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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晚间公告速递(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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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建海南德澄国际医康养综合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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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行长张敏辞职 冠龙节能:中标2023年华为手动水阀框架采购项目 中红医疗:公司筹建平台入选河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筹备建设计划 江苏吴中:拟转让长征-欣凯15%的股权份额 金科股份:2020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未能按期兑付本息 臻镭科技:初步确定询价转让价格为97元/股 中国高科:控股子公司拟与平安智慧城市签订《学历提升项目专项合作协议》 金一文化: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法院同意公司启动预重整 九强生物:两款产品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恒瑞医药:获得药品注册证书及2项药物临床试验获批 海信视像:取得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 【停复牌】 昊华科技: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月1日起停牌 英特集团:重组事项获证监会审核通过 2月1日起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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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3-01-31
晚间公告全知道:龙佰集团2月1日起上调钛白粉售价 亿纬锂能子公司拟百亿投建动力储能电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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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计总投资约4.8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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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行长张敏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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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939)1月31日晚间公告,因工作调动,张敏已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呈,辞去副行长的职务。 冠龙节能:中标2023年华为手动水阀框架采购项目 冠龙节能(301151)1月31日晚间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2023年华为手动水阀框架采购合同中标通知书,项目采购合同总价结合各项目图纸中手动水阀的数量在《项目采购合同》/项目PO/《工作联络单》中确定。 中红医疗:公司筹建平台入选河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筹备建设计划 中红医疗(300981)1月31日晚间公告,公司、中红普林(北京)医疗用品高新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与华北理工大学三方共建的高性能手套用橡塑材料制备技术河北省工程研究中心入选了河北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筹备建设计划名单。 江苏吴中:拟转让长征-欣凯15%的股权份额 江苏吴中(600200)1月31日晚间公告,公司拟将持有的苏州长征-欣凯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征-欣凯”)15%的股权份额全部转让给欣凯医药化工中间体(上海)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价款共计330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长征-欣凯股权。经公司初步测算,本次股权转让事宜预计将共计产生投资收益2114.12万元左右。 金科股份:2020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未能按期兑付本息 金科股份(000656)1月31日晚间公告,公司2020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20金科地产MTN001)应于2023年1月30日分期兑付本金0.5亿元及该部分本金自2022年7月30日(含)至2023年1月30日(不含)期间对应利息。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仍未足额兑付上述本息。公司正在就展期事宜与持有人持续沟通,并将在持有人会议表决结束后及时披露相关事项。 臻镭科技:初步确定询价转让价格为97元/股 臻镭科技(688270)1月31日晚间公告,经向机构投资者询价后,初步确定的转让价格为97.00元/股,为臻镭科技股东询价转让申购日臻镭科技股票收盘价104.00元/股的93.27%。初步确定受让方为7家投资者,拟受让股份总数为457.31万股。 中国高科:控股子公司拟与平安智慧城市签订《学历提升项目专项合作协议》 中国高科(600730)1月31日晚间公告,控股子公司高科教育控股(北京)有限公司(简称“高科教育”)拟与平安国际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平安智慧城市”)签订《学历提升项目专项合作协议》。高科教育拟授权平安智慧城市就学历提升相关项目开展市场推广和营销相关工作,并由其向高科教育推荐项目学员;高科教育为项目学员提供学历提升服务,并按照合作协议约定的比例向平安智慧城市结算费用。 