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 藉声音或电视广播;(g) 藉社交媒体;(h) 藉信息系统或其他电子器材;或(i) 以其他方式 ( 不论是以机械、电子、光学、人手或其他媒介,或藉光、影像、声音或其他媒介的产生或传送 ),发表、传递、分发或以其他方式散发该等材料或其内容,并包括安排或授权发出该等材料;广告 (advertisement) 包括各种形式的广告,不论是口头作出的,或是以机械、电子、光学、人手或其他方式制作的。 (8) 由某人代表另一人发出的广告或文件,就本条而言,须视为由该人及该另一人发出的广告或文件。 *重点解读:非持牌人,不能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广告自己经营虚拟资产相关业务,否则将面临5级罚款和监禁6个月。除非有理由证明其不知情或采用各种方式避免此广告的宣传。 5.3.3 虚拟资产交易欺诈或欺骗 (1) 任何人在涉及任何虚拟资产的交易中,直接或间接地—— (a) 出于欺诈或欺骗意图,而使用任何手段、计划或计谋;或(b) 从事任何具欺诈或欺骗性质 ( 或会产生欺诈或欺骗效果 ) 的作为、做法或业务,即属犯罪。 (2) 任何人犯第 (1) 款所订罪行—— (a) 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罚款 $10,000,000及监禁 10 年;或(b) 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罚款 $1,000,000 及监禁 3 年。 (3) 如任何人被裁定犯第 (1) 款所订罪行,作出该项裁定的法庭,除可施加第 (2) 款指明的罚则外,亦可就该人作出第 (4) 款指明的命令。 (4) 有关命令是内容如下的命令:该人在该命令指明的期间 ( 该期间不超过 5 年 ) 内,未经该法庭许可,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在香港取得或处置任何虚拟资产,或以其他方式在香港进行任何虚拟资产的交易。 (5) 在根据第 (4) 款就某人作出命令时,法庭可考虑该人先前的任何导致该人在香港被定罪的行为。 (6) 凡法庭根据第 (4) 款作出命令,证监会可藉该会认为适当的方式,将该命令通知任何持牌提供者。 (7) 任何人没有遵从根据第 (4) 款作出的命令,即属犯罪—— (a) 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罚款 $1,000,000 及监禁 2 年;或(b) 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第 6 级罚款及监禁6 个月。 (8) 就本条而言—— (a) 法庭 (court) 包括裁判官;及(b) 提述交易,包括提述要约及邀请 ( 不论如何陈述 )。 *重点解读:在虚拟资产交易时使用欺诈或欺骗手段,及作出产生欺诈或欺骗效果的行为和业务,一经定罪,最高可处1000万港币罚款及10年监禁。 5.3.4 诱使他人投资风险 欺诈地或罔顾实情地诱使他人投资虚拟资产,将会面临刑事指控: (1) 任何人为诱使另一人订立 ( 或要约订立 ) 旨在取得、处置、认购或包销任何虚拟资产的协议,而作出任何欺诈的失实陈述或罔顾实情的失实陈述,即属犯罪。 (2) 任何人犯第 (1) 款所订罪行—— (a) 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罚款 $1,000,000 及监禁 7 年;或(b) 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第 6 级罚款及监禁6 个月。 (3) 在本条中——罔顾实情的失实陈述 (reckless misrepresentation) 指—— (a) 任何陈述,而在该陈述作出时,该陈述是虚假、具误导性或具欺骗性的,并且是罔顾实情地作出的;(b) 任何承诺,而在该承诺作出时,该承诺是无法履行的,并且是罔顾实情地作出的;(c) 任何预测,而在该预测作出时,根据作出该预测的人当时所知的事实,该预测是没有充分理由支持的,而且该预测是罔顾实情地作出的;(d) 任何陈述,而在该陈述作出时,作出该陈述的人罔顾实情地遗漏某重要事实,以致该陈述成为虚假、具误导性或具欺骗性的陈述;或(e) 任何预测,而在该预测作出时,作出该预测的人罔顾实情地遗漏某重要事实,以致该预测成为具误导性或具欺骗性的预测;欺诈的失实陈述 (fraudulent misrepresentation) 