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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周报】微信解封比特币!香港加密新规全面生效 币价2.6万关键拐点:美元避险浪潮回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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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矿,在乌拉圭搭建再生能源矿场。比特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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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年内骤减50%,矿工储备逐步恢复。 币安澳大利亚停止澳元出金服务 多个澳元现货交易对终止 币安澳大利亚周三的比特币日内报价,最低跌至21465美元,相比其他交易所折价幅度高达20%。该平台公告,6月1日起停止澳元出金服务,并停止BTC/AUD等多个澳元现货交易对,引发投资者恐慌性抛售。#NFT与加密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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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萧
2023-06-02
孙宇晨接受纳斯达克采访:高能效区块链网络有助于减少整个行业的碳足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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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权益证明PoS也能够大幅降低区块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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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宇晨也就相关问题接受了Nasdaq采访,指出了POS共识机制的优势。他表示,从PoW转向使用PoS不仅能够降低能耗,而且还有助于提升区块链网络的可扩展性和整体效率,让小型节点也能参与到交易验证中来。 此外,孙宇晨还指出,设计出能效高的区块链网络有助于减少整个行业的碳足迹。着力优化区块链网络的架构设计可以提高能源效率,包括降低算力要求,压缩数据存储,优化网络协议等。 孙宇晨补充表示,链下交易也是一种路径。链下交易或Layer 2扩展方案能够减轻主流区块链网络的压力,同时减少能耗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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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区块链项目也可以通过参与碳抵消计划以实现减排,如投资可再生能源或植树造林等能够减少温室气体的环保项目。 据悉,波场TRON在去年就已被加密碳评级研究所(CCRI)认定为“最环保的区块链之一”。与此同时,CCRI还发布了《波场TRON能源效率和碳足迹报告》,报告显示,波场TRON的能耗比比特币和当时的以太坊低99.9%,为减少加密行业的碳足迹做出了突出贡献。 以下报道原文: 区块链技术对环境的影响 区块链技术是一项由计算机网络维护的去中心化分布式数字账本。由于验证交易、创建链上新区块的过程需要消耗较多能源,因此区块链技术的碳足迹十分庞大。 在进行交易验证、创建链上新区块的过程中,区块链技术消耗了较多能量,造成大量温室气体的排放,进而加剧气候变化。其中,交易验证是通过“挖矿”实现的。 挖矿需要完成复杂的数学运算,验证交易并在区块链上创建新的区块。挖矿的能耗主要来自于ASIC(专用集成电路)矿机和GPU(图形处理器)等大功率的计算设备。 不过,业界目前正在着力解决这一问题。其中可行的措施包括利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展开挖矿活动,使用更加节能的挖矿设备,或采用权益证明(PoS)等其他共识算法。和比特币使用的传统工作量证明(PoW)算法相比,PoS的能耗显著降低。 由于区块链技术不断普及,人们越来越担心随之而来的能耗问题。验证交易和生成链上新区块的过程离不开大量的计算资源,因此会产生极大的能耗。 但是,目前业内正在寻找解决方法,为区块链技术建立更加持久的可持续发展框架。如今的研究聚焦区块链技术的碳足迹,以及区块链技术对气候变化的潜在影响。正是由于验证交易和生成链上新区块的过程能耗较高,区块链技术的碳足迹也因此成为了值得研究的课题。 区块链技术的碳足迹及其对气候变化的影响 区块链技术的碳足迹主要来自于挖矿过程中产生的能耗。挖矿需要完成复杂的数学运算,验证交易并在区块链上创建新的区块。据剑桥大学替代金融中心(CCAF)的资料显示,比特币目前每年的能耗在110 TWh左右,相当于马来西亚或瑞典等小国一年的能源消耗量。 正因为此,区块链技术的碳足迹可能会成为国际气候变化倡议中的潜在议题。多方人士目前正在寻找解决方法,让区块链技术变得更加环保,减少这项技术对全球变暖的加剧作用。挖矿使用太阳能、风能或水电等可再生能源,可大幅减少区块链技术的碳足迹。 此外,部分区块链项目已成功降低能耗,或已从传统的PoW算法转向PoS等能耗更低的共识算法。此外,为降低区块链技术的碳足迹,可再生能源和更节能的挖矿手段也得到了推广。这些举措将确保区块链技术能为未来的可持续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区块链行业应如何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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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减少区块链行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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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多管齐下,从区块链技术与操作的方方面面发力。 其中一项行之有效的策略就是停止使用化石燃料,转而使用太阳能、风能、地热能或水电等可再生能源进行挖矿,从而降低区块链技术的碳足迹。此外,通过与可再生能源供应商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或投资建设可再生能源基础设施,也能为区块链业务运营带来更加环保可持续的能源供应。 提升区块链挖矿设备和基建的能效也是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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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重要一步。在此方面,有不少研发团队专注设计能效更高的挖矿设备,如ASIC矿机和GPU。一些数据中心和挖矿设施配备了更加节能高效的冷却系统,应用了更先进的服务器管理技术,意图通过硬件优化尽可能遏制能源浪费。 将共识算法从传统的PoW转变为权益证明PoS也能够大幅降低区块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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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等区块链使用的PoW算法要求矿工解决复杂的数学问题,因此会消耗大量能源。 对此,波场TRON创始人孙宇晨表示:“从PoW转向使用PoS不仅能够降低能耗,而且还有助于提升区块链网络的可扩展性和整体效率,让小型节点也能参与到交易验证中来。”他还称,“PoS做到低耗能相对容易,而且也是这类算法的一大特性。PoS网络实现了可扩展性和效率的极大跃升,这样的去中心化网络安全性能出色且运维弹性强。” 基于PoS算法的区块链无需消耗大量资源进行挖矿,2.0版本的以太坊网络就在此前的计划升级中转向采用PoS算法。在此机制下,根据用户持有的原生网络代币和愿意“质押”的代币数量选出验证者,并由他们产生新的区块。这种方式极大地降低了维持区块链运转的算力要求。 孙宇晨说:“设计出能效高的区块链网络有助于减少我们整个行业的碳足迹。着力优化区块链网络的架构设计可以提高能源效率,包括降低算力要求,压缩数据存储,优化网络协议等。” 他还补充表示:“链下交易也是一种路径。链下交易或Layer 2扩展方案能够减轻主流区块链网络的压力,同时减少能耗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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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区块链项目也可以通过参与碳抵消计划以实现减排,如投资可再生能源或植树造林等能够减少温室气体的环保项目。” 通过参与碳抵消计划,区块链项目能够主动抵消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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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可再生能源项目或支持其他各类减排项目都是可行之策,如此一来,区块链平台也为全球降碳减排行动出了一份力。 推行去中心化和提升可扩展性是降低区块链网络能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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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核心所在。分布式的网络基建意味着区块链平台可以避免将挖矿算力集中在少数几个高耗能的地点,而是让更多用户参与挖矿,从而降低人均能耗及由此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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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续研究创新,探索区块链行业降碳减排的新方法也十分重要,如研发新的共识算法、更高效的挖矿技术,优化区块链协议,尽可能降低对能源的需求,同时保证网络安全和去中心化。 政府和监管机构可在减少区块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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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面起到关键作用。监管机构可以通过政策鼓励使用可再生能源、提高能源效率,为可持续发展的区块链提供税收减免,以此提升整个行业的环保意识。 总体而言,减少区块链行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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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采取整合可再生能源、提升能源效率、逐步过渡到PoS共识算法、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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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区块链去中心化水平与可扩展性、加大研究与创新投入,以及提供政策支持等综合措施。 通过实施上述措施,区块链行业可将环境影响最小化,促进实现全球可持续发展目标。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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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3-06-02
