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相关知识。然而,对于大多数人来说,「Metamask」是一个异物。即使对 DAO 感兴趣,大多数用户也会感到沮丧,因为他们无法为 Metamask 提供资金并将资金连接到所需的链。 「在 DAO 工作」与「在公司工作」有很大不同。对于那些印有金字塔形常识工作风格的人来说,这种常识也将成为 DAO 参与的主要障碍。因此,可以说从很多国家创建一个 DAO 和 Web3 的创业公司是非常困难的。 3.3.7. 相应人才的缺失问题 DAO 的建设和发展并不是少数人(技术人员)的专属舞台,DAO 背后运作的整套机制设计也需要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的支撑,目前 DAO 的主要参与者仍然以技术背景为主,导致整体顶层设计和细节设计仍存在待完善之处,无法完整映射现实社会已有的所有功能和需求,也无法完全解决公司决策机制下产生的问题。 3.3.8. 去寡头专政 —— 不能只喊口号 传统的区块链项目尽管天天喊着「去中心化」的口号,但最终的结局大多都是「去了别人的中心化,而让自己成为了新的中心」。「巨鲸」们的出现使得项目的控制权被牢牢掌握在少部分人的手中,而大部分的民众只能成为庄家控盘下的「投机者」, 久而久之,民众丧失了对于项目的兴趣,也变得沉默寡言。 DAO 的出现的初衷正是意图改变这一现状,传统产业项目需要「链改」而区块链项目则需要「DAO 改」。而这一改革的重点主要在于需要具备「更公平的」的经济模型,「更合理」的控制层(Access ControlLayer)逻辑,以及「更透明」的财政与决策流程体系。 「去寡头」如果作为一个口号喊起来是没有任何压力的,但「去寡头」行为的本身甚至是反人性的,因为「人人都讨厌寡头,而人人都想成为寡头」。DAO 真正的魅力在于将无数散乱的个体统一成一个整体,从而实现组织价值,人们在 DAO 组织中应该「乐在其中」而非「控制欲的满足」。 在未来 DAO 的世界中,每个人的生活将与大量的 DAO 组织绑定在一起,谁又希望生活在一个「专制独裁」的社会中呢? 3.3.9. DAO治理要采用公司逻辑 当我看到很多的人在参与 DAO 的项目中赚钱了「洋洋自得」,赔钱了「破口大骂」,忽视 DAO 本身的价值理念而专注于投机的时候,让我不禁想起了我家门口的彩票店,一到傍晚就挤满了人,有的兴高采烈,有的唉声叹气,但却久久不愿离去。可以说「福利彩票」与现在的很多DAO项目有着跨越时代的相似性。 这很荒谬么,然而这是现实。DAO给予了生态更多的可能性,具有真实的应用价值,因此不能完全将眼光局限在炒作上,才可能最终获得更高的回报(当然我不反对在信号明显的时候投机一把,因为在一个新的赛道初期,都会存在大量的认知差与信息差所带来的套利空间)。 我认为,DAO的治理应更加符合于公司治理的逻辑,而非传统区块链项目的逻辑。这两者之前的巨大区别在于分工的精细化的程度与组织的协调性。 想必大家都在公司工作过或是已经成立了自己的公司,那么一定知道对于一个健康的公司来说将会有三个较为完善的系统一个是业务系统,一个是决策管理系统还有一个是财务系统。 没有一家公司能在这三点上有缺失的前提下做大做强,这是因为在组织变大之后,业务,决策以及财务管理的摩擦成本将会变得非常之大,一旦超过边界之后效率会变得相当低。 在传统的区块链项目中,能够做强的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有实际公司作为支撑的平台型项目。例如以太坊的以太坊基金会与波卡的Parity/Web3 Foundation;另一种是只聚焦于某个技术实现或某一特定功能的产品,例如Zcash。