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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抢抓“白名单”主办项目,推动协调机制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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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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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出,要统筹发展与安全,落实好防范化解房地产、地方政府债务、中小金融机构等重点领域风险的各项举措。今年年初,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部署推动落实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相关工作,要求精准支持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房地产业对上、中、下游产业具有广泛的拉动、带动作用,是稳定产业链的中枢环节。稳定房地产,是稳定中国金融体系的基石。”谈到房地产对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时,浙商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殷剑峰表示。 小编了解到,协调机制推出后,浙商银行积极行动,从畅通融资渠道、成立工作专班、抢抓“白名单”项目主办等多方面入手,全面推动协调机制落地见效。目前,该行已主办协调机制“白名单”项目87个,批复授信总额约323亿元,累计投放金额约139亿元。 抢抓“白名单”项目主办,加快推进协调机制落地见效 绿地郑州项目是浙商银行存量业务,也是协调机制“白名单”项目。前期浙商银行已提供融资支持并给予展期,但受外部环境影响,项目仍然存在一定资金缺口。了解情况后,浙商银行从企业具体诉求入手,结合目前市场环境与行业政策,详细评估该项目存在的难点问题,随后积极与当地政府、企业开展多方沟通与磋商,根据“一项目一策”原则,量身定制了满足其合理融资需求的授信方案。截至目前,已新增放款2.1亿元,推动项目顺利复工实现“保交房”,切实保障购房者权益。 浙商银行房地产金融部负责人表示,该行高度重视协调机制相关工作,第一时间成立了由行领导担任组长的工作专班,将贯彻落实协调机制纳入全年重点工作稳步推进;总分支三级联动,建立了“总分行专人对接、前后台协同作业”的工作模式,积极抢抓“白名单”项目主办,确保符合条件的项目“应贷尽贷”;同时通过制定针对协调机制工作的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和条件、开通绿色审批通道、派专人赴项目现场等多重机制,在严把风险底线的同时,加快推进协调机制落地见效。 目前,浙商银行辖内有35家分支机构的“白名单”主办项目数量位居当地股份制行第一位,有效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殷剑峰:房地产稳定,是保障投资需求与金融体系稳定的关键 自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召开以来,房地产市场利好政策频出。除协调机制外,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持续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继续坚持因城施策,压实地方政府、房地产企业、金融机构各方责任,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5月,楼市“5·17新政”推出,包括明确取消全国层面房贷利率政策下限、下调房贷首付款比例和公积金贷款利率等多方面内容;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着力推动已出台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继续研究储备新的去库存、稳市场政策措施”。房地产支持政策的密集出台,对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提振投资与消费需求发挥了“强心针”作用。 “稳定房地产是稳定投资需求的关键。”殷剑峰指出,从经济需求侧看,一方面,房地产投资占到全部固定资产投资的近20%,而且还是决定其他投资需求的关键变量;另一方面,房地产是中国家庭部门最重要的资产,稳定房地产才能稳定家庭部门的财富,才会产生正向的财富效应,进而刺激消费需求。 殷剑峰还表示,房地产稳定也是保障金融体系稳定的关键。例如全国超过30万亿的普惠小微贷款中,一半以上是以房产作为抵押物。 在协调机制等房地产支持政策出台后,全国各大商业银行积极响应,房地产行业融资呈稳中有增态势。根据金融监管总局8月21日发布的数据,目前商业银行已审批房地产“白名单”项目5392个,审批通过融资金额近1.4万亿元,对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起到了积极作用。 未来,房地产市场将如何发展?党的二十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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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明确指出,要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为房地产市场下一步的发展指明方向。 殷剑峰表示,从过往房地产发展模式向新模式的切换并非一蹴而求,需要首先解决过往模式遗留的风险。协调机制等各项房地产支持政策的推出,正是化解风险,促进房地产发展模式切换的重要举措。可以看到,随着协调机制的稳步推进,房地产业的供给侧已经基本稳定,部分城市房价快速下滑的势头已经得到遏制。未来,随着积极的财政货币政策从需求侧发力,中国房地产业乃至中国经济一定能够步入稳步发展的良性轨道。 作为一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浙商银行将持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加快推进协调机制等各项房地产支持政策落地,打好“保交房”攻坚战,确保房地产信贷投放平稳有序,为推动房地产向新模式过渡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浙银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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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
09-24 15:02
第二十七届北京·香港经济合作研讨洽谈会石景山区专题推介活动圆满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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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会议贯彻落实了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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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取得了丰硕成果,不仅展示了石景山区在科技创新和文化融合前沿的重要地位,还为石景山区和香港的深度合作搭建了桥梁。随着一系列合作项目的落地,石景山区将进一步借力人工智能、数字化技术,实现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并在智慧城市、文化产业、金融服务等领域持续发力,推动京港合作迈向新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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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09-21 17:12
中国人保: 公司2023年度股息已于2024年8月9日派发给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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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做实战略服务。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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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对保险提出的部署要求,与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金融“五篇大文章”“七大保险”一体贯通、统筹推进,以做深做实八项战略服务为重要抓手,深化相关领域的保险产品供给侧改革,加强新领域新赛道保险供给,发挥好服务国家战略的行业“头雁”作用。二是以更大力度推进高质量发展。坚持质量效益优先,持续优化业务结构,推动高价值业务增长,追求有效益、有质量、可持续的业务发展;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推进全面降本增效,巩固经营绩效持续向好局面;扎实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坚持诚信经营,提升客户服务质量。三是以更实举措抓紧改革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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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部署,围绕治理改革、功能改革、模式改革、机制改革、数字化改革和国际化改革等方面,积极谋划推进集团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着力破解制约集团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四是以更高要求强化创新驱动。持续推动模式创新,做好财产险风险减量服务,加快推进大健康大养老生态建设。着力推进产品创新,积极研发首创原创产品,做好集团新质生产力示范项目培育。积极推动科技创新,加强自主研发能力培育,积极运用人工智能等领先技术。五是以更大格局推进协同发展。优化协同发展机制,完善业务协同利益机制,不断激发基层机构协同主动性。深化客户资源共享,推动个人客户、法人客户资源在更大范围内共享。加强综拓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扁平化管理、专业性强的服务型共建队伍。六是以更强责任加强全面风险管理。着力强化风险防控,守住风险底线。更加注重系统性,从责任、体系、机制、能力等方面着手,系统全面提升集团风险管理水平。更加注重前瞻性,完善早期预警机制,做到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更加注重实效性,推动基层依法合规经营等重点领域工作取得更大成效。投资者:发现贵公司一款产品有隐藏条款,请问新版人人安康百万医疗保险,假如投保人当年生病理赔,第二年是否可以续保?中国人保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对中国人保的关注和支持!根据《关于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7号),“保险公司开发的短期健康保险产品中包含续保责任的,应当在保险条款中明确表述为‘不保证续保’条款”。人人安康产品适用主险条款为短期健康保险产品,保险条款中已明确“本保险合同为不保证续保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或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保险人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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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
