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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银行上调黄金积存金起购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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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表示,由于近期国内金价波动较大,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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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的《黄金积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该行自2024年3月21日起将积存金起购金额由500元调整为600元,按重量起购克数维持1克不变。若购买金额不足600元的,交易申请将无法成功提交。 在此之前,建设银行3月6日发布关于个人黄金积存业务调整定期积存起点金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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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03-13 13:04
债市早报:资金面整体均衡偏松;债市明显回调,超长端上行幅度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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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推动金融业高水平开放》提出,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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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统筹发展与安全,稳步扩大金融领域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一是有序推进金融服务业开放。二是稳步推进金融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三是稳慎扎实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四是持续完善金融监管。 (二)国际要闻 【美国2月CPI同比小幅反弹,核心CPI连续第二个月超预期】3月12日,美国劳工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美国2月CPI同比增3.2%,高于预期的3.1%,前值为3.1%。美国2月CPI环比增0.4%,符合预期,但高出前值0.3%。美国2月核心CPI同比增3.8%,高于预期的3.7%,较前值3.9%进一步回落,仍为2021年5月以来的最低水平。2月核心CPI环比增0.4%,为八个月最大升幅,高于预期的0.3%,与前值持平。商品通缩仍在继续但已趋于平缓,同比下滑0.3%,而服务业通胀仍居高不下,同比大幅增长5.2%。3个月核心CPI年化率从3.9%升至4.1%,6个月年化核心利率从3.5%升至3.8%。核心商品自2023年6月以来首次环比上涨。超级核心通胀,即剔除了住房的核心CPI服务指数环比上涨 0.5%,同比增幅高达4.5%,创2023年5月以来的最大增长。 点评:美国2月CPI同比增速略高于市场预期,主要原因是能源项有所反弹,同时核心商品项回落受阻。首先,受红海局势持续紧张的影响,国际油价有所回升,带动汽油价格反弹,阻碍CPI的顺利回落。其次,商品通胀回落受阻,二手车和服装价格环比回升是主要原因。不过,从Manheim汽车价格指数等领先指标来看,未来二手车消费价格回落的趋势不变。最后,核心服务价格稳步回落,房价和市场租金等领先指标呈下行趋势,意味着未来核心服务项中的房屋项仍将继续回落,带动通胀逐步改善。整体来看,尽管短期受油价波动的干扰,但整体通胀仍在温和回落通道中,预计美联储仍将维持6月降息的节奏。 (三)大宗商品 【国际原油期货价格继续收跌 NYMEX天然气期货价格下跌】3月12日,WTI 4月原油期货收跌0.37美元,跌幅0.47%,报77.56美元/桶;布伦特5月原油期货收跌0.29美元,跌0.35%,报81.92美元/桶;NYMEX天然气期货价格收跌2.40%至1.709美元/百万英热单位。 二、资金面 (一)公开市场操作 3月12日,央行公告称,为维护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当日以利率招标方式开展了100亿元7天期逆回购操作,中标利率为1.80%。Wind数据显示,当日有100亿元逆回购到期,因此单日完全对冲到期量。 (二)资金利率 3月12日,资金面整体均衡偏松。当日DR001下行0.78bps至1.723%,DR007上行0.03bps至1.870%。 数据来源:iFinD,东方金诚 三、债市动态 (一)利率债 1.现券收益率走势 3月12日,在昨日多个传言影响下,早盘延续恐慌情绪,随着股市走弱,债市情绪受到提振,但临近收盘,基金遭大量赎回,市场出现踩踏,债市显著回调。全天看,银行间主要利率债收益率多数大幅上行,超长端上行幅度更大。截至北京时间20:00,10年期国债活跃券230026收益率上行4.20bps至2.3500%;10年期国开债活跃券230205收益率上行6.25bps至2.5350%。 数据来源:iFinD,东方金诚 2.债券招标情况 数据来源:iFinD,东方金诚 (二)信用债 1. 二级市场成交异动 3月12日,11只地产债成交价格偏离幅度超10%。其中,“22万科MTN001”跌超11%,“21万科02”跌超13%,“22万科07”“22万科MTN003”跌超18%,“22万科06”跌超19%,“H金优01”跌超88%;“21金地04”涨超13%,“20万科04”涨超17%,“22万科05”涨超19%,“20万科08”涨超21%,“H9龙控01”涨超53%。 3月12日,4只城投债成交价格偏离幅度超10%。其中,“20大冶高新绿色债”跌超17%,“19阳安交投债”跌超22%,“20科发债”跌超24%,“18玉环债01”跌超32%。 2. 信用债事件 宝龙实业:公司公告,截至10个工作日宽限期届满,发行人依然未足额偿还20宝龙MTN001本应于2月27日偿付的分期兑付本息。违约事件已实际触发三只中票交叉保护条款约定情形。 江苏南通三建:公司公告,“19南通三建MTN001”应于3月22日兑付本息,但由于发行人目前缺乏流动性资金,偿债压力较大,兑付本息存在不确定性,拟对其进行展期。 华南城:公司公告,2024年4月票据和2024年10月票据两只美元票据强制赎回款项和利息已于2月到期,涉及金额分别为1167.19万美元和1299.78万美元,上述款项未能如期支付,已发生违约或交叉违约情况。 海宁资产:主承中信银行公告,“20海宁资产MTN002”拟于3月15日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提前兑付部分本金议案。 康美药业:公司公告,全资子公司康美中药城(普宁)公司被债券人以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为由,申请破产清算。普宁中药城是否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万科:穆迪下调万科主体评级至“Ba1”投机级,列入负面观察名单。 济南市中控股:据票交所披露,公司公告,公司承兑的1张金额2000万元的商票逾期,系财务未及时应答,目前均已结清,承兑票据不存在信用风险。 