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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公司投入了多少钱影响美国大选?业内巨头捐款额详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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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经济的利益放在首位并打击庞氏骗局和
诈骗
的美国人来说,加密货币的企业影响力破坏我们的政治进程只会变得更糟。 表 1:加密行业公司对 2024 年大选的影响贡献。 数据来源:OpenSecrets.org 由于 2010 年美国最高法院在“联合公民诉联邦选举委员会”案中的裁决,企业可以随心所欲地花钱,让选举结果偏向他们所青睐的候选人。然而,企业的政治支出也有一些限制。企业不能直接为竞选活动捐款,但可以向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和其他类型的外部团体捐款,前提是这些团体不直接与候选人的官方竞选活动协调。长期以来,反“付费游戏”法律禁止与联邦政府签订合同的企业为竞选活动捐款。(公民组织加入了向联邦选举委员会提交的投诉,指控 Coinbase 向 Fairshake 捐款 2500 万美元,向国会领导基金捐款 50 万美元,违反了这项法律,因为 Coinbase 是美国法警局的联邦承包商,这些捐款是在法律禁止该公司这样做的情况下做出的。) 联合公民裁决后的十年,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的捐款激增。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的捐款主要来自亿万富翁,在此期间,只有 25 位富豪捐款约 14 亿美元——几乎占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捐款的一半。2010 年至 2020 年期间,企业直接捐款总额仅为 3.13 亿美元。 加密货币公司在过去三个选举周期的总支出——1.29 亿美元——已经占到 2010 年以来所有已知企业捐款的 15%,目前总额为 8.84 亿美元。如此规模的企业直接选举支出是前所未有的(见图表 1)。 加密货币公司在选举相关总支出中已经排名第二,仅次于化石燃料公司,后者在过去 14 年中花费了 1.76 亿美元,其中包括来自科赫工业的 7300 万美元,科赫工业是一家以向美国繁荣组织捐款多产而闻名的企业,在奥巴马政府期间是“茶党”共和党的特别积极支持者。 图 1:在公民联合会强调加密货币公司的捐款后,企业捐款将影响联邦选举 数据来源:OpenSecrets.org 本分析必然仅限于企业对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和混合政治行动委员会的捐款,这些捐款均向联邦选举委员会披露。混合政治行动委员会有一个银行账户,可以直接支出资金支持候选人,其运作方式具有传统政治行动委员会的所有限制,还有一个单独的银行账户作为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运作,只要不与候选人直接协调,就可以从企业和富有的捐助者那里筹集和支出无限量的资金。企业可以而且确实向组织为 501(c)(4) 非营利组织或 501(c)(6) 商业团体的黑钱团体捐款,这些团体无需披露其支持者。支持加密货币的黑钱组织 Cedar Innovation Foundation 已在网上投放广告,针对被视为加密货币怀疑论者的参议员 Sherrod Brown(俄亥俄州民主党)和 Elizabeth Warren(马萨诸塞州民主党)。 加密货币巨头的大手笔支出策略 到目前为止,加密货币巨头的大手笔支出策略似乎正在取得成效: 加密货币巨头承诺在蒙大拿州参议院竞选中投入资金——但没有透露将支持或反对哪位候选人——而一直对该行业持怀疑态度的参议员乔恩·泰斯特 (D-Mont.) 投票通过了支持加密货币的立法。 在由加密货币支持的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介入的 42 场初选中,加密货币行业在 36 场中赢得了其希望的结果。 当众议院共和党人于 5 月提出由加密货币支持的立法,将监管责任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转移到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进行投票时,71 名民主党众议院议员不顾拜登政府的反对,投票通过了该法案。该法案名为《21 世纪金融创新和技术法案》,如果成为法律,被广泛视为使加密货币合法化。 唐纳德·特朗普此前曾对该行业表示怀疑,他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涉嫌加密货币不当行为采取了严厉的执法行动,如今他已将自己重新定位为支持加密货币的总统候选人。特朗普在 7 月的比特币会议上发表讲话,誓言要让美国成为“全球加密货币之都和世界比特币超级大国”,并提议联邦政府持有“战略比特币储备”。 特朗普选择参议员 J.D. Vance (R-Ohio) 作为竞选搭档,其在风险投资和加密货币友好政策方面拥有丰富经验,这被视为另一个支持加密货币的信号。 与此同时,据报道,卡马拉·哈里斯的顾问已与加密货币公司取得联系,希望“重启”。 参议院多数党领袖查克·舒默 (D-N.Y.) 在 8 月的“Crypto4Harris”虚拟筹款活动上发表讲话,宣称“无论如何,加密货币都会继续存在。因此国会必须正确行事……我们都相信加密货币的未来。”参议员 Kirsten Gillibrand (D-N.Y.) 和 Debbie Stabenow (D-Mich.) 也参加了此次活动。 就在两年前,即 2022 年中期选举期间,FTX 首席执行官(现已被定罪的重罪犯)Sam Bankman-Fried 代表了加密货币行业试图利用竞选支出来最大化其政治影响力的做法。Bankman-Fried 公开捐款超过 4000 万美元,主要支持民主党。选举后,Bankman-Fried 声称他也花了大约相同的金额支持共和党,他在一次采访中表示,“我所有的共和党捐款都是暗中捐赠的”,并估计他可能是本轮共和党“第二大或第三大”捐款人。 现在,国会两院的党派分歧均匀,这意味着加密货币行业在竞争激烈的竞选中的巨大影响力有可能以某种方式颠覆国会的控制权。 如果加密货币公司成功地将其金融权力直接转化为政治权力,更多的公司和商业部门可能会遵循同样的策略。 公平地说,加密货币并没有发明企业政治影响力策略,即奖励那些同意按照行业要求行事的候选人,同时威胁那些抵制企业权力的人。但从来没有哪个行业如此全心全意地接受直接从企业筹集如此多的资金,并公开使用政治资金作为迫在眉睫的威胁(或奖励),以约束立法者采用行业偏好的政策。 加密货币行业发言人声称代表了一个庞大的投票集团,但这种说法几乎没有可信度。该行业本身提供的统计数据夸大了涉足数字货币的美国人的数量,但美联储的一项调查发现,到 2023 年,只有约 7% 的美国人持有或使用加密货币。 加密货币确实有其爱好者。