09-20 18:17
北京楼市新政要来了?落地多项楼市政策,9月以来成交规模持续走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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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需求也是重要支持。 今年7月,二十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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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指出要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部分地区已发文跟进,9月15日山西省发文明确“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本次北京指出要“适时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意味着取消普宅标准已经放入政策工具箱,在合适的时间将推出落地。 当前北京普宅对小区容积率、建筑面积以及成交价均有要求,普宅和非普宅在税费缴纳中存在一定区别,取消普宅和非普宅标准,有望降低非普宅的交易税费,有助于降低购房成本,带动改善性住房需求释放;同时取消普宅认定标准,也有助于企业更好地配比产品类型,聚焦于打造高质量、符合市场需求的好产品。 商品住宅用地交易规则或将继续优化。近两年,北京土拍规则不断调整,如优化土拍最高限价、部分地块增加高标准建设要求等,今年以来更多城市从优化计容方式、降低容积率、优化交易流程等方面优化土拍规则,也给北京提供了参考借鉴。未来北京逐步优化交易规则、优化产品设计规则等预计是土拍规则优化的重要方向,为“好房子”建设提供更多支持,如对阳台、开放空间面积的计容方式、面积占比等限制进行适度优化,提升项目得房率等。 整体来看,当前北京房地产市场调整压力仍在,政策效果出现减弱现象,同时从全国层面看,也需要北京发挥大城市带动效用,稳定市场预期,短期北京政策的进一步优化调整预期逐渐增强。从政策方向上看,优化限购政策、提高公积金政策支持力度、取消普宅和非普宅标准等均存在一定预期,除此之外,继续降低房贷利率、降低交易税费、降低交易佣金等也是支持购房需求释放的重要举措,未来依然具备优化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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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09-20 12:29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温彬:9月LPR报价维持不变,后续货币政策空间进一步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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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一是当前经济基本面出现放缓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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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稳增长已为政策主要目标,后续修复效果若不及预期,仍需通过调降政策利率及LPR报价来降低实体融资成本,促进内需修复。 二是严禁“手工补息”监管持续和7月存款挂牌利率再次下调,使得银行负债成本总体继续改善,也为LPR报价再次下调创造一定空间。 三是当前部分优质客户的实际贷款利率明显低于LPR,7月LPR报价下调后,较实际发生贷款利率仍偏高,为提高LPR报价质量,更真实反映贷款市场利率水平、减少偏离度,满足MPA考核要求,LPR仍有下调可能,以进一步提升报价有效性和精准性。 “9月19日凌晨,美联储时隔四年正式宣布降息,且首次降幅达到50bp,年内或仍有两次降息,总幅度在100bp左右,2025年或仍会降息100bp。”温彬表示,美国开启降息周期后,我国货币政策外部掣肘减弱,货币政策空间打开,后续仍有降准和降息的空间和必要,以进一步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增强经济内生动力,促进全年经济增长目标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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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09-20 11:09
财政部通报八起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对新增隐性债务和化债不实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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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党的二十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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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要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好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各项举措。财政部将隐性债务防范化解情况作为2023年财会监督专项行动检查的重要内容,严肃查处新增隐性债务和隐性债务化解不实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有关地方和部门依法依规问责。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现将2023年财会监督专项行动查处的八起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天津市天津港保税区向地方国有企业直接借款新增隐性债务73.97亿元。 2018年6月至2023年5月,依据天津港保税区党委常委会会议纪要,决定由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向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天津天保国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累计借款147.32亿元,并全部转借给天津临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用于偿还其存量债务。截至2023年5月,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已归还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天津天保国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27.57亿元,借款余额为119.75亿元。扣除用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统计监测系统中存量债务“借新还旧”的45.78亿元后,剩余部分形成新增隐性债务73.97亿元。中共天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天津市监察委员会依纪依规组织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对时任天津港保税区工委(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尤某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天津港保税区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吕某某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时任天津港保税区党委副书记毕某某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对时任天津港保税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洪某某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对时任天津港保税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寇某某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对时任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保税区党委常委赵某某给予诫勉;对其他相关人员一并进行了处理。 二、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向地方国有企业借款新增隐性债务19.96亿元。 2022年至2023年6月,依据营口市鲅鱼圈区政府印发的《关于化解债务筹集资金备忘录》,营口市鲅鱼圈区财政局向地方国企借款15.37亿元、其他企业等借款4.59亿元,将全部借款纳入城建专户统筹使用,形成新增隐性债务19.96亿元。