技术的研究在国内不具备唯一性 三六零发布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公司计划推出的基于类ChatGPT技术的demo版产品在发布日期及实际效果上均有重大不确定性;受市场需求、竞争环境、科技进步等因素的影响,公司是否能够缩小与国外领先技术之间的差距尚存在不确定性。且近日国内已有多家一线互联网公司宣布了自己的类ChatGPT计划,公司关于AIGC技术的研究在国内不具备唯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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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3-02-09
广西北部湾银行提速起步 一月主要指标保持两位数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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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行业唯一的绿色数据中心;课题研究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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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的“优秀金融科技研究课题三等奖”;数据系统、小微业务系统等方面工作分别获得全球权威机构IDC和DAMA颁发的荣誉奖项,其中“综合化数据治理体系”获全国数据领域最高奖项;小微企业服务平台、智能客服、手机银行系统也多次获得业内权威杂志和权威机构颁发奖项。 新起点上,北部湾银行的创新改革仍在加速。以“一轴两翼”新发展路径和“十四五”战略规划为引导,聚焦战略转型重点事项激励全行创新,2022年度涌现优秀创新项目55项,覆盖产品创新、金融科技、智能风控、人才管理等各个板块,对内提升内部管理、对外提高服务质效,助推广西北部湾银行各项指标跑赢“十四五”规划序时进度,截至2022年末,该行资产等规模类指标“十四五”新增完成率45%、营收类指标完成率55%、效益类指标完成率70%,均超过两年40%的序时目标。 2023年,广西北部湾银行将进一步增强金融支撑服务能力,以客户为中心、以提质增效为核心,持续从战略支撑、人才支撑、运营支撑等领域全面创新提升,为支持地方实体经济发展打下坚持基础。(曾垂易)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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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3-02-09
警惕中国央行“突袭”!中国著名经济学家:中国央行下季度可能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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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平安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钟正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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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个季度放宽政策时面临的限制可能会减少。他补充说,国内通胀可能会保持疲软。 钟正生指出,自中国取消新冠清零政策以来,经济活动迅速反弹,感染人数开始缓解,这意味着短期内不太需要额外的货币刺激。 他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如果三到六个月内发生第二波新冠疫情,并对经济造成巨大冲击,第二季度将是下调中期贷款利率的窗口期。” 中国央行此前早已暗示,今年将保持相对宽松的货币政策,以帮助经济复苏。 一些经济学家预计,一年期MLF贷款利率将在第一季度下调,不过彭博社调查的所有经济学家都预计,下周中国央行就将下调MLF利率,届时央行将进行月度MLF操作。 钟正生说,利率并非今年必须使用的工具,由于MLF利率为2.75%,进一步宽松的空间已经很窄。 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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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会推进存款利率改革计划,这可能会降低银行的成本,并帮助压低贷款优惠利率。中国央行也可能在2023年将银行必须持有的现金准备金率(即存款准备金率)降低50至100个基点,以填补银行间流动性缺口,推动广义货币稳定增长。 (截图来源:彭博社) 钟正生认为,年中和第四季度可能是中国央行降准的窗口期,因为银行间流动性可能紧张,届时将有大量MLF贷款到期。 钟正生表示,中国央行还可以更多地依赖与财政政策互补的结构性工具来维持信贷增长,比如支持基础设施融资的再贷款计划。 他表示,剔除波动性较大的食品和能源价格的核心通胀今年可能得到控制,因为家庭资产负债表受损,他们更愿意和有能力消费还需要时间。 钟正生并指出,疲软的房地产市场将有助于保持租金稳定,劳动力供大于求。他预计,2023全年中国通货膨胀率将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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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行空
2023-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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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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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金融控股公司稳健经营,防范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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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了《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正式发布。 金融控股公司参控股机构数量多、业务和组织架构复杂、金融活动体量大、关联性高,规范关联交易管理是加强和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总体部署的重要一环。《办法》明确金融控股公司承担对金融控股集团关联交易管理的主体责任,规范集团内部交易运作,在做好自身管理的基础上,指导和督促附属机构做好关联交易管理,并统一管理集团对外关联交易及其风险敞口。发布实施《办法》,有助于推动金融控股集团提升关联交易管理水平,防范利益输送、风险传染和监管套利,健全宏观审慎政策框架。 《办法》结合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特点,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原则,界定金融控股公司关联方以及金融控股集团的关联交易类型,明确禁止性行为,要求其设置关联交易限额;要求金融控股公司完善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管理、报告和披露制度,建立专项审计和内部问责机制。同时,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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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监管措施安排。 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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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监管协作,指导督促金融控股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办法》要求,强化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监管,促进金融控股集团健康有序发展,维护金融体系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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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2023〕第1号(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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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2023〕第1号 《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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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10次行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行长易纲 2023年2月1日 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行为,防止不当利益输送、风险集中、风险传染和监管套利,促进金融控股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国发〔2020〕12号)以及《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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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2020〕第4号发布)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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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设立的金融控股公司,以及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附属机构共同构成的金融控股集团。 