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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项目发币未清退 投资者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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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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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的,都是以具体情节酌情返还一定数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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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也有部分法院就干脆不予受理,这也给投资者维权增加了不小的障碍。 其二,向公安机关提出刑事控告。这也是曼昆律师更为推荐一类方式。投资者可以前述提及的罪名向公安机关进行控告,并提供相应的证据,以提高控告成功率。一般公安受案后,都会进行初查,联系到项目方后,项目方可能会在感受到来自于司法机关的压力后会主动进行清退;而如果符合刑事立案条件,公安机关会进行立案,这时项目方会遭受到国家权力机关的彻查,必要时也会变卖、变卖资产以折价返还给投资人,从而使投资人成功讨回自己的财产。总之,刑事手段永远都是最直接、最彻底的维权方式。 04曼昆律师总结 既然国家有规定,还是应该按照规定走——项目方、交易所大陆内业务应该清退,继续运行则只能出海;未清退or转为地下都是极具刑事风险的。用户则不要投资地下项目;如遇到未清退的项目,应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如有任何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曼昆律师。 本文作者 高孟阳 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 高孟阳律师为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就职于国内某头部电商平台,具有丰富的合同合规、风险管理的实践经验,从业以来已办理过百余起刑事、民事诉讼案件。 高孟阳律师在新经济犯罪、涉税犯罪、刑事合规与刑事辩护等领域深耕多年,曾办理过多起重大疑难案件。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也处理过多起包括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期货交易纠纷、委托理财合同纠纷、私募基金合同纠纷等案件。 案例介绍: 办理某企业60亿特大合同诈骗案,刑期大幅降低 代理某国有股份制证券公司与投资人私募基金合同纠纷仲裁案,获胜诉 处理胡某某期货交易维权纠纷,通过非诉讼手段帮助当事人追讨回绝大部分损失80万元 核心优势: 高孟阳律师对于新经济领域的平台运营、模式创新与治理等问题有着独到的见解。他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并且能够为客户提供有效的风险管理策略,帮助客户预防和解决潜在的法律纠纷。 高律师善于分析案件细节,制定有效的诉讼策略,并以客户的利益为先,提供个性化的法律服务。无论是在刑事还是民事领域,高孟阳律师都以专业、敬业和高效的态度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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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3-09-04
回顾六年前的94事件:数字货币市场的崛起与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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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丢失了自己了信仰。一直在野蛮生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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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纳入金融强监管框架,“疯狂造富”的ICO开始落幕。 两周后,北京市政府就正式下发通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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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要求中国境内的所有数字货币交易所必须在9月30日之前退出中国。当时比较出名的:比特币中国、云币网、OKCoin和火币关停RMB业务,并转移海外。所以也就发生了“94”之后,BTC跌幅比较大的914事件。94之后,后面发生了什么事,大家应该都知道了。BTC从914清退交易所,最低跌到3000美金左右。 至比特币诞生以来,对于中国投资者来说,“94”是币圈面临的第一个生死考验的关头。 后“94”时代 面对监管的镰刀,众多交易所被迫转战海外,项目方退币盛行,币圈出现暴跌,恐慌情绪不断蔓延。 但俗话说得好,“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在经历“94惨案”后,数字货币市场在国外友人的带动下,走出一个超级大牛市,到2017年底,比特币冲到历史最高点20000美金,三个月翻了6倍。 而交易所发现可以通过币币交易与场外法币交易的方式回国继续交易,币安也趁着这个机会实现超级逆袭,一举站上交易所的光明顶,直至今天。 项目方也通过海外注册基金会在国内发币,代投组织大行其道。随着牛市的到来,市场陷入疯狂,各种新币种层出不穷,一上交易所就翻几倍,吸引了更多的人参与其中。没有杀死你的,会让你更强大。 现在币圈的凛冬之际,但可以看一下:2017年9月4日,比特币是28700人民币;2023年9月4日,比特币是26000美金。现在的确是熊市,但不可否认,比特币为首的加密行业在螺旋上升。现在虽是低谷,但也是那波6年前低谷的6.5倍。 别急,让子弹飞一会。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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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3-09-04
从Hashkey Exchange窥见加密金融发展的两种不同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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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第一家持牌的能够向散户开放服务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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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平台。 这对于加密行业来说,无疑是向合规化发展的一大步。在香港交易面向散户开放的政策真正落地之前,一些交易所和机构对于在香港的合规发展,还处于观望阶段。而到了真正放开的这一步,无疑为行业注入了一剂强心剂。虽然行业内仍有诟病,说香港的合规成本过高,而用户量小。 Hashkey Exchange作为香港第一家牌照升级成功,并向散户开放的交易所。其具体的做法,都显示着香港交易所合规化发展的一些趋势和目前香港金融业的一些变化。 对中国大陆居民严格限制 金色财经记者登录Haskey Exchange官方网站发现,平台的KYC要求严苛。根据官网信息显示,目前用户通过KYC需要四步。在第一步个人基本信息认证中,就需要提供在SFC所允许地区的手机号、以及该地区的的居住地址(需要提供居住地址证明,比如最近三个月内签发的打印的公用事业账单或银行/信用卡对账单。)之后,需要提供财务信息,以及资产证明。 中国大陆的用户是被严格限制使用的,比如在注册阶段,中国大陆的手机号,就无法填写注册。 根据Hashkey Exchange客户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目前,平台不能为34个被制裁国家和地区的客户提供任何服务,这其中包括俄罗斯,阿富汗,伊朗等地。 而地址证明和手机号码是来自包括中国和美国等11个国家和地区的用户也不被允许使用。 而所支持的银行验证则是支持16个国家和地区的银行卡(也就是支持银行直接向平台汇款),这十六个国家包括:香港、澳大利亚、加拿大、新加坡、马来西亚、英国、美国等。 具体到被严格限制的中国大陆用户,如何能够使用Hashkey Exchange?翁晓奇向金色财经记者解释:拿了工作签和香港优才、通才的中国大陆居民,在没有拿到香港身份证时,无法通过平台的KYC审核。只有已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能够提供香港固定居所的住址证明和香港银行账户信息,才有资格在HashKey Exchange开户。而如果是在被许可的地区拥有固定的工作和居住地址的华人,并且其它条件符合的话,便能通过KYC。 翁晓奇还表示,Haskey Exchange还会对用户进行IP地址、VPN侦测,一旦发现用户在禁止进行虚拟资产交易的司法管辖区使用服务,将密切监控。比如,一个用户虽然通过了平台的KYC,如果他长期待在中国大陆境内,也会被平台监测锁定,平台会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对该账户采取不同行动。 以上,其实都能看到,Haskey Exchange对于中国大陆境内的用户是严格限制使用的。当然,不仅仅是中国大陆用户,其它的不再被SFC允许的16个国家和地区名单之内的用户也是被严格限制。作为一家走合规路径的交易所,其最重要的便严格在监管的框架之下行事。所以类似不被允许使用的地区的用户,基本上没办法通过换一个手机号以及挂VPN等手段注册Haskey Exchange成功。 与保险公司、银行、传统券商的密切合作 作为一家合规的交易所,Haskey Exchange有以下几大特点。第一,能够实现法币出入金,翁晓奇表示,目前已有四家银行合作,分别是一家香港发钞行、两家在香港展业的中资银行,以及虚拟银行众安银行。不过,目前面对散户,只提供BTC/USD、ETH/USD两种交易对。HKD 交易对还未上线,根据Hashkey Exchange平台消息,港币交易对将在几周后上线。用户可以直接从银行账户转账至Hashkey Exchange法币账户,平台可以通过合作的四家银行提供USD 和HKD 法币出入金服务。 此前,行业内一直有人诟病说,类似Hashkey这样的合规交易所,流动性小,玩的人少。这也确实是事实,在其它一些国家,已经实现了对于交易所的合规管控,例如马来西亚,但是当地青年曾向金色财经记者表示,他们都还是会去玩币安这样的币种多,玩法多的大平台,而不是合规的交易平台。 其实对于用户来说,合规交易所最大的吸引力还是合法的出入金。尤其是对于一些机构用户,传统金融而来的“钱”,他们最在意的便是资金的安全性,合规化的交易所,确实会是大规模的“传统”的钱进入Web3行业的一个入口。 翁晓奇透露,目前Haskey Exchange的目标是,2023年内注册用户数量达到50到100万人。而到了2024-2025年加密币市场开启新一轮牛市,随着散户批量进场,目标2025年底使用户数量会达到1000-1500万人。 除了法币出入金之外,Hashkey Exchange还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在冷热钱包共同保管用户资金,将平台上98%的数字资产存储在独立的冷钱包系统中,仅2%存储在热钱包。和持牌托管机构合作,接受证监会的定期巡检。毕马威、普华永道、安永分别为HashKey Exchange进行外部独立审计、集团内审和代码审计。AON保险对HashKey Exchange上用户资产进行承保,冷钱包资产的50%、热钱包资产的100%将得到保障。翁晓奇表示:“第一阶段承保金额在5亿美元左右,随着注册用户增加,当用户资产总额达到5亿美元,承保金额会进行扩容。” 除此之外,HashKey Exchange也与市场上4至5家券商作不同程度的合作,以接入平台供客户买卖。