中共辽宁省纪律检查委员会、辽宁省监察委员会依纪依规组织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对时任鲅鱼圈区委副书记、区长孟某给予诫勉;对时任鲅鱼圈区委副书记、区长管某某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时任鲅鱼圈区委常委、副区长曲某某给予政务记过处分;对时任鲅鱼圈区财政局局长徐某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对时任鲅鱼圈区财政事务中心主任周某给予政务记过处分;对时任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华源热力供暖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某某给予批评教育;对时任营口市鲅鱼圈区营港热力有限公司总经理闫某给予批评教育;对时任营口市鲅鱼圈区城市更新保障中心主任于某某给予批评教育;对其他相关人员一并进行了处理。 三、湖南省属公办职业学校以租代建新增隐性债务4.5亿元。 2018年11月,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自行确定与岳阳湘女文化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合作,采取以租代建的方式建设新校区,通过每年支付租金1233万元和以三产委托经营(包含新、老校区)的方式进行回购,期限30年,总金额4.5亿元,形成新增隐性债务4.5亿元。中共湖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湖南省监察委员会依纪依规组织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对时任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雷某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时任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徐某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时任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委员、项目部总指挥刘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孙某给予批评教育;对时任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郭某某给予批评教育;对时任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委员刘某某给予谈话提醒。 四、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通过地方国有企业借款新增隐性债务3.4亿元。 2022年3月至12月,抚州市东乡区财政局以退回资本公积名义从抚州市东乡区工业与科技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抚州市东乡区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家区属国有企业调入融资资金3.4亿元统筹使用,形成新增隐性债务3.4亿元。中共江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江西省监察委员会依纪依规组织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对时任东乡区委副书记、区长李某某给予诫勉;对时任东乡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李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东乡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朱某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时任抚州市东乡区工业与科技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某某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时任抚州市东乡区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某某给予诫勉;对其他相关人员一并进行了处理。 五、吉林省通化市梅河口市以公立医院等为主体贷款新增隐性债务2.98亿元。 2020年12月,依据梅河口市政府会议纪要,原梅河口市中心医院(现吉林大学第一医院梅河医院)以补充运营资金名义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梅河口支行贷款,并转借梅河口市财源投资有限公司2.98亿元。其中,梅河口市财源投资有限公司用于购买国有资产1.59亿元,且产生的出售收益由梅河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上缴市财政;其余资金也转至梅河口市财政局统筹使用。上述贷款实际还本付息均由财政承担,形成新增隐性债务2.98亿元。中共吉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吉林省监察委员会依纪依规组织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对时任梅河口市委书记王某某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时任梅河口市委常委、副市长王某给予诫勉;对时任梅河口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孙某某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时任梅河口市聚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梅河口市创源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法人胡某某给予诫勉;对时任梅河口市中心医院院长李某某给予批评教育;对其他相关人员一并进行了处理。 六、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借款用于偿还存量隐性债务并作为化债处理,造成化债不实0.68亿元。 2018年9月至2019年12月,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向远东宏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借款,用于偿还实训楼及附属配套设施工程等20项存量隐性债务0.68亿元,并在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统计监测系统中作为化债处理,造成化债不实0.68亿元。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依纪依规组织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对时任包头市财政局局长张某某给予谈话提醒;对包头市财政局副局长奇某某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时任包头市财政局债务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李某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包头市财政局债务科科长王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院长任某某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时任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薛某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其他相关人员一并进行了处理。 七、海南省临高县要求代理银行垫款支付且长期未清算新增隐性债务8.4亿元。 2022年11月至12月,临高县财政局违反各地财政部门不得违规要求代理银行延期清算并长期垫付资金的规定,按照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高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高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高支行、海南临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沟通意见,要求以上银行延期清算,违规垫付8.4亿元。截至2022年12月末,临高县财政局未清算长期垫付资金,形成新增隐性债务8.4亿元。中共海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海南省监察委员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依纪依规组织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问责。对时任临高县委副书记、县长唐某某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通报;对时任临高县委常委、副县长李某某给予诫勉;对时任临高县财政局局长庞某某、副局长王某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时任临高县财政局国库室主任罗某给予诫勉;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高支行处以罚款45万元;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高县支行处以罚款45万元;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高支行处以罚款45万元;对时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高支行行长郭某、分管副行长谢某某给予警告;对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高县支行行长王某、分管副行长文某某给予警告;对时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高支行行长郭某某给予警告。 八、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国有企业以农村人饮及农业灌溉特许经营权质押融资新增隐性债务3.2亿元。 2023年3月,依据永宁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永宁县农村人饮及农业灌溉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永宁县财政局与永宁县丰源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永宁县农村人饮及农业灌溉特许经营项目资产转让协议》及《永宁县农村人饮及农业灌溉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将永宁县农村人饮及农业灌溉特许经营权转让给该公司。