本办法所称金融控股公司附属机构是指纳入金融控股公司并表管理范围的所有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综合考虑实质控制和风险相关性,根据《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等规定,审慎确定并表管理范围。 第三条 金融控股公司开展关联交易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企业财务制度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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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遵循诚实信用、穿透识别、合理公允、公开透明和治理独立的原则,强化金融控股集团不同法人主体之间的风险隔离。 第四条 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管理、报告和披露制度,强化金融控股公司和附属机构关联交易、金融控股集团内部交易和金融控股集团对外关联交易管理,提升集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 金融控股公司承担对金融控股集团关联交易管理的主体责任,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原则,准确、全面、及时识别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推动金融控股集团规范开展关联交易。附属机构积极配合金融控股公司对金融控股集团开展关联交易管理。 金融控股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是上市公司的,关联方的认定和关联交易的管理、报告和披露应当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附属机构是金融机构的,关联方的认定和关联交易的管理、报告和披露应当符合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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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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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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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可以依照本办法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章 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方 第六条 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方,是指与金融控股公司存在一方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与金融控股公司同受一方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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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的其他主体等。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方包括股东类关联方、内部人关联方以及所有附属机构。 第七条 金融控股公司的股东类关联方包括: (一)金融控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受益所有人。 (二)金融控股公司的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受益所有人。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关联自然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兄弟姐妹,以及所列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所列关联方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条第二项所列关联方控制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以及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关联自然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兄弟姐妹控制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第八条 金融控股公司的内部人关联方包括: (一)金融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具有投融资等核心业务审批或决策权的人员。 (二)本条第一项所列关联方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兄弟姐妹。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关联方控制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第九条 金融控股公司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原则,可以认定以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方: (一)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以及第八条第一项所列关联方的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三)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以及第八条第一项所列关联方可以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四)金融控股公司附属机构的重要关联方,即可能对金融控股集团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附属机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以及其他可能导致利益不当转移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五)对金融控股公司有影响,与金融控股公司或其附属机构发生或可能发生未遵守商业合理原则、有失公允的交易行为,并可以从交易中获得利益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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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原则,认定可能导致金融控股公司或其附属机构利益不当转移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方。 第三章 金融控股集团的关联交易 第十一条 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附属机构应当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原则,识别、认定、管理关联交易并计算关联交易金额。 