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据人民银行消息,过去五年,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不断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有效应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和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考验,维护了金融安全稳定发展大局,为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了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
一、精准有效处置重大金融风险
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精准有效处置重大金融风险,全面清理整顿影子银行和非法金融活动。经过三年集中攻坚,系统性金融风险上升势头得到遏制,金融业脱实向虚、盲目扩张态势得到根本扭转,牢牢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一是有效处置重点高风险集团风险。对“明天系”、“安邦系”、“华信系”、海航集团等资产负债规模大的高风险企业集团进行“精准拆弹”。果断接管包括包商银行在内的10家“明天系”金融机构;新设大家保险对安邦集团实施拆分和重组;完成华信集团整体合并破产,保障全体债权人依法公平受偿;海航集团破产重整执行完毕,老股东权益清零,保障了债权人权益,保证航空主业安全运营,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是有序推动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顺利完成恒丰银行等重点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哈尔滨银行、甘肃银行财务重组和增资扩股方案顺利实施。2020-2022年新增5500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专项用于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支持配合相关地方政府推动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数量总体下降。
三是全面清理整顿影子银行和非法金融活动。出台资管新规及配套实施细则,统一资产管理业务监管标准,重点拆解高风险影子银行业务和交叉性金融产品,“类信贷”特征的高风险影子银行较历史峰值压降近30万亿元。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完成,近5000家P2P网贷机构全部停业。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过去五年累计立案查处非法集资案件2.5万起。
二、加强维护金融稳定制度机制建设
五年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体制机制建设有力推进,金融法治建设持续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进一步完善,金融风险监测、评估、预警体系不断健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迈上制度化、法治化轨道,金融稳健运行的制度基础不断夯实。
一是金融稳定立法工作成效显著。人民银行和相关部门持续推进金融稳定立法,相关工作取得重要进展。202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金融稳定法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草案总体思路是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观念,着力完善金融风险事前防范、事中化解和事后处置全流程全链条的制度安排;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压实相关方的风险处置责任,既防范系统性风险又防范道德风险;坚持权责一致,立足国情,依法合理界定职责分工,健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是实施并完善存款保险制度。截至2022年9月末,全国共有4015家投保机构,存款保险50万元偿付限额能够为99.3%的存款人提供全额保障。持续加大存款保险宣传力度,公众认知度和公信力显著提升,2020年11月,存款保险标识全面启用,存款保险宣传常态化、机制化格局初步形成。不断完善风险差别费率机制,早期纠正成效初显,通过要求投保机构及时采取补充资本、控制资产增长、控制重大交易授信、降低杠杆率等措施化解风险,累计推动数百家机构退出问题投保机构名单。探索发挥存款保险市场化、法治化处置平台作用,支持重点区域和机构风险化解。
三是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定位于由中央掌握的应对重大金融风险的资金,资金来自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等主体,与存款保险基金和相关行业保障基金双层运行、协同配合,共同维护金融稳定与安全。在重大金融风险处置中,金融机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存款保险基金和相关行业保障基金等各方应依法依责充分投入相应资源。金融风险严重危及金融稳定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目前,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基础框架初步建立,已有一定资金积累,并且已在两个风险处置案例中得到实际运用。
四是不断健全金融风险监测、评估、预警体系。全面评估我国金融体系稳健性状况,自2017年起按季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央行金融机构评级,引导金融机构审慎、稳健经营。2020年底以来按季对央行金融机构评级1-7级的银行开展风险监测预警,及时识别苗头性风险并采取措施促使大部分银行异常指标回归至行业正常水平。连续11年开展压力测试,覆盖约400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
五是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统筹监管。批准三家金融控股公司设立许可,稳妥有序开展准入管理和持续监管。出台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规定,健全完善监管框架。加强金融基础设施统筹监管与建设规划,推动形成布局合理、治理有效、先进可靠、富有弹性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发布《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提高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服务实体经济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持续化解重点企业集团和金融机构风险,进一步推动深化金融机构改革,稳步推进金融立法工作,持续强化金融业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坚持“治已病”和“治未病”相结合,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补齐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制度短板,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