翁晓奇曾表示,若运作顺利,估计明年有更多券商获准向客户提供交易。目前,已于华富建业证券和Longbridge Whale 合作,完成了首笔券商虚拟资产交易。 目前,传统券商进入到加密行业,在香港已经成为一大趋势。一位向传统券商提供申牌咨询服务的公司向金色财经记者表示,目前,香港的传统券商也面临着较大的生存困境,在其客户中,主要是一些排名中等的券商,正在跑步进入加密行业,他们把虚拟资产视为一个重要的业务增长点。而对于加密行业来说,传统券商将为其提供用户。这是一个合作双赢的事情。 从HashKey Exchange 的合作伙伴中我们能够看到,随着加密行业在香港的一步步合规化发展,和传统金融的碰撞会越来越多。而在合规的框架之下,Web3与传统金融不再是一个颠覆与被颠覆叙事,而是努力在实现合作共赢。加密金融也分化成两条发展路径,一种是纯链上的Defi的乐高游戏,一种则是和实体金融相交汇的合规发展。 对于走第二条路的Web3企业来说,拥抱监管是企业能够长远持久发展第一步。一家正在香港申牌的交易所就向金色财经记者表示,虽然申牌成本大概有2000万元,但是他们考虑的是做持久的生意,香港监管政策的稳定,能够保证交易所可持续的发展,这个成本值得付出。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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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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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这是否标志着牛市的崭露头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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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9月1日,人民法院今日发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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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属性认定及涉案财产处理问题》,从实践中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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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属性认定提出若干意见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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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经济属性,可归类为财产; 2、现行法律政策并未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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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为非法物品; 3、基于上述基础,对涉案案件根据受害人是否有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在刑民法序统一的基础上分别进行处理,实现人身保护的均衡。财产权和社会公共利益。 这意味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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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虽然这一说法并没有对币价产生太大的影响,但影响还是很大的。毕竟如果以后有人用不正当手段窃取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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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起诉。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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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使用价值”,盗窃、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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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被视为财产犯罪。 虽然上面还没有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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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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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合法财产,应当受到保护。这个意见也为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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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化奠定了道路? 香港将于 6 月 1 日允许申请加密货币牌照。目前,许多交易所已经获得了交易所牌照,投资者也可以进行买卖。这对币圈来说是一大利好,但如果价格不上涨,也可能会遭殃。大环境的影响,毕竟币圈也要看其他金融圈的态度。 加密是否合法?牛市即将来临吗?很多人会问,如果牛市来了,能翻多少倍?我有足够的钱买一辆跑车吗? 没有人能保证未来牛市何时到来,这是肯定的。有人说,之前有一些大佬曾做出过准确的预测。预测某种货币与预测牛市如何相提并论?有人预测是因为他们手里有大数据。如果他们知道趋势,他们能准确预测趋势吗?发布的消息只是他接下来的计划,这就是所谓的老大。有些人基本上每两天就会发几条消息。这就像“瞎猫找死老鼠”一样。指着牌子,圈一大波无知粉丝,然后割韭菜出国。 无论牛市何时到来,低位建仓很重要。那么什么价格是低位,就看你喜欢的货币当前的价格是否适合你的入场。 在币圈赚钱很容易,但赔钱就更容易了。对于一小部分人来说,如果在币圈赚了一波钱,未来十年就衣食无忧了。但对于更多人来说,这意味着他们起早贪黑工作了十年的积蓄,几个月之内就可能彻底消失在币圈里。 请记住,只要你不接触合同,你就已经超越了大多数人。合同就是赌博。你可以快速赚钱,也可以快速赔钱。无论你是散户还是大老板,你都会在这个合约市场中受到教育。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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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3-09-04
借由购买IPFS存储服务器为由挖Filecoin 湖北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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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矿”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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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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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矿”合同纠纷案,判决涉案合同无效,要求出售方返还部分款项给投资者。 在这起案件中,原告周某与被告某科技公司于2021年7月7日签署了一份存储服务器购买合同。根据合同,周某以179,800元的价格购买IPFS存储服务器,并委托某科技公司进行代管。某科技公司承诺提供的服务器将在IPFS网络上提供服务,并获取Filecoin奖励。如果产币量低于市场平均水平,某科技公司将承担补偿责任。然而,由于周某认识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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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矿被国家明令禁止,因此将合同无效化,并要求返还所有合同款项以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具体来看,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约定了乙方向甲方购买IPFS存储服务器及相关托管服务的事宜,并承诺共同遵守合同。 产品信息:合同中以区块链资产定价,产品型号为DZ存储服务器,容量为48T,总价为179,800元人民币或等值USDT。支付方式是100%的USDT,并支付至甲方指定的区块链钱包。 交货日期和地点:约定了存储服务器的交货日期是在乙方完成支付后的30天内,且服务器将上架到机房。存储服务器由乙方委托甲方代管。 不可退还性:合同明确指出,IPFS存储服务器是定制产品,一旦购买,将不得退还。 承诺和责任:甲方承诺提供的IPFS存储服务器能在IPFS网络中提供服务并获取Filecoin奖励,还承诺根据网络需求进行硬件迭代升级,并保证产币量不低于市场平均水平。如果产币量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甲方将承担补偿责任。 托管方式和费用:乙方需将存储器放在甲方托管,并支付相关费用。托管服务期为3年,从机器正式安装在机房之日开始计算。如果乙方提前取消托管,将支付违约金。 托管服务费:甲方会扣除乙方服务器挖出的Filecoin数量的20%作为托管服务费。 提现和交易:乙方可以向甲方提交提现申请,将Filecoin代币提取至指定地址,然后可以在第三方数字资产交易所自行交易。 项目风险:合同中明确指出,Filecoin挖矿的收益和配置根据项目方公布的信息确定,甲方不对收益做出保证,提醒乙方投资有风险,并要求乙方已接受过区块链知识培训,承诺合法来源的资金,并对Filecoin项目有一定的了解。 最终,尽管合同约定了这些条款,但实际上,周小乐购买的存储服务器设备并没有交付给他。相反,泽霆公司聘请专业技术人员代为操作,并确保存储服务器按期产出Filecoin代币。根据周小乐提供的账户截图显示,他的账户每次矿机产币数量在0.10至0.015Filecoin之间,总产出数量为186.7236。 泽霆公司声称他们与IPFS有互联网协议,要求质押存储空间才能获取Filecoin代币。周小乐可以通过“泽霆科技”应用软件提交提现申请,然后IPFS协议实验室将根据申请的收款地址信息支付Filecoin代币。但是,在案件开庭之时,周小乐尚未提取或交易他获得的Filecoin代币。 这份合同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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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矿活动,存在多重风险,包括合同无效、违反政策规定、不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绿色发展原则等问题。最终,法院判定合同无效,并分别对双方承担了相应的责任,泽霆公司需返还部分款项给周小乐。 