计算关联自然人与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时,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兄弟姐妹等与该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合并计算;计算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与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时,与其存在控制关系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与该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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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原则,识别、认定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 第十二条 按照交易主体的不同,金融控股集团的关联交易包括: (一)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指金融控股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 (二)金融控股公司附属机构的关联交易,指金融控股公司附属机构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 第十三条 按照管理目标的不同,金融控股集团的关联交易至少包括: (一)集团内部交易,指金融控股公司与其附属机构之间以及金融控股公司各附属机构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或者联合提供服务的行为。 (二)集团对外关联交易,指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附属机构与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方(除附属机构外)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 第十四条 按照交易类型的不同,金融控股集团的关联交易包括: (一)投融资类:包括贷款(含贸易融资)、融资租赁、融资融券、买入返售、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债券投资、金融衍生品交易、特定目的载体投资、投资于关联方发行的金融产品且基础资产涉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证券回购、拆借、开立信用证、保理、担保、保函、贷款承诺以及其他实质上由金融控股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承担信用风险的业务,投资股权、不动产及其他资产,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等。 (二)资产转移类:包括自用动产与不动产买卖,信贷资产及其收(受)益权买卖,抵债资产的接收和处置,其他出售资产交易等。 (三)提供服务类:包括征信、信用评级、资产评估、法律、审计、精算、咨询等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金融信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信息共享、金融交易风险控制、金融决策分析;信息展示、销售推介、委托或受托销售;有价证券交易经纪服务和承销服务;自用动产与不动产租赁、其他租赁资产交易等。 (四)其他类型关联交易,包括存款、保险业务、投资于关联方发行的金融产品且基础资产不涉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以及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可能导致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附属机构利益转移的事项。 第十五条 金融控股集团的关联交易金额以交易对价或转移的利益计算,计算方式如下: (一)投融资类关联交易以投融资金额计算交易金额。其中,投资于关联方发行的金融产品且基础资产涉及其他关联方的,以投资金额计算交易金额;投资于关联方发行的金融产品且基础资产不涉及其他关联方的,以管理费或服务费计算交易金额。 (二)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以交易价格或公允价值计算交易金额。 (三)提供服务类关联交易以业务收入或支出金额计算交易金额。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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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的其他计算口径。 第十六条 按照交易金额的不同,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包括: (一)金融控股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是指金融控股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达到金融控股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法人口径净资产1%以上或超过10亿元,或一个会计年度内对单个关联方交易金额累计达到金融控股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法人口径净资产5%以上或超过50亿元的交易。 一个会计年度内金融控股公司与单个关联方的累计交易金额达到上述标准后,其后发生的关联交易每累计达到金融控股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法人口径净资产1%以上,应当重新认定为重大关联交易。 (二)金融控股公司的一般关联交易是指除重大关联交易以外的其他关联交易。 金融控股公司附属机构的重大关联交易和一般关联交易由附属机构依据或参照有关规定进行认定。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一节 总体要求 第十七条 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管控措施,降低关联交易的复杂程度,提升金融控股集团整体关联交易管理水平,确保金融控股集团各层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有效衔接。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一)管理架构和相应职责分工。 (二)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的管理流程、定价指引、限额管理、禁止行为、内部审计和责任追究等。 (三)金融控股公司关联方的识别、报告、核验、信息收集与管理。 (四)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的发起、定价、审查、回避、报告和披露等。 (五)指导和督促金融控股公司附属机构完善关联交易管理。 (六)金融控股集团内部交易及其风险敞口的识别、评估和报告。 (七)金融控股集团对外关联交易及其风险敞口的识别、评估和报告。 (八)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金融控股公司附属机构关联交易、金融控股集团内部交易和对外关联交易可能产生的风险传染以及对金融控股集团经营稳健性影响的评估检查。 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应当在经由董事会批准并正式发布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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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同时抄送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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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 第十八条 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关联交易管理架构,包括: (一)董事会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承担最终责任。 (二)董事会下设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制订关联交易管理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管理制度,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决策;统筹关联交易管理、审议、批准和风险控制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由具备相关专业经验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人,确保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的客观性和独立性。 (三)金融控股公司应当设立跨部门的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负责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以及日常关联交易管理的协调工作,审查关联方清单、关联交易以及关联交易相关报告。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成员包括合规、业务、风控、财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四)金融控股公司应当明确关联交易管理的牵头部门,并设置专岗,负责维护关联方清单、拟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开展日常关联交易管理等工作。 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对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的合规性承担管理责任,对附属机构关联交易承担指导和督促责任。 