但如果炒作的影响不比少数业余爱好者像其他人收集邮票或棒球卡那样收集数字货币更大,那么让加密货币爱好者享受乐趣也没什么坏处。 然而,加密爱好者将加密货币视为投机资产——加密公司和加密媒体生态系统鼓励这种用途。但值得一再强调的是,与大宗商品、公司证券或有联邦政府支持的真正的“法定”货币不同,加密没有任何内在价值。加密的波动性和风险仍然极高。 正如 Sam Bankman-Fried 倒闭的加密货币交易所 FTX 实施的大规模欺诈行为所显示的那样,不值得信任的内部人员可以滥用消费者,将他们支付的现金用于个人目的。也许可以理解为什么一些对技术充满好奇、有钱可花的内部人士可能会觉得尝试加密是值得冒险的,但将背负学生债务和退休储蓄的日常投资者推向高风险的数字资产是一场即将发生的灾难。 此外,人们发现加密对犯罪企业特别有用,这些犯罪企业利用区块链作为受监管金融系统的替代品,在受监管的金融系统中,有复杂的系统来检测逃税、洗钱、支付赎金等行为。 Coinbase 和 Ripple 都在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证券欺诈指控作斗争。 如果存在一个支持加密货币政治议程的广泛草根选民群体,人们可能会认为 Fairshake 会利用它并在广告中吹嘘它正在为选民的利益而战。但 Fairshake 并没有这么做。 相反,当 Fairshake 及其附属机构花钱影响竞选时,无论是通过攻击加密货币怀疑论者还是支持加密货币,广告中根本没有提到加密货币。该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在加州参议院初选中花费 1000 万美元投放广告,反对众议员凯蒂波特,在纽约初选中花费 200 万美元投放广告,反对众议员贾马尔鲍曼。两次攻击活动都没有批评候选人对加密货币的支持不够,而是抹黑候选人使用与加密货币政策无关的不利言论。 同样,Fairshake 的附属机构“捍卫美国就业政治行动委员会” (Defend American Jobs PAC) 也发起了耗资 300 万美元的竞选活动,旨在干预共和党初选,其中有一则广告支持州长吉姆·贾斯蒂斯 (Jim Justice) 竞选参议员,但广告中并未提及加密货币。 该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最近承诺在大选中投入 2500 万美元支持 18 名众议院候选人(9 名民主党人和 9 名共和党人)。Fairshake 还宣布将投入 1800 万美元参加三场参议院竞选。参议院竞选支出包括承诺投入 1200 万美元支持俄亥俄州共和党人伯尼·莫雷诺(Bernie Moreno),后者被描述为“加密货币爱好者”和“区块链商人”,与现任民主党人、参议院银行委员会主席参议员谢罗德·布朗 (Sherrod Brown) 竞争,以及投入 300 万美元支持亚利桑那州民主党参议院候选人鲁本·加列戈 (Ruben Gallego) 和密歇根州民主党参议院候选人伊莉莎·斯洛特金 (Elisa Slotkin)。加列戈和斯洛特金都投票反对拜登政府将加密货币权力从 SEC 转移到 CFTC 的立法。 有趣的是,看看 Fairshake 在试图影响选民时是否会隐瞒其加密货币议程,即使它向候选人明确表明了其政策优先事项。 Fairshake 发言人 Josh Vlasto 曾任纽约州州长 Andrew Cuomo 的幕僚长,也是参议员 Chuck Schumer (D-N.Y.) 的高级助手,他表示:“我们将拥有影响竞选和各级机构组成的资源。我们将战略性地利用这些资产,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影响力,以建立一个可持续的、两党合作的加密货币和区块链联盟。” 在俄亥俄州,现任参议员 Sherrod Brown (D) 正在寻求连任,在蒙大拿州,现任参议员 Jon Tester (D) 正在寻求连任。这两位现任民主党人都被视为脆弱的,因为他们都在特朗普 2020 年总统竞选获胜的州竞选。Fairshake 的 Vlasto 在 3 月份告诉《纽约时报》,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尚未决定是支持还是反对任何一位候选人,尽管这两位参议员都被视为加密货币怀疑论者。直到 8 月,Fairshake 才宣布了针对布朗的支出计划——而在 Tester 投出支持加密货币的票之后,该组织尚未宣布针对蒙大拿州的进一步计划。 该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似乎正在采取一项战略,即尽可能多地筹集政治资金,并将这些资金本身用作未指明的威胁。Fairshake 缺乏明确的政治立场,这意味着其支出可能用于对付共和党或民主党。似乎有一个隐含的承诺,即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将在民主党和共和党都表现出迎合加密货币巨头的意愿的竞选中退出。许多地区的加密货币巨头威胁加上有针对性的部署已经改变了竞选和国会的动态。它就像一颗悬在选举上空的公司死星,随时准备消灭个别候选人,以便在所有候选人中灌输一种纪律——默许公司的要求。 加密货币行业的策略似乎是:给加密货币公司他们想要的东西。或者,正如 Coinbase 前首席技术官 Balaji Srinivasan 在 X(前 Twitter)上发布的那样,“攻击加密货币意味着冒着失去席位的风险。” 然而,这一策略并非没有风险。在 Fairshake 宣布其跨党派政治支出意图后,共和党指责 Fairshake 背叛了亚利桑那州和密歇根州的民主党参议员候选人,而民主党巨额捐赠者 Ron Conway 在 Fairshake 宣布将支持俄亥俄州的共和党参议员候选人后与 Fairshake 断绝关系。“由于你们自私的隐藏议程,我们是时候分开了,”Conway 写道。“这对我来说是一个警钟,我与那些没有共同价值观的人一起工作太久了,这是不可接受的。……我不再通过交往或帮助来损害自己。” 加密货币巨头的竞选策略背景 Crypto 的策略不同于企业通常通过政治捐款影响选举的方式,而且不仅仅是在捐款规模上。 通常,披露的企业政治捐款会流向党派外部团体,通常是共和党附属团体(见表 2)。除了加密货币,2024 年的其他企业捐助者也遵循这种模式。共和党支持团体在企业资金方面拥有近四比一的优势,企业向右倾团体捐赠了 1.229 亿美元,而向支持民主党的团体捐赠了 3260 万美元。 2024 年,企业向共和党支持团体捐赠的一半(6900 万美元)只流向了三个团体:科赫兄弟的美国繁荣行动(2590 万美元)、参议院领导基金(2240 万美元)和国会领导基金(2070 万美元)。同样,约有三分之一的企业捐款(960 万美元)分别捐给了致力于选举民主党进入参议院和众议院的团体:参议院多数党 PAC(580 万美元)和众议院多数党 PAC(380 万美元)。 在加密货币政治支出方面,Coinbase 是最大的公司,它也在 2024 年周期向党派 PAC 捐款。但 Coinbase 拒绝对任何一个政党做出全面承诺的策略再次引人注目,因为该公司进行了四次 50 万美元的捐款——一次是选举共和党进入参议院,一次是选举民主党进入参议院,一次是选举共和党进入众议院,一次是选举民主党进入众议院。 Coinbase 和 Ripple 的绝大部分捐款都捐给了无党派的 FairShake Super PAC。 