金一文化: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法院同意公司启动预重整 金一文化(002721)1月31日晚间公告,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决定书》,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北京一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 九强生物:两款产品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九强生物(300406)1月31日晚间公告,公司产品糖类抗原15-3测定试剂盒(胶乳免疫比浊法)、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测定试剂盒(FAPGG底物法)取得北京市药监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恒瑞医药:获得药品注册证书及2项药物临床试验获批 恒瑞医药(600276)1月31日晚间公告,近日公司子公司苏州盛迪亚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关于SHR-A1811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将于近期开展用于HER2低表达乳腺癌治疗的临床试验,该子公司还收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注射用卡瑞利珠单抗、甲磺酸阿帕替尼片的《药品注册证书》。另外,子公司天津恒瑞医药有限公司收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关于镥[177Lu]氧奥曲肽注射液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将于近期开展临床试验。镥[177Lu]氧奥曲肽注射液适用于不可切除或转移性、进展性、分化良好(G1及G2)、生长抑素受体阳性的成人胃肠胰神经内分泌瘤(GEP-NETs)的治疗。 海信视像:取得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 海信视像(600060)1月31日晚间公告,公司已投资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乾照光电”)的金额为16.05亿元,持有乾照光电人民币普通股2.07亿股,占乾照光电总股本的22.88%,取得乾照光电的控制权并成为乾照光电的控股股东。 【停复牌】 昊华科技: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月1日起停牌 昊华科技(600378)1月31日晚间公告,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中国昊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中国昊华正在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中化蓝天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方案尚未最终确定。因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于2月1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 英特集团:重组事项获证监会审核通过 2月1日起复牌 英特集团(000411)1月31日晚间公告,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无条件通过,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月1日开市起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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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3-01-31
南向资金今日净卖出63亿港元 腾讯控股净卖出居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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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亿港元。港股通(沪)方面,腾讯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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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遭净卖出13.94亿港元、6.7亿港元;小米集团-W获净买入1.11亿港元;港股通(深)方面,腾讯控股、香港交易所分别遭净卖出6.5亿港元、6.39亿港元;美团-W获净买入3.24亿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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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3-01-31
债市早报:资金面边际收敛,主要利率债收益率长券持稳、短券偏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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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30亿元之间。 中国铜业: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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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中信建投联合公告,将于2月13日上午10点召开“20中国铜业MTN001”持有人会议。 齐鲁文旅:据北京银行公告,“19齐鲁文旅ABN001优先”持有人会议拟于2023年2月2日召开,审议差额支付承诺人变更为山东高速集团议案。 豫园商城:公司公告称,“21豫园商城MTN001”持有人会议将审议提前兑付2亿元本金议案。 荣盛地产:据中国民生银行公告,“20荣盛地产MTN001”应于2023年1月23日兑付自2022年7月22日变更本期债券本息兑付安排后的第二期本金及相应利息。截至2023年1月23日,发行人未能按期足额兑付上述本息。 中天金融:中天金融集团收深交所关注函,要求说明公司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利润同比下滑的具体情况及主要原因,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趋势,是否偏离行业平均水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并作出特别风险提示。 (三)可转债 1. 权益及转债指数 【A股三大股指高开低走】1月30日,权益市场主要股指高开后震荡回落、涨幅收窄,上证指数、深证成指、创业板指分别收涨0.14%、0.98%和1.08%,成长股表现更优;不过市场交易情绪高涨,两市成交额突破万亿,北向资金净买入近190亿元。当日,申万一级行业指数18个行业收涨,其中汽车上涨3.43%,领涨市场,国防军工、计算机涨超2%;13个行业下跌,其中商贸零售、煤炭跌逾1%。 【转债市场指数震荡分化】1月30日,转债市场主要指数高开低走、震荡分化,中证转债、深证转债涨幅收窄,分别收涨0.11%和0.45%,上证转债午后翻绿,收跌0.04%。节后首个交易日,转债市场交易情绪明显回暖,日成交额430.05亿元,较节前最后一个交易日增加87.68亿元。转债个券涨多跌少,470只个券中353只上涨,116只下跌,1只持平,汽车行业转债个券涨幅居前。个券表现上,受益于正股大幅上涨,嵘泰转债早盘涨停,拓尔转债收涨19.45%,逼近涨停线,今飞转债涨超10%,瑞鹄转债、智能转债、恩捷转债、大元转债、溢利转债、爱迪转债、文灿转债、伯特转债等涨超5%,且上述个券超过半数均属汽车行业;当日下跌个券普遍跌幅不大,仅乐普转2、无锡转债跌逾2%,牧原转债、药石转债、科伦转债等17只个券跌逾1%。 数据来源:Wind,东方金诚 2. 