第十九条 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建立关联方信息档案,至少每半年更新一次,并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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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住所地分支机构报送。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负责关联方信息档案的更新、维护、分类和汇总等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信息进行必要的核实验证,并及时在集团内进行信息共享,确保金融控股公司附属机构能够及时识别集团内部交易和集团对外关联交易。 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备案时,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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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住所地分支机构报告其关联方情况。金融控股公司应当明确具有投融资等核心业务审批或决策权的人员范围,并且自相关人员任职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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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住所地分支机构报告其关联方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应当在持有或控制金融控股公司5%以上股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金融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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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住所地分支机构报告其关联方情况,并提交不与金融控股公司或其附属机构进行不当关联交易的承诺函。相关报告人应如实报告,不得瞒报、漏报、错报。 金融控股公司附属机构负责建立本机构的关联方信息档案,并及时向金融控股公司报送,配合做好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建立关联交易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管理的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按照交易金额、交易频率、交易时间等因素对关联方的重要性进行排序,并及时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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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住所地分支机构报送关联方、重大关联交易、季度关联交易情况等信息,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二十一条 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附属机构开展关联交易应当按照商业合理原则,具有真实的业务背景、条件合理、定价公允,明确交易对价的确定原则及定价方法。关联交易定价应当以明确、公允的市场价格为基础;无法获取市场价格的,可以参考与独立第三方交易的条件和价格;因交易特殊性而无法按照前述方法进行定价的,应当对该定价的公允性和条件设定的合理性作出说明。必要时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可以聘请财务顾问等独立第三方出具报告,作为判断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金融控股公司应当根据金融控股集团实际业务和风险状况,控制关联交易的数量和规模,按照交易类型、单一关联方、全部关联方等不同分类,审慎设置关键业务领域关联交易量化限制指标,每年对交易限额的有效性和合理性进行评估,经充分论证后可以适度调整,避免风险过度集中。包括: (一)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限额。 (二)金融控股公司附属机构的关联交易限额,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金融控股集团内部交易的限额。 (四)金融控股集团对外关联交易的限额。 金融控股公司的上述限额应当在经由董事会批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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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住所地分支机构报告,并详细说明限额设置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第二十三条 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附属机构不得进行以下关联交易: (一)通过金融控股集团内部交易虚构交易、转移收入与风险或进行监管套利,或者通过第三方间接进行内部交易,损害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附属机构的稳健性。 (二)通过金融控股集团对外关联交易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损害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附属机构的稳健性。 (三)通过隐匿关联关系、拆分交易、设计复杂交易结构等各种隐蔽方式规避内部审查、外部监管以及报告披露义务,为关联方违规提供融资、隐藏风险等。 (四)关联交易协议条件显著偏离与非关联方进行的同类交易,以及采用明显偏离市场价格或缺乏合理依据的定价基准。 (五)金融控股公司附属金融机构(财务公司除外)向金融控股公司提供融资。 (六)金融控股公司附属机构(财务公司除外)接受金融控股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 (七)通过互联网数据服务、金融信息服务等交易规避有关规定,或利用规则、数据、算法等各种手段实施价格控制、利益输送或不当转移风险。 (八)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附属机构以不正当竞争的方式向关联方提供服务。 第二十四条 金融控股公司每年至少对金融控股集团的关联交易进行一次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董事会和监事会。金融控股公司不得聘用关联方控制的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为其提供审计、评估等服务。 第二十五条 对于未按规定报告关联方、金融控股集团内部交易和对外关联交易,以及违规开展关联交易等情形,金融控股公司应当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第二节 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第二十六条 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应当订立书面交易协议,按照商业合理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关联交易协议安排应具有真实商业背景,结构清晰,避免多层嵌套。 金融控股公司与同一关联方之间长期持续发生的、需要反复签订交易协议的关联交易,可以签订统一交易协议,协议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统一交易协议的签订、续签、实质性变更,应按照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内部审查、报告和信息披露。统一关联交易协议下发生的关联交易无需逐笔进行审查、报告和披露,但应当在季度报告中说明执行情况。统一交易协议应当明确或预估关联交易金额。 第二十七条 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完善关联交易内控机制和管理流程,关键环节的审查意见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董事会等会议决议、记录应当清晰可查。 金融控股公司的一般关联交易按照金融控股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授权程序审查,报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备案。金融控股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经由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应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和公允性。 董事会关于关联交易的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或决策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金融控股公司未设立股东(大)会,或者因回避原则而无法召开股东(大)会的,仍由董事会审议且不适用本条关于回避的规定,但关联董事应出具不存在利益输送的声明。 金融控股公司独立董事应当逐笔对重大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公允性和必要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书面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独立第三方提供意见,费用由金融控股公司承担。 