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的所有先决条件,包括( i ) 根据新加坡1976年住宅物业法的条文,Pasir Panjang买方并未被禁止购买Pasir Panjang物业,或于完成时或之前取得上述法案项下的必要批准;及(ii) Pasir Panjang买方接获回应由Pasir Panjang买方律师就有关Pasir Panjang物业提出的法律质询的满意答覆均已达成,收购Pasir Panjang物业已于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完成。 收购Pasir Panjang的代价的剩余款项,即28,500,000新加坡元(不包括商品及服务税,即Pasir Panjang代价减去不可退还按金总额1,500,000新加坡元(不包括商品及服务税))已通过集团的内部资金来源及银行借款于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向Pasir Panjang卖方支付。 (来源:界面AI) 声明:本条内容由界面AI自动生成并授权使用,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AI技术战略支持为有连云。l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