经审理后,法院认定该合同实际上旨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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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矿”活动,而非存储服务器的买卖合同。这种挖矿活动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问题,违反了国家政策和法规,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合同被视为无效。 某科技公司作为卖方应该明知合同涉及挖矿活动,因此对合同的合法性负有高度注意义务。而周某作为买方也应该明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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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存在法律风险,但出于追求收益的动机仍签署了合同并支付了款项。因此,双方都有过错,并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院决定某科技公司返还周某12万元合同款。由于双方未约定资金占用利息,法院未支持周某主张的资金占用利息要求。 法院的判决再次强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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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的风险,提醒投资者在参与此类活动时要谨慎,充分了解相关法规和风险,以免损失。国家相关部门也曾多次发布政策文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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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挖矿”活动进行风险防范和整治,强调了投资者的风险防范意识。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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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3-09-03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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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财物属性认定及涉案财产处置问题(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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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法院报 中国人民法院报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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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财物属性认定及涉案财产处置问题》,文中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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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刑法属性进行辨析,笔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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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经济属性可归属为财物、现行法律政策并未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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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为非法物品,因此在现行的法律政策框架下,我国相关主体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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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属于合法财产,受到法律保护。 文中建议以合法性的基本立场处理涉案款物,笔者认为对于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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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犯罪行为,涉案款物并不可一律予以没收或者发还,应当在刑事、民事法秩序统一的基础上,分别予以对待,做到个人财产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均衡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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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财物属性认定及涉案财产处置问题》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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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违法犯罪「帮凶」趋势愈加突出,全球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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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交易额从 2020 年的 84 亿美元上升至 2022 年的 206 亿美元,创历史新高。当下,司法实践对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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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行为定性、涉案款物处理等问题上,分歧日益显现,有必要进一步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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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刑法属性及涉案财产处置问题。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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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刑法属性辨析 实践中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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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刑法属性认定存在几类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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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是存储于计算机系统内的电子数据,时下更是作为非法货币在我国「黑市」流通,大都充当违法犯罪支付手段、境外资金非法入境媒介等「黑灰」角色,在法律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不应当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财物。 第二种意见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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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虚拟商品,具有财产价值,且从司法解释关于盗窃、抢劫毒品等违禁品定盗窃、抢劫罪的规定看,也应当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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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财物。但鉴于我国现行政策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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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不宜将其认定为合法财产予以保护。 第三种意见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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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物,且属于合法财产,除非其被持有人用于违法犯罪或直接源于持有人的违法犯罪等,否则应当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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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的财产权益。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理由是: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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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经济属性可归属为财物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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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具有使用价值。法定货币特别是纸币(具有收藏价值的除外),除了具有价值尺度、交换媒介、支付手段等法定功能之外,其本身并不具有一般性使用价值。 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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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其本身可以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表现在: (1)充当结算媒介。