第二十八条 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的下列关联交易,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但在统计关联交易金额与比例时应当合并计算: (一)与关联自然人单笔交易额在50万元以下或与关联法人单笔交易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且交易后累计未达到重大关联交易标准的。 (二)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或其他衍生品种。 (三)活期存款业务。 (四)同一自然人同时担任金融控股公司和其他法人的独立董事且不存在其他构成关联方情形的,该法人与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的交易。 (五)交易的定价为国家规定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情形。 第三节 金融控股公司附属机构关联交易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为统筹管理金融控股集团的关联交易,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充分了解附属机构所在行业以及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督促附属机构满足有关规定。金融控股公司应当指导和督促未上市且未受行业监管的附属机构,建立有效的关联交易管理体系。 金融控股公司应当维护附属机构尤其是上市公司和受监管实体的独立运作,通过公司治理程序参与附属机构关联交易管理,指导和督促附属机构指定或设置专门的组织,履行该机构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和管理职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条 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及时收集附属机构的关联方、重大关联交易、季度关联交易情况等信息,按照交易金额、交易频率、交易时间等因素对附属机构以及附属机构关联方的重要性进行排序,按季对附属机构关联交易及其风险敞口进行汇总分析和监测预警,每年对附属机构关联交易管理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形成综合评价报告并提交董事会批准。附属机构应当配合向金融控股公司提供所需的相关信息。 第四节 金融控股集团内部交易管理 第三十一条 金融控股公司应当统筹管理集团内部交易,及时对金融控股集团内部交易及其风险敞口进行收集汇总、监测分析和评估预警,重点关注金融控股集团内部交易的合理性和公允性,提高金融控股集团内部交易的透明度,及时充分、结构清晰地披露金融控股集团内部交易的定性与定量信息,有效促进利益相关方对金融控股集团业务运作和风险状况的分析与评估。 第三十二条 金融控股公司每季度应当对金融控股集团内部交易进行分析评估,包括但不限于: (一)金融控股集团内部交易的总体情况、重点机构和集中程度等。 (二)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和必要性,是否存在虚构交易问题。 (三)是否存在转移收入或隐藏风险,以及是否存在监管套利问题。 (四)金融控股公司和其附属机构之间以及不同附属机构之间的交易依赖关系,以及各附属机构经营的独立性。 (五)金融控股集团内部交易可能产生的风险传染以及对集团和附属机构经营稳健性的影响。 (六)有助于理解金融控股集团业务运作和风险状况的其他信息。 第五节 金融控股集团对外关联交易管理 第三十三条 金融控股公司应当统筹管理集团对外关联交易,及时对金融控股集团对外关联交易及其风险敞口进行收集汇总、监测分析和评估预警,重点关注金融控股集团对外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和公允性,提高金融控股集团对外关联交易的透明度,及时充分、结构清晰地披露金融控股集团对外关联交易的定性与定量信息。 第三十四条 金融控股公司应当重点防范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附属机构向金融控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风险。 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附属机构与金融控股公司所属企业集团内其他机构之间关联交易的监测分析和风险管理,防止金融风险和实业风险之间的交叉传染。 第三十五条 金融控股公司每季度应当对金融控股集团对外关联交易进行分析评估,包括但不限于: (一)金融控股集团对外关联交易的总体情况、重点机构和集中程度等。 (二)交易架构、交易目的、交易条件或对价、定价政策与依据等要素。 (三)是否存在大股东控制、内部人控制以及不当利益输送等问题。 (四)金融控股集团对外关联交易可能产生的风险集中、风险传染和风险外溢。 (五)有助于理解金融控股集团业务运作和风险状况的其他信息。 第五章 报告和披露 第三十六条 金融控股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告并披露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金融控股集团内部交易和对外关联交易信息,不得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应当统筹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报告和披露工作,提高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金融控股集团内部交易和对外关联交易的透明度。 金融控股公司附属机构的关联交易由附属机构依据或参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和披露。 第三十七条 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在签订重大关联交易协议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逐笔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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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住所地分支机构报送有关情况,内容至少包括: (一)关联交易概述。 (二)交易对手情况,包括关联自然人基本情况,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名称、经济性质或类型、主营业务或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住所地、注册资本及其变化,与金融控股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包括关联交易类型、穿透的交易架构图、交易目的、交易条件或对价、定价政策与依据、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等。 (四)关联交易的风险提示,以及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五)交易协议,交易涉及的有关法律文件和审批文件,以及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如有)。 (六)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第三十八条 金融控股公司应当按本办法规定,在每季度结束后四十日内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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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住所地分支机构报送关联交易整体情况,包括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金融控股集团内部交易和对外关联交易的交易类型、交易金额、限额管理情况、交易评估、分析评估报告等。 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金融控股集团内部交易和对外关联交易的年度评估报告应当提交董事会批准。金融控股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年向股东(大)会就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金融控股集团内部交易和对外关联交易整体情况作出专项报告,并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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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住所地分支机构报送。 第三十九条 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在公司年报中披露当年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的总体情况。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在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在公司网站逐笔披露本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须逐笔报告的重大关联交易。一般关联交易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四十日内按照关联方和交易类型在公司网站合并披露。 