华润置地:公司公告,2024年前2月累计合同销售额约206.1亿元,同比减少40.8%;累计投资物业实现租金收入约人民币48.5亿元,按年增长17.5%。 绿地香港:公司公告,2024年前2个月合约销售约13.1亿元,同比下降41.2%。 路劲:公司公告,预计2023年度股东应占亏损约39亿-42亿港元,而2022年年度亏损4.95亿港元。亏损主因受房地产市场整体低迷,行业经营环境严峻,及年内人民币持续贬值而取得汇兑亏损6.6亿港币。 (三)可转债 1. 权益及转债指数 【权益市场三大股指涨跌互见】 3月12日,A股震荡分化,当日上证指数收跌0.41%,深证成指、创业板指分别收0.51%、0.83%。当日两市成交额1.14万亿元,北向资金当日净买入42.44亿元。当日,申万一级行业大多上涨,上涨行业中,房地产、食品饮料涨超3%、轻工制造、美容护理、社会服务、建筑材料涨超2%,医药生物、商贸零售、汽车等6个行业涨超1%;下跌行业中,煤炭跌逾3%,公用事业、石油石化跌逾2%,有色金属、钢铁、通信、家用电器跌逾1%。 【转债市场主要指数涨跌不一】 3月12日,转债市场跟随权益市场呈震荡态势,当日中证转债、上证转债分别收跌0.05%、0.19%,深证转债收涨0.20%。当日转债市场成交额423.97亿元,较前一交易日放量44.95亿元。转债市场个券多数上涨,558只转债中,355只上涨,183只下跌,20只持平。当日,商络转债涨超16%,领涨市场,瑞鹄转债涨超10%,中旗转债涨超7%,惠城转债涨超5%;下跌个券中,新天转债跌逾8%,淳中转债跌逾7%,平媒转债、招路转债跌逾4%。 数据来源:Wind,东方金诚 2. 转债跟踪 3月12日,维尔转债公告将转股价格由7.23元/股下修至6.15元/股;宇瞳转债公告董事会提议下修转股价格;上声转债、盟升转债公告不下修转股价格。 3月12日,淳中转债公告预计满足提前赎回条件。 (四)海外债市 1. 美债市场 3月12日,由于公布2月美国CPI同比增速超预期,加之当日10年期国债拍卖需求不足,各期限美债收益率普遍上行。其中,2年期美债收益率上行7bp至4.58%,10年期美债收益率上行6bp至4.16%。 数据来源:iFinD,东方金诚 3月12日,2/10年期美债收益率利差倒挂幅度扩大1bp至42bp;5/30年期美债收益率利差收窄2bp至16bp。 3月12日,美国10年期通胀保值国债(TIPS)损益平衡通胀率上行3bp至2.30%。 2. 欧债市场: 3月12日,主要欧洲经济体10年期国债收益率走势分化。其中,德国10年期国债收益率继续上行3bp至2.33%,法国、英国10年期国债收益率分别上行2bp、1bp,意大利10年期国债收益率下行3bp,西班牙英国10年期国债收益率则保持不变。 数据来源:英为财经,东方金诚 中资美元债每日价格变动(截至3月12日收盘) 数据来源:Bloomberg,东方金诚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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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03-13 10:15
告别机构“特许经营”,债券交易走进寻常百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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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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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从今年5月1日起,伙伴们在银行柜台,除了可以投资国债之外,还可以投资金融债、公司信用债等,这不禁拓宽了大伙投资债券的渠道。小编寻思着,对债券投资感兴趣的小伙伴们是不是已经跃跃欲试了?那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通知》为我们投资债券带来了哪些便利?以及大伙又该如何参与其中? 《通知》的出台是债市发展的需要 部分伙伴可能还对柜台市场比较陌生,其实柜台市场是我国三大债券交易市场之一: 图1:三大债券交易市场的异同 债券交易市场 柜台市场 银行间市场 交易所市场 市场参与者 个人、机构 机构 个人、机构 场内、场外 场外交易市场 场内交易市场 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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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 证监会 定价方式 做市商 询价 竞价撮合 数据来源:CFP (Certified Financial Planner)国际金融理财师教材。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这次《通知》提及的主角就是柜台市场。但在三大市场中,TA一直是比较默默无闻的那个,债券交易的规模和占比也都相对比较小: 数据来源:Wind,统计区间:2017.09-2023.12。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我国的普通国债主要分三种(图3),储蓄国债(电子式)是其中一种。之前大伙在柜台市场可购买的券种较为单一,多为储蓄国债(电子式)。 图3:不同国债类型的异同 国债类型 债权债务关系 记录方式 发行市场 特点 记账式国债 电子 银行间市场 1、流通性好 2、上市后,价格随行就市 储蓄国债 (凭证式) 纸质 银行间市场 1、方便购买 2、灵活变现 储蓄国债 (电子式) 电子 柜台市场 1、不可流通,鼓励持有到期 2、针对个人投资者,不向机构发行 数据来源: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教材,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所以小编认为,债券交易柜台市场蕴藏着广阔的发展潜力。在《通知》出台之后,上面的情况可能会出现一定的变化,当然也有助于提升柜台市场的角色分量,在提升伙伴们投资债券便利性的同时,也顺应了我国债券市场不断发展的需要。 机遇与挑战同在 那么《通知》对伙伴们都有哪些影响呢?小编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拓宽投资渠道,增加财产性收入。我国居民储蓄率比较高,通过柜台市场投资债券,便于将较高的储蓄率转化为债券投资,增加伙伴们的财产性收入。而且,以安全性和流动性相对较好的国债为例,相对于存款可能也有一定的优势。从2012年6月8日至2023年12月22日,国债指数(000012.SH)的年化收益率为3.93%(数据来源:Wind),同期中国银行3年和5年定期存款的利率走势如下图所示。 数据来源:Wind,统计区间:2012.06.08-2023.12.22。以上数据仅供参考,不预示任何产品的未来表现,也不代表任何投资建议。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从图中我们看到,定期存款的利率处在不断下行态势,从2015年10月24日之后,长期处在不到3%的水平。 引入做市商制度,提升债券交易市场的流动性。《通知》也提及,柜台业务开办机构可以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合作,向投资者提供各类报价交易服务。 在金融市场上,做市商以自有资金进行证券买卖,向买家和卖家提供双边报价,就像一个联接买家和卖家的“媒人”,让双方不用在时间和空间上“凑”在一起,也可以完成证券的交易。所以,做市商制度的引入,可以让伙伴们在柜台市场投资债券,获得比较好的流动性支持。 不过,可投券种的“扩容”,也对伙伴们的债券投资知识储备和风险研判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所以,《通知》虽然拓宽了我们直接投资债券的渠道,但伙伴们在抓住机遇的同时,对投资债券的风险也绝不能掉以轻心。 