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天安财险未对成都中德西拉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德阳中德阿维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两项股权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上述行为导致西水股份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4.59亿元,占西水股份2019年经审计利润总额的19.63%。(三)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事件2020年6月8日、6月16日、6月23日、7月9日,天安财险持有的“新时代信托蓝海110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新时代信托蓝海130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新时代信托蓝海127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新时代信托蓝海129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陆续到期且未按期兑付,合计金额62.1亿元,可能对公司利润产生较大影响。西水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件。 处罚决定如下: 对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天安财险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郭予丰,时任天安财险总裁高焕利,时任天安财险财务总监、副总裁、财务部负责人张祥祯,时任天安财险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马淑伟,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董事、天安财险董事苏宏伟,时任财务总监、天安财险监事田鑫,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杜业勤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郭予丰、高焕利5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智能算法生成,不构成投资建议。l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