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业环保多次为卫士再生、卜高通美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存单质押担保。其中,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对外担保金额分别为45,230万元、14,730万元、8,760万元、5,840万元,分别占当期净资产的50.08%、15.86%、8.87%、5.60%。树业环保对相关担保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未披露上述对外担保事项。 四、树业环保相关定期报告虚增银行存款余额 根据树业环保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17年年中、2018年年中、2018年年末、2019年年中账面银行存款余额分别为42,721.67万元、51,608.67万元、73,177.48万元、69,365.81万元。经查,树业环保通过虚假记账方式虚增银行存款,其中,2017年年中虚增10,002.79万元,2018年年中虚增51,184.92万元,2018年年末虚增58,415.11万元,2019年年中虚增63,001.73万元,分别占当期净资产的10.61%、52.89%、59.27%、62.41%。 广东证监局指出,树业环保监事会主席、时任董事、副总经理林树平,董事、副总经理林建生,独立董事林史衡,职工代表监事林书顺,时任监事会主席林恒光,时任董事徐勇,时任独立董事蔡银华,独立董事杨亮,副总经理董兴广,独立董事罗顺胜,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陈剑丰,时任董事会秘书林素,董事杨农等13人签署的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第二十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1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林树平、林建生、林史衡、林书顺、林恒光、徐勇、蔡银华、杨亮、董兴广、罗顺胜、陈剑丰、林素、杨农等13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l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