磨刀不误砍柴工,做好下面三点再参与也不迟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小编认为,伙伴们应巧妙借用《通知》正式实施之前的这段“热身期”,做足功课之后再参与。 首先,打好投资债券的理论基础 债券的知识涉及面比较广,部分内容理解起来还有一定难度。例如,在债券的基本要素中,发行人、面值、期限、票面利率分别代表什么?债券的类型中,什么是信用债、利率债?什么是国债、企业债、金融债?债券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再投资风险又分别代表什么?该如何防范?还有债券的价格、到期收益率和市场利率的关系等等。 不过伙伴们也不用担心,关于投资债券的知识,小编在前面几期的推文中也做过较为系统的介绍,伙伴们不妨多多温习,当然之后小编也会陆续给大家带来更多关于债券投资的干货。 其次,合理运用债券投资策略 这里,小编为伙伴们总结了两种相对比较适合的债券投资策略。一种是持有到期。顾名思义,持有债券到期就是奔着还本付息去的。例如一些信用风险较小、定期付息的国债,在持有过程中,伙伴们可以享有较为持续的现金流,所以比较适合需要持续现金流的投资场景。 另一种则是将债券作为资产配置的工具。小编常说债和股之间存在较为明显的“跷跷板”关系。伙伴们应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从资产配置全局的角度来规划债和股的搭配比例,调整自己投资组合整体的风险收益水平。 最后,根据自身风险偏好和市场环境,慎重选择投资券种 《通知》规定,个人投资者在柜台市场可参与的券种有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公司信用类债券等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品种。不同券种在风险、收益、久期水平等方面的差别还是比较大的。那么,伙伴们该如何选择呢? 如果大伙是属于风险偏好较高的,那么不妨可以考虑票息比较高的信用债,其主要包括企业债、公司债等。当然,投资信用债需要小伙伴们去考虑发债主体的信用风险,也就是未按照契约的规定支付债券的本金和利息时,给债券投资者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对此,伙伴们可以通过债券的信用评级来评估债券的信用风险。 如果风险偏好较低,则可以考虑信用风险较低的利率债。利率债主要包括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以及地方政府债等。 如果伙伴们的投资期限较长,也可以将一些久期比较长的中长债纳入范畴,其预期收益率较短久期债券更有优势。 数据来源:Wind,统计区间:2014.01.01-2023.12.31。以上数据仅供参考,指数的历史业绩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但需要留意的是,长久期债券对市场利率的变化更加敏感,伙伴们可以根据市场利率的水平,在利率上行期减少配置,在利率下行期适当增加投资比例。 今天,小编给大伙简单总结了《通知》给伙伴们带来的多方面影响,以及参与之前应该做哪些准备工作。在这里小编还是想要强调,债券类资产作为资产配置中较为关键的角色,如果伙伴们感觉直接投资债券有一定难度,那么通过配置以债为主要底层资产的债券型产品,或许也是一种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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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03-13 09:36
中间价超预期900余点!鸽派美联储押注打压美元,人民币升至一个半月高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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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元的下跌押注增加。 在市场开盘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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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BOC)将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设定为7.0963,比之前的7.0969高出6个基点。人民币兑美元汇率被允许在中间价2%的区间内波动。 交易员表示,官方中间价被设定在1月2日以来的最高水平,也比市场预期的要高得多,央行延续了几个月来以倾向于设定强劲中间价的做法。 周二的中值较路透预估的7.1885点高出922点。 瑞穗银行首席亚洲外汇策略师Ken Cheung在一份报告中表示:“人民币预期仍受到持续的人民币中间价指引的良好支撑。” 他说:“中国央行不应急于退出人民币固定汇率政策支持。从市场的角度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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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对称的人民币中间价政策支持提供对美元/人民币上行风险的保护,导致购买美元/人民币看涨期权的需求下降。” 现货市场上,在岸人民币兑美元开盘报7.1750,随后升至7.1741的高位,为1月31日以来的最高水平。午盘收于7.1768点,收盘报7.1743,较上一交易日上涨97点。 星展银行外汇与信贷策略师Chang Wei Liang表示:“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NPC)昨日结束年度会议,经济政策没有出现重大意外,尽管总体财政刺激措施被认为效果不佳。” Chang说:“因此,即使投资者对中国资产采取观望态度,贸易好转也可能提振人民币汇率。” 市场现在的焦点转向将于今日晚些时候公布的美国关键通胀数据,以寻找有关美国利率前景的更多线索,这可能影响美元和其他主要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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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涌
03-12 20:16
实务探讨:虚拟货币投资挖矿中的要点问题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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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业务进行限制的法律规定有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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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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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2021年9月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等。前述规定在效力级别上,不属于法律或行政法规,且也并未明确若中国公民在海外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的,是否适用该规定。