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四十日内在公司网站披露本季度金融控股集团内部交易和对外关联交易的定性与定量信息,并在公司年报中作出专项说明,提高金融控股集团运作的透明度。 金融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金融控股集团内部交易和对外关联交易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情形,金融控股公司可以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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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豁免按照本办法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 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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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相关部门之间建立监管合作与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附属机构的关联交易监管,及时共享相关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信息,在必要时依据职责分工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第四十一条 金融控股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要求管理、报告、披露关联交易相关信息,或者违规开展关联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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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要求其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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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对金融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谈话,并要求金融控股公司采取限制经营活动等措施。 金融控股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违规开展关联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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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依据《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第五十二条实施处罚。 附属金融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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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将发现的线索、证据移交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采取措施。 第四十二条 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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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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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采取记入履职记录、要求金融控股公司进行问责等措施;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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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金融控股公司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 第四十三条 金融控股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关联交易损害金融控股公司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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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其限期改正;对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要求金融控股公司采取限制该股东的权利或者要求其转让股权等措施。 金融控股公司的其他关联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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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采取通报批评等措施。 第四十四条 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服务机构违反诚信及勤勉尽责原则,出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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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将发现的线索、证据移交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金融控股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其持有的股份占金融控股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控制性影响或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一致行动人,是指通过协议、合作或其他途径,在行使表决权或参与其他经济活动时采取相同意思表示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受益所有人,是指最终拥有或实际控制市场主体,或者享有市场主体最终收益的自然人。 主要股东,是指持有或控制金融控股公司股份总额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或持有股份总额不足5%但对金融控股公司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除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兄弟姐妹以外的包括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以及其他可能产生利益转移的家庭成员。 控制,包括直接控制、间接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重大影响,是指对法人或组织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关联方不包括国家行政机关、政府部门,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梧桐树投资平台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等豁免认定的关联方。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因为仅同受国家控股而构成关联方。 关联董事、股东,是指交易的一方,或者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交易公允性的董事、股东。 受监管实体,是指受到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或者境外金融监管当局监管的机构。 “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年度为会计年度。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实施后,金融控股公司应当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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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可的期限内完善各项制度和治理架构,稳妥有序落实本办法有关要求,确保过渡期满关联交易管理合规。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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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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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3-02-09