永宁县丰源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永宁县支行签订《权利质押合同》,借款3.2亿元,期限20年,用于永宁县农村人饮及农业灌溉特许经营项目,《权利质押合同》附件资料中包含出质权利债务人永宁县财政局出具的《关于永宁县农村人饮及农业灌溉特许经营项目相关预算资金的说明》,承诺在特许经营期间将农业灌溉向干渠缴纳的水费及农村人饮和农业灌溉设备的更新及维修费用全额列入预算,形成新增隐性债务3.2亿元。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依纪依规组织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问责。对时任永宁县委书记朱某给予批评教育;对时任永宁县县长雒某某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时任永宁县常务副县长黄某某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时任财政局局长谢某某给予政务记过处分;对时任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白某某给予批评教育;对时任永宁县丰源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屈某某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时任永宁县丰源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唐某某给予政务记过处分;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永宁县支行处以罚款50万元;对时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永宁县支行副行长(临时负责人)王某给予警告;对其他相关人员一并进行了处理。 以上八起典型案例,暴露出一些地方和单位的领导干部政绩观存在偏差,纪律观念不严,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打折扣、搞变通,严重影响了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成效。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问责,充分彰显了对隐性债务问题终身问责、倒查责任的坚强决心和坚定意志。各地方和单位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把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作为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树立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妥善处置和化解隐性债务存量。财政部将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责,对新增隐性债务和化债不实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持续强化隐性债务查处问责力度,有效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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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09-19 15:34
财政部:建立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机制,坚决遏制化债不实和新增隐性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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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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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落实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关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深化改革开放,加强宏观调控,有效应对风险挑战,在转方式、调结构、提质量、增效益上积极进取,经济延续回升向好态势,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财政运行总体平稳,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基本民生等重点领域支出得到较好保障。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为财政收入奠定了基础,但经济恢复基础尚不牢固,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持续下降、去年政策翘尾减收等因素都对财政收入恢复形成制约。1-7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5663亿元,同比下降2.6%;扣除去年前5个月中小微企业缓税入库抬高基数、去年年中出台的减税政策翘尾减收等特殊因素影响后,可比增长1.2%左右。 从收入级次看,1-7月,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9745亿元,同比下降6.4%。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75918亿元,同比增长0.6%,其中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收入增幅分别为0.8%、-1.1%、0.5%、5.7%。 从收入构成看,1-7月,全国税收收入111240亿元,同比下降5.4%。其中,国内增值税下降5.2%,主要受去年同期基数较高、政策翘尾减收等因素影响;国内消费税增长5.5%,主要是成品油、卷烟、酒等消费品产销增长;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增长1.8%,与一般贸易进口增长态势基本吻合;企业所得税下降5.4%,主要受汇算清缴上年企业所得税减少等因素影响;个人所得税下降5.5%,主要受去年年中出台的提高部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翘尾减收等因素影响;出口退税12824亿元,同比多退1632亿元,主要是加强对外贸企业出口的支持。1-7月,全国非税收入24423亿元,同比增长12%。其中,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增长12.4%,主要是地方多渠道盘活资产。 从财政支出看,各级财政部门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保持必要支出力度。1-7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5463亿元,同比增长2.5%。其中,中央本级支出增长9.3%,地方支出增长1.5%。重点领域支出得到较好保障。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454亿元,增长4.3%;教育支出23115亿元,增长1.1%;科技支出5165亿元,增长3.8%;农林水支出13350亿元,增长8.2%;城乡社区支出11589亿元,增长7.2%;住房保障支出4682亿元,增长4.6%。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7月,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3295亿元,同比下降18.5%。其中,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386亿元,增长7.8%,主要是民航发展基金收入增加;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20909亿元,下降20.7%,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7763亿元,下降22.3%。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1228亿元,同比下降16.1%。其中,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1282亿元,增长43%,主要是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增加;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9946亿元,下降17.2%,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相关支出25098亿元,下降8.9%。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1-7月,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861亿元,同比下降24.2%。其中,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70亿元,下降33.2%;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1191亿元,下降18%。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517亿元,同比下降8.3%。其中,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支出854亿元,下降5.2%;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663亿元,下降12.1%。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7月,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67013亿元,同比增长5.4%。其中,中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91亿元,增长71.5%,主要是中央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增加;地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66722亿元,增长5.2%。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60628亿元,同比增长8.2%。其中,中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26亿元,下降6.7%;地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60402亿元,增长8.2%。