表 2:2024 年十大企业竞选资助者及其资助接受者的政治倾向。 数据来源:OpenSecrets.org 当研究自 2010 年以来的企业捐款时,除加密货币之外,企业捐款使党派团体受益的模式更加明显(见表 3)。 自 2010 年以来,支持共和党的团体拥有四比一的优势,企业向右倾团体捐赠了 6.091 亿美元,而向支持民主党的团体捐赠了 1.446 亿美元。 超过一半的企业捐款(3.102 亿美元)流向了支持共和党的团体,这些捐款仅流向了四个团体:参议院领导基金(1.189 亿美元)、国会领导基金(9320 万美元)、美国繁荣行动(5900 万美元)和卡尔·罗夫的美国十字路口(3900 万美元)。同样,企业捐款(6030 万美元)中约有 40% 流向了致力于选举民主党进入参议院和众议院的两个团体:参议院多数党 PAC(4610 万美元)和众议院多数党 PAC(1430 万美元)。 考虑到自 2010 年以来的所有企业捐款,也凸显了加密行业在 2024 年支出的规模。该行业直到 2020 年才开始干预选举,当时 Sam Bankman-Fried 的 Alameda Research 向支持拜登-哈里斯竞选活动的混合 PAC Future Forward 捐赠了 520 万美元。四年后,Coinbase 在影响联邦选举的支出方面仅次于科赫工业。 表 3:2010 年以来十大企业竞选资助者以及资助接受者的政治倾向。 数据来源:OpenSecrets.org 加密货币公司在过去三个选举周期的总支出为 1.29 亿美元,已经占到自最高法院 2010 年对联合公民案作出裁决以来所有已知企业捐款的 15%,总额为 8.84 亿美元。就 2010 年以来企业在政治领域的资金而言,加密货币公司仅次于化石燃料公司,后者在过去 14 年中花费了 1.62 亿美元,其中包括来自科赫工业集团的 7300 万美元(见表 4)。但仅在 2024 年,加密货币公司就贡献了创纪录捐款的 92%——当然,它们可能还会贡献更多。 表 4:2010 年以来捐款 100 万美元或以上的顶级企业部门 数据来源:OpenSecrets.org *政治/个人目的是指企业实体所做的捐赠,这些捐赠似乎主要是为了促进其个人所有者的利益。 **联合银行是一家工会所有的金融机构,其政治参与往往与其他金融机构不同。 在许多情况下,企业的捐款似乎被用作其富有所有者政治活动的延伸。私人控股实体和有限责任公司尤其如此。一个极端的例子是 Planeta Management,它由罗伯特·F·肯尼迪 (Robert F. Kennedy, Jr.) 的竞选搭档妮可·沙纳汉 (Nicole Shanahan) 控制,并向支持肯尼迪总统竞选的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美国价值观 2024 捐赠了 400 万美元。同样,联合银行支持民主党的支出是该银行劳工所有权的表现。然而,共和党人从企业捐款中获益匪浅,自 2010 年以来已收到 6.09 亿美元的捐款,占总额的 69%(见表 5)。 表 5:2010 年以来按受助者观点划分的捐助情况 数据来源:OpenSecrets.org 结论 2024 年,加密货币巨头大举支出的威胁迫在眉睫,尤其是在俄亥俄州和蒙大拿州参议院选举等竞争激烈的竞选中,现任民主党人正在捍卫脆弱的席位,这将使他们失去对参议院的控制权。加密货币行业并不是第一个试图通过将其金融权力转化为政治权力来扭曲我们民主的企业利益集团,但其企业支出的规模和拒绝党派支持的策略是不寻常的。到目前为止,这一策略是有效的。候选人吵闹着要表明他们愿意迎合加密货币公司,现任议员正在放弃强硬的政策立场。这清楚地表明,最高法院 2010 年在联合公民案中的裁决是 2024 年选举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对我们民主的威胁。 尽管加密货币营销声称数字资产预示着未来的金融体系将去中心化、高效、公平和更实惠,但加密货币行业特有的庞氏骗局和剧烈波动表明,这些人造货币实验的价值令人生疑。 这使得加密货币的影响更加危险。受加密货币影响的立法者不遗余力地为加密货币巨头谋利,这意味着保护个人消费者免受鲁莽的加密货币骗局欺骗的保护措施将减弱,保护我们的金融体系免受破坏性创新的监管也将放松,这些创新剥削消费者,同时让内部人员致富。 这种趋势还有另一个巨大的危险:随着加密货币公司打破企业不愿大规模捐款影响选举结果的常规,其他公司也有可能效仿。 我们已经受够了民选官员因为有影响力的亿万富翁和大企业告诉他们这样做而视而不见。监管者和立法者应该可以自由地履行其公共利益使命,而不必担心受到企业利益的政治攻击。 大型加密货币的影响力进一步证明,需要进行宪法修正案来推翻“联合公民”——并恢复我们的民主,让人民而不是企业说了算。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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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4-08-22
因交易USDT虚拟货币被定掩隐罪 律师应如何选择辩护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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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上游犯罪相同的罪名(如:开设赌场罪、
诈骗罪
等)之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掩隐罪)是更为常见的高发罪名。 根据法律规定,帮信罪最高判3年,掩隐罪最高判7年,那么在当事人被指控涉嫌掩隐罪的时候,辩护律师的辩护策略之一,就是主张轻罪辩护。因为若能改定帮信罪,鉴于该罪较高的入罪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同样的涉案金额,显然帮信罪判缓的几率更高,若刚达到法定的立案标准,甚至有争取检察院阶段相对不诉的可能。 但有无主张罪轻辩护的可能,还是要根据两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结合案件情况本身来判断。我们结合本文中的案例,进行探讨。(注:本案举例的洗钱团伙的作案手法在实践中很常见,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作者 | 邵诗巍律师 01 提出问题:虚拟货币交易,U商为什么被定掩隐罪? 其实在看守所会见不少当事人,邵律师都有一个很深切的感受,由于币圈刑事案件是一个相对比较小众的领域,当事人本身作为交易链条中的一环,本身就存在很大的视角盲区,再加上如果委托的律师没有代理涉币类案件的经验,那么可能直至案件到达审查起诉阶段可以阅卷的时候,当事人都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为什么涉嫌犯罪。 我们来看个案件,当事人的视角下案件情况是这样的: A在TG上认识了B,问他要不要做点小生意,可以通过买卖虚拟货币的方式赚取差价收益。A对此表示很感兴趣,B就带着他入门了,先从冷钱包是什么学起。因为A刚上路,B不仅卖U给A,也会给A介绍客户。 