本钢板材:6月1日召开分析师会议,广发证券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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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提升、员工收入提升,资产负债率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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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降低,成为精品绿色、智能、共享的世界一流钢铁企业。 战略定位东北振兴战略中国国有企业全面深化改革的示范;极具国际竞争力的精品板材、国内一流优特钢棒线材及铁矿资源战略基地,鞍钢集团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资产。 问:本溪钢铁矿业资产情况? 答:自公司披露《关于筹划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整体工作进程。公司目前已完成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招标工作,目前正在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开展现场尽职调查、方案论证、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因此关于矿业公司具体情况公司目前尚无准确数据。同时为保证信息公平性,请投资者关注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问:铁矿石如何定价? 答:公司铁精矿的主要来源是从鞍钢集团采购,标准产品每月度调整一次,且售价不高于(T-1)月 21 日至 T 月 20 日《SBB 钢铁市场日报》每日公布的普氏 65%铁 CFR 中国北方(青岛港)中点价的平均值,加上港口到板材公司的运费。其中品位调价以普氏 65%指数平均值计算每个铁含量的价格进行加减价。并在此基础上给予金额为普氏 65%指数平均值 3%的优惠;低标产品每月度调整一次,且售价不高于(T-1)月 21 日至 T月20 日《SBB 钢铁市场日报》每日公布的普氏 62%铁 CFR 中国北方(青岛港)中点价的平均值,加上港口到板材公司的运费。其中品位调价以普氏 62%指数平均值计算每个铁含量的价格进行加减价。并在此基础上给予金额为普氏 62%指数平均值 3%的优惠。 问:预计 2023 年下半年情况? 答:当前全球经济主要面临通胀压力、地缘政治冲突和美国加息效应的困扰,欧美银行业危机、美国债务上限违约问题等又增加了全球经济复苏的不确定性。国内经济持续升,但房地产、基建及制造业用钢需求偏弱。下半年钢铁市场不确定因素仍较大,预计钢价总体或呈现弱势震荡走势。 本钢板材(000761)主营业务:钢铁冶炼、压延加工、发电、煤化工、特钢型材、铁路、进出口贸易、科研、产品销售等。 本钢板材2023一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157.84亿元,同比下降5.04%;归母净利润4752.4万元,同比下降89.05%;扣非净利润7093.17万元,同比下降89.54%;负债率59.09%,投资收益-29.45万元,财务费用1.33亿元,毛利率2.96%。 该股最近90天内无机构评级。融资融券数据显示该股近3个月融资净流出1386.33万,融资余额减少;融券净流出179.66万,融券余额减少。根据近五年财报数据,证券之星估值分析工具显示,本钢板材(000761)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财务风险可能较大,存在隐忧的财务指标包括:货币资金/总资产率、有息资产负债率、应收账款/利润率、应收账款/利润率近3年增幅、经营现金流/利润率。该股好公司指标0.5星,好价格指标2星,综合指标1星。(指标仅供参考,指标范围:0 ~ 5星,最高5星) 以上内容由证券之星根据公开信息整理,由算法生成,与本站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力求但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的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等,如存在问题请联系我们。本文为数据整理,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请谨慎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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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
2023-06-02
广汇能源:5月30日组织现场参观活动,前海开源、景顺长城等多家机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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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CCUS项目一方面可以帮助企业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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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可提高区域油气田的油气采收率,实现油田增产增效,并带动低成本实现碳中和。公司整体规划建设300万吨/年二氧化碳捕集、管输及驱油一体化项目,其中首期10万吨/年二氧化碳捕集与利用示范工程已于2023年3月12日机械竣工进入试生产阶段,并于3月25日产出合格液态二氧化碳产品,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进展。项目的投产预计每年可实现减碳10万吨、增油3.5万吨、节水20万吨以上,生态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显著。公司目前正在加快推进300万吨CCUS项目各项前期工作,其中项目手续办理方面已取得项目入园通知书和项目备案,同时正在办理安评、能评、职评、修建性详细规划、水土保持方案已签订合同,进入报告编制阶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已定标;项目用电申请已取得批复;项目用地申请已上报伊吾县自然资源局。EPC招标工作方面目前项目EPC招标文件初稿已编制完成,计划于下月挂网公示。 问:目前公司斋桑油气田的开发进度?原油配额是否已取得? 答:目前公司正抓紧推进斋桑油气田稠油项目的开发。第一,根据最新开发方案,年内计划部署3-5口勘探井,结合勘探井结果对整个勘探开发方案进行完善,并启动下一轮规模化勘探和部署。同时,对老油井采“氮气加气溶胶”工艺进行优化,进一步提升采出效果,目前老井采用新工艺试采效果良好。第二,广汇能源是国内首家获得原油进口配额资质的民营企业,目前随着斋桑油气田的整体开发进度,同步推进原油进口非国营手续办理和国内销售流程落地,便于后续原油规模化开采进口到国内进行加工处理销售。第三,根据资源储量具备建设百万吨级以上的油田条件,公司计划将斋桑油气田建设开发到200-300万吨规模,从而成为未来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问:公司LNG项目后续储罐以及2号码头的投产时间大概是怎样的? 答:启东码头目前正在建设6号20万方储罐,预计今年年底前建成投运,届时公司总罐容将达到82万方。同时,公司正在进行7号20万方储罐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编制工作,并根据码头运行情况,启动储罐的建设工作。随着公司规模和业务量的稳定增加,不排除后续新增储罐建设的计划。目前,2号泊位建设正抓紧推进包括海岸线的前期手续办理。整个泊位等建设工期约两年,届时公司将具备两个大型泊位,可接收国际主流船型。码头泊位及储罐硬件将具备1000万吨/年的周转能力。 问:公司天然气自产占比如何? 答:公司天然气业务分为自产气及贸易气两方面,2022年实现天然气销量合计662,962.36万方,同比增长45.19%。其中自产气业务,通过120万吨甲醇联产7亿方LNG项目和吉木乃LNG液化工厂生产和销售LNG产品,2022年公司自产气产量78489.44万方,占总销量的11.84%。 问:公司在一带一路上是否有相关布局? 答:广汇能源作为新疆本土能源上市公司,一如既往的支持和参与国家“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近年来,公司以高质量发展共建“一带一路”为重点,更好的融入全球市场。公司在海外及国内拥有的煤、油、气资源类比同行业呈现出数量充足、优质稀缺、成本低廉的优势。依托公司中哈跨境天然气管道和启东LNG接收站,通过“外引内联”积极构建横贯东西辐射全国的能源大通道,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问:请公司的煤炭主要是动力煤还是焦煤?如果都有比例各占多少? 答:广汇能源目前拥有的煤炭资源全部位于新疆吐哈煤田的淖毛湖矿区,其中白石湖露天矿主要煤种为特低硫、特低磷、高发热量的富油、高油长焰煤,是非常理想的化工和动力用煤;马朗煤矿以不粘煤为主,特低灰、高挥发份、特低硫、特低磷、发热量高于白石湖露天煤炭,是优质的动力和化工用煤,也可做工业锅炉用煤。从整体煤炭资源储量来看白石湖露天矿煤炭资源储量17.73亿吨,马朗煤矿煤炭资源储量18.09亿吨,另有东部勘查区煤炭资源储量30.15亿吨(尚未开采),以上合计65.97亿吨。 问:公司是否有套期保值业务?目前国际原油价格起伏较大,请贵司是否有相应的策略进行价格风险应对呢? 答:公司已于2023年1月20日披露开展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公告,并制定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制度,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的前提下,仅限于对广汇能源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大宗商品,包括并不限于国际进口液化天然气长约购销、短期现货、甲醇及乙二醇贸易等交易价格进行套期保值。公司通过价格风险管理,形成实货交易与套期保值交易的相互对冲,规避国际能源价格波动、宏观经济系统化风险等因素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由此降低公司采购成本风险和贸易风险,进一步提升抵御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的稳健性。 广汇能源(600256)主营业务:液化天然气、现代物流、住宅消费服务、石材和化学建材等。 广汇能源2023一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198.62亿元,同比上升111.35%;归母净利润30.07亿元,同比上升35.86%;扣非净利润29.75亿元,同比上升35.42%;负债率49.53%,投资收益-8151.42万元,财务费用3.22亿元,毛利率23.53%。 该股最近90天内共有16家机构给出评级,买入评级14家,增持评级2家;过去90天内机构目标均价为15.4。 以下是详细的盈利预测信息: 融资融券数据显示该股近3个月融资净流入5.51亿,融资余额增加;融券净流出1989.59万,融券余额减少。根据近五年财报数据,证券之星估值分析工具显示,广汇能源(600256)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优秀,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一般。财务可能有隐忧,须重点关注的财务指标包括:货币资金/总资产率、有息资产负债率。该股好公司指标3.5星,好价格指标4星,综合指标3.5星。(指标仅供参考,指标范围:0 ~ 5星,最高5星) 以上内容由证券之星根据公开信息整理,由算法生成,与本站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力求但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的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等,如存在问题请联系我们。本文为数据整理,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请谨慎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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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
2023-06-02
把二氧化碳注入地下 我国首个海上碳封存示范工程正式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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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增加。研究表明,我国未来有10亿多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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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依靠CCUS来实现中和。在国家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目标下,我国推动CCUS相关技术发展的政策信号已明确释放,产业前景广阔。 开源证券此前曾指出,在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流程方面提前布局或具备相关产品技术积累的设备企业有望最先受益。受益标的:石化油服、冰轮环境、杰瑞股份、通源石油、杭氧股份等。 光大证券此前指出,随着碳中和不断深入推进,CCUS因其技术的优越性,将成为我国实现碳中和目标不可或缺的关键性技术之一。目前我国对CCUS减排需求仍然巨大,随着降本空间不断扩大,我国CCUS未来市场空间广阔,有望达到千亿级别。我们看好CCUS赛道发展前景,建议关注中国石化(A+H股)、中国石油(A+H股)、中国海油(A+H)、石化油服(A+H)、通源石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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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3-06-02