截至7月末,基金累计结余136873亿元,增长10.3%。 二、落实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预算决议情况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贯彻预算法和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预算,围绕适度加力、提质增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组合使用多种政策工具,大力优化支出结构,强化财政管理监督,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固本培元、增强内生动能,经济运行稳中有进。 (一)加大财政政策实施力度,着力扩内需、稳增长。积极扩大有效投资。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做好超长期特别国债发行工作,确定发行品种、时间窗口等安排,截至7月末已发行4180亿元。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扩大投向领域和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额度分配向项目准备充分、投资效率较高的地区倾斜,1-7月发行用于项目建设的新增专项债券1.59万亿元、支持项目超1.6万个,其中用作项目资本金的超1700亿元。督促地方用好上年增发国债资金,推动整改资金监管发现的问题,支持加强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截至7月末地方财政分解下达增发国债资金预算9989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下达6191亿元,占全年预算的88.4%。促进消费稳定增长。综合运用多种财税政策工具,加力支持实施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将设备更新支持范围扩大到能源电力、老旧电梯等领域,提高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比例,加大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收优惠力度。支持老旧营运船舶、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提高农业机械、新能源公交车等更新补贴标准。支持地方增强消费品以旧换新能力,加大汽车报废更新、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补贴力度。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开展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工作,助力畅通城乡经济循环。加强对基层财力和政策支持。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规模超过10万亿元,其中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增长8.6%。按照县级为主、市级帮扶(兜底)、省级兜底、中央激励原则,压实基层“三保”责任,强化财政运行监测和库款调度。督促地方严格落实一揽子化债方案,用足用好支持政策,多渠道统筹资金资产资源,着力化解存量隐性债务,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 (二)坚持创新引领,推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始终把科技作为重点支出领域予以优先保障,今年中央本级科技支出预算同比增长10%,其中基础研究增长13.1%。对基础研究实行竞争性支持和稳定支持相结合,调动企业、社会投入积极性。推动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支持国家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和高水平研究型大学运行发展。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产业发展需要,支持部署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加强央地协同,支持地方探索建设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高地。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促进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支持提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强制造业领域重点研发计划、重大专项等保障,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发布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支持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创设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一体化推进创新产品研发与应用推广。启动新一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财政奖补,今年首批支持1000多家重点领域“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组织实施第二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三)保基本、兜底线,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落实就业优先政策。中央财政下达就业补助资金667亿元,支持地方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缓解就业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以及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政策,支持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纾难解困、稳岗扩岗。加大教育发展支持力度。推进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促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中央财政分别下达补助资金250亿元、2274亿元、120亿元。支持改善职业教育办学条件、地方高校改革发展,分别下达补助资金313亿元、404亿元。继续免除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并允许延期还本,下达学生资助补助经费694亿元,减轻困难家庭教育负担。支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支持重大传染病和慢性病防控,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94元,中央财政下达相关补助资金974亿元。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功能,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中央财政下达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3648亿元、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97亿元。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稳步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按照3%的总体水平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中央财政已下拨全国统筹调剂资金1520亿元、下达补助资金9492亿元,支持地方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深入推进“一老一小”相关改革,支持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和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统筹规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和调整机制,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547亿元。落实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政策,支持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就业等工作。及时启动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快速核拨机制,支持抢险救援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支持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将新建项目中央补助水平由1300元/亩提高至2400元/亩,扩大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面积和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范围。在全国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1-7月我国农业保险为1.1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约3.5万亿元。加大对产粮大县奖励力度,继续实施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稻谷补贴和最低收购价政策,进一步完善惠农补贴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农业减灾防灾,保障种粮农民收益和粮食主产区利益。推动提升乡村产业、建设和治理水平。中央财政下达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770亿元,加强对脱贫地区产业和就业帮扶。