因此,前述规定并不能限制中国公民投资海外矿场矿机进行挖矿的行为。 3. 从合同目的的角度出发 对合同效力的认定,应建立在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对挖矿活动的客观认识基础上。从合同目的来看,中国公民购买矿机在海外挖矿,是为了让矿机产出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实际是为了通过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的兑换,直接获取法定货币体系下的利益,最终达到其投资目的。 在我国法律体系之下,相关部门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认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而矿机及其托管合同的双方主体,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润而从事挖矿活动。若买卖双方因产生争议起诉到法院,无外乎是卖方不能/不愿再提供设备的购买、交付或挖矿服务,卖方起诉买方支付欠缴的电费,买方要求返还设备、设备款或要求卖方支付挖矿所得的虚拟货币等内容。这些当事人所追求的权益与我国打击虚拟货币投资及其挖矿活动的政策是相违背的。 小结 因此,从“挖矿”行为的高能耗以及比特币交易活动对国家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影响的角度,并结合我国司法实践来看,认定合同无效的主流的裁判倾向。因我国自2013年起即制定相关政策打击虚拟货币相关服务,所以,矿机类买卖及托管合同是否签署在2021年9月3日之前或之后,并不会对法院认定合同效力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02我国法院对虚拟货币挖矿类合同效力认定 上文中已提到,虚拟货币挖矿类合同纠纷,认定合同无效的案例还是占据绝大多数。并且,随着我国相关部分对虚拟货币及其相关业务自2013年起不断发文,严厉打击相关政策的态度,司法裁判倾向和我国不断打击虚拟货币相关政策的态度上,总体来说是保持一致的。 通过对司法裁判文书进行大数据检索可以发现,虽然大部分法院认定此类案件合同无效,但也不乏有相关案例认定合同有效,且认定合同有效的案例所在地区以北京和上海地区为主,这些地区的司法实务经验一直以来都在全国处于带头和借鉴示范作用。 接下来,本文分享两则案例,看法院是如何论述此类案件合同有效性的。 案例一[2]基本案情: 张某向何某约定购买矿机和BSN币(虚拟货币“BSN币”,原被告均表示该币未上线即已下架),且张某于2019年9月13日起,向何某陆续支付矿机款和BSN币款。双方未签署书面合同。张某以收到的矿机无法使用以及未收到BSN币,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要求何某退款计60余万元。 法院审理情况: 一审法院认为: (1)BSN币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理由:根据2017年9月实施《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以下简称94公告),在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类代币发行融资应当立即停止,现虽无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上述投/融资型虚拟货币的交易,但上述非法代币发行融资行为确已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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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金融监管部门所明令禁止,因此,应对该类行为以及此后延伸的买卖行为予以禁止。 (2)矿机买卖合同有效。因矿机本身具有财产属性,且并非仅能生成BSN币,不能排除也能产生其他虚拟货币的可能性。 本案一审由上海闵行法院审理,后原告不服,上诉到上海一中院。 二审法院认为: (1)BSN币买卖合同有效。虽然201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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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公告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以及代币融资平台不得买卖所谓虚拟货币,但本案中张某向何红某购买BSN币以及矿机,试图挖取更多的BSN币获利,并不属于公告中的情形。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并未禁止虚拟货币或代币的持有和合法流转,也未禁止私人之间正常交易虚拟货币。 (2)矿机买卖合同有效,理由同一审。 律师解读: 本案有两个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一个是矿机买卖合同,一个是虚拟币买卖合同。 对于矿机买卖合同,两审法院均承认了矿机的财产属性。93通知发布于2021年9月,二审判决日期为2021年12月,因此法院判决并未因93通知的发布而对本案审理产生实质影响。 对于虚拟币买卖合同,两审法院做出了截然不同的判决,其中的关键,在于两审法院对94公告的理解不同。94公告内容所指向的是ICO(首次代币发行),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进行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一审法院对该公告的内容做出了扩大解释,将“融资”行为扩大到“个人之间的虚拟币买卖”行为。而二审法院认为不应该对公告内容扩大解释,并且事实上,我国也未禁止个人之间持有或买卖虚拟币,因此,认为虚拟币买卖合同有效。 对于原告指出的矿机存在质量问题(灯不亮,无法使用),因其没有证据证明,所以法院判定应由原告自行承担不利后果。二审法院最终以是否交付为标准,判断货款是否应当予以返还。 案例二[3] 基本案情: 杨某得知某公司拥有存储设备节点,公司承诺运行该存储设备节点可在即将上线发行虚拟币的服务器进行挖币获取收益。2021年5月15日,杨某与xx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存储设备销售托管合同》,杨某支付硬件服务器价款后,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未能兑现承诺的收益,承诺上线发行虚拟币的可供挖币的服务器没有上线,即便购买公司的存储设备,亦无法进行挖币;公司亦未兑换同等价值的FIL矿机给予杨某)。 法院审理情况: 法院认为本案合同签订在93公告之前,故合同有效。公司无法证明已履行合同义务,故相关款项应予以返还。 律师解读: 法院认定合同有效的理由过于单薄,通过对各地区裁判文书的大数据检索可以发现,无论合同签署在93公告发布前还是后,并不影响法院对于合同效力的审查。因此,虽然该案系北京地区法院审理,但该案仅能视为个案,不具有普遍性的说理意义。 03挖矿合同无效,投资款能否追回? 若合同被认定无效,那么,站在买方视角,能否要求卖方返还款项,能够返还多少?己方需要承担什么责任?站在卖方视角,如果自己为履行合同已经付出相关成本,已经实际履行了合同义务,那么是否仍应向买方返还相关款项?这些是需要解答的问题。 1. 若法院认为合同无效,案件会如何处理? 从民事诉讼程序法的角度来看,若法院认为合同无效,会有4种可能的处理结果: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诉讼请求,判决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其中前两种是仅从程序上审查后(未经实体审查),直接作出裁定;后两种是实体审查后,法院作出判决。