TUV莱茵携手BRE为普洛斯颁发国内首个净零碳园区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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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使用便利的同时,也减少了出行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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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此同时,园区所属管理层不仅依据现有的设施和能源消耗编写了园区温室气体排放清单,识别排放源,还对未来气候变化可能导致的各种风险进行了评估,并制定了相关的风险管理方案和制度,从而保障后续园区的低碳运维。经评估,普洛斯金义国际物流园区在整体产业规划、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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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
体系建立等方面都通过了"净零碳园区评价体系"合格评审,满足"低碳园区"排放要求,项目碳资产管理体系达到了卓越级要求。 TUV莱茵于2022年8月携手BRE联合发布了 "净零碳园区评价体系" ,从低碳经济、资源与能源、环境与生态、灾害与韧性、交通与基础设施、低碳宣传与管理等多个评估模块,对园区进行系统性的评估,以文件审核、现场审核、数据抽样核查为评价手段,技术要点涉及园区整体产业规划、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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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建立等,旨在通过多方利益相关者的合作,实现系统价值最大化的解决方案,协同行动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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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而改善经济、环境、社会和能源系统。未来,TUV莱茵与BRE将持续助力工业、商业、文旅等各类园区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为园区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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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定制化的专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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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通社
2023-06-01
区块链在传统领域的各方面应用 以及去中心化在供应链金融体系中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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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可用于记录和验证环境数据,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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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和能源管理,推动可持续发展和绿色能源的应用。 能源电力:区块链可用于电力交易的安全和透明,实现分布式能源市场和能源数据管理,促进能源供应链的优化和清洁能源的普及。 医疗卫生:区块链可用于管理电子病历和医疗数据的安全共享,加强医药供应链的追踪和溯源,提高医疗保险索赔的效率和准确性。 教育:区块链可用于学历和资格证书的验证和存储,实现学分认可和学历背书,提供可信的学习记录和教育背景验证。 文创:区块链可用于保护知识产权和艺术作品的版权,建立去中心化的数字内容分发平台,改善内容创作者的收益和控制权。 智慧城市:区块链可用于城市治理和基础设施管理,包括物联网设备的连接和数据交换,城市交通和能源的优化,公共服务的透明和效率提升。 社会公益:区块链可用于公益捐赠的跟踪和透明度,确保捐款的流向和用途,提高公益组织的管理效率和信任度。 农业:区块链可用于农产品的溯源和品质认证,改善供应链的可追溯性和安全性,促进农产品的质量保障和市场营销。 这些只是一些示例,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潜力非常广泛,可以在许多行业和领域中提供更可靠、透明和高效的数据管理和交换解决方案。实际的应用取决于具体的需求和场景,以及在实践中解决的问题。 去中心化技术如区块链可以在供应链金融中发挥关键作用。传统的供应链金融通常依赖于中心化的金融机构作为中介方,而区块链技术的引入可以实现去中心化的供应链金融解决方案,提供更高效、透明和安全的交易环境。以下是一些区块链在供应链金融中的应用方式: 供应链溯源和透明度:区块链可以记录和跟踪供应链上的所有交易和物流信息,确保供应链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通过区块链,供应链参与者可以共享实时数据,包括订单、发货、收货和支付等信息,从而提高供应链的可见性和信任度。 智能合约和自动化支付:区块链可以使用智能合约来自动化供应链金融交易和支付过程。通过编程的规则和条件,智能合约可以自动触发付款,基于供应链中的预定条件执行支付,减少人工干预和减轻支付风险。 去除中间商和减少成本:区块链可以通过去除中间商、减少复杂的金融结算流程和降低交易成本来改善供应链金融。参与者可以直接进行交易和融资,无需依赖传统金融机构的中介服务,从而提高效率并降低费用。 风险管理和反欺诈:区块链可以提供更安全和可信的供应链金融环境,减少欺诈和风险。由于区块链上的交易记录无法篡改和删除,供应链参与者可以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并减少信息不对称和欺诈行为。 跨境交易和跨组织合作:区块链可以改善供应链金融中的跨境交易和跨组织合作。通过区块链,不同国家和组织的供应链参与者可以实时共享数据和验证交易,加速跨境交易的结算和合作过程。 总的来说,区块链技术在供应链金融中可以提供更高效、透明和安全的交易环境,改善供应链的可见性、信任度和效率。这些应用方式有助于简化供应链金融交易流程、减少成本和风险,并促进供应链参与者之间的紧密合作。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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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3-06-01
广州:力争全年银行机构绿色贷款余额突破1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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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支持依托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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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交易中心建设大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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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市场。 全文如下: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广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23年广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5月23日 2023年广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2023年广东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有关要求(具体任务分工见附件),按照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省、市高质量发展大会的工作部署及《广州市金融发展“十四五”规划》工作安排,着力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加快落实《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以下简称《南沙方案》),推进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持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力争全年本外币存贷款新增1万亿元以上,余额突破16万亿元;银行机构新增贷款8000亿元以上,绿色贷款余额突破1万亿元;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累计投放普惠信用贷款总额突破1500亿元;实现制造业、高技术产业贷款余额增长25%以上,银行业总资产突破10万亿元;推动保费收入突破1600亿元,增速不低于6%;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20家,推动广州各类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2500亿元。 二、重点任务 (一)狠抓政策落地,全面推动广州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1. 加快落实《南沙方案》。加快推进重大平台机构落地,用足用好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气候投融资试点等先行先试政策。协调引导金融机构深度参与南沙开发开放,推动各项金融开放创新和金融市场互联互通任务落地落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大湾区办、生态环境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南沙区政府负责) 2. 加强与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和工作联动。积极争取在货币政策、业务监管上对广州的政策传导和资源倾斜,及时了解各项政策措施落地实施成效及存在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特别是需要地方政府协调解决的事项,按照“一事一议”方式,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解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负责) (二)推动金融业增长,不断提升金融对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 3. 优化信贷资金投放。加强辖内银行机构信贷投放形势的分析研判和监测调度,引导金融机构增强信贷总量增长的稳定性、稳步优化信贷结构、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持续优化服务质量,坚持实体经济为本、制造业立市,引导金融资源向以先进制造业为核心的重大关键项目、重点产业链群以及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集聚。(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负责) 4. 强化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大力推进“险资入穗”,加强与中国保险资管行业协会的战略合作,引导保险资金与我市各个产业基金对接,鼓励保险机构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创新更多保险产品和服务,为实体经济稳健运行提供风险保障。(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广东银保监局,各区政府负责) 5. 积极争取金融机构总部资源。推动市政府与重点银行、保险机构总部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积极争取机构总部对广州的资源倾斜,围绕实体经济发展和市场主体需求拓宽合作领域,扩大合作范围,深化合作关系,实现互惠互赢互利。(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银保监局,各区政府负责) 6. 深化产融对接。持续开展“金桥工程”产融对接系列活动,指导各区针对产业特色和企业需求,深入开展金融政策宣导和政银企对接活动。推动链金合作,支持现代金融业产业链链主企业开展送金融服务进各产业链活动,加大对重点产业园区发展的支持力度,提升产业链整体发展水平。支持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形式多样的政银企对接活动,实现专项精准对接。充分发挥广州市信贷综合服务中心作用,支持依法合规开展首贷和转续贷业务。(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各产业链牵头部门,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各区政府负责) 7. 完善科创金融服务体系。