在一些区块链应用领域例如证券结算领域,区块链系统内部的加密资产流通不可或缺,如为了实现区块链证券结算系统中的货银对付(DVP),需要由区块链中的控制或指定节点在向托管银行存入等额法定货币的前提下,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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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结算硬币」(Settlement Coin)以实现系统内部的证券与资金结算。 (2)充当虚拟凭证或财产。如作为演唱会、音乐会的门票等,通过区块链技术实现不可篡改的功能;作为电子投票、游戏道具等,使用区块链技术确保虚拟财产不可篡改。在此情况下,尽管依法应当否定其货币功能,但不影响其财物属性的认定,也是法律为新兴技术发展保留必要通道的功能体现。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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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交换价值客观存在。比特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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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区块链将世界上任何角落的陌生人连接起来,通过「共识机制」和「去中心化」的点对点交易来传输价值,成为世界范围内便捷结算工具,特别是通过锚定法定货币(或资产)方式保持价格稳定的稳定币如泰达币(USDT)应运而生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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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货币功能日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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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的去中心化特征,通过分布式加密系统运行,世界上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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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件系统都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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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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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因一个硬件的灭失而灭失。也正基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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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上的不可篡改性和反脆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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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部分群体视为「硬通货」,成为现实生活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付手段。在当下的世界支付体系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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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超越其计算机数据这一物理特性,作为新兴金融技术,被许多国家纳入金融体系,并将其作为一种合法的货币使用,如日本、美国、欧洲、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国家。据统计全世界已有 73 个国家近 3 万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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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M 机。 我国目前出于保障人民币作为法定货币的地位、打击违法犯罪等考虑,尚未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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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法定货币地位及货币功能,但其交换价值因存在境外市场的法定认可和合法流通而客观存在,无法摒除。如果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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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为毒品等违禁品予以对待,不承认其交换价值,势必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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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避免地从境外流入境内后,凝结的劳动价值、市场价值被废弃,客观上导致财产灭失,并不利于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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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案件追赃挽损工作的开展。 3. 以非法手段取得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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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应当按照财产犯罪处理。如前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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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上具有正向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不同于不具有任何正向价值的毒品等违禁品。在司法解释等出于对占有保护的目的,而规定盗窃、抢劫、诈骗毒品等违禁品,构成相关财产犯罪的情况下,「举轻以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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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所应当成为财产犯罪对象。 基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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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计算机数据这一物理特性,司法实践及学理上一直存在将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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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按照计算机信息系统类犯罪定罪处罚的做法和观点,显然放弃了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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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评价,又不得不通过扩大对我国刑法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类犯罪手段解释的方式,为此类行为寻求入罪途径,确有违「罪刑法定」之嫌。如某案中,涉案被告人并不是使用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的技术手段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也未实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等行为,其行为实质是非法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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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的法益是物的所有权,并未侵犯计算机信息系统类犯罪所保护的公共秩序之法益。舍弃财产犯罪,以计算机信息系统类犯罪定罪处罚,有违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也剥夺了被害人的诉讼参与权及财产权益的保护。 基于上述分析,笔者赞成将通过骗取、盗窃、抢劫等非法方式取得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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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行为与计算机信息系统类犯罪行为,认定为法条竞合关系,而非想象竞合关系的意见。对于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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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数额未达到入罪标准的,不能退而求其次,按照计算机信息系统类犯罪定罪处罚。 (二)现行法律政策并未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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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为非法物品 1. 相关规章明确认定为虚拟商品。