B告诉A,这生意千万要小心收到来路不明的赃款,建议A一定对客户做好KYC。于是A谨记。另外A也看过不少邵律师的文章,知道在交易时如果对方指令第三人打款给自己,会有风险,于是A想到了一个好办法:要求买家必须本人到银行存人民币现金的方式汇款给自己,同时要求买家拍摄视频(视频中有买家的汇款单和身份证原件),向A承诺自己的资金来源合法,交易目的真实,如有损失,风险自担。A收到款后,取现,并将取得的现金再次找B买U。 我相信大部分有过虚拟货币交易经验的人看到这一交易过程,都会觉得A的KYC审核义务不说100%,也尽到90%以上了。 但没过多久,A就被以掩隐罪被刑拘,B听到消息后消失了。 关于该案,我们需要思考两个问题: 1、为什么A会被定掩隐罪? 2、在涉案金额比较高的情况下,如果A的行为真的构成犯罪,该案有变更为帮信罪的可能吗? 02 区分帮信罪与掩隐罪立案标准,具有重要意义 1、帮信罪的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12条第1款第2项规定了“支付结算金额20万元以上”应当认定为帮信罪的“情节严重”; 2022年《关于“断卡”行动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进一步明确了单向流入涉案信用卡资金超过30万元,且其中至少3000元经查证系
诈骗
资金的适用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文号:法释〔2019〕15号 第十二条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2、掩隐罪的立案标准 (1)掩隐罪并无明确的入罪门槛。换句话说,是否有明确的涉案金额,不是认定行为人构成本罪的硬性要求。 在2015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5年解释》)中,曾对掩隐罪规定了立案标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但2021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规定前述标准不再适用。 (2)掩隐罪情节严重(3~7年)的定罪标准仍按照《2015年解释》的规定。 简而言之,若涉本罪的价值总额达10万元以上,或者收益10次,或者3次以上+价值总额达5万以上,属“情节严重”。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总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 (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十次以上,或者三次以上且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 (三)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 (四)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重大损失无法挽回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五)实施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严重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予以追究的。 现在我们回到文首的案例,假如涉案金额为10万,如果是帮信罪,那还达不到立案标准,如果是掩隐罪,法定刑可以判3年了(当然,实际刑期需要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认知能力,获利情况,有无被害人谅解,有无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等等,因为这些需要根据每个个案的情况而定,就不在本文中讨论了)。 03 普通人理解的“明知” ≠ 司法机关理解的“明知” 刑法第312条掩隐罪和刑法第287条之2帮信罪,都要求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收益、明知他人犯罪,而提供帮助。 邵律师也相信任何一个人都不会内心明知他人涉嫌犯罪,为了赚取极其微薄的“好处费”收入,仍选择冒着自己被判刑的风险帮助他人接收资金。很简单的道理,人都是趋利避害的生物,风险和收益不成正比的事,谁干? 但从律师工作的角度,关于此类罪名,邵律师轻易不会做无罪辩护,原因有两个: 1、随着“断卡”行动多年来的持续推进,无论是帮信还是掩隐,办案民警都太熟了,案情大体也不会太复杂,冤假错案的概率太低了; 2、同样,由于司法机关持续打击两卡类犯罪,洗钱的手段早已由法币转移至虚拟货币。所以司法机关会对U商或者普通的炒币者都抱有先入为主的负面印象。如邵律师此前文章当中某同志略带个人情感色彩的评论: 所以,我们不得不接受的事实是:司法机关对于当事人是否“主观明知”上游涉嫌犯罪,从证据证明标准的角度来看,要求是越来越低了。 如果一定坚持无罪辩护,或者是案件本身定掩隐罪并无争议的情况下一定要主张案件应定帮信罪,后果是什么? 再次讲讲2023年内蒙古法院判决女硕士出U被定掩隐罪的案件【 (2023)内0602刑初203号)】。2022年,硕士研究生许某为了赚取差价,出售价值20万人民币的泰达币(2.7万U左右)后,使用自己银行卡收款并立即从银行柜台取现。经查,有9.9余万元属于电诈资金。 该案许某在被抓获当天即被以掩隐罪取保候审。但可能由于她个人的坚持,委托的2个辩护人一个主张许某无罪,一个主张许某应定帮信罪。最终的结果是,许某因为收到了9.9万的电诈资金,被判处掩隐罪有期徒刑一年(实刑,非缓刑)。 所以,真的不要轻易主张无罪,即使是罪轻辩护,也要考量是不是案件确实应以轻罪定性,否则,轻罪辩护和无罪辩护的辩护效果都是一样的,但后果是当事人承担的,一定要慎之又慎。律师办的是案件,也是当事人的人生。 04 法律分析:主观明知程度的不同,决定了罪与非罪、此罪彼罪 现在我们来回答文首A涉嫌掩隐罪案例中的2个问题: 1、为什么A会被定掩隐罪? 2、在涉案金额比较高的情况下,如果A的行为真的构成犯罪,该案有变更为帮信罪的可能吗? 掩隐罪有个前提:一定是有被害人报案了。A自信的认为自己的交易没问题,主要在于:买家本人现金付款+买家拍摄的承诺视频。 承诺视频这个东西,司法机关是不认的,这个实践中并无争议,所以无需讨论了。那么问题就出在了“买家本人现金付款”上。买家付的款是自己的钱还是他人的钱?如果是自己的钱,买家真的是自愿为了买U而付的款吗? 可能A会觉得,这和我有啥关系?有人买U,我就卖U,对方已经承诺资金来源合法,那还让我怎么核实?我怎么就涉嫌犯罪了? 我们可以假定3种场景。 场景一:什么情况下A大概率可以争取无罪的? 需要做到完美的KYC。 但什么程度才是完美的KYC?我也不知道。为什么会这么说?可以参考下面这个湖南法院的判决【(2022)湘0281刑初484号】。 大致案情是,“被害人”在欧易商买了U商的USDT之后,拿去投资结果被别人骗了,虽然卖家(即U商、被告人)表示:自己已经在交易前尽到了严格的审核义务,完全不知道对方是要买u然后去
诈骗