指—— (a) 任何陈述,而在该陈述作出时,该陈述是虚假、具误导性或具欺骗性的,而作出该陈述的人是知道此情况的; (b) 任何承诺,而在该承诺作出时—— (i) 作出该承诺的人无意履行该承诺;或 (ii) 该承诺是无法履行的,而作出该承诺的人是知道此情况的; (c) 任何预测,而在该预测作出时,根据作出该预测的人当时所知的事实,该预测是没有充分理由支持的,而该人是知道此情况的; (d) 任何陈述,而在该陈述作出时,作出该陈述的人蓄意遗漏某重要事实,以致该陈述成为虚假、具误导性或具欺骗性的陈述;或 (e) 任何预测,而在该预测作出时,作出该预测的人蓄意遗漏某重要事实,以致该预测成为具误导性或具欺骗性的预测 *重点解读:在开展web3业务时,应向客户做如实陈述(真实陈述、无诱导及虚假宣传、承诺不能罔顾实情、不能遗漏重要事实),否则最高面临100万港币罚款及7年监禁。 5.4 正确的港式Web3姿势 总结在港开展web3可采用如下方式: 5.4.1 个人正确姿势 5.4.2 企业正确姿势 1、 企业在港注册开办 2、 入驻数码港或科学园; 3、 获得金融科技等相关领域的培育支持; 4、 申请获得入境身份配额(专才、科才)并向员工发放; 5、 获得与企业对应业务的牌照,持牌开展业务; 6、 持续经营,获得后续投资及其他培育扶持。 PART06狮子山下之野望 6.1 数字港元的展望 2022年9月底,香港金管局发表题为《「数字港元」迈出新一步》的政策立场文件,阐述香港金管局对零售层面央行数字货币(即「数字港元」或e-HKD)的政策立场及未来发展路向。在更早的4月,香港金管局曾发表题为《从政策及设计角度看“数字港元”》的CBDC讨论文件,阐述了在香港引入数字港元所涉及的主要政策及设计事项,并邀公众及业界提出意见。 香港金管局于2021年6月公布“金融科技2025”策略,随即展开研究,探索在香港推出“数字港元”的可行性。该研究的第一部分侧重于技术方面,并已于2021年10月以技术白皮书(《e-HKD:A technical perspective》)的形式发表初步研究结果,以征求意见。第二部分的研究聚焦于政策及设计范畴,即《从政策及设计角度看“数字港元”》。该部分文件研究探讨了“数字港元”的潜在裨益与挑战;若干设计上的考虑因素,包括其发行机制、与其他支付系统的互联互通、私隐及数据保障以及法律考虑因素及应用。 6.1.1 什么是数字港元? 数字港元本质上是数字版的港元现金,其法定授权地位应与香港现行的法定货币一致。在香港金管局最新的市场咨询所得意见以及相关回应来看,香港金管局倾向于数字港元采用两层式分发架构,即央行负责在批发层向商业银行发行数字货币;而商业银行和其他支付公司则负责向公众兑换。 理想的做法是私营部门参与者可与使用者联系,并提供创新的支付方案,如果数字港元能跨境使用,并与其他平台(例如转数快及电子KYC系统)甚至其它CBDC(例如数字人民币)互联互通,将提供更佳的用户体验并能促进数字港元的应用。 香港金管局研究“数字港元”的目标旨在探索如何为数字经济注入更多创新的动力,并为应对新型货币(例如“稳定币”)可能带来的挑战作出部署。 香港金管局对于“数字港元”的态度由从最初的研究CBDC、探索数字港元可行性,到尚未就推出数字港元作出任何决定,再到计划采取三轨道方式为推出数字港元作准备。香港金管局从市场咨询中得到的反馈是,数字港元具备潜力,能够令支付更具成效,同时可推动数字经济发展。 6.1.2 数字港元的发行计划 为了让数字港元项目既保持灵活性,又具备前瞻性和兼容性,香港金管局会根据未来出现的不同变化而对数字港元项目作出调整,并计划采取三步走的方式。 6.1.2.1 奠定技术及法律基础 在技术层面,由于在两层式结构中,零售层面的最终设计可能会因众多因素而受影响,且部分因素尚待掌握及审视,因此香港金管局会先行开发银行同业间的批发层,目标是要奠定能配合日后零售层面不同设计选项的技术基础,而且无需作出大幅修改。 其表示,第一步会在大约9个月内制定系统开发计划,包括建立批发层面的项目时间表、系统设计及资源规划。在法律层面,重点会放在将法律基础赋予数字形式的货币,使其成为法定货币,并允许在香港发行。 6.1.2.2 应用研究及试验 在第二步,香港金管局将会深入研究应用案例,以及有关数字港元的执行和设计事项。其会通过银行及业界不同持份者进行连串试验以获取实际经验。具体包括以下正在筹划和进行的项目: 1. 通过电子钱包应用程序使用数字港元;2. 研究网络安全事宜的“Sela”项目;3. 对隐私及系统性能进行深入的技术研究;4. 代币化证券的货银两讫结算;5. 就零售层面CBDC案例及设计选项与业界联系;6. 制定规范以说明发行及使用数字港元的框架;7. 研究CBDC应用于去中心化金融活动的利弊。 