2013 年 12 月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银发〔 2013 〕 289 号,以下简称《 2013 五部门通知》)明确规定:「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进而,如泰达币等与比特币一样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特点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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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应当属于虚拟商品。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可见,将比特币等虚拟商品归属于虚拟财产进行保护,亦得到民法典这一开放态度的支撑。 2. 行政法律政策并未全面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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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等十部门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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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 2021 〕 237 号,以下简称《 2021 十部门通知》)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开展法定货币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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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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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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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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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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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品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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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此条规定,司法实践中产生两种解释:一种认为,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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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行为都是属于禁止的非法金融活动;另一种意见认为,只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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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行为,才是非法金融活动而予以禁止。 「业务」的释义是个人的或某个机构的专业工作。对于偶尔一次的买卖行为,显然不能定义为业务活动,比如某案中作为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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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的李某乙,现有证据可以查明是第一次代其儿子在境内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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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其此次售卖行为定性为业务活动,显然不妥。综上,笔者认为《 2021 十部门通知》并未将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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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行为都认定为非法金融活动而予以禁止。司法实践必须结合个案行为特征,对是否属于应当禁止的非法金融活动作出认定。 再从《 2021 十部门通知》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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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认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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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交易活动」,违背公序良俗的才认定行为无效,而不是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不涉及非法金融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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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行为,不具有行政违法性。虽然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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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民事行为,因危害了国家的金融秩序等可以认定无效,但交易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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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并非非法物品。 3. 从民事审判实践来看,仅「厌恶」交易行为,并不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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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合法财产属性。笔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随机选取的 2022 年以来的 16 件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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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的终审民事判决看,司法实践对于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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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生产、交易、投资为目的而实施的民事行为,全部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认定无效,但对涉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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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交易对价,并未采取移送相关行政部门处理,并由行政部门予以追缴等措施。其中,颇具代表性和指导意义的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知民终 1581 号民事判决,认为为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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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订立的软件开发合同,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但双方当事人对于合同无效均存在过错,故判决被上诉人向上诉人返还合同款 10 万元,而非没收该 10 万元,或者将该 10 万元排除在法律保护范畴之外,这与《 2021 十部门通知》规定的精神是一致的。对于未涉及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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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行为,民事行为人风险自担、责任自担,现行的法律政策尚未禁止,更未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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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为是与毒品、淫秽书刊、管制刀具等一样性质的违禁品,相关主体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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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合法性。例如林农所有的林木,在未取得砍伐许可证前,可以合法所有,但不得以砍伐方式处置。 综上,在现行的法律政策框架下,我国相关主体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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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属于合法财产,受到法律保护。 二、以合法性的基本立场处理涉案款物 基于上述分析,笔者认为对于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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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犯罪行为,涉案款物并不可一律予以没收或者发还,应当在刑事、民事法秩序统一的基础上,分别予以对待,做到个人财产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均衡保护。 (一)被害人无交易行为的 如盗窃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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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被害人并无将其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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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出售的行为和意思表示。被告人通过非法方式取得被害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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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匙,从而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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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盗窃行为侵害的是被害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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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合法财产权,被害人并无危害国家金融秩序等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在此情形下,应当判决被告人承担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义务。对于被告人尚未转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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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责令返还给被害人;对于已经转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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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按照被告人销赃价、被害人购买价或被害人的前手购买价、参照被告人或被害人近期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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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价等,认定犯罪数额并责令退赔被害人;对于无法查明销赃价、购买价等的,鉴于我国已经取消境内各种形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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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平台,故缺乏相应的市场参考价格,即无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由相关政府价格认定部门作出价格认定,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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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价格不计入犯罪数额,但犯罪行为应予以认定。 (二)被害人有交易行为的 对于被告人是利用被害人的交易行为而实施的诈骗、抢劫、抢夺、盗窃等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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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行为,因被害人系在实施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过程中,致其合法财物被侵害,被害人亦具有过错。刑事判决在确定被告人的退赔责任时,应当注意与民事裁判保持一致。对于具有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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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无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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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来源、有证据证明系为了实施违法犯罪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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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情形的,可判令追缴被告人的全部违法所得并予以没收,不再责令退赔被害人;不具有前述情形的,应结合被害人的民事过错程度,判令被告人部分或者全部退赔被害人,其中判令部分退赔被害人的,其余部分应当责令向被告人追缴并予以没收。缴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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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特别途径,在国际市场合法售卖,取得款项上交国库。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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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3
Web3人面对“AI替代焦虑”:不慌 砸不掉我饭碗 干不掉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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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国内外近年来都在出台法律细则完善,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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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商事领域仍是新鲜事物,从各地法院判决实例来看,认知也并非统一。在这种新鲜概念频出的领域,用AI充当律师只会带来更加复杂的问题,例如稳定币,各个地区的监管十分迥异,在香港该领域还是真空区,但新加坡、欧洲均已出台了监管方案,你问AI难以得到针对性的回复。 此外,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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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的律师,本身素养是极强的,除了对行业有深刻理解,也要具备强大的金融服务监管与证券法律能力,要充当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连接器,减少信息差与噪声,要做到这些,很不容易,所以我认为,AI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协助处理案头研究等文字类工作,但要替代,远还谈不上。 04、“淘汰也只是一种自然的社会规律”—Leo 开发人员 其实这个问题早在几年前Alpha Go就已经出现过,后面也陆陆续续出现了很多自动编程软件,这次由于ChatGPT的表现太过惊艳,又在圈内引起了一阵恐慌。 要是这个问题放在去年之前,我是斩钉截铁说不会替代,但是如今,我可能会认为部分程序员是有被替代的风险。从AI的优势来看,目前AI已经可以应对数组/字符串、动态规划等稍有难度的技术性问题,同时在重复代码生成、文档和注释、测试等共性问题方面具备一定能力。 在我的日常工作中,我也会使用Github Copilot,我不是个例,之前GitHub做过一项调查,500名开发人员中,有92%的受访者在借助AI编码工具来完成工作和其他项目。使用AI工具不为其他,是因为切实能提高效率,我们的工作本质上其实是机器语言与人类语言的翻译,存在很多重复的具体任务,在这些任务上AI采取的链式调用表现较为优异。 但对于开发人员而言,最核心的能力是编程逻辑,最困难的节点是构建需求,而非只是简单的编程,在这个领域,AI还不具备完整的工程能力。 在实际的软件工程中,代码是根据定制化需求编写的,在这个复杂关系的内部,模块之间的作用性、技术背景与产品本身所存在的客观规律AI难以通过已学习的数据库进行发现,原因是该类数据通常是保密的,这就意味着在业务抽象、建模和架构上,AI难以与人类相提并论。此外,AI也存在代码安全、知识产权等问题。 另一方面,Web3相对于传统互联网,前端后端的架构存在去中心化差异性,最直观的是发布智能合约代码后,开发者无法简单对其进行修补和更新,而Web3更多与钱有关,具备很高的敏感性,离开人这个选项会带来很多的现实问题,在圈内也可以看到土狗项目跑路比比皆是,匿名经常让人觉得不安全。 行业里经常打趣的,没问题的时候要去中心化,一有问题还是要去找中心化机构,所以无论如何,人本身在这个过程中是非常重要的。但从程序员大行业来看,未来不会用AI或者低阶仅会使用局限性工具如CRUD的程序员,淘汰也只是一种自然的社会规律。 05、结语 在与机器的性能较量中,由血肉之躯构成的人类,往往处于劣势。因此不止Web3,在很多方面,机器替代人类并非无稽之谈。 但恰恰由于脆弱人性的存在,人这一群体所构成的复杂网络与其中的精神链接,机器难以涉足,而这也反哺了人类自己。 在未来,或许更重要的是,保护和珍惜自己的人性,释放自己的创造力,不要在钢筋水泥的城市森林中成为行尸走肉,最终遗憾的变成AI的养料。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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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3-09-03