但在区块链领域中,未来我们需要一个完全去中心化自治且能够完成巨大价值承载的实体,这就是DAO。 将传统公司的业务系统,决策系统与财务系统对标到DAO上,其分别为提案系统,投票系统与国库。目前 DAO 的龙头Gnosis、Aragon等一系列 DAO 解决方案提供商都在开发底层的解决方案,目前最为主流的是GnosisSafe + Snapshot 组合。所以如果一些项目号称要成为巨大的去中心化组织而这些业务框架都看不到的话,那多半只是一个骗局。 3.3.10. DAO 模糊性目标的协调统一 在开始这一讨论之前,我们首先要确定什么是模糊性目标什么是确定性目标,其实这两个概念是相对的。 例如当我想吃个麦当劳麦乐鱼汉堡是确定目标,而我要吃麦当劳是模糊目标(不知道吃什么);当我想吃麦当劳是确定目标,那么我想吃饱就是模糊目标。这种辩证关系所带来的启发能够诠释什么是「DAO 化」,即治理目标的模糊化,并确定模糊化的程度。 这两个行为同样关键,并决定了 DAO 能在原有机制基础上起到多大益处或带来多大的隐患,这一过程也就是模糊目标的协调统一。 举一个具体的例子,我想成立一个投资类型的 DAO 组织,那么我的模糊性目标的最上层就是获取赛道红利(就是赚钱),而这一模糊目标虽然自由性最强,但是治理难度却是最大的,只有拥有充分背景的大佬才可以 Hold 住(目前来看BITDAO就是这样一个组织)。 那么对于我而言我肯定完成不了,所以我只能将模糊目标下降一层,例如我要做一个炒作NFT的投资DAO,鉴于我充分的投资(被割)经验,我觉得我能治理好,如此一来我就设立了我的 DAO 的模糊目标。 在设立模糊性目标之后更为重要的一点在于我要坚决维护好我的模糊目标(不要东一榔头,西一棒槌),并吸引更多志同道合的人来参与。同时我还要相信,社区可以自主的向着这一目标前进。 很多DAO组织的出发点是好的,但由于创始人过于强势,特别喜欢微操(排斥异己),最终导致DAO的衰退。创始人或团队只要在方向和战略上保驾护航,不要干涉战术上的事情。70 多年前,我们华夏土地上也曾有过这样一位仁兄,最后去了台湾。 我在早期接触DAO的时候有一个疑问,我认为一大堆散乱的个体对于确定性的目标尚且很难协调和统一的时候,对于不确定的目标岂不是会更加困难么。 后来我想起大学时代曾经读过的凯文凯利的《失控》,里面讲到过的一些有趣的故事:对于蜜蜂或蚂蚁这样的低等动物,在一个零散的组织协调(信号传递是点对点的)与模糊的目标(搞点蜂蜜或找点吃的)的前提下,可以表现出惊人的一致性。尽管在数学上我们很难描绘或是推导出内在的原理,但这确实可以实现。因此我们应该相信,在DAO组织的模糊性目标治理下,最终也能够达成一致性,并向目标不断发展。 3.4. DAO 的法律挑战 3.4.1. 「完全包裹」的DAO, 又称自动化公司 可以被完全包裹的DAO,既不是去中心化的,也不是自治的。 从国家角度来看,任何可以被一个或者几个法律实体完全「包裹」的DAO, 与传统企业没有区别。通过设计一个全面的企业架构,DAO使自己臣服于国家管理,国家可以决定通过忽略(或撤销)法人资格或者刺破公司面纱的方式,让DAO贡献者承担法律责任。 这就是为什么从怀俄明州到马歇尔群岛,所有精心设计的DAO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都注定失败。DAO面临法律风险,因为它们与今天的法律与金融系统背后的国家治理协议不兼容。DAO不是向后兼容的。立法补丁可能会修复一些分散问题,但是任何依赖集权的国家行为者的解决方案,都会不可避免地牺牲去中心化和自治所代表的价值。 要明确的是:传统公司没有错,在传统的合法金融协议上建立你的公司也没错!并不是所有公司都该成为DAO。在执行愿景、将产品推向市场和协调跨时空的复杂行为方面,层级指挥结构可能远比民主社区更有效。