但是前三种处理结果,对应起诉方(通常是买方)都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因为法院未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作出任何实质上的处理。 根据我们检索的19篇案例,法院不予受理的有1例,驳回诉讼请求的有6例,判决(认定合同无效的前提下)各自承担相应责任的有10例。 因此,可以得出一个初步结论:即便矿机类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也存在一定程度上法院不处理该案的可能性,且该可能性并不小。 法院对此类案件不予受理的说理理由为:上诉人所主张的虚拟货币“矿机”买卖合同在合同目的方面与法律法规所禁止之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具有高度关联性,该合同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系相关部门清理整治的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 法院对于此类案件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的说理理由大体为: (1)节能减排。“挖矿”活动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优化、节能减排,不利于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2)金融风险。虚拟货币相关交易活动无真实价值支撑,价格极易被操纵,“挖矿”行为也进一步衍生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相关金融风险,危害外汇管理秩序、金融秩序,甚至容易引发违法犯罪活动、影响社会稳定。 (3)在国家有关部门多次宣传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优化产业结构的情况下,双方本应对此有警惕,但双方仍继续就购买“矿机”达成交易,对于出现目前情形,双方均有过错,由此引发的损失双方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但是,法院在判决双方承担相应责任时,认定合同无效的说理理由,其实与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的说理理由也基本一致。 2. 合同无效,对于买卖双方会产生什么后果? 若法院对于该类纠纷进行实体审理,那么案件处理结果可细分给三种: 情形一:驳回诉讼请求 认为双方均应自担风险,那么对于买方来说,就应当承担已支付款项全部无法追回的风险。对于卖方来说,比如卖方实际履行合同,为买方挖币,但买方不支付矿机运行所产生的电费,卖方已付出的垫付电费的成本,同样无法追回。 情形二:认为合同无效即自始无效,不就过错责任进行划分 该情形下,法院认为,在93通知出台的背景之下,合同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法院不去审查合同的履行情况,若双方因履行合同产生损失,也应自行负担。【13304】 情形三:认为即使合同无效,进一步的按照双方过错比例,承担相应责任 相较于情形二,情形三是对双方当事人更为公平合理的。跟情形之下,法院审查的会更加仔细,查明双方对于合同的履行过程,无法继续履行的原因(国家政策原因以及双方当事人个人原因),双方的过错程度以及为此付出的成本等因素。但遗憾的是,此种情形的案例较少见。在判决(认定合同无效的前提下)各自承担相应责任的10例判决文书中,仅占3例。 3. 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三[4]:合同无效,但不审查合同履行情况所对应的过错责任 基本案情: 2018年5月16日,原告向被告购买矿机,双方签订《销售合同》,原告支付12万余元。被告将原告所购矿机交由案外人托管并签署《设备托管服务协议》。原告因后续(仅签订合同时的前3个月能够查看)无法在app上查看矿机挖矿所获得的积分,认为无法实现合同目的,要求被告返还货款。 法院审理情况: 一审驳回原告诉请,二审判决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返还12万余元货款。 律师解读: 该案例中两审法院的判决思路即对应了上述情形一和情形二。 此案历经两审,有关认定合同无效,两审法院意见均一致。但由此产生的后果,两审法院的判法却截然不同:一审认为原告应自担风险,驳回了原告诉请;二审认为被告应当将货款返还。 根据我们的大数据案例检索,简单粗暴的直接驳回原告诉请确实是法院判决方式的一种,但毕竟矿机类案件属于新型案件,各地、各级法院对此的认识程度并不相同,对买方而言,若诉请被驳回,考虑上诉还是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的。 二审法院均未载明合同的实际履行状况,以及也未评判因合同履行,双方(尤其是对于被告而言)已付出的成本。根据判决书,双方对于矿机运行过一段时间是不持异议的,那么这段时间,被告为此必然付出了相应的成本(和案外人签署《设备托管服务协议》),这部分成本为多少?双方应该按照怎样的比例负担?设备后续因为什么原因停止运行?因停止运行又导致被告产生了什么成本?被告是否对于设备停止运行有过错?若法院进一步的考虑各方按照过错比例负担相应责任,那么这些问题都是需要解决的。 案例四[5]:合同无效,法院按照双方过错程度,判定责任分担 基本案情: 2021年6月21日,双方签署《服务器托管服务协议》,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一台矿机并让被告托管三年,并支付费用19.8万。被告应在21年7月13日开始运行并提供BZZ挖矿服务。被告虽然为原告的服务器做好了机房上架、系统调试等前期准备工作,但至今未实际产出过BZZ币。被告也未将案涉设备交付给原告。 原告要求被告返还上述19.8万款项及设备中断运行损失。 法院审理情况: 法院认定合同无效,双方依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对应原告主张的设备运营损失,因合同无效,原告主张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应当根据双方过错承担责任。法院认定因履行合同产生的损失为3万,考虑矿机仍由被告控制(据此划分双方过错程序),故被告承担2万,原告承担1万,因此被告应向原告返还18.8万元。 律师解读: 本案虽然仅签署了一个合同,但实际存在矿机买卖及托管合同两个法律关系。在【案例一】中,法院对于两个法律关系的效力进行了分别认定,但绝大部分案例都不会进行详情区分,本案也是。法院认为,《服务器托管服务协议》的目的是双方企图通过虚拟货币“挖矿”获利,违背公序良俗,因而合同无效。 法院裁判的思路分三步走。 第一步,为履行合同,已产生的损失有多少; 第二步,双方的过错责任比例如何划分; 第三步,根据双方过错比例,计算各方应承担的损失数额。 但是第一步中,法院一般不会按照实际损失的情况来认定,而是考虑各项合理性因素后(这也是实务中法院的通常做法)进行综合认定,(例如本案例中,原被告实际损失远不止3万),同样,第二步也是法官根据案件事实的审理情况,酌定两方的过错比例。 总体上来看,在检索到的19份有效案例当中,该案例的裁判结果是较为公平合理的。 4. 相关法律依据 虚拟货币挖矿类纠纷的合同类型以买卖合同和(设备托管)服务合同为主。合同纠纷对应我国《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的二级案由,而买卖合同、服务合同对应在三级案由。换句话说,而买卖合同、服务合同作为《民法典》中的有名合同,有其特别的,更为细致的规定。 