转债跟踪 1月30日,蓝盾股份披露公司股票(ST蓝盾)及可转债(蓝盾转债)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1月30日,财通转债决定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且在未来6个月内(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6月30日),如再次触发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铁汉转债公告不下修转股价格,同时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次一交易日起,重新计算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款周期;垒知转债公告不下修转股价格,且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如再次触发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正川转债公告不下修转股价格,且在未来六个月内(即2023年1月31日至2023年7月30日),如再次触发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1月30日,华通转债公告提前赎回,赎回登记日为2023年3月1日;恩捷转债公告不提前赎回,并决定自2023年1月3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若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瑞鹄转债公告不提前赎回,且未来六个月内(即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7月18日),若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万顺转债公告不提前赎回,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若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新天转债公告不提前赎回,且自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若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天壕转债公告不提前赎回,且自公告披露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若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伊力转债公告不提前赎回,且未来六个月内(即2023年1月31日至2023年7月31日),若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川恒转债公告可能触发赎回条件。 (四)海外债市 1. 美债市场: 1月30日,各期限美债收益率普遍小幅上行。其中,2年期美债收益率上行6bp至4.25%,10年期美债收益率上行3bp至3.55%。 数据来源:iFinD,东方金诚 1月30日,2/10年期美债收益率利差倒挂幅度扩大3bp至70bp;5/30年期美债收益率利差扩大2bp至4bp。 1月30日,美国10年期通胀保值国债(TIPS)损益平衡通胀率下行4bp至2.29%。 2. 欧债市场: 1月30日,除英国10年期国债收益率小幅下行1bp外,主要欧洲经济体10年期国债收益率普遍上行。其中,德国10年期国债收益率上行7bp至2.31%;法国、意大利、西班牙、10年期国债收益率分别上行7bp、8bp和8bp。 数据来源:英为财经,东方金诚 中资美元债每日价格变动(截至1月30日收盘) 数据来源:Bloomberg,东方金诚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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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3-01-31
中信证券:银行板块的机构配置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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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降0.02pct,整体保持低位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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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丰控股和工商银行在南下资金持仓中占比较高,分别为29.46%/27.97%/23.23%。 ▍风险因素: 宏观经济增速超预期下行,资产质量大幅恶化;净息差水平超预期下行;局部地区疫情带来的不确定风险;稳地产政策落地不及预期;行业监管政策调整。 ▍投资观点:机构配置提升空间显著。 2023年开年以来,北上资金延续增配银行板块,而港股银行亦表现良好,体现海外投资者对于银行板块仍持积极态度。结合2022年四季度机构持股数量和股价变化进行分析,我们判断部分银行基金持仓比例提升并不是受益于基金持股数量的明显增配,而是股价上涨带来的基金持仓市值被动提升。我们认为,在基本面驱动的投资逻辑下,机构配置仍有较大提升空间,预计2023年上半年将保持稳步上行态势。个股组合暂未到切换期,预计强势品种仍将延续,可从容布局高性价比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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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3-01-31
早报|新能源汽车全球销冠比亚迪预告业绩;郭明錤:明年将推出折叠屏iPad;南向资金大幅抛售腾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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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卖出:腾讯控股(00700.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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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39.HK);香港交易所(00388.HK);药明生物(02269.HK);快手-W(01024.HK);新东方在线(01797.HK);理想汽车-W(02015.HK) 财经日历 (文章来源:哈富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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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财富网
2023-01-31