6.1.2.3 正式推出数字港元 香港金管局表示,由于受众多因素影响,包括前期的实际推进进度,以及本地和国际市场的相关发展步伐,目前没有非常明确的发布时间计划表。 6.1.3 数码港元的法律地位 金管局表示,数码港元本质上是港元现金的数码版,其法定授权地位应与香港现行按《法定货币纸币发行条例》(第65章)发行的纸币及银行纸币以及按《硬币条例》(第454章)发行的硬币一致。数码港元作为法定货币,在法律上会被视为用作偿还所欠债务的一种有效及合法方式。 6.1.4 私隐及数据保障 为使数码港元获公众普遍接受及采用,数码港元系统在设计时符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为保持匿名性,金管局在其技术白皮书表示倾向采用两层式零售层面央行数码货币模型。在此模型中,央行专注维持数码港元的核心及基础建设、保证其价值稳定及监督系统安全,而大部分营运工作及面向客户的活动均可授权私营中介人处理。私营中介人亦须负责保存零售交易及结余的详细纪录。如果数码港元的安排需要较高私隐保障程度,这些纪录便将不会与央行共享。 6.1.5 衍生交易 在近日,香港立法会议员吴杰庄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将数字港元e-HKD发展为稳定币,有潜力有效解决WEB3种虚拟资产相关的风险。将e-HKD转变为稳定币,将为采取WEB3等新技术带来好处,他称这样的香港数字货币设计将有助于当局获得投资者对WEB3行业的信任,并更好地保护用户免受黑客攻击等问题。他还指出,稳定币可以与DeFi链接起来,以便更好地在WEB3生态系统中访问。 6.2 香港的未来展望 由于全球流行的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新加坡GDP为3400亿美元、香港为3465.9亿美元。但因为占中事件的后续影响及新冠政策,导致香港经济增速不及预期,2022年新加坡完成3.8%经济增长,达到4120亿美元,而香港经济下滑3.5%,衰减为3552亿美元,成为与新加坡近20年以来差距最大的时刻。 香港与新加坡2010-2022年GDP增长图 2022年9月22日,由国家高端智库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与英国智库Z/Yen集团共同编制的“第32期全球金融中心指数报告(GFCI 32)”以中国深圳和英国伦敦会场连线方式发布。该指数从营商环境、人力资本、基础设施、金融业发展水平、声誉等方面对全球主要金融中心进行了评价和排名。第32期GFCI共有119个金融中心进入榜单,全球前十大金融中心排名依次为:纽约、伦敦、新加坡、香港、旧金山、上海、洛杉矶、北京、深圳、巴黎。 该报告显示,新加坡已取代香港成为亚洲第一大金融中心的地位,而坊间也一度流传香港已经不如新加坡的讨论,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陈茂波于2022年10月9日曾撰文表示,香港金融业规模比新加坡大,也有与内地和国际互联互通的优势;香港在竞争中发展与成长,无须妄自菲薄,相信未来机遇大于挑战。 陈茂波认为,跟其他国际金融中心比较,香港最大、最核心的优势,在于它是中国首屈一指的国际金融中心,并具有难以复制、难以取代的“一国两制”下超级联系人角色。香港如今有740万人口,新加坡有564万人,两者同为20世纪崛起的亚洲四小龙之一,经常被拿来比较,但坊间的讨论较多依赖一些模糊的印象。 而在重点比较的金融业,数据显示,香港在多个方面仍然表现突出,比较优势明显。具体来看,香港的金融服务市场有着显著的规模优势,其经济贡献在2020年达760亿美元,相等于本地生产总值的23%,规模是新加坡的1.5倍(约490亿美元) 数据显示,2020年,香港金融服务业的经济贡献达760亿美元,占本地生产总值23.4%。2021年,香港交易所的市场总成交金额达到破纪录的5.2万亿美元;香港保险业的管理资产超过4.5万亿美元,位居亚洲第一、世界第二;港股市值超过42万亿港元、共有2500多家上市公司,分别比新加坡高出七倍及2.7倍;港股去年全年总成交额为41万亿港元,为历年新高,与新加坡仅1.9万亿港元相比,高出超过20倍。 香港也是亚洲领先的债券枢纽,以发行量计,是亚洲(除日本外)第三大债券市场,仅次于内地和韩国。凭着具竞争力的金融机构和专业服务生态系统,香港成为亚洲区最具规模安排国际债券及内地离岸债券发行的中心,占区内发行额34%,规模比新加坡多六倍。 陈茂波还指出,绿色金融近年在香港迅速起飞,市场正不断壮大且向丰富多元的方向发展。