特拉华州的公司法经过几十年的磨练,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好的公司监管制度,为历史上最成功的经济赋能。玩这个游戏并不丢人。 一些传统企业称自己为DAO,是因为他们通过代币化和智能合约来自动化其行政和治理智能。当一家制造公司通过用机器人取代工人的方式,来实现流水线的自动化时,这事情本身并不构成修改公司组织架构的理由。同样的逻辑也适用于那些企图用智能合约取代律师和会计,以实现自动化的软件公司。因为这些公司本质既不是去中心化的,也不是自治的,我更倾向于称呼他们为自动化公司(这和Vitalik曾经描述的去中心化组织相一致,大多数情况下可以称为「披着去中心化应用外衣的传统公司」),但是不管如何称呼,实质是它们并未产生根本性的新法律问题,现行公司法完全可以解决一切。 因此,将DAO完全包裹在一个或者多个实体结构中,可能是关键贡献者(如创始人、CEO或者高知名度的主要开发者)保持对协议或财务的有效控制、或者通过收购资产、雇佣员工的方式,代表DAO在外部世界进行互动的最佳方法。被证明是正确的企业实体架构提供了最好的保护,防止有人试图让这些关键贡献者为 DAO 的行动承担个人责任。 3.4.1. 生态系统:作为 DAO 成员的企业 如果这些成员与其他 DAO 成员相比,不享有任何额外权利或权力,那么去中心化的自治公司可以在不牺牲去中心化或者自治权的前提下,欢迎公司成为其成员。从 DAO 的治理合同的角度来看,公司成员可以像其他成员一样。吸取 C-Corps 的经验,我称这些实体为D-Corps(我欢迎更好的名字)。 最常见的 D-Corp 形式是 DevCo公司,即雇用核心开发者团队的开发公司。事实上,大多数需要专业开发者驱动的 DAO,并不是以 DAO 的形式开始的,他们通常起源于常规的科技公司,而且大多数科技公司是特拉华州的 C 类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 一旦 DAO 架构建成,DAO 横空出世,就必须做出一个关键的选择:开发公司是否要成为 DAO 的企业包裹层。 如果答案选择「是」,你可能拥有一个所谓自动化公司或者上述的传统企业。 如果不是,开发公司就应该从技术层面、法律层面将治理责任转移给 DAO。最重要的步骤如下所述:(1)将开发公司的财产与 DAO资产做隔离 (2)将对 DAO治理合同的控制权从开发公司及其雇员处清晰地转移给 DAO 及其成员。 在这些步骤之后,开发公司可以(而且经常)作为主服务提供者继续向 DAO 提供服务,根据 DAO 提供的合同从 DAO 国库中支付费用。同样,DAO 也可以欢迎其他公司成为成员;我们看到有这种情况,DAO 需要某些关键服务(如法律实体架构),但单独运作的成员无法独立提供这种服务。因此,他们要么与雇用他们的实体企业绑定,要么与 DAO 成员的分支组成 D-Corp 。通过这种方式,D-Corp 的有机生态系统可以作为成员来去自由,而不用牺牲去中心化和自治权。 终极目标是每个 D-Corp 都是 DAO 的可替代的服务提供商。为避免集中化风险,精心设计的架构和治理结构在这里至关重要。如果开发公司继续享有对 DAO 财政的关键控制权和治理投票的事实否决权,那么真正意义上的 DAO 荡然无存(当然,这是好的,但是这该是一个睁大眼睛做的决策)。 过桥公司(Bridge-Corp)是另一种类型的 DAO 成员,之所以叫过桥公司是因为他们允许 DAO 连接到传统的合法金融协议,因而可以充分利用链上找不到的传统应用。他们服务于非常狭窄、有限的目的,当不再需要时可以被随时解散。不像企业DAO 成员,这些实体在法律意义上是独立的,尽管在实践中受制于一系列它们自身的限定任务和有约束力的 DAO投票义务。 