积极争取科创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试点,构建多元化科技创投投融资服务体系,实施“科创领头羊”工程和“高企上市倍增行动”;加快推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建设“专精特新”专板,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快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发展,助力广州科技创新强市建设。(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科技局,各区政府负责) 8. 鼓励直接融资支撑高质量发展。抢抓股票发行全面实行注册制的重大机遇,制定出台我市新一轮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领头羊”行动计划,完善支持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组织体系、服务体系、治理体系,结合地方特色、行业特点、企业需求有序推进股改上市进程,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作用,围绕我市先进制造业强市战略,加大广州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与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等重点领域的企业上市培育力度。鼓励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推动符合条件的REITs(不动产信托投资基金)公募发行,引导各类机构和长期资金投资我市,盘活存量基础设施资产。(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各产业链牵头部门,广东证监局,各区政府负责) 9. 培育壮大风投创投整体实力。大力推动风投创投集聚区建设,培育壮大一批本土风投创投龙头企业,吸引更多国家级母基金、国内外头部风投创投机构落地广州。加快开展QD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支持试点机构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支持现有的公募基金机构做大做强,争取新设公募基金机构,支持推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开展私募股权投融资创新服务平台试点申报工作。(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证监局负责) 10. 支持地方金融组织发展壮大和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支持更多优质企业在我市发起设立地方金融组织,培育一批整体优势突出的龙头企业和专业特点鲜明的优质企业。引导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企业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集聚发展,大力发展飞机租赁等特色金融,提升飞机、船舶、汽车和高端制造业的融资租赁渗透率。支持小贷公司为专精特新初创企业发展提供融资便利;研究推进共建粤港澳大湾区航运联合交易中心相关工作,与广州航运交易所共同谋划推动航运金融有关业务。(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港务局,南沙区政府负责) 11. 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用足用好“保交楼”专项借款、“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等政策工具,做好“保交楼”有关工作,保持开发贷款和债券融资稳定,满足项目合理融资需求。鼓励金融机构重点支持治理完善、聚焦主业、资质良好的房地产企业稳健发展,支持房企与金融机构自主协商存量融资展期,利用资本市场并购重组和开展股权融资,为优质房企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增信支持。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的金融支持和服务工作,对并购出险和困难房地产企业项目的并购贷款暂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各区政府负责) (三)聚焦转型升级,深入推动金融数字化绿色化国际化转型。 12. 全面推动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建设。继续深入推动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进一步协调推动全域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落地,积极争取在交通、体育、商贸、政务服务等重点领域落地更多特色场景,打造一批可复制的广州特色场景。(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交通运输局、体育局、商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各区政府负责) 13. 稳妥推进数字金融领域创新试点。继续推进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金融科技领域等各项金融创新试点,加快数字金融领域创新应用探索。支持鼓励广州数字金融创新研究院、中大湾谷风险管理技术实验室、广州市数字金融协会等开展数字金融创新研究,探索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科技联合实验中心。鼓励金融机构与广东省供应链金融试点企业对接合作,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政府负责) 14.打造金融科技骨干企业和数字金融聚集区。围绕引导培育数字金融产业化发展和加快广东数字金融创新产业园建设,培育、吸引一批国内外优质金融科技及数字金融主体,培育发展一批具有影响力的数字科技赋能金融示范项目。(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科技局,天河区政府负责) 15.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全力争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示范区,巩固提升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成效,更好服务全市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制定《广州市绿色金融条例》,强化绿色金融法治保障。大力支持广州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广期所)建设,服务绿色发展,打造完整期货产业链。推进金融机构绿色转型,丰富绿色金融产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绿色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发挥广州市绿色金融协会、广州绿色金融研究院、广州绿色金融服务中心和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创新碳金融中心等平台功能。升级完善“穗绿融”平台,积极推进企业碳账户和碳信用体系建设,探索个人碳账户模式,推进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衔接。深化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支持依托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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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交易中心建设大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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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市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林业园林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各区政府负责) 16.不断提升广州金融国际影响力。高质量办好第12届中国(广州)国际金融交易·博览会(以下简称金交会)、国际金融论坛(IFF)2023年全球年会、首届粤港澳大湾区(广东)财富管理论坛、读懂中国国际会议金融平行论坛、国际金融论坛(IFF)大湾区系列报告会等金融展会论坛,多角度宣传推介广州金融。积极深化广州与新加坡、阿布扎比、伦敦等国际金融中心城市的政府金融工作部门交流合作。(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南沙区政府负责) (四)着眼重点项目,加快推进重点金融平台和机构建设。 17. 充分发挥广期所功能作用加快建设风险管理中心。支持广期所打造国际一流期货交易所,研究储备和上市更多新品种,不断完善产品体系,争取2023年新增上市1个品种;全力支持广期所和香港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联动发展;扩大工业硅期货和期权上市成效。吸引集聚期货市场主体,力争2023年新设1家期货法人机构,3家期货公司地区总部;引导实体企业基于业务需求合理利用衍生品工具进行套期保值,营造期货市场良好生态,加快打造风险管理中心。(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证监局,南沙、天河区政府负责) 18. 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保险服务中心开业运营。争取银保监部门对我市筹建粤港澳大湾区保险服务中心的设立支持,加快完善筹建方案、明确发起股东、制定业务规则、搭建信息系统、完成工商登记预核名、明确选址、实体网点建设及属地保障等工作,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保险服务中心项目落地实施及开业运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银保监局,南沙区政府负责) 19. 继续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和资管中心建设。推动万联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尽快开业,大力引进培育银行理财子公司、保险和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等持牌机构,与CF40合作举办好首届财富管理论坛。指导天河、黄埔、南沙区优化专项政策环境,加快推进各理财资管集聚区建设。(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天河、黄埔、南沙区政府负责) 20. 加快筹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争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国家部委支持,完善并争取尽快明确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的设立方案。推动成立股东筹备组,完善整套申筹材料。争取省政府协调以粤港澳三地政府名义联合向国务院申请筹设支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银保监局负责) (五)优化金融生态,努力营造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 21. 做好金融机构服务保障工作。聚焦机构主责主业,深化直达机构常态化对接服务机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对金融机构在经营发展中需要政府部门协调解决的事项,第一时间响应、精准协调解决、及时办理反馈,做到无事不扰、有呼必应,发挥金融机构作为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生力军作用,最大限度支持机构心无旁骛抓好经营、深耕市场、全力以赴服务实体经济。(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政府负责) 22. 优化金融人才政策。及时修订完善高层次金融人才政策,根据全市人才工作部署开展高层次人才评选工作;加强与境内外国际金融中心的人才培养与交流合作;打造市区联动的金融人才服务体系;支持南沙制定金融专项人才政策,强化对南沙金融人才服务成效。(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委组织部,各区政府负责) 23. 提高金融产业链招商成效。全年在境内外全球金融中心城市开展至少2场招商推介活动;借力广期所、跨境理财和资管中心等大项目、大平台的引领与集聚效应,带动更多关联机构扎根广州;进一步发挥金交会、国际金融论坛、财富管理论坛的会展导流功能,增强会展招商实效;推动现代金融业产业链与实体产业链深度融合,加强链金合作,助力金融招商。全年力争录入全市招商系统的金融招商项目线索达到25条,并争取落地实施15条以上。(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商务局、各产业链牵头部门,各区政府负责) 24. 大力发展普惠金融。进一步完善普惠金融风险补偿机制、市场化转贷机制及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加大对“粤信融”“信易贷”“中小融”等线上融资对接平台支持力度,依托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国家金融基础设施,促进线上应收账款融资和“政采贷”业务开展,推动更多金融“活水”流向小微、民营、“三农”等薄弱环节,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负责) 25. 