去年绿色及可持续国际债券发行额便有313亿美元,占亚洲市场三分之一,安排发行量亦居亚洲首位;而绿色及可持续债券及贷款融资总额较2020年增加四倍,达到566亿美元,为亚洲之冠。 此外,香港的资产及财富管理市场在区内也占有领导地位,截至去年底在港管理的资产达到4.5万亿美元,当中三分之二是境外资金。香港也是亚洲区内最大的对冲基金中心和第二大的私募基金中心(仅次于内地)。现时在港的私募基金管理资产规模达1800亿美元,比新加坡高四倍。此外,去年香港银行业的资产总额超过26万亿港元,创多年来的新高。 当前,全球经济衰退的风险增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已警告,在下周发布新一份报告中会将2023年的全球增长预测从先前的2.9%再度下调。同时,各地民粹主义兴起、保护主义抬头,加上地缘政治持续角力,世界迎来百年未有之大变局。 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同时也是中国与世界国际金融交流中心。香港的未来是机遇与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2023年2月6日,香港也与中国内地全面通关,随着两岸经济的发展联系愈加紧密,香港有望在2024年重回亚洲金融中心地位,恢复往日“鱼翅捞饭”时代的荣光。 6.3 虚拟资产交易中心 2022年10月31日,中国香港政府在“香港金融科技周”发表宣言,决心竞争全球虚拟资产中心;而新加坡央行的董事总经理拉维·梅农也于11月3日,在“新加坡金融科技周”上表示,新加坡希望成为数字资产中心;根据第三方咨询机构麦肯锡的最新数据,2022年上半年,风投对Web3的投资就超过了180亿美元,2021年全年风险投资总额324亿美元。 目前一些Web3公司已经开始布局政治生态以寻求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以美国为例,第三方数据机构OpenSecrets显示,加密企业及员工已为美国2022年中期选举投入7300万美元,超过了国防和汽车行业为本次选举投入捐款的总额,美国的多家已经成长为巨头的加密公司比如FTX、Coinbase以及它们背后的加密资本巨头A16Z、红杉资本等是最大的“推动者”。 随着全球最大的资本(红杉、IDG、A16Z等)、全球最主要的金融中心(纽约、迈阿密、新加坡、香港)、全球最大的互联网巨头(Meta、Google、Amazon、Reddit、AntGroup)等各方势力的争相卷入,Web3已经成为了全球最重要的创新生态和被角逐的赛道之一。 当下,香港已下定决心与新加坡、伦敦、纽约等城市争夺全球加密金融中心和虚拟资产中心地位。 2022年8月,中国香港前财政司司长曾俊华表示,虚拟经济对香港很重要,鼓励年轻一代积极主动通过 Web3.0 参与和技术采用;2022年9月,香港证监会前主席梁定邦表示:建议在香港设跨境数字货币交易中心;同月,香港财库局副局长陈浩濂指出证券型代币发行早已有在香港发行,他强调政府致力支持包括证券型代币发行在内的金融科技在香港稳健发展。 2022年10月16日,香港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发表文章《香港的创科发展》,并指出要推动香港发展成国际虚拟资产中心。陈茂波表示:“政策宣言将清晰表达政府立场,向全球业界展示我们推动香港发展成国际虚拟资产中心的愿景,以及与全球资产业界一同探索金融创新的承担和决心。” 而2022年11月香港发布的《有关香港虚拟资产发展的政策宣言》中提及,香港是国际金融中心,对全球从事虚拟资产业务的创新人员抱持开放和兼容的态度。香港十分欣赏这些创新人员开展分布式账本技术( “DLT” )的领域,并开发更具成本效益、兼容、灵活和划时代的崭新金融创新方案。香港政府现正与金融监管机构缔造便利的环境,促进香港虚拟资产行业得以可持续和负责任地发展。考虑到虚拟资产不断演变的性质和创新模式,香港会在法律和监管制度上配合,以提供便利的环境。 2023年1月9日,在香港和大陆通关的第二天,香港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在Power Web3创新者峰会上发出邀请:“香港欢迎来自世界各地的加密货币公司”。 2022年11月30日,在新加坡国会上,有议员提出询问:新加坡政府是否会把该国打造成为加密货币交易枢纽,以巩固新加坡的金融中心地位。新加坡副总理兼财政部长黄循财回应表示,几个月前,区块链科技引起强烈兴趣,甚至有国会议员建议金管局快马加鞭,批评当局行动太慢。现在看来,人们对区块链技术的看法过于乐观,人们如今更务实看待区块链技术的潜能。