平台投资,但法院仍定U商帮信罪。 那法院是如何推定被告人“主观明知”的?法院认为:由于被告人明知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是非法金融活动,仍以工作室形式在该平台专门从事虚拟货币交易,而且在交易过程中,其银行卡多次因涉嫌违法犯罪活动被冻卡,因此推定被告人等人对他人的犯罪行为主观上“明知”。 此案“主观明知”的推定已经逆天了。本人表示难以理解且无法接受。 场景二:什么情况下A可以争取轻罪帮信罪? 如果涉案金额很小,比如低于5万,那么无论是掩隐罪还是帮信罪,其实没所谓的。但金额比较大的情况下,考虑能否做轻罪辩护还是很有必要的。 例如,A做的只是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偶尔买卖虚拟货币,通过线上转账的方式接收了买家的款项,最好是在交易所中进行的,也尽到了一定程度的核查义务,如核实对方资金来源,确认是买家本人操作,买家自愿交易,双方沟通正常的使用微信等国内软件而不是TG等加密聊天软件,交易价格也合理,在不幸收到赃款的情况下,主张帮信罪是有希望的,甚至也可以争取下检察院不起诉或公安撤案。 场景三:什么情况下A确实构成掩隐罪? 有没有可能买家也只是个工具人? “杀猪盘”这个词大家都不陌生了。洗钱团伙为了把钱洗白,可以想尽各种办法,他们可以雇佣大量“感情骗子”,或者其他获取他人信任的方式。洗钱团伙会在网上寻觅缺乏辨识能力,但有支付能力的被害人,获取信任后,会指导被害人将钱款投到某个网站或APP上理财。 电影《孤注一掷》很多人应该都看过,邵律师此前也写过相关文章(下图),就是这种差不多的套路。 (点击可戳➡️在国外实施电信网络
诈骗
,中国公安能跨国抓人吗?) 但上面说的这些和U商买卖虚拟货币有啥关系吗?这就是骗子的厉害之处——在骗取被害人信任之后,骗子把赃款转给被害人,让被害人帮他投资到
诈骗
网站上。网站客服以各种理由,让被害人通过银行柜台将现金存入网站指定银行账户。 但巧了,客服提供的网站指定账户就是A的。为什么那么巧?我们可以大胆的猜一猜:B有没有可能是洗钱团伙之一,B为什么那么好心的带A,又是卖U给A,又是介绍客户给A,既然有买U的客户,B为啥不自己做买卖?B和团队内的小伙伴B1分工明确,B1去联系被害人,建立信任关系之后,由B1把赃款转给不知情的被害人,让被害人取现后,在银行柜台现金存入“网站客服”提供的A的银行账户。 A以为自己是在卖U,实际是被B利用转移赃款了,如果在这过程中,B要求A必须以人民币现金的方式购买其售出的虚拟货币,那A就要把从被害人(买家)处收取的款项取现,A的行为模式在司法机关看来实在是太贴合掩隐罪了,A实在是有理说不清。 如果再加上使用TG聊天、使用他人银行卡帮助收款、短期内交易次数密集频繁等等,在原本此类犯罪对主观明知程度的证明标准就不高的情况下,定掩隐罪是必然,想改判帮信罪很难了。 但根据个案,律师仍可以从量刑情节角度为当事人主张罪轻辩护。 05 写在最后 当交易USDT虚拟货币而被控掩隐罪,律师应当如何选择辩护策略?本文进行了开放式探讨。然而,在实际案件中,哪种方案最能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并没有一成不变的答案。这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针对性的分析,以确定最为合适的辩护方案。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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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4-08-21
CZ 和币安因涉嫌洗钱被盗加密货币而面临新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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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是洗钱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违反了《反
诈骗
和腐败组织法》(RICO)。 币安因集体诉讼陷入困境 以太坊开发公司 Consensys 的高级法律顾问兼全球监管事务总监 Bill Hughes 表示,他对该诉讼是否能够证明这些指控“表示怀疑”。 Hughes 在 8 月 20 日发给 X 的帖子中表示,新的集体诉讼是“自然、可预见的后续民事诉讼”,旨在利用政府起诉。 然而,Hughes 还表示,这起诉讼使币安陷入“困境”,并表示如果诉讼进入审判阶段,可能会对加密货币行业产生重大影响。 资料来源:Bill Hughes “如果此案深入调查,甚至进入决定性的审前动议阶段,那么区块链分析本身和链上资产恢复的有效性将受到审判,”他说。 “币安会受到激励谈论追踪和恢复的事情——说实话,如果你关心这个行业的话,这是一个艰难的处境,”Hughes 补充道。 “区块链分析本身和链上资产恢复的有效性将受到审判。” 2023 年 11 月,CZ 承认违反了美国洗钱法,并辞去币安首席执行官一职,这是与当局达成和解的一部分。币安同意支付 43 亿美元的“民事监管执法行动”罚款。 4 月,一名联邦法官判处 CZ 四个月监禁,比联邦检察官要求的三年监禁要短。他于 6 月开始服刑,并将于 9 月获释。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也在 2023 年 6 月对币安提起诉讼,指控该交易所和 CZ 误导市场监督控制并人为夸大其交易量。6 月 28 日,法院批准了该案的大部分审理。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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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4-08-21
2024年东南亚华人加密货币交易所全攻略: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越南、柬埔寨与菲律宾的顶级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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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交易选择。然而,随着市场的繁荣,网络
诈骗
和杀猪盘等风险也在东南亚地区逐渐增加。对于华人投资者而言,如何在这片机遇与风险并存的市场中安全地投资成为了关键问题。 延伸阅读:2024柬埔寨华人必知:最佳加密货币交易所与
诈骗