加大对“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金融支持。丰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引导广州地区金融机构回归本源,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推动扩大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覆盖面,加大农业农村保障力度。持续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助力农业现代化和全面乡村振兴。推动农业龙头企业高质量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上市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乡村振兴债等特色债券、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拓宽乡村振兴融资渠道。发挥广州市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平台功能作用,鼓励与金融机构合作建设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站,探索选派“金融村官”,更好服务乡村振兴领域产融对接和农村金融服务数字化转型。(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涉农区政府负责) (六)确保金融稳定,全力做好稳金融工作。 26. 强化地方金融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实行名单制管理,将各类地方金融业态纳入统一监管,不留监管空白。针对不同业态、不同机构实力情况实施分类监管、精准监管,扎实运用“瞭望塔”地方金融组织智能监管系统,健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机制。高质量推进广州市金融业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一期)建设。(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政府负责) 27. 持续推进打击非法集资和重点案件处置化解。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健全防范和处置机制,发挥广州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中心作用,完善常态化监测预警,进一步提升对非法集资“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能力。协调推动重点案件处置化解,防范重点领域金融风险。(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政府负责) 28. 持续推进重点领域涉众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推动网贷、养老、扫黑除恶等领域专项整治及风险出清。排查处置高风险类上市公司的风险隐患,持续关注存在风险苗头的债券发行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压实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的主体责任,推动广州资本市场健康稳定运行。加强私募投资企业准入管理,建立综合研判会商机制,持续优化广州私募基金“瞭望塔”系统功能,妥善化解各类私募投资基金风险隐患。(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广东证监局,各区政府负责) 三、保障措施 29. 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切实将党的领导贯穿到金融工作的全方位、全过程、各环节,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的工作要求在金融领域不折不扣地全面贯彻落实。 30. 强化责任分工和督导落实。各区、各相关部门要落实任 务、细化分工、定期研判,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尽快落实落地;要进一步加大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政策的宣传力度,及时召开广州金融新闻发布会,多角度宣传推介广州金融,营造支持广州金融高质量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广州市贯彻落实《2023年广东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任务分工方案 附件 广州市贯彻落实《2023年广东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任务分工方案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广东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3〕35号)制定市级落实分工方案如下: 一、以横琴、前海、南沙三大平台金融开放创新为重点,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 (一)加快推动金融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广东“十四五”时期“123+双10”金融产业规划,建设体系完善、机构健全、市场有力、人才活跃的现代金融体系。壮大现有法人金融机构,推动筹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国际海洋开发银行,研究组建省级大型产业投资基金和金融控股公司,引进境内外大型金融集团的理财子公司、金融租赁、金融科技、融资租赁等功能总部。推动符合条件的法人金融机构上市或开展并购重组。提升金融要素市场化配置功能,深化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市场注册制改革,推动广州期货交易所创新发展,完善期货产业链,规范发展大宗商品、数据等要素交易市场。完善广东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增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提高金融数字化水平,推进全省范围内数字人民币应用创新试点和深化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应用创新试点。(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市分工方案: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政府,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广州期货交易所负责) (二)高水平推进横琴、前海、南沙三大平台金融开放创新。贯彻落实好金融支持横琴、前海合作区建设的意见。加快横琴合作区跨境资金“电子围网”建设,探索跨境资本自由流入流出和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支持澳门银行保险业到横琴合作区设立分支机构,探索对澳门民生金融服务新模式。加快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建设,推动前海在外汇管理改革和人民币国际化领域先行先试,优化前海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推进香港有限合伙基金(LPF)与前海QFLP规则衔接、机制对接。研究出台金融支持南沙建设专项措施,推进南沙贸易投融资便利化和气候投融资试点,探索在资本市场、科创金融、跨境保险、绿色金融等领域扩大与港澳地区的双向金融开放合作。(省大湾区办、生态环境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省政府横琴办,广州、深圳、珠海市政府负责)(市分工方案:市大湾区办、生态环境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南沙区政府,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负责) (三)深入实施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扩大“深港通”“债券通”业务,推动“互换通”尽快落地。探索进一步拓宽“跨境理财通”试点范围。加快粤港澳大湾区保险服务中心落地。积极推动扩大跨境车险“等效先认”实施范围。继续向财政部申请香港、澳门发行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广东企业到香港上市或到港澳发行债券融资,以及到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省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市分工方案:市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政府,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负责) (四)统筹开展全省新一轮区域金融改革创新。争创广州绿色金融改革示范区、广深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高标准建设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和广东数字金融产业园。支持汕头经济特区探索华侨金融创新,引导华侨华人资本设立法人金融机构、金融区域管理和服务总部。支持湛江、汕尾发展海洋金融,促进海洋产业、临港产业、绿色化工发展。支持茂名申报国家级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支持梅州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组织开展广东金融创新奖评选。(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各有关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市分工方案: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政府,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负责) 二、立足制造业当家和科技创新强省建设,实施三大“金融+”工程,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五)实施“金融+制造”工程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创新“牵头行”服务模式,为我省重点培育发展的战略性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集群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推广设立银行制造业服务中心,加大对储能、集成电路、硅能源、超高清视频显示等重点产业的支持,扩大技术改造信贷规模。继续加强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对江门、惠州、肇庆市和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2023年新增的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下、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含)1.5%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业务发生额的0.5%给予补助。对省级融资再担保机构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授信范围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际代偿损失,给予50%的分担补偿,对再担保费给予适当补助。抓住注册制改革机遇,加大制造业企业辅导改制上市工作力度。出台发展融资租赁支持“制造业当家”的政策文件。依托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进全流程线上应收账款融资与“政采贷”服务。对通过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发放的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贷款,给予一定贴息支持。(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市分工方案: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政府,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负责) (六)实施“金融+科创”工程促进金融、科技、产业高质量循环。加强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等全国性证券市场板块间的合作,加快广东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科技创新专板”建设,发挥广州等科创金融服务基地功能,实施科技企业“全链条培育计划”,做好股份制改造和申报上市的服务工作。鼓励地市设立政府引导基金,优化激励约束、容错免责、绩效评价等管理机制。