支持新建50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40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00个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带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持续实施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等政策,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扶持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在35个传统村落集中县开展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央财政下达奖励资金400亿元,支持地方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统筹城市地下管网建设、市政基础设施补短板、老旧片区更新改造等工作,开展城市更新示范,提升城市品质。下达补助资金708亿元,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启动支持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工作。增强区域发展协调性。出台推动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若干财税政策的实施意见。落实好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制定横琴、河套、前海等合作区税收政策,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开发开放。推进海南自贸港建设,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调整优化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完善边境贸易支持政策。 (五)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支持实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中央财政下达大气污染防治资金340亿元,持续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治理等工作。下达水污染防治资金267亿元,支持以长江、黄河为重点的流域水污染治理,引导更多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进一步扩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范围。支持打好净土保卫战,强化涉重金属历史遗留尾矿库治理、农用地安全利用等。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出台财政支持“三北”工程建设的意见,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补助资金并下达120亿元,全力支持打好“三北”工程攻坚战。落实湿地保护法规定,制定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强化资金政策集成整合,继续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支持绿色低碳转型。进一步落实落细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意见的各项措施。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启动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促进城乡特别是农村新能源汽车消费。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加大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绿色低碳产品力度。支持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展,推动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 (六)加强财政管理,促进资金节约、规范、高效使用。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树牢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思想,跟踪评估过紧日子情况,把过紧日子要求贯穿财政管理全过程各方面。严格“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从紧控制项目支出,从严审核新增资产配置,推动压缩论坛、节庆、展会等活动,大力盘活闲置资产资源,勤俭办一切事业。强化预算执行。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落实好税费优惠政策。按照全国人大批准的预算,及时批复部门预算,抓紧下达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截至7月末已下达9.26万亿元,具备条件的均已下达完毕。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扎实开展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逐步实现对中央部门预算资金和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的全面监督。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围绕教育科技、生态环保、社会保障等领域,对社会关注度高、资金规模大的政策和项目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加大对绩效自评结果的抽查复核力度,推动提升评价质量。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认真整改绩效评价发现问题。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出台实施政府采购领域三年行动方案,围绕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方面部署重点任务。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对6000多家代理机构、3万个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检查,着力纠治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财会监督力度。组织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推进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整治、会计评估领域专项整治等工作。严肃处理2023年财会监督发现问题,问责472家单位和1346人,通报典型案例407个;对198家会计师事务所、538名注册会计师、46家资产评估机构、85名资产评估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推动完成会计法修改,加大对会计造假等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总的看,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总体平稳,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财政运行和预算执行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我们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将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三、下一步财政重点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们将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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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全国人大批准的预算,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加强逆周期调节,实施好积极的财政政策,增强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态势,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财政政策效能。在继续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基础上,密切跟踪预算执行和政策落实情况,及时评估和完善政策举措,建立健全推进落实闭环管理机制。支持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在财政补助、税费优惠、政府采购等方面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推动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和物流成本,持续激发企业活力。围绕居民消费升级方向,落实和完善提振消费的财税政策,深入实施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支持培育壮大文旅、养老、健康等服务消费新增长点。加强项目与资金的统筹,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等各类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着力提高投资综合效益。完善重大政策和项目跟踪监督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纠偏,推动政策和资金尽早落地见效。 (二)集中财力保障重点支出。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不动摇,控一般、保重点。保持科技投入力度,强化对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支持。大力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因地制宜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强高标准农田、乡村产业、和美乡村等建设,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快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格局。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强化财政对稳就业的支持,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力度,落实好教育、养老、医疗、优抚等方面补助政策,分层分类做好社会救助。 (三)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按照党的二十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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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署,建立健全与中国式现代化相适应的财政制度。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提高预算管理完整性。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打破支出固化僵化格局。拓展地方税源,研究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和下沉部分非税收入管理权限。优化税制结构,完善个人所得税、增值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等制度。适当加强中央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例,减少委托地方代行的中央财政事权。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建立促进高质量发展转移支付激励约束机制。 (四)筑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督促地方落实“三保”责任,健全分级责任体系,压实相关职能部门对本领域“三保”政策落实的管理监督职责。合理确定“三保”范围标准,统筹经常性财力加强保障。严格预算执行,坚决控制暂付性款项,增强库款调控能力,优先保障“三保”支出需要。推动“三保”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完善地方财政运行监测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动态监测、分级预警。通过规范管理和深化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激励相容、约束有力的县级财力长效保障机制。 (五)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统筹好风险化解和稳定发展,进一步落实好一揽子化债方案,省负总责、市县尽全力化债,逐步降低债务风险水平。加强融资需求端和供给端管控,阻断新增隐性债务路径。建立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机制,加强跨部门数据信息共享应用,坚决遏制化债不实和新增隐性债务。分类推动融资平台改革转型。完善专项债券管理制度,强化项目资产管理、收入归集,确保按时偿还、不出风险。 (六)扎实推进财政科学管理。围绕管理系统化、精细化、标准化、法治化,进一步提高财政科学管理水平。加强源头管理,建立健全事前评估机制,将事前评估嵌入新出台或到期延续重大政策、项目决策程序,坚决防止超财力出台政策、新上项目。压实地方、部门和单位财经制度落实、预算编制执行、财务会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责任。加快建成覆盖财政重点支出领域和部门重点工作的项目支出标准体系,严格按照标准编制和执行预算。加强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深入推进内控内审,堵塞管理和制度漏洞。突出加强、聚焦、优化,持续提升财会监督效能。完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功能,为财政管理和宏观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经济形势的分析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开拓奋进、真抓实干,努力做好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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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09-14 15:34
国家统计局:下阶段CPI有望温和回升,蔬菜价格可能小幅下跌、猪肉价格可能继续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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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大努力。下阶段,要继续按照党的二十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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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署安排,健全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机制,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完善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的就业支持体系,巩固当前就业形势平稳态势。 国家统计局:更多地方正在积极加力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 有利于消费需求潜力的加快释放 刘爱华表示,消费持续恢复面临一些制约,居民消费的信心和意愿仍待加强。从下阶段看,中央多次强调要以提振消费为重点,扩大国内需求,相关政策力度正在持续加大,也有更多地方正在积极加力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在一系列扩内需、促消费政策作用下,商品和服务供给质量和水平持续提升,消费政策不断完善优化,新型消费和服务消费加快增长,这些都有利于消费需求潜力的加快释放,消费恢复的基础将得到进一步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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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09-14 11:35
南京银行连云港分行: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探索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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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在党的二十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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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再次强调“积极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这为金融行业服务国家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出了根本遵循。 今年以来,南京银行连云港分行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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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推动金融工作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班等一系列会议精神,切实围绕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开展工作,立足创新实践,积极开展行动,取得了初步的成效。在用4年时间使贷款增长翻三倍的基础上,今年以来各项贷款又实现20%的增幅,目前贷款余额近370亿元,较年初净增60亿元,为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厚实的金融支撑。 增强创新驱动力,赋能科技金融 聚合资源,注入金融动能。南京银行连云港分行力促政策资源、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源深度融合,聚力助推港城企业高质发展。具体而言,通过深化与市工信局等政府部门的高效对接,主动服务工信部门重点培育客户,重点关注“智改数转”行动、“强链补链”工程等,积极参与“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并联合组织开展以“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为主题的“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知鑫伙伴杯”金融赋能等活动,深化渠道合作关系,提高客户落地转化率。 运用产品,创新融资模式。一是与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合作,通过“鑫科保”“苏担贷”等风险分担类贷款业务,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二是推出“鑫e科企”等线上标准化产品服务企业。如东海县一家科技型小企业不到3个工作日就收到我行发放的300多万元贷款,企业负责人由衷赞叹“‘鑫e科企’真的很方便、很高效”。三是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现质押登记全流程线上无纸化办理。如帮助连云区一家高科技化工企业定制了“苏知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案,发放流动资金贷款600万元。上半年,我行共办理知识产权质押登记业务23笔,质押金额达到1.4亿元。 强化服务,优化运作机制。一是搭建科技型企业信息服务平台,推动线上对接渠道建设,提供多维度服务。二是设立科创金融服务中心,配备专业团队,打造科技金融专营模式。对科技企业设立专项贷款额度,开设绿色审批通道,支持初创期、成长期企业;设计差异化的信贷审批流程,适当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截至2024年6月末,我行服务科技型企业近400户,贷款余额25.32亿元。 立足可持续发展,促进绿色金融 围绕绿色经济发展需要,加强金融组织建设和产品创新。在2015年南京银行总行设立绿色金融部之时,连云港分行就指定绿色金融联络人,负责推动分行绿色金融业务开展。一是建立了绿色金融优先审批通道,对于具有较好环境效益的绿色金融项目给予快速审批。二是构建了基础产品、特色产品、投行产品、碳金融产品、银政合作产品、货币政策工具、绿色+专项服务方案在内的“鑫动绿色”产品体系。三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贷款”“双碳项目贷款”“碳配额质押贷款”“碳表现挂钩贷款”“碳汇贷”等特色金融产品,及“环保贷”“环保担”等银政产品,利用“苏碳融”“碳减排支持工具”等货币政策工具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围绕地方产业布局实务,主动融入绿色低碳发展规划推进。