防范全攻略 菲律宾华人加密货币交易所 (来源:MEXC交易所) 菲律宾加密货币市场迅速崛起,为华人投资者提供了丰富的机会。本指南深入评估了菲律宾市场上经过中央银行批准的顶级加密货币交易所,包括MEXC、Coins.ph等,详细分析了其安全性、用户体验和独特功能。此外,我们还探讨了菲律宾在稳定币PHPC方面的最新进展和市场动态。作为Metamask钱包用户最多的国家,菲律宾在加密货币的应用和接受度方面遥遥领先。通过本指南,您将找到最适合您的交易平台,并掌握跨境支付的最新秘技。 延伸阅读:2024年菲律宾华人投资指南:最佳加密货币交易所与跨境支付秘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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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萧
2024-08-21
2024柬埔寨华人必知:最佳加密货币交易所与
诈骗
防范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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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交易选择。然而,随着市场的繁荣,网络
诈骗
和杀猪盘等风险也在东南亚地区逐渐增加。对于华人投资者而言,如何在这片机遇与风险并存的市场中安全地投资成为了关键问题。#海外华人投资# 柬埔寨加密货币市场概述 近年来,柬埔寨在加密货币领域展现出巨大的潜力。尽管政府起初对加密货币持谨慎态度,但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柬埔寨政府也开始逐步建立起相应的监管框架,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安全的交易环境。尤其是对华人投资者而言,柬埔寨市场不仅提供了丰富的投资机会,还因较低的运营成本和宽松的监管政策而备受青睐。 RGX交易平台:首个合法加密货币交易所 (来源:RGX交易所) 由柬埔寨皇家集团投资的RGX交易平台,作为首个获得柬埔寨证券监管局批准的数字资产交易所,成为了华人投资者在柬埔寨市场的首选。RGX交易平台支持超过100种加密货币的合法交易,凭借其严格的监管背景和丰富的交易种类,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安全可靠的投资平台。 柬埔寨最佳加密货币交易所推荐 在选择加密货币交易所时,投资者需要关注多个因素,包括平台的安全性、交易费用、用户体验等。除了RGX交易平台外,柬埔寨市场上还有几个备受推崇的交易所。我们在此为大家推荐几个最值得信赖的平台,并对其优缺点进行分析,以帮助投资者做出明智的选择。 网络
诈骗
与杀猪盘陷阱防范 随着市场的火爆,柬埔寨的网络
诈骗
和杀猪盘陷阱也在逐渐增加。这些骗局通常通过社交工程手段引诱投资者上钩,然后利用虚假交易平台进行
诈骗
。华人投资者在进行加密货币交易时,需特别警惕这些陷阱,并学会识别和防范。同时,如果不幸成为目标,及时采取措施和求助也尤为重要。 加密货币交易的法律与税务注意事项 尽管柬埔寨的加密货币市场正逐步合法化,但投资者仍需了解并遵守当地的法律与税务政策。柬埔寨的法律框架正在不断完善,投资者应密切关注最新的政策变化,以确保自己的交易合法合规,并避免因忽视税务问题而引发的法律纠纷。 结论 柬埔寨加密货币市场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充满了机遇与挑战。对于华人投资者而言,合理选择交易平台、提高防
诈骗
意识、遵守当地法律,是在这片新兴市场中成功投资的关键。希望本文能为各位投资者提供有价值的指导,助您在2024年把握住柬埔寨加密货币市场的潜在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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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萧
2024-08-21
“英国比尔·盖茨”失踪案: 三位大佬集体失踪!神秘案件再添迷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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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Lynch终于在美国旧金山的一场
诈骗案
审判中被判无罪。然而,这场法律战并未就此终结,他仍面临来自惠普的40亿美元民事赔偿诉讼。 (来源:加拿大新闻网) 事发当天,Lynch与家人及朋友在西西里岛海岸的超级游艇“Bayesian”号上聚会,庆祝他在法律审判中的胜利。然而,一场突如其来的风暴和水龙卷袭击了他们所在的海域,导致游艇沉没。船上共有22人,其中15人获救,但包括Lynch、Bloomer及其妻子、Morvillo及其妻子等6人下落不明。目前,意大利海岸警卫队正在紧急搜救中。 (来源:网易新闻) 在Lynch失踪前几天,他的同案被告、Autonomy公司前财务副总裁史蒂芬·张伯伦(Stephen Chamberlain)在英国家附近跑步时遭遇车祸身亡。张伯伦与Lynch同样因涉嫌欺诈案接受审判,并在今年6月被判无罪。张伯伦的意外身亡为本已复杂的案件增添了更多疑问。 (张伯伦,来源:网易新闻) 从Lynch的法律纠纷到这次游艇事故,整个事件的发展如同一部扑朔迷离的悬疑剧。公众不仅关注失踪者的安危,也对背后是否存在更深层次的阴谋充满好奇。多位与案件相关的核心人物接连遭遇不测,是否只是巧合,还是背后隐藏着更大的真相?这一切尚待进一步调查揭晓。 随着救援行动的展开和更多信息的披露,这起涉及英国金融科技界的重要事件,必将继续引发全球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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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ssi
2024-08-21
全面解析 TON 生态:进展、用户获取与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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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Telegram 应用程序上有大量
诈骗
应用程序和链接。 钱包中的某些广告可以通过垃圾邮件交易来耗尽钱包。 结论 TON 区块链虽然仍处于早期阶段,但前景广阔。它与 Telegram 的 9 亿用户的整合为大规模采用提供了独特的机会。链上指标的快速增长、主要基金的大力支持以及各种生态系统项目的成功凸显了其潜力。 然而,挑战依然存在。TON 必须解决集中风险、平台依赖性、监管不确定性和技术障碍。为了更广泛地采用,用户体验和界面的改进也是必要的。 尽管面临这些挑战,TON 仍能够利用 Telegram 广泛的用户群,成为强大的入职和用户获取渠道。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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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4-08-20