但是,若此类合同被认定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则不会进一步适用有名合同的特别规定,而是直接适用《民法典》的一般性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应虚拟货币挖矿类纠纷合同无效的案件而言, (1)若法院认为合同未履行、或者合同已履行但当事人自身有过错,应自担风险,则判决驳回原告诉请; (2)若法院认为合同无效即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无论履行情况如何),应当恢复原状,则判决支持原告(买方)返还全部货款; (3)若法院认为合同无效且各方均有过错,应按比例分担过错责任,则判决部分返还原告(买方)货款。 但目前比较尴尬的处境是,即使对于同样的案情,不同的审理法院可能会有以上三种不同的判决结果。我国司法实践对虚拟货币挖矿类纠纷的认识,可能还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 04挖矿合同纠纷涉及到的其他法律问题 1. 挖矿合同签订日,是否影响合同效力? 93通知的发布及生效日期为2021年9月3日。 在合同签署于2021年9月3日之前的案例中,(2022)京0115民初9524号判决认为,本案合同签订在93通知之前,故合同有效。但这是19个有效案例中唯一一例以此理由认定合同有效的案例,其余均认定合同无效。 在合同签署于2021年9月3日之后的案例中,均认定合同无效。 由此可得出结论,合同的签署时间,基本不会影响法官对虚拟货币挖矿类合同效力的判定。笔者认为,这是因为自2013年以来,我国相关监管机构就不断发文,禁止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在我国相关平台的兑付和交易。 93通知虽然时间上发布于2021年,但通知的内容和此前我国发布的相关法规政策的内容是一脉相承,可以看出我国监管政策对虚拟货币处于不断认识和不断完善的阶段。由此,司法机关对于合同效力的认识,也是在我国虚拟货币相关法规政策的宏观背景之下作出的判断。 2. 投资款用虚拟货币来支付,能否要回来? 先说结论:有争议。 判决不予返还的理由大体为:双方之间给付的“款项”为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判决支持返还,如(2020)浙0112民初2997号民事判决,基本案情为:原告与被告约定,原告将其购买的矿机托管给第三方运营,由被告代收矿机产生的比特币奖励,但被告代收后未给付原告,原告起诉。法院认为,我国并未明令禁止比特币作为虚拟财产进行交易,比特币仍可以作为合同法上的交易对象。最终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比特币相对应的人民币折价款。 3. 要求对方支付逾期利息,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在笔者统计的19份案例中,除去原告诉请中未涉及利息请求的以及法院连本金(矿机款)都未支持的(更别提本金所对应的利息)案例后,还剩下11个有效案例。其中法院判决不予支持的占6例;支持的占5例中,再扣减判决日期在93通知发布之前的2例后,仅存3例。 判决不予支持利息的理由有:利用“挖矿”行为获取收益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6],原告在合同无效中亦存在过错[7],投资者应自担风险[8],双方对于违约责任的约定已包括利息,不得重复主张[9]。 判决支持利息的理由有:合同有约定(且合同有效),合同有约定(注:但法院认定合同无效,那么原告主张利息就没有法律依据和合同依据,笔者对此判决持异议)。合同无效但法院认可存在资金占用损失[10]。 以上就是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类合同纠纷案例及相关法律规定的问题梳理。司法实务中,因该类型案件仍属于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各地法院虚拟货币挖矿类的合同纠纷的裁判口径并不相同,甚至同一案件,法院一审和二审的审理思路也存在较大差异。 由于我国监管政策的特殊规定,实务中,虚拟货币挖矿类争议的解决涉及到诸多复杂因素。若最大限度的维护矿机设备的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还需要在个案中进行具体分析,具体认定。 注释: [1]廖诗评:《国内法域外适用及其应对——以美国国内法域外适用措施为例》,载《环球法律评论》2019年第3期。 [2](2021)沪0112民初15465号,(2021)沪01民终11624号 [3](2022)京0115民初9524号 [4](2021)粤01民终22072号 [5](2022)湘0104民初1613号 [6](2022)粤01民终19334号 [7](2022)陕0103民初8275号,(2021)粤01民终22072号 [8](2021)湘0182民初13304号 [9](2020)浙0112民初2997号 [10](2022)京0115民初9524号 [11](2022)浙0108民初552号 [12](2022)湘0104民初1613号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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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03-12 14:30
南京银行:副行长陈谐任职资格获批 近一年多位高管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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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6年,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历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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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分行货币信贷管理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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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中心支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党委书记、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泰州市中心支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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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分行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党委委员、副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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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文章序列号:1767120952820371456) 免责声明:本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任何投资建议。知识产权声明:面包财经作品知识产权为上海妙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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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包财经