盛松成:短期经济冲击拖累楼市企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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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违约的增加需高度关注。 本文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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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杭州银行和郑州银行的以按揭贷款为底层资产的ABS产品进行了研究。当前市场上规模最大的此类产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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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的,截至2022年6月底存续的建行ABS产品对应的按揭贷款余额达到4493亿元,占同期建行个人按揭贷款余额(64793.17亿元)的6.93%,其底层资产来自全国各地,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招商银行是目前我国规模最大的股份制银行。截至2022年6月底存续的招行ABS产品对应的按揭贷款余额达到589.45亿元,占同期招行个人按揭贷款余额的4.25%。杭州银行和郑州银行都是城市商业银行,其ABS的底层资产主要集中在浙江省和河南省,可以反映不同省份个人按揭贷款的差异。上述银行ABS底层资产的违约情况见表1。 表1 不同银行的底层资产初次违约情况 (单位:%) 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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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ABS产品为例,初次违约贷款笔数在全部贷款中的占比从2020年12月的0.29%提高至2022年12月的0.41%,同期,初次违约贷款的金额占比则从0.27%提高至0.38%。招商银行按揭贷款ABS底层资产的违约率(按贷款笔数)从2020年12月的0.03%提高至2022年12月的0.12%,从金额看,违约率的上升更为明显,从0.02%提高至0.13%。虽然违约率绝对值较低,但违约率上升的速度很快,已经至少翻了两番。杭州银行和郑州银行的ABS按揭违约率(按贷款笔数计算)分别从2020年12月的0%和0.12%提高至2022年12月的0.02%和0.46%。尽管地区差异较大,但违约率均明显上升。 二、短期经济下行冲击是违约增加的主要原因 上述代表性银行按揭违约率的变化(表1)揭示出短期经济下行冲击可能是违约增加的主要原因。 一是违约率的变化存在一定波动,与疫情大规模暴发的时间较为吻合。同样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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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例,2022年4、5月份,其ABS底层资产首次违约的笔数就出现了小幅跃升,占比超过了0.34%,此前大部分时间这一数据都低于0.30%。而随着疫情防控优化带来短期冲击加剧,违约占比再度上升,2022年11、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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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ABS底层资产首次违约的笔数占比均达到0.41%,为两年来最高值。 二是从区域性银行的数据看,2022年四季度杭州银行和郑州银行的初次贷款违约率呈现明显差异。郑州银行的按揭贷款初次违约率由三季度的均值0.408%上升至四季度的0.818%,而杭州银行则只从0.019%上升到0.027%。同期,河南的经济增速由4.9%降至1.3%(2022年9月开始的疫情对河南经济造成较大冲击),而浙江的经济增速由4.2%降至3.1%,后者经济增速的下降比前者缓和得多。 由于按揭贷款违约增加也可能缘于居民抵制还款,如去年下半年频发的“烂尾楼”事件(这促使各地加强了“保交楼”的工作),我们按照底层资产中的新房和二手房按揭贷款比例的高低进行了分组(分组情况详见表2)对比后发现,与二手房贷款比例相对较低的ABS产品(简称“低组”)相比,二手房贷款占比相对较高的ABS产品(简称“高组”)初次违约的增加更为迅速(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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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贷款比例相对较低的ABS底层资产初次违约笔数在过去一年提高了0.159个百分点,而二手房贷款比较高的则提高了0.173个百分点;招商银行二手房贷款比例相对较低的ABS底层资产初次违约笔数在过去一年提高了0.090个百分点,而二手房贷款比较高的则提高了0.150个百分点。这表明居民违约上升可能主要不是由于“保交楼”不力,因为二手房按揭违约反而增加较多。 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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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招商银行年成立的按二手房贷款比例分类情况 表3 2021年成立的不同类别ABS底层资产初次违约率 (以贷款笔数占比计算,单位:%) 三、稳楼市应有效、有力应对居民收入下降 上述对居民按揭违约增加的原因分析揭示了,目前稳楼市应聚焦于通过经济增长恢复居民购买力,从而避免“居民收入下降——房地产继续大幅拖累经济——预期进一步转弱”的非良性循环。 西南财经大学的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数据显示,居民购房愿意自2020年四季度以来就呈现下降趋势,有购房计划的居民占比从当时的11.6%下降至2022年三季度的7%。同时,目前市场观望情绪较浓,经济恢复带来的预期修复对房地产市场后续的走势将产生较大影响。前述调查数据还显示,处于观望的居民占比在20%左右。这20%左右的“观望者”,往往是有购买力的群体,随着预期改善有望转化为“有购房计划”的购房者。因此,稳楼市不仅需要研究房地产领域的政策措施,也应与我国宏观调控政策相结合,尤其是及时、有效应对目前经济下行的冲击。 我们建议,积极的财政政策应更多向民生领域倾斜,并着力促进内需增加,缩短经济实现内生增长的时间,这是改善居民预期和提高收入的根本途径。同时,房地产领域仍应保持政策定力,在坚持“房住不炒”的同时,继续帮助行业度过困难期,但要避免过度刺激市场。此外,还应增加与市场的政策沟通,对未来我国房地产转型方向提供更加明确的指引,这也有助于缓和市场的观望情绪。 总而言之,目前我国居民房地产按揭贷款违约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短期经济冲击导致居民收入下降,而非“保交楼”推进不力。这其实是一个“好消息”,因为我国经济正在波动中逐步企稳。但仍应高度重视违约情况的后续发展,积极采取有关措施,促进楼市回稳。(作者盛松成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原司长;汪恒系陇东学院经管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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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3-01-30