黄循财澄清,新加坡没有计划成为加密货币活动的枢纽,而是聚焦于成为一个创新且负责任的数字资产参与者,可能希望成为数字资产行业的“巨人”,但根本不会对加密投机持开放态度。新加坡需要采取强硬立场反对加密货币投机,特别是散户投资者。 《有关香港虚拟资产发展的政策宣言》发布以来,除了OSL、Hashkey两家机构获得虚拟资产交易牌照《1、7号牌》,另外8家机构也亦获得了虚拟资产管理的新9号牌,获准将基金全部份额用于虚拟资产投资,而最新的关于虚拟资产发牌制度也将于2023年6月1日正式实施。 新加坡的脚步放缓与香港大步流星的前进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虽然在早期,新加坡取得了一些优势,也曾一度成为华人web3的中心,但我们有理由相信,一个包容开明和有远见的香港新政府,将会从政策资金等各个方面促使香港成为新的虚拟资产交易中心,从而推动香港的金融和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 PART07最后的总结 《狮子山下香港Web3之野望》是前序观察一文读懂系列第二篇文章,我们致力于发现WEB3世界的价值走向,并给读者一个可能的参考,希望读者通过此文,可以对香港的科技、金融及虚拟资产的前世今生和未来发展有个初步的认知。 WEB3的Crypto世界中,华人一直是最重要的力量,历史顶峰时期,全球最大的三家交易所、最主要的几大矿池、超过70%的比特币算力以及最大的OTC商,包括泰达均出自大陆或港澳台。但随着大陆的政策和对虚拟资产的态度和从业环境的变化,WEB3的从业者纷纷远渡重洋前往欧美、中亚、东南亚等地,现在世界任何一个WEB3的重要聚集地,无论是瑞士加密谷楚格加速器、老挝的丹萨旺的湖边、哈萨克斯坦的沙漠边缘、新加坡的花园房、迪拜的哈利法塔、迈阿密的海滩边、硅谷的工作室还是华尔街的帝国大厦中,都有着远渡重洋的华人的身影,也许这就是去中心化或者是开枝散叶的过程。在2022Token2049大会上,不少人把华人WEB3从业者类比为加密犹太人,虽然在某些方面并不妥当,但这确实反映了华人WEB3加密圈的现状。 香港的本次宣言和港府的积极态度给了华人加密圈巨大的精神鼓舞,也向世界宣告了香港对未来的展望,或许借此契机Web3世界的华人创业者可以以此为根基,成为Web3世界的最核心力量,成就Web3世界的新中心也成就香港的新未来。 狮子山下,香江浪涌,以此启航,拥抱世界! 引用:[1] 电子版香港法例《证券及期货条例》;[2]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公报法会通过《2022年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修订)条例草案》;[3]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通函《澄清法团及个人(特别是在香港以外地方进行业务者)的申领牌照责任的通函》[4]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声明《有关不受规管的虚拟资产平台的警告声明》;[5]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声明《有关证券型代币发行的声明》;[6]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档《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名单》;[7]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公告《证监会提醒投资者注意非同质化代币的相关风险》;[8]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声明《有关声称向投资者提供回报的虚拟资产安排的声明》;[9]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通函《有关中介人的虚拟资产相关活动的联合通函》;[10]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警告《证监会发出有关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警告》;[11]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公告《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