很少 DAO 起始于去中心化的组织,更遑论真正的自治。通常,始于中心化并经历去中心化的过程会更容易。过桥公司是有效去中心化的关键,在这个过渡阶段,需要企业承担诸如开立银行账号、签订合同、雇用员工、支付税款、出庭(以及许多其他功能)。早期,一个单一实体可以运行上述全部功能,但是去中心化的要求使得这只能是一个权宜之策。通过一系列过桥公司将资产和风险分配给多个实体,并确保恶意行为者无下手之处。随着链上解决方式出现并被 DAO 采纳以解决同样问题,过桥公司就可以功成身退了。 基金会公司是过桥公司最常见的工具,是 DAO 可以用来开立账户、签订服务合同的最赤裸裸的一般法律实体。其它实体也越来越受青睐,如持有知识产权等资产的根西岛目的信托公司,和可以发行代币的英属维京群岛有限公司。 3.4.1. 去公司形式:「真正的」DAO 对去中心化自治组织来说,最纯粹、最有法律风险的实体结构是根本没有公司结构。 DAO 是一个固有的无政府主义概念。DAO 一词中的「自治」并不是指「自动化」,而是字面意思的「自治」。自治是一个无政府主义的术语和概念,从无政府主义者2020 夏天在西北太平洋中心设立的「自治中心」、Hakim Bey的「临时自治区」,以及这一概念的类似用途可以看出。真正的 DAO 并不意味着依附于国家宪章,也不限于遵守某一套特定的狭义法律。真正的 DAO 不应该因为怀俄明州州务卿认为它应该解散就解散。 ——Gabe Shapiro|怀俄明州的法律DAO-saster 无形的 DAO 是无许可秩序下的终极理想形态,是完全通过激励机制协调的分布式企业。在规模上,DAO 的 DAO 通过可组合性提供稳定性,避免组织硬化风险,贡献者和组织可以 无缝将资源和人才转移到需要的地方。 这就是成熟期的 DAO 的承诺:形成稳定的合法秩序,无需强制性中间机构。 今天,很少有 DAO 可以达到这种理想状态。几乎所有无形式的 DAO 都会以包裹式或者生态系统方式,作为暂时保护机制以对抗法律风险。无形式的 DAO 很少有法律先例。真正去中心化的、真正的自治性组织不会被扼住命运的喉咙,没有人或者实体会被胁迫,也没有明显的渠道让外人来指挥和控制 DAO 的资源。换言之,中心化和治理行为本身就是 DAO 最不容忽视的法律风险来源,给诉讼者、监管者和银行等胁迫性市场行为者留下明显的打击面。 如果治理是风险来源,那么取消治理可以减少风险。有几个项目在采用这种方式,如 Reflexer (看它们的「去治理」过程,以及从启动期就被视为「无治理」)。这些项目的实验正受到律师们的密切关注,他们希望将这些经验加以推广。 对于完全包裹的 DAO,公司法几乎可以完全解决其法律问题。对无法律实体的 DAO 来说,情况则完全相反。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是越发清晰的是,分散对 DAO资源的权利、自动消除人的自由裁量权,依然是 DAO 实现自治的最佳方式之一。围绕「法律去中心化」的共识正在形成,这是一种帮助 DAO 降低法律风险和实现这些目标的新兴法律实践。 即使实现了去中心化、自治或「去治理」后,风险依然存在。毕竟,税务人员必须分一杯羹。因为真正的 DAO 具有天然免疫力,目标可能会从 DAO 转移到 DAO 贡献者本身——让我们回到第一部分讨论的有限责任问题。 幸运的是,我们的社区正在迅速迭代解决方式,以保护那些没有选择包裹式、D-Crops和过桥式架构的贡献者。 4. DAO 未来展望 原初对 DAO 的定义代表着一种理想,一种技术赋权的期望,尽管当前还做不到,但这是一种美好而纯粹的追求。 