数字货币OTC场外交易 是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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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664000元左右。被告人曾健康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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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尚某转账242379元用于帮余某等人购买世联资产数字货币,另外曾健康通过微信给尚某转账10000元用于帮余某等人购买世联资产数字货币。 另外查实:被告人曾健康于2018年4月1日,向欧某销售2000个“世联资产”虚拟数字货币,价值23040元。 法院判决:被告人曾健康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000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1])以及结合目前的司法实践,OTC交易涉及非法经营罪的主要情形为: 一、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二、实施倒买倒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等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 我们逐一来分析: 1.支付结算型非法经营 根据201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第18条,“支付结算业务”(也称支付业务)是商业银行或者支付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提供的货币资金转移服务。 非银行机构从事支付结算业务,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未取得支付业务许可从事该业务的行为,违反《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四)项的规定,破坏了支付结算业务许可制度,危害支付市场秩序和安全,情节严重的,适用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又根据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支付结算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支付结算仅在货币与货币之间进行资金的转移。 根据2013年《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比特币被定性为“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当前尚未有相关法律文件对其他数字货币进行定性。而根据2017年《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第一条规定,“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因此,笔者认为:买卖数字货币的行为并不属于法律明文规制的“支付结算”行为。 其次,非法经营的概念是相较于合法经营而言,根据2021年《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数字货币相关业务已被国家定性为非法经营活动,不属于行政许可经营范畴,自然就不存在与之对应的合法经营的业务。 就OTC交易而言,无论是线上点对点交易还是线下个人之间私下交易,均为买家与卖家之间之间进行直接的资金往来,而涉及到相关法币的支付,也是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持牌支付机构进行,买卖双方以及OTC交易商家均未直接开展支付结算业务。 根据2017年《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所禁止的业务仅限于ICO(首次代币发行)以及禁止交易所从事兑换及信息中介等业务,并未禁止自然人之间进行数字货币的交易,因此对于上述案例二中,行为人被判处非法经营罪的处理结果,笔者并不认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支付结算型非法经营行为,律师做不起诉或无罪辩护的成功率的比例也并不低。 (二)买卖外汇型非法经营 前述案例一即买卖外汇型非法经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2008修订)》第四十五条,“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条规定了四种情形:私自买卖、变相买卖、倒买倒卖以及非法介绍买卖。 根据《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2022)》第七十一条〔非法经营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三)实施倒买倒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等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结合以上两条,我们可以看出,只有倒买倒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两种行为被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这是因为非法经营行为需以盈利为目的,而实施该两种行为的主体具有较为明显的盈利特征。而私自买卖和非法介绍买卖的主体,一般并不是以买卖外汇赚取汇率差价为目的,而是基于其他诉求,如在国外生活、工作需要等。 那么,是不是私自买卖和非法介绍买卖就一定不构成本罪呢?对于私自买卖行为,若没有以盈利为目的,笔者认为不应当构成犯罪,但若有证据证实购买者后续是为了倒卖获利的,则可能会构成犯罪。对于非法介绍买卖行为,以下三种情形([2])可涉嫌犯罪: 一是为非法买卖外汇的双方进行介绍; 二是为非法买卖外汇的卖家介绍买家; 三是明知买家购买目的是为了倒卖而为买家寻找卖家。 对于OTC交易而言,行为人可以通过OTC交易商家以外币形式购买数字货币,之后,再将数字货币再次通过OTC商家出售,获得法币。 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境内个人从事外汇买卖等交易,应当通过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从前述行为本身而言,行为人尚不构成犯罪(根据《外汇管理条例》,可能涉及相关行政处罚),但是若行为人的行为构成洗钱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其他犯罪行为的,以其他罪名处理。 对于OTC交易商家而言,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四:“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单位犯前款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门发行《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规定,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2021年,《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规定,“虚拟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 因此,若OTC交易商家从事买卖数字货币,造成外汇非法流入流出,涉嫌非法经营罪。