03-12 13:32
Ultima Markets:【市场热点】政策基本面转正,港股普遍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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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回血,科技、金融和房地产板块跟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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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BoC)周日声明为整体市场加入催化剂,其表示继续中国金融市场开放目标,承诺支持股市互联互通计划,并着手改善投资环境。 上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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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长潘功胜宣布,北京将强化强货币政策,维持人民币汇率稳定。 他也强调继 2023 年两次下修存款准备率(RRR)后,仍有进一步下调空间。 各产业板块都有所表现,呈通涨格局。 金融小涨 0.5%,科技最为突出涨 2.8%。 腾讯控股是其中的佼佼者,大涨3.0%,而其他指标股京东(6.6%)、美团(5.7%)、创科实业(5.2%) 和快手科技(3.9%),和周大福珠宝(3.3 %)进一步烘托市场乐观氛围。 (恒生指数周线图) 免责声明 本文所含评论、新闻、研究、分析、价格及其他资料只能视作一般市场资讯,仅为协助读者了解市场形势而提供,并不构成投资建议。Ultima Markets已采取合理措施确保资料的准确性,但不能保证资料的精确度,及可随时更改而毋须作出通知。Ultima Markets不会为直接或间接使用或依赖此等资料而可能引致的任何亏损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盈利的损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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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tima_Markets
03-12 11:55
央行: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着力做好“五篇大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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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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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系统内参加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座谈会。会上,潘功胜与代表委员共同学习了《政府工作报告》。潘功胜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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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强化逆周期和跨周期调节,保持稳健的货币政策灵活适度、精准有效;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稳妥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健全金融安全网;持续推动金融高水平开放,深化国际金融合作。 原文如下: 202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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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参加2024年全国两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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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举行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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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书记、行长潘功胜出席座谈会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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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委员、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曲吉山出席会议。 潘功胜指出,一年一度的两会,是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盛事,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今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三次到团组参加审议讨论,与代表委员深入交流并发表了重要讲话,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社情民意的关心和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就推动高质量发展、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全面深化改革、完善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体制机制、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统筹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作出了部署,这为进一步做好金融工作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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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融会贯通地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及全国两会期间的重要讲话精神,把握好其中的精髓要义,细化举措、真抓实干,全面推进金融高质量发展。 