央行:金融控股公司完善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建立专项审计和内部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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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2月9日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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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了《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办法》结合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特点,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原则,界定金融控股公司关联方以及金融控股集团的关联交易类型,明确禁止性行为,要求其设置关联交易限额;要求金融控股公司完善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管理、报告和披露制度,建立专项审计和内部问责机制。 同时,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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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监管措施安排。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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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监管协作,指导督促金融控股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办法》要求,强化金融控股公司关联交易监管,促进金融控股集团健康有序发展,维护金融体系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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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3-02-09
中美利好联袂出击!金价1880重估鹰派讲话 技术描绘“仍有近100美元上行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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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门”,对美中紧张局势的担忧消退,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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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BOC)降息和中国公司重启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的希望,有利于冒险情绪。 此外,围绕中国和美国的经济衰退问题正在消退,这可能也有利于市场情绪。周三,全球评级巨头惠誉夸大了中国的增长预期,而耶伦和总统拜登最近对今年的增长抱有希望。 在描绘情绪的同时,亚太股市走高,而标准普尔500指数期货忽略了华尔街的损失,当前出现温和上涨。 展望未来,金价可能不得不依赖清淡日历中的风险催化剂,仅包括美国每周申请失业救济人数。 金价技术分析 FXStreet分析师Anil Panchal提到,金价守住从五周上升支撑线1865美元左右开始的一周反弹。看涨的MACD信号和更坚挺的RSI(14)增加上行偏差的力量。 然而,200-SMA和2022年12月22日的前支撑线分别接近1885美元和1890美元,限制了黄金价格近期的上行空间。 因此,尽管保持短期交易区间,但黄金可能会在1865美元至1890美元之间保持坚挺。 (黄金四小时图,来源:FXStreet) 如果金价在1890美元上方保持坚挺,1900美元的门槛和三周阻力线,最高接近1977美元,将引起市场关注。 或者,下行突破1865美元可能将商品价格拖向前月低点1825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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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内人
2023-02-09
人民币国际化再下一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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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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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了解到,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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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巴西中央银行签署了在巴西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该公告指出,巴西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建立,将有利于中巴两国企业和金融机构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交易,进一步促进双边贸易、投资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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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3-02-09
什么信号?中国人疯狂囤积现金不肯消费 央妈罕见连续三个月购买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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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原因之一可能是他们对未来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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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年底发布的一项调查显示,一半的受访者对自己的职业感到不确定,近四分之一的受访者表示收入下降。超过60%的人还表示,他们更愿意存钱,而不是花钱或投资。这项调查访问了中国50个不同城市的2万名储户。 这一数据出炉之际,中国在官方部门层面和零售需求层面加大了黄金购买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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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三个月购买黄金,今年1月购买15吨,去年12月购买30吨,11月购买32吨。中国目前的黄金储备总量为2025吨。 此外,道明证券(TD Securities)高级大宗商品策略师Daniel Ghali在上月的一份报告中表示,中国的黄金溢价最近大幅上升,这表明零售行业的需求强劲。 “中国的大规模需求可能是过去几个月无视分析师和交易员观点的强劲价格走势背后的罪魁祸首。这有助于解释黄金与实际利率之间的脱节,有利于与货币建立更紧密的关系,”Ghali指出。 但他周三也警告说,目前投资者对黄金的兴趣可能正在减弱,至少散户是这样。Ghali补充说:“上海黄金交易商的平仓情况继续表明,过去几个月中国庞大的购买活动可能因中国重新开放期间的农历新年庆祝活动而加剧,但现在正趋于正常化。”“由于目前的仓位略低于平均水平,这批人的平仓速度可能会放缓。” 此前,道明证券曾指出,中国在今年年初推动了金价的上涨。“以流动为基础的方法为武器,我们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证明中国和官方部门的巨额购买可能一手促成了黄金市场每盎司150美元的错误定价,”Ghali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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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风云
2023-02-09