名单》;[12]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通函《关于公布证监会监管沙盒的通函》;[13]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声明《有关针对虚拟资产投资组合的管理公司、基金分销商及交易平台营运者的监管框架的声明》及该声明的附录《适用于管理虚拟资产投资组合的持牌法团的监管标准》;[14]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档《适用于管理投资于虚拟资产的投资组合的持牌法团的条款及条件》;[15]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通函《分销虚拟资产基金》;[16]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立场书《监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17]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通函《有关比特币期货合约及与加密货币相关的投资产品》;[18]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指引《监管自动化交易服务的指引》;[19]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通函《致寻求获发牌的私募股本公司的通函》;[20]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通函《有关交易商经纪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申领牌照的责任的通函》;[21]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通函《澄清因向公众推广、销售或发售投资相连寿险计划而须遵守的发牌规定的通函》;[22]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通函《有关家族办公室的申领牌照责任的通函》;[23]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档《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守则》;[24]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通函《有关实施修改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制度的通函》;[25] 香港特别行政区投资与推广署官网https://www.investhk.gov.hk/zh-hk.html;[26] 香港入境事务处官网https://www.immd.gov.hk/hkt/index.html;[27] 香港数码港管理有限公司官网https://www.cyberport.hk/zh_tw;[28] 香港科技园官网https://www.hkstp.org/zh-hk; [29] 香港能否借助 Web3 迎来下一个「八达通时刻」 [30] 内循环、大湾区、香港科创,与WEB3 [31] 经济观察:香港搞科创,究竟行不行? [32] 香港经济:后疫情世代能否转型国际科创中心 [33] 投资推广署:香港金融科技市场环境 - 资料便览 [34] 香港和新加坡,谁是亚洲加密金融中心? [35] 香港有哪些值得关注的 Web3 企业 [36] 尹满华:2022香港虚拟资产规范发展元年 [37] 史兴国对谈Jack孔:加密寒冬下香港Web3新机会与FTX危机启示 [38] B.xyz创始人王一鸣:Web3的香港时刻 [39] 你需要了解的数字港元和香港金管局其它CBDC研究 声明:以上内容及观点皆为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以上内容基于一般公开网络信息收集汇总整理而得来;以上内容仅对客观情况进行陈述,非构成任何形式的建议;本文亦不代表前序观察任何观点与立场;本文有多项内容来源,引用部分标注若有遗漏恳请留言补正。 来源:DeFi之道 来源:金色财经l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