中国官媒突然定调比特币归属于“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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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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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财物属性认定及涉案财产处置问题》,现行法律政策并未将比特币定性为非法物品,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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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经济属性可归属为财物,因此中国相关主体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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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属于合法财产,受到法律保护。文中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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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款物不可一律予以没收或者发还。 欢迎加入我们(公众HAO:陈摆烂不摆烂) 笔者赞成将通过骗取、盗窃、抢劫等非法方式取得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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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行为与计算机信息系统类犯罪行为,认定为法条竞合关系,而非想象竞合关系的意见。对于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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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数额未达到入罪标准的,不能退而求其次,按照计算机信息系统类犯罪定罪处罚。 此外,文中建议以合法性的基本立场处理涉案款物,笔者认为对于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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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犯罪行为,涉案款物并不可一律予以没收或者发还,应当在刑事、民事法秩序统一的基础上,分别予以对待,做到个人财产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均衡保护。 文章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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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违法犯罪“帮凶”趋势愈加突出,全球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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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交易额从2020年的84亿美元上升至2022年的206亿美元,创历史新高。当下,中国司法实践对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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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行为定性、涉案款物处理等问题上,分歧日益显现,有必要进一步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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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刑法属性及涉案财产处置问题。 第一种意见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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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是存情于计算机系统内的电子数据,时下更是作为非法货币在中国“黑市”流通,大都充当违法犯罪支付手段、境外资金非法入境媒介等“黑灰”角色,在法律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不应当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财物。 第二种意见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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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虚拟商品,具有财产价值,且从司法解释关于盗窃、抢劫等违禁品定盗窃、抢劫罪的规定看,也应当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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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财物。但鉴于中国现行政策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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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不宣将其认定为合法财产予以保护。 第三种意见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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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物,且属于合法财产,除非其被持有人用于违法犯罪或直接源于持有人的违法犯罪等,否则应当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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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的财产权益。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并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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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经济属性可归属为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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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具有使用价值。法定货币特别是纸币(具有收藏价值的除外),除了具有价值尺度、交换媒介、支付手段等法定功能之外,其本身并不具有一般性使用价值。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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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其本身可以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笔者强调。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公众号在8月早些时候发布《关于跨境赌博治理问题调研报告》,报告指出,博弈集团正利用区块链、加密通讯、加密货币等新兴技术将业务从线下转向线上隐蔽运作,逃避打击。此类犯罪还涉及信息网络犯罪等黑灰产业。 报告中也提到,2021年以来跨境博弈犯罪案件数大幅增长,预计2023年将保持高位态势。新型博弈方式导致涉案金额增多,被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数大增。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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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3-09-03
作为合法财产的加密货币在大陆是否需要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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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法院报 9 月 1 日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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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财物属性认定及涉案财产处置问题》,文中通过对比特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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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刑法属性进行辨析,认为比特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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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经济属性,可归属为财物。现行相关规章明确认定比特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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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虚拟商品,行政法律政策并未全面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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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在现行的法律政策框架下,我国相关主体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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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属于合法财产,受到法律保护。 个人持有的加密货币的转让所得需要纳税吗? 对于比特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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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税务问题,目前国际上主要国家或地区已出具相关的税收法规,对持有、转让比特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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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涉税事项进行规定。