潘功胜详细了解了各位代表委员所在团组讨论情况,特别是对金融工作的意见建议。潘功胜表示,这些意见建议充分反映了社会各界对金融工作的关切和期待,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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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履职提供了重要参考和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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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认真研究采纳代表委员们的真知灼见,转化为金融支持高质量发展的实际举措。潘功胜指出,担任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是一份崇高的政治责任,肩负着社会各界的巨大期望和重托。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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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的各位代表委员认真履职,充分发挥与基层实践联系紧密的优势,积极参政议政,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谏言献策。 潘功胜与代表委员共同学习了《政府工作报告》。潘功胜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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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强化逆周期和跨周期调节,保持稳健的货币政策灵活适度、精准有效;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稳妥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健全金融安全网;持续推动金融高水平开放,深化国际金融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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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全国人大代表金鹏辉、付喜国、马骏、王均坦、林建华、严宝玉,全国政协委员霍颖励、张奎、魏革军,以及部分司局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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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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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召开系统内参加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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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参加2024年全国两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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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举行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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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书记、行长潘功胜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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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强化逆周期和跨周期调节,保持稳健的货币政策灵活适度、精准有效;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稳妥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健全金融安全网;持续推动金融高水平开放,深化国际金融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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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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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系统内参加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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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参加2024年全国两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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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举行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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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书记、行长潘功胜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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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强化逆周期和跨周期调节,保持稳健的货币政策灵活适度、精准有效;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稳妥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健全金融安全网;持续推动金融高水平开放,深化国际金融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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