柴犬(SHIB)行为警告 你一定要知道的3个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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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Alerts 是柴犬生态系统的官方
诈骗
警报频道,它向 SHIB 爱好者发出了三条严重警告。 其中两个警告与
诈骗者
宣传恶意 SHIB 空投有关。值得注意的是,第三个警告与钱包同步骗局有关,该骗局旨在当用户将钱包连接到恶意网站时窃取用户的资金。 SHIB 空投在虚假 Telegram 群组中被推广 在昨天的 X帖子中,Shibarmy
诈骗
警报披露了一个针对 Shiba Inu 社区成员的 Telegram 群组。根据公告,该群组的管理员通过消息平台推广虚假的 SHIB 空投,试图窃取用户的资金。 为了保证柴犬爱好者的安全,Shibarmy
诈骗
警报敦促社区始终通过官方来源核实与 SHIB 相关的信息。它警告不要成为“领取奖励”广告的牺牲品。最后,建议用户在对任何信息不确定时联系 Discord 上的生态系统团队。 针对柴犬社区的恶意 Facebook 帖子 此外,该频道还呼吁大家关注针对柴犬社区成员的恶意 Facebook 帖子。根据警告,这些恶意帖子会制造虚假的紧迫感,并诱使潜在受害者相信他们错过了免费代币。 警报频道警告 SHIB 持有者不要参与这些欺诈帖子。此外,它建议用户应始终核实信息,避免“领取您的奖励”广告,并在有疑问时联系 Shiba Inu 的官方 Discord 频道。 “SHIBARMY,不要让这些骗子拿走你辛苦挣来的钱。做任何事前一定要仔细检查,确保万无一失,”帖子警告道。 钱包同步警报 最后,Shibarmy
诈骗
警报提醒社区注意欺诈网站日益增多,要求人们同步或纠正他们的钱包。根据帖子,这是一种恶意策略,旨在不受限制地获取用户的资金和信息。 因此,它警告用户不要分享他们的私钥或恢复短语,并补充说社区不应该参与需要他们同步或纠正钱包的消息。 此外,该频道强调在提供敏感信息之前必须通过官方来源核实信息。 值得一提的是,这些警告是 Shiba Inu 致力于保护用户免受
诈骗
的一部分。上周,Shibarmy
诈骗
警报显示,
诈骗者
正在多个 Telegram 群组中宣传虚假空投。这些恶意行为者鼓励毫无戒心的用户完成特定任务以换取免费代币。 正如预期的那样,该频道建议社区成员始终保持尽职调查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这些恶意信息。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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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4-08-20
数藏平台涉嫌非法集资构成要件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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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措施,或被追诉判刑,罪名以涉嫌集资
诈骗罪
居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信息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第二条 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第七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
诈骗
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
诈骗罪
定罪处罚。使用
诈骗
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可见《解释》明确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四个构罪要件,即主体非法性、公开宣传性、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承诺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这“四性”特征共同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成立标准。 1.非法性 《意见》第一点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认定非法集资的“非法性”,应当以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对于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仅作原则性规定的,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精神并参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制定的部门规章或者国家有关金融管理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予以认定。在该类案件中,办案部门一般通过审查平台是否办理过相关证照,是否进行过诸如区块链备案,是否开设过二级市场,数字藏品是否上链,数字藏品是否具有价值来判断该平台是否具有非法性。 2.公开性和社会性 “公开性”是指行为人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信息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进行融资活动。“社会性”是指行为人具有“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这一行为。在该类案件中,办案部门一般通过审查平台的的获客宣传方式,是否有借助互联网的形式诸如群聊、公众号等进行广告宣传,平台的投资者人数及平台流水金额来判断是否具有公开性和社会性。 3.利诱性 “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该利诱性应该是一种对投资者的虚假承诺,保本付息违背了投资经营者尽责、投资者自负的原则,是一种带有欺骗性质的承诺。在该类案件中,办案部门一般通过审查平台宣传过程中是否具有各种形式的保本承诺,诸如承诺在某一价位对藏品进行回购,或承诺用实物或者其他替代品进行返还;是否对投资者谎称只要投资达到一定流水会提前告知内幕消息或者优先回购等。 根据《解释》的规定,以下的形式可以认定为非法占有的目的: 第七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
诈骗
