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00,000股奖励股份,包括(i)向四名董事授予合共16,600,000股奖励股份,当中6,500,000股奖励股份、6,500,000股奖励股份、1,800,000股奖励股份及1,800,000股奖励股份将分别授予刘勇、万勇、廖济成及张文华;及(ii)根据计划规则及奖励函件的条款,向公司一名僱员授予1,800,000股奖励股份,惟须待各自的承授人接纳后方可作实。 奖励股份相当于公司于授予日期已发行股本总额约3.1%。每股奖励股份按代价0.5港元授出,奖励股份将受限于自归属相关承授人日期起计的一年禁售期。 根据联交所于授予日期发出的每日报价表所报每股股份0.92港元的收市价为基准计算,奖励所授出的奖励股份市值为16,928,000港元。 向承授人授予奖励股份可表彰彼等过往对集团的业务表现作出的贡献,目的为巩固彼等对集团持续不懈的支持及努力,其对集团的未来发展及业务扩张至关重要。 奖励的目的及宗旨为(i)透过股份所有权、就股份支付的股息及其他分派及╱或股份价值上升,令承授人的利益与集团的利益相一致,从而激励公司认为对推动集团长远发展而言必不可少的人士;及(ii)吸引及留聘承授人继续为集团创造价值。 此外,由于授予奖励将以按现行市价透过场内交易收购现有股份的方式履行,授予奖励将不会对现有股东的股权造成任何摊薄影响。 就此而言,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但不包括相关有利害关系的董事)认为,奖励乃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最佳利益。 (来源:界面AI) 声明:本条内容由界面AI生成并授权使用,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AI技术战略支持为有连云。l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