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注册资本。基于此,2015年7月14日,经公司股东会决定,实际控制人以及控制的主体对公司增资7,000万元。增资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比例均未发生变化。 (3)为满足股改及新三板进度需求,实际控制人先行借款进行了增资 因增资股东会决议日2015年7月14日距股改基准日2015年7月31日较近,分红事项尚未筹备完毕,为不影响股改及新三板申报进度,保障注册资本在股改基准日前实缴到位,公司实际控制人在自有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决定先行借款增资。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7月2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圣雄科健分别向朋友和朋友开办的企业借款7,000万元,并于2015年7月21日完成了出资。 最终公司以2015年7月31日为基准日顺利完成股改,并于2016年3月完成新三板挂牌。 (4)实际控制人在分红资金到位后及时归还了借款 分红方案筹备完成后,公司股东会于2015年7月26日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方案,以未分配利润为基础,决定向全体股东按照持股比例进行分红,分红总金额为25,000万元。 结合公司资金状况,公司拟分步实施分红方案,在现金流充裕时视公司经营需求情况来分配。公司股东取得分红款后于2015年8月之前归还了前述借款。 因借款时间较短,且借款双方关系较好,本次借款未约定借款利息。 本次分红初次分配完成后,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近6,000万元,仍较为充裕,可以满足公司的日常经营资金需求。 综上,因公司经营情况较好,未分配利润充足,资金充裕,公司股东有分红需求,在具备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2015年7月分红具有合理性;因实际控制人拟在挂牌前使用分红资金对公司增资,在分红尚未完成的情况下,为满足股改需求,实际控制人先行借款进行了增资,再用分红资金归还了借款,具有合理性。 2015年7月发行人具备分红条件,分红存在合理性,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取得分红不属于占用发行人资金。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况。 (来源:界面AI) 声明:本条内容由界面AI生成并授权使用,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AI技术战略支持为有连云。l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