积极发展天使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研究制定促进私募基金和科技创新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专门政策。支持深交所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开展技术交易、技术对接资本相关业务,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服务。大力推动科技保险,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外部直投”等金融工具和产品创新,扩大股权、债券等多渠道融资,集中资源支持芯片、新能源、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创新发展。(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市分工方案: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政府,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负责) (七)实施“金融+海洋”工程形成“海洋牧场”等新增长点。支持银行机构成立服务海洋经济发展的专营事业部和分支机构,加大对海洋经济发展重大项目的中长期信贷支持。通过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吸引外资以及保险资金、养老基金和社会资本支持“海洋牧场”发展,发展海洋设备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引导保险机构创新地方特色涉农(渔)保险产品,扩大保险覆盖面。(省农业农村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负责)(市分工方案:市农业农村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负责) 三、落实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推动房地产与金融形成良性循环 (八)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用足用好“保交楼”专项借款、“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等政策工具,保持开发贷款和债券融资稳定,加快开展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业务,满足项目合理融资需求。支持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依法合规参与房地产项目并购重组。鼓励金融机构重点支持治理完善、聚焦主业、资质良好的房地产企业稳健发展,支持优质房企与金融机构自主协商存量融资展期,利用资本市场并购重组和开展股权融资,为优质房企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增信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优化建筑企业信贷服务,提供必要的贷款支持,保持建筑企业融资连续稳定。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的金融支持和服务工作,对并购出险和困难房地产企业项目的并购贷款暂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市分工方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政府,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负责) (九)支持租购并举的房地产发展新模式。鼓励银行机构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长租房市场发展提供多样化信贷融资服务,满足租赁企业和经纪机构合理信贷需求。推动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发展租赁住房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业务。鼓励商业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住房租赁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拓宽住房租赁市场多元化投融资渠道。(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市分工方案: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政府,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负责) 四、聚焦稳外贸、稳投资、促消费,加强对经济增长的金融服务保障 (十)持续加大对稳外贸的金融支持力度。提升对外贸企业的信贷服务效率,推广应收账款、订单等质押融资,对跨境电商、外贸新业态等加大中长期贷款支持,对跨境人民币结算白名单企业进一步提供便利化措施。引导保险机构优化出口信用保险承保和理赔条件,提高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风险保障。完善外贸企业远期结售汇业务风险分担机制。(省商务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负责)(市分工方案:市商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负责) (十一)支持基础设施投资发挥压舱石作用。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和商业配套融资,着力支持市政配套、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有效投资。强化对功能型国有企业的金融支持,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改造提供合适融资渠道。积极发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业务,引导各类机构和长期资金投资我省,盘活存量基础设施资产。用足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投入。(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局、能源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市分工方案: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政府,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负责) (十二)强化对提振消费扩内需的金融支持。有效落实困难中小企业延期还本付息等政策,做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金融纾困帮扶,加大对小微企业首贷、续贷和信用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合理降低个人消费信贷成本,优化对新市民金融服务,推动居民消费信贷有效需求稳步回升,重点支持住房改善、新能源汽车、养老服务、教育医疗等消费。(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负责)(市分工方案: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负责) 五、加大对“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和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金融支持,促进强县、兴镇、富村 (十三)发挥政策性金融优势支持县域项目建设。强化与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的战略合作,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信贷政策的前提下,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为县域基础设施项目提供更多长周期、低成本贷款,加快推进水、电、路、气、通信、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发挥融资融智优势,提前介入重大项目规划,协助地方政府整合资源要素,制定整体融资支持方案或综合金融服务方案,有力有序推进项目融资工作。(省发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市分工方案:市发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政府,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负责) (十四)实施好粤东粤西粤北“金融倍增工程”加大对产业有序梯度转移的金融支持。综合应用政策性贷款、资产证券化产品和产业基金,加大对产业转移园区建设的金融支持,“以投促引”“以投促产”助力产业梯度有序转移。强化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上市公司资源培育,持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市分工方案: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负责) (十五)调动农村金融主力支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强化农信系统、农业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与农业大县、农业强镇、中心镇、专业镇、特色镇、农业特色村以及农业产业园、农业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对接服务,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道路交通、乡村碧道、通信设施、农村电网改造、乡村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等项目的金融支持,构建现代农业全产业链发展的金融保障体系,加大对地理标志农产品和“粤字号”现代农业品牌企业的信贷支持。研究扩大农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抵质押标的范围,稳妥探索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加快形成可复制的经验模式。发展“保险+期货”模式,支持涉农经营主体利用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省农业农村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省农信联社,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市分工方案:市农业农村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政府,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负责) (十六)完善考核评估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吸引金融资源反哺乡村。以政策性农业保险拓展为载体,完善农业保险协保体系。壮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实力,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县域业务规模和覆盖面。支持各地、各部门完善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优化风险补偿方式和程序,提高金融机构增加贷款投入的积极性。将金融管理部门对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结果,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运用货币政策工具资金情况,作为各地开展相关考核和奖补的参考依据,加强对金融机构激励约束。(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市分工方案: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政府,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负责) 六、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绿美广东生态建设 (十七)打造全国领先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推动法人金融机构加快绿色转型,实施“零碳”(低碳)机构网点建设,提升环境信息披露水平,鼓励有条件的法人金融机构组建绿色金融专业部门、建设特色分支机构,建立完善“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评价体系。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发展碳核算与核查、绿色认证、环境咨询、绿色资产评估、数据服务等绿色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对绿色低碳项目和企业的识别、认证、评估以及风险管理体系。(省生态环境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负责)(市分工方案:市生态环境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负责) (十八)支持绿色项目建设和绿色产业发展。