如美国税法规定个人持有比特币转让的增值所得按资本利得缴纳个税,税率根据持有时间长短不同,在日本,个人转让比特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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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按杂项收入缴税等。 在我国,一方面由于现行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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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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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另一方面税收监管上目前针对比特币等转让所得的涉税问题,还未出台专门的规定。导致从业人员有很多误解,认为比特币等转让所得不涉及税收问题,不需要缴纳税款。 但是,首先我国现行法规并未禁止个人持有比特币等加密货币。犹如本文开头中国人民法院报刊文所说,根据现有法律框架,个人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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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合法财产,受到法律保护。其次,我国现行税法未专门对比特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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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相关规定,并不能说明比特币等转让所得不涉及税款。相反,目前我国现有税法规定已涉及比特币等加密货币转让所得事项。 税务局通过哪些途径获取个人加密资产的转让信息? 目前,中国大陆税务局可能通过中心化加密货币交易所以及服务商提供信息,CRS 交换的信息,链上交易信息追踪技术团队提供信息,公安部门提供信息等渠道,获取个人加密资产转让信息。 个人转让加密货币可能涉及哪些税项? 根据我国现行税法,个人转让比特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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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的所得,税务上可能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等。 目前我国现有法规将比特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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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为特定的虚拟商品,个人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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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个人的财产。当发生转让所得时,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八)财产转让等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此前,国税总局曾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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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问题做过专门批复。根据国税函〔2008〕818 号文件之规定: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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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尽管该规定主要针对的是游戏币、Q 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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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基于区块链的比特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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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但根据我国现有法律,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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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上都属于虚拟商品,因此该规定对比特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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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转让行为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发生加密货币转让所得时不缴纳税款会发生什么? 应缴纳税款应该在取得所得时缴纳相应税款。不按时申报缴纳税款的,税务局核查时,不仅需要补缴应缴纳的税款,还需要按 0.05% 的日利率缴纳滞纳金和相关的罚款。形成偷税漏税的,还可能涉及相应的刑事责任。事后应对的成本极高。 个人发生加密资产转让所得时怎么考虑涉税事项? 个人若发生加密资产转让所得,可以从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可能涉及税种、纳税金额以及可申请税务优惠等方面考虑涉税事项。 但是,税收相关法规内容比较复杂,涉税事项本身比较专业,再加上比特币等加密货币转让所得的计算比较复杂,导致加密货币转让相关涉税事项更加复杂以及不确定。因此,个人若涉及比特币等加密货币转让所得,建议提前与税务专业人士或机构沟通,了解是否涉及相关税务事项,若涉及实操上怎么申报缴税,提前做好规划。避免因发生纳税事项时未及时申报,或者在多地形成纳税义务,导致未及时缴税或需重复缴税,从而带来不必要的税务风险或税收成本。 关于我们:TaxDAO 由多位来自加密货币领域的税务、财务高级管理人员创立,团队对加密资产的税务合规和规划具有丰富经验,经手管理较大规模加密资产。团队立足中国,也具有丰富的国际化经验,对于在全球背景下如何进行税务合规、配置资产,有独到的见解。欢迎关注我们的公众号,我们会持续推出原创与编译的加密税务、财务专业文章。如有咨询或希望加入 TaxDAO,欢迎联系我们小助手。 本公众号所发布的资讯或文章仅为交流讨论或一般参考目的,不应将本公众号任何内容视为法规、税务、会计、投资或其他专业咨询建议,也不代表对任何服务或产品的推介或要约。本公众号对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或可靠性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陈述或保证。本公众号对发布的任何内容的变更不会另行通知,本公众号也没有义务更新已发布的任何内容。任何依据本公众号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作出的判断或决定(无论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因此造成的法律后果,TaxDAO 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 TaxDAO 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为任何其它目的使用本公众号中的任何内容。转载请获得授权并注明作者和出处“TaxDAO”。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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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2
BUSD下架在即、对币安及市场有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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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BEP-20机制下的BUSD,一度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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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当中的第三大市值稳定币。目前据指币安仍然持有144亿枚BUSD,占整体发行量达90%。 为何Paxos会结束与币安的合作关系? 2023年2月,SEC预告或有机会起诉BUSD(ERC-20)的发行商Paxos Trust Company,指出BUSD属于一种「未经注册的证券」。 需要注意的是,这只是一项「警告」,SEC并未正式提出起诉,而Paxos亦可以回应SEC以解释其机制的合理性。不过,在SEC发出预告后,Paxos随即中止与Binance的合作关系,并且不再发行ERC-20 BUSD。同日,币安CEO赵长鹏宣布币安来将放弃使用BUSD作为主要交易货币,但同时亦表明会继续支持现有的BUSD价值。 BUSD/Paxos 与美国SEC事件的影响 可能性一、BUSD或将逐渐退出市场 币安赵长鹏表示,未来不再以BUSD为主要交易,并有意将BUSD的价值转移至其他稳定币。目前我们未有更多执行的细节,但如果属实,而Paxos亦不再发行新的ERC-20 BUSD,那就意味着市场上的BUSD 或将逐渐减少。 可能性二、美国SEC将开始启动监管机制 这次美国SEC 预示起诉Paxos 更大的启示,或许在于同时警告目前市场上有类似Paxos 运作方式的加密货币稳定币发行商,包括发行USDT 的Tether。如果美国SEC 将干预Paxos,那么其他加密货币发行商亦可能被SEC 盯上。美国早有意要监管加密货币,针对BUSD 的行动可能只是第一步。 BUSD 下架的影响:加密货币仍受老美紧盯 币安于2023年8月31日表示,将会逐步下架BUSD同不同币种的现货与杠杆交易对,仍会逐步暂停其相关服务。币安更一再强调,如有用户或投资者目前仍持有BUSD,必须在明年2024 年2 月之前,将BUSD 转换为其他资产,包括透过现货交易或闪兑,转换成其他资产。 就是次BUSD 下架风波可见,币安与Paxos 可说是「败给」了美国SEC。币安与Paxos 在加密货币圈里不能不说没有取巧之处,可是在实际执行上仍然属市场框架之内,而Paxos 确实是受纽约州金融服务管理局所认证。当SEC 宣告BUSD 属于未经注册的证券而有意提告,币安与Paxos 却无还手之力。由此事可见,加密货币过去多一直追求去中心化,但美国近乎明显有意加快监管加密货币。或许两者之间未必只能二者存其一,但加密货币的未来发展,或将持续受老美、特别是SEC的取向所影响。 后期会给大家带来其他赛道的龙头项目分析。感兴趣的可以点个关注。我也会不定期整理一些前沿资询和项目点评,欢迎各位志同道合的币圈人一起来探索。有问题可以评论提问或者私信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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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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