而现在已经诞生出来的成百上千个 DAO,大家牺牲了技术层的强壮性,用文化层进行弥补,让拥有共同价值观的社区成员有机的结合在一起,通过区块链技术进行更加强大的协调、激励以及所有权的分发,进而创造出了很多原本这世界不存在的模式和成就,这同样是时代之幸。 我过去的观点认为 随着加密技术的发展以及基础设施的完善, DAO 会逐渐减少对人的依赖。 可能今天我们还在用 gnosis 的手动多签方式管理社区财库,明天可能就打通了提案系统和财库系统实现分配资金的自动化。后天可能就把 DAO 里的角色通过一种方式放到链上,实现关键角色权限分配的自动化。自动化体系一点一点蚕食人的角色,最终在某一个时间点,DAO 由依赖人运行变成完全依赖代码运行。 但随着对更多项目的观察以及不同 DAO 在几年内的发展变化,我开始觉得现如今的社区 DAO 和畅想中自动化运行的 DAO 应该根本是不同的物种,他们未来会走出完全不同的道路,而不是在某一个时间点合二为一。 以人为主的 DAO 确实存在大量空间可以提升自动化程度以改善效率、协调和增加信任,但它的价值创造主体始终是社区,是社区里的每一个不同的个体。人,始终是重要的。 而畅想中完全依赖代码运行的 DAO,它的起点则可能是一些别的东西,比如 – 自主世界 4.1. AW(Autonomous World) 自主世界 -「Autonomous World」,也常被简写为「AW」。这一概念由 0xPARC 在 2022 年首次提出。经过一年的发酵,开始被越来越多的讨论。自主世界是个相对复杂的概念,很多人把它视作全链游戏方向的一个概念,但我不这么认为。这是一个技术、文化、政治和哲学等多个领域的交叉地带。 在 Autonomous World 的概念中,世界并不是特指人类生活的地方,而是一个容器,一个容纳规则、叙事的地方。人类生存的世界当然是个世界,但《三体》也是个世界,存在于书本、B 站、腾讯视频和人们的脑海中。《仙剑奇侠传》《指环王》同样都是世界。世界也未必一定跟故事相关,例如化学也可以认为是一个世界。它同样提供了一个容器,也有自己的规则。 简单梳理了世界的概念后,再来看自主世界是什么。在定义上,0xParc 认为自主世界是具有「区块链底层的世界」。 4.2. Rules Autonomous Worlds have hard diegetic boundaries, formalised introduction rules, and no need for privileged individuals to keep the World alive. 自主世界有着严格的叙事边界、正式化的引入规则,它不需要特权个体来维持其存在。 这句话描述了「自主世界」的三个核心特点: 1.严格 (Hard) 的叙事边界: 这意味着这个世界有一套固定和不可变的基准规则。它们不会随时间或情况而改变,为世界提供了一种稳定性。 2.正式化的引入规则 (introduction rule): 这表明进入和参与这个世界有一套明确和固定规则。这些规则包括如何成为这个世界的一部分,以及如何在其中进行互动。3 3.不需要特权个体来维持其存在: 这个世界是自我维持的,不依赖于任何特定的个体或组织来维护或管理。 从这个角度讲,Autonomous World 反而更接近原初定义的 DAO - 在预设规则下自主运行,不依赖某个个体,也不依赖软性的规则或类似政治的协调过程。或者说,DAO 本身就是自主世界的一种形态。 这样一个自主世界的魅力何在?我认为是客观性。 我们生活的现实世界是客观的,没有人拥有这个世界,这个世界也并不因为某个人,某个组织而存在。维持这个世界存在并运行的基础法则是物理定律,每个人都可以在同意物理定律下,对这个世界施加影响,并让这个影响成为这个世界中的客观事实。 来源:金色财经l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