建立“绿色项目库”并定期开展融资对接,对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第三方绿色项目评估认证。综合运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等方式,支持海上风电、光伏发电、核电和气电等新能源、清洁低碳能源产业发展。推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更好应用于国家储备林建设,推广“光伏贷”、“林链贷”等绿色金融产品,推动绿色龙头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地方金融监管局、能源局、林业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负责)(市分工方案: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林业和园林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负责) (十九)支持高碳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推动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有效衔接,支持金融机构运用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和碳减排支持工具,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两高”企业降耗升级、绿色转型提供贷款。对产业园区循环化、绿色化改造给予重点授信支持。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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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第三方环境信用评价、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等环境绩效纳入授信审批管理流程,采取差别定价、授信,对高耗能行业企业形成控碳减排的约束激励。探索扩大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范围,稳步提升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危险废弃物处置等高风险领域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覆盖率。(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负责)(市分工方案: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负责) (二十)丰富环境权益融资模式挖掘绿美生态经济价值。推动广州期货交易所研究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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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和以广东电力市场为标的的期货品种。依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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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货市场开发碳金融产品,强化碳定价和碳市场风险管理。开展各类基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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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资产的抵质押、回购业务,支持金融机构发行碳基金、碳债券等投融资产品,开展碳租赁、碳资产证券化等创新业务,探索碳指数开发及应用。发展排污权、节能量(用能权)、水权等环境权益交易业务,完善评估定价、抵押登记等配套制度,发展基于环境权益的各类融资工具。(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广州期货交易所负责)(市分工方案: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广州期货交易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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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3-05-31
万字解读:金融审判纪要 虚拟货币新规六条「必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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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形成纠纷。“挖矿”活动因其能源消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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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等带动作用有限等原因,逐渐受到严格管控和有序清退。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根据不同时期公共政策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合理平衡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2021 年 9 月 3 日)发布之前,国家政策并未明确禁止挖矿活动。对此前当事人约定买卖、租赁、保管“矿机”或附加提供相关运营管理、技术开发等服务的合同,诉讼中又以合同标的物或合同目的违法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因政策出台导致合同嗣后履行不能,一方当事人提出解除合同,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对 2021 年 9 月 3 日之后当事人约定买卖、租赁、保管“矿机”或附加提供相关运营管理、技术开发等服务的合同,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案件审理中,一方起诉请求确认合同有效并请求继续履行合同,另一方主张合同无效的,或者一方起诉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返还财产,而另一方主张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向原告释明变更或者增加诉讼请求,或者向被告释明提出同时履行抗辩,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当事人按照释明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归纳为案件争议焦点,组织当事人充分举证、质证。 解读 本条的核心在于确定虚拟货币“挖矿”类案件的裁判规则。本条是《会议纪要》关于虚拟货币的6条中,最长的一条。不过看起来虽然很长,但问题也是很多的。郭律师这就带大家来分段解读。 第一句:虚拟货币“挖矿”是指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从案件审理情况看,因“挖矿”引发的纠纷可以概括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当事人为通过挖矿活动获取虚拟货币,购买、租赁生产虚拟货币的矿机,因矿机价款支付发生纠纷;一种是融合了矿机买卖、合作分成或托管服务等多重法律关系的合作模式,如当事人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挖矿机并约定在取得虚拟货币后进行分成,后因卖方未交货或者未分成形成纠纷。“挖矿”活动因其能源消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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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等带动作用有限等原因,逐渐受到严格管控和有序清退。 首先在这一段中可以体现出当前的法学专家们,对于虚拟货币的挖矿机制的了解,还是有很大的局限性的。传统意义上的虚拟货币挖矿,确实是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但随着时代的变化、技术的发展,现如今类似于比特币这种POW(工作量证明)模式的挖矿在主流币种其实已经越来越少了。甚至以太坊都已经在2022年完成了从POW到POS(权益证明)机制的转变。这几年的新锐币种,如FIL等,则使用的是POC(容量证明)机制。此外,还有DOPS(委托权益证明)、DeFi质押挖矿(流动性挖矿)等。但是显然,该条所规定的仅适用于POW挖矿。 修改建议:本条所指的虚拟货币“挖矿”是指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仅第一句涉及挖矿的定义部分修改,其他不变,同时建议针对其他类型的挖矿机制进行补充) 第二句: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根据不同时期公共政策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合理平衡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2021 年 9 月 3 日)发布之前,国家政策并未明确禁止挖矿活动。对此前当事人约定买卖、租赁、保管“矿机”或附加提供相关运营管理、技术开发等服务的合同,诉讼中又以合同标的物或合同目的违法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因政策出台导致合同嗣后履行不能,一方当事人提出解除合同,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首先,这段内容的核心其实和第84条一样,同样是将《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变相的赋予了法律的同等地位。其次,该条也对《通知》发布前的合同效力进行了规定,也就是说2021年9月3日前挖矿合同都是有效的。该点充分说明了当年的北京挖矿第一案的判决是多么的错误。关于郭律师评论该案的文章,大家可以搜一下《判决有待商榷 司法不能甩锅「简评北京首例挖矿合同案」》,该篇文章已经被个别平台下架,也不知道是不是说到谁的痛楚了,不过该篇文章中郭律师的大部分观点在这次的《会议纪要》中其实都有体现,所以司法还是不会缺席的,点赞。最后,该段内容也对《通知》发布后的原挖矿合同的嗣后履行进行了规定,简单来说就是挖矿是不能继续了,如果有因此产生损失的,可以根据履行情况、合同性质来判定责任承担的比例。 修改建议:建议将《通知》发布的日期由2021年9月3日改为2021年9月24日,或者干脆就删掉这个日期。因为《通知》上的时间虽然是9月3日,但实际上公开发布的时间是9月24日。法律最早也都是以公开发布之日起生效的,以文件形成的时间计算,确有不妥。 第三句:对 2021 年 9 月 3 日之后当事人约定买卖、租赁、保管“矿机”或附加提供相关运营管理、技术开发等服务的合同,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案件审理中,一方起诉请求确认合同有效并请求继续履行合同,另一方主张合同无效的,或者一方起诉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返还财产,而另一方主张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向原告释明变更或者增加诉讼请求,或者向被告释明提出同时履行抗辩,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当事人按照释明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归纳为案件争议焦点,组织当事人充分举证、质证。 该段内容是上一段的延续,主要规定了《通知》发布后与“矿机”相关的合同,均属无效合同。在这一点上,如果原被告中有谁想坚持合同有效的,基本上就是“自寻死路”败诉无疑了。 修改建议:除了与上一段一样的时间问题外,郭律师建议在该条末尾在加上一句:“根据当事人的过错责任,按《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进行裁判。”本条虽然明确了《通知》发布后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但合同无效后应该怎么处理,并没有规定,并且结合以往案例来看,很多法院都采取了驳回诉讼请求这种简单粗暴的判决方式,郭律师认为还是写明的好。 《会议纪要》第86条原文 【用户与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之间的纠纷案件】用户于《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2017 年 9 月 4 日)发布之前在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登记注册参与虚拟货币交易,交易平台未履行服务协议导致其损失的,应依法向用户承担违约责任。