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才真正开始“使用”它。她表示,由于新冠疫情(COVID-19)的暴发,她不得不请假照顾女儿。大约在那个时候,她决定使用自己的积蓄和家人借给她的一些钱,在自己的 TFSA 内进行一些投资。 截至 2020 年 1 月 1 日,这位母亲的 TFSA 供款限额为 68,113 加元。2020 年期间,她转入 396,400 加元,提款总额为 299,296 加元。因此,考虑到 2020 年初她的限额为 68,113 加元,到年底她已经多缴了 28,990 加元。 CRA 于 2021 年 7 月向她发出了 2020 纳税年度的 TFSA 评估通知(NOA),表明她因 2020 年向 TFSA 超额供款而欠下 10,815 加元的罚金,外加逾期申报罚款和拖欠利息。 这位母亲于 2022 年 1 月正式要求 CRA 取消对其超额 TFSA 供款征收的税款,理由是“‘没有会计背景’,她没有关于 TFSA 使用规则的足够信息,她误解了括号的使用,认为 TFSA 的运作方式与定期储蓄账户相同。她认为这是一个无心的错误。” 她补充说,当她意识到自己已超额缴款,就致电 CRA 以获取更多资讯。 CRA 拒绝了其最初的减免请求,并指出“缺乏对税收规则的了解不能被视为超出纳税人的控制范围,因为可以在(CRA的)网站上和透过(其)一般查询电话轻松获得资讯。” CRA 官员进一步指出,“纳税人有责任了解 TFSA 的管理规则”,并指出,在 2020 年超额缴款发生之前,该女士已持有 TFSA 十多年。 CRA 于 2022 年 7 月向她发送了第二份 TFSA NOA,这次是针对 2021 纳税年度的,她被通知现在已欠下 14,748 加元,与 2020 年剩余的超额 TFSA 缴款有关,其中一些在 2021 年仍未提取,外加额外的利息和处罚。 接下来的一个月,该母亲致函 CRA,希望其重新审查最初的决定,并重申她“不了解这些规定,但已试图纠正自己的错误”。她表示,她已就 NOA 事宜联系了 CRA,但被建议在年底前只提取多余的金额。 同时,原来所欠金额的利息继续累积。她称自己因此损失了通过 TFSA 投资的资金,正在休产假,由于育儿和疫情原因没有返回工作场所,没有支付能力。 时间快转到 2023 年 2 月,第二位 CRA 官员审查了她的案件,该官员再次以几个理由拒绝了取消罚款税的请求。 首先,她自 2010 年起就持有 TFSA,应该熟悉规则。 此外,她对规则的缺乏了解不能被视为“超出她控制范围”,因为此类资讯和资源是广泛可获得的。该官员还指出,她在 2021 年 7 月就被告知超额缴款,但只在 2022 年采取措施提取超额款项。CRA 认为,这并不是“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 在第二次被拒绝减免后,该母亲向联邦法院提起上诉,寻求对 CRA 拒绝免除罚款的决定进行司法审查,由法院确定 CRA 官员的决定是否合理。 在本案中,法官得出的结论是:“纳税人缺乏知识或误解,并不意味着CRA不给予税收减免的自由裁量决定……是不合理。” 法官在裁决中表示。“如果她花时间追踪这些金额,她本可以避免超额捐款,从而避免处罚。” 当我们进入新的纳税年度时,我最好的 TFSA 建议仍然是:了解您的限额并遵守该限额。 作者:在溪l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