对港城石化产业、循环经济等绿色园区,开展“鑫动绿色•园区支持计划”,走访对接支持园区自身改造需求,推动园区绿色升级;积极参与徐圩新区省级绿色金融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工作,探索金融支持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新模式;制定了《支持与服务石化产业专项方案》《“十大重点产业链”推动计划》,着力挖掘石化、新能源、化工新材料等产业的绿色业务机会。今年上半年,我行向一家能源公司发放全市首笔可持续发展挂钩贷款,企业实现预定绩效目标后将得到额外利率优惠,既能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激发企业绿色转型动能,又能为徐圩新区绿色金融体系创新提供实践样本。 提升服务覆盖面,共促普惠金融 加强营业机构建设,延伸服务触角。入驻港城以来,南京银行连云港分行在总行“百家网点”建设计划指引下,加速推进网点建设,近两年内筹建设立了3家支行,不断提升县域金融服务的可得性。随着去年3月8日南京银行灌南支行正式开业,南京银行实现了在连云港市区县网点全覆盖。 加强对小微企业和涉农主体信贷投放,增强普惠金融可及性。南京银行连云港分行与政府部门、各类园区等开展合作,今年以来通过政银企对接活动为近200家企业提供服务;充分抢抓地方政府贴息、担保、风险补偿等各类政策机遇,推出相应金融产品;通过“鑫e小微”扫码申贷服务,累计发放贷款近1亿元,不断扩大信用贷款对普惠客群的覆盖面。坚持金融服务专业化,提升服务效能,贯彻落实小微企业信贷业务授信尽职免责要求,调动员工开展普惠金融业务的积极性。截至今年6月末,我行普惠金融贷款余额达到40.7亿元,较上年末增加6.2亿元、增幅17.8%。 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支持,不断增强信贷供给力度,保证民营企业融资需求得到优先满足,通过实施“客户三年倍增计划”,增加客户经理人员配置,提升了对民营企业放贷的意愿和能力。截至2024年6月末,我行民营企业贷款余额36.2亿元,较年初净增6.9亿元、增幅23.67%。 加强与农业主管部门的协同合作,为种业企业提供定制化金融服务方案。通过动态更新“优质种业企业名录库”,开展种业企业对接会,为有科技研发投入的种业企业提供金融支持。面对地方国有粮企市场化改革的需求,探索商业性金融支持的有效路径,目前,为辖区内各级国有粮食收购企业提供了1.2亿元信贷支持,以高质量金融守护“黄海粮仓”。为帮助灌云县某米业公司解决小麦收购资金问题,我行以“苏农贷”产品提供500万元收购资金周转,不耽误百姓拿到丰收钱。以超2300万元资金支持于江苏年年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本地种业阵型企业,助力粮田丰收。 加强乡村振兴领域金融服务,支持特色产业发展。深耕赣榆紫菜细分市场,通过产业交易数据提供场景化链式创新产品,降低企业融资门槛;聚焦乡村振兴发展战略,成功落地连云港地区首单乡村振兴票据、首笔“鑫味稻”贷款。 顺应老年人需求,推动养老金融 深刻理解养老金融的经济社会意义,为老年人提供全面、安全、便捷的金融支持。南京银行连云港分行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对纳入相关目录的老年产品制造企业等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信贷支持,加大对养老服务设施、银发经济产业项目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确保养老服务的质量和可持续性。 围绕“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持续提升网点建设的适老化、便民化。我行辖内网点均设置了无障碍通道,开设老年客户绿色服务窗口,在客户等候区域内配置了爱心座椅、老花镜、轮椅等助老便民设施,确保老年人能够方便出入和使用各项服务。注重提升老年客户的服务体验,加强客户关怀,提供上门服务,解决实际困难。 加强商业养老金产品的推广,提供银发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通过广告、宣传册、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提高金融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优先为老年客群推荐适合购买的中低风险产品,帮助客户提前规划和准备好未来养老生活的资金;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养老金规划咨询、售后服务等,增强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同时,组织养老金投资知识讲座、研讨会等活动,帮助客户了解商业养老金产品的特点和优势,树立正确的养老投资观念。 加快数字化转型,拥抱数字金融 借力新型科技赋能,提升客户全新金融体验。一是运用RPA流程机器人即“数字员工”释放企业生产力,落地6家企业客户“进项税抵扣”“发票验伪打印”等多个RPA场景,实现科技赋能企业客户。二是以场景金融作为“金融+科技”的服务新模式,落地预售房存量房资金监管、驾培资金监管、智慧物业等多个场景金融服务,将传统金融服务以科技手段融入实体经济的日常管理,探索新型商业发展模式。三是构建场景金融云平台,在自有渠道中构建非金融生态服务,基于客户生态场景提供一站式服务。四是本行发布“鑫e伴3.0成长版”,创新打造六大金融功能以及两大生态体系,多维度覆盖企业金融类、消费金融类、财税类等业务领域。五是打造“投贷智慧管家”平台,链接科创企业、创投机构、服务机构、政府园区,通过数据主动挖掘各方需求,实现股权投资、园区招商引资、基金合作、产业上下游等多方资源撮合,目前已全面推广。 优化数字产品能力,提升数智赋能成效。打造营销地图中心,建设产业大脑,搭建企业关键人信息库,积极推动政务数据与行内数据的流通共享,通过地图工具构建区域市场态势感知能力。持之以恒推动科技赋能在授信审批条线各项工作中落地和普及,围绕授信审批辅助、审批组织运营、授信统计分析等方面进行科技探索,不断提升授信审批运营科技含量,激发审批活力。通过将外部信用数据端口应用贯穿于授信业务的贷前、贷中与贷后,构建全面的客户信用画像,持续监控客户信用状况变化,及时预警潜在风险。 聚焦创新驱动发展,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促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安全、便捷、个性化的金融服务;拥抱数字化转型浪潮,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总之,南京银行连云港分行以实干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以南京银行金融力量点燃港城高质量发展新引擎,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支持,为连云港的繁荣发展贡献智慧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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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09-14 10:16
国家统计局:8月生产需求继续恢复,就业物价基本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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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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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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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改革为动力促进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和政策举措,巩固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基础。 附注 (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均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2)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产品产量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尽可能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一是统计单位范围发生变化。每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等影响。二是部分企业集团(公司)产品产量数据存在跨地区重复统计现象,根据专项调查对企业集团(公司)跨地区重复产量进行了剔重。 (3)服务业生产指数是指剔除价格因素后,服务业报告期相对于基期的产出变化。 (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个体户)、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个体户)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个体户)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个体户)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个体户)的影响。 网上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之和。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如虚拟商品、服务类商品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5)服务零售额指企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户)以交易形式直接提供给个人和其他单位非生产、非经营用的服务价值总和,旨在反映服务提供方以货币形式销售的属于消费的服务价值,包括交通、住宿、餐饮、教育、卫生、体育、娱乐等领域服务活动的零售额。 (6)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按可比口径计算。 (7)进出口数据来源于海关总署。 (8)就业人员是指16周岁及以上,有劳动能力,为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而从事一定社会劳动的人员。 (9)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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