用户对损失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用户于《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2017 年 9 月 4 日)发布之后在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登记注册参与虚拟货币交易,以交易平台或虚拟货币发行人未履行清退义务导致其损失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其向有关部门申请处理。 解读 针对这条郭律师就不逐句解读了。因为这条90%的作用是为了让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的时候有依据驳回的,对于普通投资人来讲并没有多大用处,鸡肋至极。 第一句:虚拟货币具备网络虚拟财产的部分属性 首先,《94公告》是2017年发布的,2017年以前和交易所的纠纷案件,绝大多数都已经过了诉讼时效。而2017年之后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其向有关部门申请处理。至于有关部门是哪儿,其实大概率也就是公安机关或者工商部门了。但为什么《会议纪要》中没有直接写明这些部门呢?从社会人的角度来讲,法院想给别人增加工作,那也得先问问人家同不同意啊。所以,除非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名发布司法解释,否则法院也只能自扫门前雪了。 修改建议:哎,希望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早点联名发布一些关于虚拟货币案件的司法解释吧。郭律师办了这么多虚拟货币类的案件,最难的其实并不是民事案件,最难的恰好就是那些“三不管”的刑民交叉类的案件了。 《会议纪要》第87条原文 【判项及执行问题】对当事人要求交付或返还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查明虚拟货币的持有状况,明确是否具备交付或返还的可能性,并在文书中载明。经审理查明确定不能返还或交付的,应引导当事人提出合理诉求,鼓励当事人就财产性权益达成合意。经审理查明具备实际履行基础的,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诉请在判项中明确交付或返还虚拟货币,负有交付或返还义务的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相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解读 本条可以说是《会议纪要》关于虚拟货币的六条中,重要程度仅次于第83条(承认了虚拟货币的价值)的一条。 虚拟货币类的案件办理起来难,不光是难在法院能否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更难在即使胜诉了也很难执行。在过往几年以来的虚拟货币类案件中,也不乏有很多法院支持原告返还虚拟货币的案例,但除了一些具备特殊情况的案例外(如双方事先约定了违约条款等),没有一例常见情形下的普通案例(公开案例中没有)是可以执行到位的。 本条的发布,虽然也并不能快速的去解决虚拟货币案件执行难的问题。但至少也打开了虚拟货币执行类案件的局面,为虚拟货币类案件的执行铺好了大前提。 第一句:对当事人要求交付或返还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查明虚拟货币的持有状况,明确是否具备交付或返还的可能性,并在文书中载明。经审理查明确定不能返还或交付的,应引导当事人提出合理诉求,鼓励当事人就财产性权益达成合意。 首先,在“是否具备交付或返还的可能性”这一点上,就有太多的方式可以做到“不具备”了。例如存在去中心化钱包的虚拟货币忘了私钥和助记词;又例如钱包被黑客“盗”了,还进了混币器。这些就是最简单的方式(只是举例,不是教大家如何规避执行,更复杂的在完全公开之前就不举例了,别被坏人学去)。这种情况下,法院就很难确认具备交付或返还的可能性。而且,根据目前的法律逻辑和过往案例来讲,法院也不会强迫被执行人再把虚拟货币买回来用于执行(对此感兴趣的可以留言,另外写一篇分析文章)。这样一来,不具备交付或返还的可能性,法院也只能“引导当事人提出合理诉求”了,至于什么是合理诉求,可以参考《会议纪要》第83条的规定,但“合理诉求”中是否包含让被告返还等额的法定货币,则没有直接写明。郭律师猜想,这大概还是怕法院沦为“交易所”吧。(倒也无可厚非,也只有国家正式开放经营交易所才能解决这些根本矛盾了,但这一天猴年马月呢?) 第二句:经审理查明具备实际履行基础的,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诉请在判项中明确交付或返还虚拟货币,负有交付或返还义务的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相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这句话虽然也没有讲的很明白(让法院去国内认为是非法存在的交易所执行?正当性满足吗?合法性满足吗?所以没有讲的很明白),不过却直接赋予了虚拟货币可执行性了。民事执行的程序,无非查封、扣押、冻结等,如果是在某安某易等交易所的话,还是有可能实现的,郭律师相信,各大交易所们也是乐于配合法院去执行的(法院都认可的交易所,大家当然更放心,公信力是交易所的成败关键)。不过小交易所就不一定了,毕竟很多二三线的交易所,已经连1000万U的现金流都拿不出来了(键盘侠们就当我是在吹NB吧)。 综上所述,这一条其实也无法根本解决虚拟货币类案件的执行难。但相对于以往来说,确实已经是很大的司法进步了。针对这一条,郭律师没有什么修改建议。因为社会不是非黑即白的,立法也不是张口就来的,当前较为模糊的规定,反而可以为未来更为可行的法律带来更充分的实践依据。 《会议纪要》第88条原文 【经济纠纷涉及经济犯罪的处理】人民法院在审理民商事案件中,发现行为人以代币发行融资或以从事虚拟货币理财及其他资产管理类活动等名义涉嫌非法筹集资金、非法发行证券、非法发售代币票券等涉众性经济犯罪的,应当及时将犯罪线索移送侦查机关。侦查机关作出立案决定前,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作出立案决定后,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侦查机关未及时立案的,人民法院必要时可以将案件报请党委政法委协调处理。当事人基于基础法律关系而发生的非经营性“虚拟货币”交易或抵偿行为,与上述涉众性经济犯罪无关的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解读 本条为程序性规定。 在以往的案件中,虽然也有《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这样的规定,但由于该条款过于陈旧,其中的“经济纠纷”等措辞已明显不合乎当下的司法情势,且效力等级较低,缺乏权威性。因此,在实际处置的过程中,很多法院只会裁定驳回起诉,但在裁定驳回起诉后,却并不会及时将案卷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这就造成了原告方处于三不管的状态(公安一般也很难立案)。 不过,这次的新规则明确规定了“涉众性经济犯罪”应当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查处,甚至还进一步规定了,如果公安机关未及时立案的,法院还可以将案件上报至政法委协调处理。这将使得此类案件,不在处于“三不管”的状态。 最后,该条也将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时间节点,放到了公安机关“作出立案决定后”,而不是目前普遍存在的公安机关“作出立案决定前”,这样一来也必然将大大的增强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修改建议:如果能把“涉众性经济犯罪”改成所有的刑事犯罪就更完美了,这样一来普通的诈骗、盗窃等案件也会得到更好处理。不过这个修改建议估计被采纳的可能性很小。毕竟,这样一来无疑将极大的增加法院和公安机关的司法成本。却只能多保护“经济损失有限”的普通当事人。毕竟司法虽然想尽可能的保护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但财政预算确实现实要解决的。总会有个“先富带动后富”的过程。 结语 写了好几天,《全国法院金融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征求意见稿)》中关于虚拟货币的六条规定暂时告一段落,最终也形成了一万字的分析解读,同时也提到了郭律师自己的一些修改建议。其实这六条的背后已经有郭律师的一些努力,但郭律师认为这六条仍然可以变得更合理一些,这些建议不知道会不会被采纳,或是会被采纳多少。但在郭律师及郭律师团队始终都把推动区块链(特别是虚拟货币)行业的合规发展作为终身的奋斗目标。好了,以上就是郭律师对于《全国法院金融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征求意见稿)》第83至88条的解读内容。 作者简介:郭志浩律师,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数字经济法律事务部主任、法律科技委副主任、西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山西农业大学客座教授、国家首批三级(高级)区块链应用操作员、深圳链协法律专委会主任、山西省法治教育研究会理事、“区块链应用操作员职称考试”教材编撰人、中国法学会成员、盈科全国优秀律师。曾办理国内众多重大敏感类案件,并成功进行数起无罪辩护,为多家知名企业的经营管理难题提供法律解决方案。其经典案例已编入中国法律出版社《辩策》《盈论》等著作。多次受邀《中国产经新闻》《民主与法治》《中国经营报》《对话律师》等国家级期刊的采访,CCTV华夏之声、新京报、法治日报、深圳特区报、广州日报、浙江日报、南方都市报、南方周末报、财经杂志、时代财经、界面新闻、第一财经、天目新闻、金色财经、财经链新、凤凰新闻、华尔街见闻、中华网、金融界等多家知名媒体均有相关报道。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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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3-05-31
厄尔尼诺今年恐卷土重来!最新研究警告:全球经济将遭受3万亿美元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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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的出现频率和强度,即便世界各国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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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承诺成为现实,21世纪全球经济损失也将达到84万亿美元。 这两位研究人员估计,到2029年,仅2023年的厄尔尼诺现象就可能给全球经济造成3万亿美元的损失。 该研究的主要作者卡拉汉说,这项研究解决了一个正在进行的争论,即社会从厄尔尼诺等重大气候事件中恢复的速度有多快。 卡拉汉说:“我们可以肯定地说,社会和经济绝对不会只是受到打击就恢复过来。”他补充说,他们的数据显示,厄尔尼诺之后的衰退可能持续长达14年,甚至更长。 他补充道:“在热带地区和受到厄尔尼诺影响的地方,你会看到一个持续的特征,在此期间,经济增长至少会延迟五年。这些事件的总代价从来没有被完全量化过——你必须把未来所有低迷的增长加起来,而不仅仅是在事件发生时。” 曼金说,这些发现突出了影响全球变暖造成经济损失的一个关键因素,即气候条件的逐年变化。虽然这些波动在很大程度上与全球变暖无关,但它们可以放大或减弱全球变暖的影响。厄尔尼诺曾被描述为“气候变化之树的主干”,是每年气候变化的最大和最重要的来源,它改变着世界各地的天气,并在各国经济中产生共鸣。 曼金指出,在气候变化问题上,世界各国领导人和公众理所当然地关注全球平均气温的持续上升,“但如果你在估计全球变暖的成本时不考虑厄尔尼诺,那么你就大大低估了全球变暖的成本”。 曼金说:“我们的福利受到全球经济的影响,而我们的全球经济又与气候息息相关。厄尔尼诺现象的代价是极其高昂的,我们估算的损失比以前估算的大了几个数量级。” 卡拉汉和曼金发现,1982年至1983年和1997年至1998年的厄尔尼诺事件导致1988年和2003年美国国内生产总值(GDP)比没有发生的情况低了大约3%。在2003年,秘鲁和印度尼西亚等热带沿海国家的GDP则下降了10%以上。 曼金说:“厄尔尼诺对气候和不同国家繁荣的影响的全球模式反映了全球财富和气候风险的不平等分配,更不用说对气候变化的责任了。厄尔尼诺放大了气候变化中更广泛的不平等,不成比例地影响了我们中最缺乏抵御能力和准备的人。” 他表示:“我们既需要缓解气候变化,也需要在厄尔尼诺现象的预测和适应方面投入更多资金,因为这些事件只会增加全球变暖的成本。” 卡拉汉说,2023年厄尔尼诺预计将在海面温度达到历史最高水平的时候出现。上一次大型厄尔尼诺发生在2016年,使那一年成为有记录以来最热的一年。此后的七年里,全球变暖加剧。 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The National Oceanic and Atmospheric Administration)预计,厄尔尼诺现象在今年夏季末出现的概率超过80%。 美国气候预测中心(CPC)近日宣布,今年8月厄尔尼诺现象出现的可能性超过90%。世界气象组织预测,未来五年中的某一年有98%的可能性会成为有记录以来最热的一年。 卡拉汉说:“我们的研究结果表明,热带国家的经济增长可能会受到长达十年的严重影响。其结果可能是,相对于没有厄尔尼诺的世界,全球生产力将损失数万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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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枫
202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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