人民银行重磅数据!外资、公募携手增持A股!连续“吸金”的地产ETF再度走强,港股互联网继续回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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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经过释放后,有望重拾升势。 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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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网的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底,境外机构和个人持有境内股票市值31959.90亿元,较2022年10月底的年底的27679.72亿元,增加4280.18亿元,增幅15.46%。拉长时间来看,2013年底至2022年底,外资持有A股市值增加了8.27倍,从3448.43亿元增至31959.9亿元。同期,公募基金持有A股市值从13150.89亿元增加到55301.27亿元,增加3.21倍。 数据来源:人民银行、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 尽管北向资金类似2023年1月的高速净流入未必能持续,不过机构表示,2023年中国经济、市场在全球范围的吸引力显而易见。 继高盛、摩根士丹利等之后,日前,全球最大公募基金也调高了2023年中国经济增长预期。先锋领航集团日前发布的2023年2月度市场展望表示,2022年全国经济增长达到了3%,年末零售业表现出惊人的强劲势头。先锋领航将中国2023年全年经济增长预期从4.5%上调至5.3%。 【市场热点回顾及解读】 今日A股三大股指集体走弱。截至收盘,上证指数收跌0.49%,深证成指跌0.62%,创业板指跌0.48%。市场成交额8055.3亿元,连续4日缩减;北向资金实际净卖出13.89亿元,连续4个交易日“减仓”。 从个股表现来看,今日A股市场共1378只个股上涨,3533只下跌,160只持平。赚钱效应差。 板块方面,信创、元宇宙、消费电子回调,ChatGPT概念股严重分化;固态电池概念表现活跃,锂电池产业链同步走强。通信、军工、计算机、券商、汽车板块跌幅靠前。 资金方面,电力设备、医药生物、轻工制造、基础化工板块主力净流入额居前,其中电力设备板块主力净流入19.91亿元高居首位。从近5日维度来看,计算机、传媒、机械设备板块主力净流入居前,其中计算机板块主力净流入额超110亿元高居首位。 【ETF全知道热点盘点】今日重点聊聊地产、港股互联网板块的交易和基本面情况。 一、【地产ETF(159707)】 A股地产板块延续昨日涨势,今日再度活跃。中证800地产指数早盘走高,午后震荡回落,收盘上涨0.35%,前十大重仓股涨势居前。其中滨江集团收涨3.83%,华发股份涨超2%,招商蛇口、保利发展涨幅均超过1%。 ETF方面,目前全市场唯一跟踪中证800地产指数的行业ETF——地产ETF(159707)收盘上涨0.32%,录得2连阳,上方回触10日均线。 值得注意的是,地产ETF(159707)近日持续获得资金关注,此前已经连续5个交易日获得资金增仓,份额累计净增长达7450万份,增长率高达30%!整体而言,地产ETF(159707)投资者对于后市行情呈现明显的看多情绪。 消息面上,地产行业积极信号逐渐显现,今年1月房企融资总额增长超4成!据克尔瑞研究中心数据显示,1月80家典型房企的融资总额达549亿元,受春节假期影响同比稍有减少,但相比2022年2月融资总量增长超40%! 其中发债民企范围扩大、海外债亦同步重启,表明地产行业融资正充分利用前期“融资三箭落地”利好,延续良好势头,进入相对稳定阶段。 从融资结构来看,信用债仍是房企融资的主要渠道。1月房企信用债规模占比58.4%,境内主体主要为华侨城、招商蛇口等国央企。 中泰证券认为,本轮低库存环境下,需求边际改善叠加供给侧刚性缺口,房价将优先于销量复苏,由整体市场预期改善,带动企业拿地推盘推升供应,销量随后改善。上半年房价企稳,下半年量价齐升。重点关注低PB头部房企、央企地产附属物业公司。 银河证券表示,2023年行业供给侧出清还未结束,格局在曲折的修复路径中不断重塑,政策并不是无差别托底,房企分化逻辑加强,未来优质的资源将不断向头部房企聚集。 地产ETF(159707)为全市场首只跟踪中证800地产指数的行业ETF,精简持仓23只龙头地产股,前十大重仓股权重超7成,重手聚焦龙头标的,龙头效应明显。其中保利发展、万科A、招商蛇口占比逾4成,在地产行业竞争格局改善、龙头强者恒强的大背景下,800地产指数中长期业绩和业绩优势明显。 二、【港股互联网ETF(513770)】 不同于A股地产板块的显著回暖,港股方面继续消化前期大涨后的获利回吐压力,表现持续低迷。截至收盘,恒生指数收跌0.07%,恒生科技指数收跌1.88%。互联网板块继续震荡,大型互联网巨头多数走低,快手(权重占比10.50%)、美团(权重占比13.96%)均跌超6%,小米(权重占比13.40%)跌近3%,腾讯(权重占比16.96%)勉强收红0.58%,跟踪港股通互联网板块行情的中证港股通互联网指数收跌2.78%。 消息面上,网传抖音将于3月1日上线全国外卖业务,美团盘中一度下跌9%,抖音回应表示,“仍在试点中,无具体时间表”。对此,麦格理发表研究报告认为,市场似乎担心抖音进军本地服务业务令竞争加剧,令美团的市场份额前景处守势,本地服务业的市场渗透率仍然很低,对于多个参与者而言,仍有足够的扩张空间。 ETF方面,跟踪中证港股通互联网指数的港股互联网ETF(513770)早盘高开后迅速翻绿,全天维持低位震荡,收跌2.33%,全天成交额1.40亿元,换手率超20%。 值得注意的是,在行情震荡的同时,资金逢低持续抢筹港股互联网ETF(513770),最近5个交易日资金有4日净买入,合计净买入超4000万元,时间拉长,最近20个交易日累计获资金净买入9992万元。根据今日盘中交易情况,港股互联网ETF(513770)近乎全时段呈现溢价交易。整体而言,资金对于港股互联网的后市仍具有较好的投资预期! 针对近期港股市场的磨人表现,港股互联网ETF(513770)基金经理丰晨成最新观点表示,节后港股市场呈现出冲高回落,最近一个月港股互联网ETF(513770)呈现震荡格局,从估值修复到基本面恢复的接续期,内外部因素任何的新变化都可能影响短期市场走势。 国外方面,非农超预期驱动加息预期抬升,全球股市承压,外资流入潮放缓;短期来看美国加息预期分化,外资流入及市场可能反复;长期来看加息放缓及降息可期,资金流向新兴,估值持续修复。 展望后市,港股当前估值在全球股市中具有吸引力。公共卫生防控开放后,我国经济复苏稳健,稳经济增长和扩大内需政策持续出台,未来复苏预期明确。对应互联网板块,之前整体业绩承压,基数较低;虽然伴随着板块上行,估值部分修复,但是相对估值依然良好。当前复苏背景下,互联网板块相对弹性更大,预期利润端增速较好。另外产业政策端,平台经济获得政策解绑,长期可展望的空间更大。 国元国际持相似看法,港股在经历数周的连续反弹后出现回落,主要原因是前期超涨过多,同时公共卫生防控放开所带来的政策性利好已被逐渐消化,导致出现获利回吐的情况。在政策面利好驱动逐渐被消化的情况下,如果未能及时有新的政策利好,或者企业盈利情况出现明显改善,则短期获利回吐有可能演化成更长时间的估值调整。 1月份的议息会议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为上半年海外市场定下政策基调,即鹰派,但不会更鹰。这种政策基调下或在上半年带来对港股的资金面支撑。基于以上逻辑,港股近期需留意回调情况,在策略选择上可更多偏向多单,设定适当的止盈止损线,但不必过于担心下跌,而在大市短期调整后可择机再次投入市场。 港股互联网ETF(513770)跟踪中证港股通互联网指数(931637),从港股通范围内选取30家流动性优、总市值高的互联网相关上市公司作为指数样本股,反映港股通互联网主题上市公司证券整体表现。指数覆盖互联网行业大市值龙头公司,高成长性配置价值凸显;权重股聚集美团、腾讯控股、小米集团、快手等不同互联网细分赛道龙头公司,备受南向资金青睐,后市经营业绩有望迎来回暖;指数长期业绩优于恒生科技指数等同类指数,收益弹性突出。 港股互联网ETF支持日内T+0交易,交易时段实时IOPV,可便捷日内交易及套利等操作。 风险提示:地产ETF被动跟踪中证800地产指数,该指数基日为2004.12.31,发布日期为2012.12.21;港股互联网ETF跟踪的指数为HKC港股通互联网指数,该指数基日为2016.12.30,发布日期为2021.1.11。指数成份股构成根据该指数编制规则适时调整,其回测历史业绩不预示指数未来表现。文中提及个股仅为指数成份股客观展示列举,不作为任何个股推荐,不代表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投资方向。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股、评论、预测、图表、指标、理论、任何形式的表述等)均只作为参考,投资人须对任何自主决定的投资行为负责。另,本文中的任何观点、分析及预测不构成对阅读者任何形式的投资建议,本公司亦不对因使用本文内容所引发的直接或间接损失负任何责任。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产品。基金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根据基金管理人的评估,地产ETF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港股互联网ETF的风险等级为R4-中高风险。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投资者应及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出具的适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且基金销售机构所出具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价结果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作出的风险等级评价结果。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选择基金产品并自行承担风险。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基金投资需谨慎。 (来源:界面AI) 声明:本条内容由界面AI生成并授权使用,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AI技术战略支持为有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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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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