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
诈骗罪
定罪处罚。使用
诈骗
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在该类案件中,办案部门一般通过审查平台是否有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平台关闭携款逃匿的行为。值得一提的是实务中很多平台通过各种形式进行“软跑路”,如果该类行为产生让投资者损失无法弥补的相同法律效果的,一般也会被认为是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表现形式。此外,投资者者损失资金的去向也是办案部门审查的重点,平台的盈利模式是否来自投资者的损失往往成为判断平台是否是骗局的关键。 当平台具备前文所述的非法性、社会性和公开性、利诱性,同时在宣传手段上具有虚假承诺保本、虚假宣传数字藏品价值,利用虚假消息或者资金优势进行交易操盘,利用老鼠仓进行非法获利,并在获利后搞假破产、假倒闭或者“软跑路”的,则会涉嫌集资
诈骗犯
罪。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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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4-08-20
通过“虚拟资产”交易 被列为洗钱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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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
诈骗犯
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今日发布的《解释》第5条中,将通过“虚拟资产”交易列为掩饰隐瞒七类上游犯罪的洗钱行为方式之一。同时第6条也明确了法条竞合的处理方式:若同时构成洗钱罪和掩隐罪,以较重的洗钱罪定罪处罚。(掩隐罪的法定刑分为两档:3年以下,3-7年)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为掩饰、隐瞒实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六)通过“虚拟资产”交易、金融资产兑换方式,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第六条 掩饰、隐瞒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上游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构成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洗钱罪,同时又构成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02 《解释》的发布,加大了“虚拟资产”交易的法律风险 随着公安机关断卡行动的多年持续开展,犯罪分子为逃避打击,逐渐广泛使用具有去中心化、匿名性等特征的虚拟货币作为资金转移的工具。 根据知帆科技发布的《2022 年区块链与虚拟货币犯罪趋势研究报告》数据显示(下图),从案件数量来看,2022 年我国利用虚拟货币进行
诈骗
洗钱(指上游犯罪为各类型网络
诈骗
)的案件数量占总案件数量的 30.5%,位居首位,其余为网赌结算、传销、盗币、
诈骗
(直接
诈骗
虚拟币)、侵公等等。 从此以往,U商将更难做了,普通人偶尔想出个币也可能会有很大的法律风险。买卖虚拟货币若收到了赃款,那就要看这个赃款的性质,如果收到的资金来源系洗钱罪中规定的7类上游犯罪,则为洗钱罪,如果收到的资金来源系洗钱罪中规定的7类上游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则为掩隐罪。 由上述第一条中条文解读可看出,虚拟货币交易过程中若收到了赃款,可能会同时涉嫌洗钱罪和掩隐罪,在《解释》施行后,行为人将会以法定刑更重的洗钱罪进行定罪。 03 举2个例子说明定罪情形 又想到了此前看到的女硕士出U被判掩隐罪的案例,是一则内蒙古法院于2023年判决的案子((2023)内0602刑初203号)。 2022年,硕士研究生许某为了赚取差价,向他人出售了价值20万人民币的泰达币(2.7万U左右),使用自己银行卡收款后立即从银行柜台取现。经司法机关查证,有9.9余万元属于电诈资金。虽然其主张无罪,但最终,法院认定许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以上是买卖虚拟货币构成掩隐罪的案例,那出U在什么情形下会构成洗钱罪呢? 王某是某国有公司总经理,其利用职务便利,为xx公司签署买卖合同及资金结算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取xx公司法人给付的现金200万。为了更好的隐匿财产,王某找人该现金换成了USDT。 在该案当中,王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他人钱财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此后又将赃款换为虚拟货币,构成洗钱罪,故应以受贿罪、洗钱罪(自洗钱)两罪并罚。 若与王某交易的U商在明知或应知王某给付的款项是受贿款的情况下,U商也构成洗钱罪(他洗钱)。 04 写在最后 据8月19日两高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最高检自2020年部署推进反洗钱工作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反洗钱工作措施有力,成效明显。2023年共起诉洗钱罪2971人,是2019年起诉洗钱罪人数的近20倍。2024年上半年起诉洗钱罪1391人,同比上升28.4%,对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持续加大[1]。 《解释》的发布意味着我国在打击洗钱犯罪方面采取了更为严格的措施,并将虚拟货币交易纳入了监管和法律规制的范畴。《解释》的发布提醒U商及普通人在虚拟货币交易过程中要更加谨慎,确保交易的合法性,避免无意中参与到洗钱等非法活动中。 [1] “两高”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https://mp.weixin.qq.com/s/sED93XLSObKCkacTQmpZ_g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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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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