但是,虽然数字货币如USDT(泰达币),其价值可对标美元,但数字货币本身并不能等同于任何一国家的法币,因此,倒买倒卖数字货币的行为不宜直接认定行为人一定构成买卖外汇型非法经营罪。 ([1])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 第71条 非法经营罪立案追诉标准 ([2]) 《检察日报》“非法介绍买卖外汇”何种情形可予定罪 作者:王东海 作者:邵诗巍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律师从业以来办理民刑事案件300余件,案件涉及民事诉讼与执行、刑事辩护、公司法等多种领域,曾任数十家日资企业法律顾问,为企业日常业务经营提供全流程解决方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实务办案经验。主攻业务领域:加密资产领域民商事法律诉讼;加密资产挖矿、矿场争议解决;区块链、加密资产相关刑事辩护; 典型案例: 1.为国内外多家NFT、数字藏品平台提供刑事风险防控、刑事辩护工作,在数字资产合规及争议解决方面有丰富经验。 2.代理某群体类诉讼,投资项目被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导致投资人血本无归,代表多名投资人诉项目保证人,并取得胜诉。 3.在民商事诉讼、刑事辩护等方面经验丰富,为俱佳整形医生集团(深圳)有限公司、贵父酒业(上海)有限公司、愛徳克斯(广州)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東賀隆(昆山)電子有限公司、为雅马哈动力机械(江苏)有限公司等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 成立于2015年,是中国首家专注新经济、深耕区块链行业的精品律师事务所。曼昆团队成员拥有独特的多元化行业背景,团队成员来自知名法律服务机构、国家司法机关、互联网科技公司、加密资产机构、区块链行业智库等。基于对新经济领域的深刻理解、对政策法规的持续关注研究,以及丰富的实践经验,曼昆团队善于从商业模式和法律实务的角度,为Web3、区块链、NFT、数字藏品、元宇宙等新经济企业提供商业架构设计、项目投融资、交易筹划、经营合规、复杂民商事争议解决、涉刑风险防控及刑事辩护等综合法律服务。曼昆总部位于上海市凯德虹口商业中心28楼,立足上海,服务全球。2022年,曼昆律师事务所与新加坡知名区块链律师团队达成战略合作,围绕Web3.0合规研究、区块链市场营销、区块链法律人才培养、全球客户服务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为中国、新加坡、迪拜三地的Web3.0创新公司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未来三年,曼昆将在全球主要加密金融城市,通过设立当地办公室、精选当地专业区块链律师团队等方式,为客户提供全球广度、中国深度的优质法律服务。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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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3-01-30
监管最新通报!2022年第三季度共接收银行业消费投诉75627件,信用卡业务投诉占比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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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比1.93%。件,占比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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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0件,占比17.7%;邮储银行3048件,占比15.3%;农业银行3002件,占比15.1%;中国银行2659件,占比13.4%。 图1 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投诉情况(单位:件) (二)股份制商业银行投诉量情况。2022年第三季度,股份制商业银行投诉量的中位数为2386.0件。其中,兴业银行4721件,占股份制商业银行投诉总量的15.5%;平安银行4590件,占比15.1%;浦发银行4088件,占比13.4%;招商银行3431件,占比11.3%;中信银行3083件,占比10.1%;光大银行2941件,占比9.7%;民生银行2386件,占比7.8%;广发银行2215件,占比7.3%;华夏银行1418件,占比4.7%;百信银行481件,占比1.6%;渤海银行466件,占比1.5%;浙商银行342件,占比1.1%;恒丰银行288件,占比0.9%。 图2 股份制商业银行投诉情况(单位:件) (三)外资法人银行投诉量情况。2022年第三季度,外资法人银行投诉量的中位数为24.5件。其中,投诉量较多的为:东亚银行154件,占外资法人银行投诉总量的36.7%;汇丰银行72件,占比17.1%;花旗银行43件,占比10.2%;星展银行40件,占比9.5%;渣打银行39件,占比9.3%;富邦华一银行10件,占比2.4%。 图3 外资法人银行投诉情况(单位:件) 二、投诉与业务量对比 (一)平均每千营业网点投诉量 1.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平均每千营业网点投诉量情况。2022年第三季度,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平均每千营业网点投诉量的中位数为243.5件/千营业网点。其中,交通银行1322.3件/千营业网点,中国银行256.1件/千营业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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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6件/千营业网点,工商银行242.3件/千营业网点,农业银行135.7件/千营业网点,邮储银行77.0件/千营业网点。 图4 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平均每千营业网点投诉情况(单位:件/千营业网点) 2.股份制商业银行平均每千营业网点投诉量情况。2022年第三季度,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平均每千营业网点投诉量的中位数为1796.8件/千营业网点。其中,平安银行3899.7件/千营业网点,广发银行2469.3件/千营业网点,浦发银行2433.3件/千营业网点,兴业银行2337.1件/千营业网点,中信银行2065.0件/千营业网点,光大银行1801.0件/千营业网点,招商银行1792.6件/千营业网点,渤海银行1612.5件/千营业网点,华夏银行1408.1件/千营业网点,浙商银行1191.6件/千营业网点,民生银行991.3件/千营业网点,恒丰银行920.1件/千营业网点。 图5 股份制商业银行平均每千营业网点投诉情况(单位:件/千营业网点) 3.外资法人银行平均每千营业网点投诉量情况。2022年第三季度,外资法人银行的平均每千营业网点投诉量的中位数为512.3件/千营业网点。其中,平均每千营业网点投诉量较多的为:东亚银行2566.7件/千营业网点,花旗银行1720.0件/千营业网点,星展银行1176.5件/千营业网点,渣打银行557.1件/千营业网点,汇丰银行467.5件/千营业网点,富邦华一银行384.6件/千营业网点。 图6 外资法人银行平均每千营业网点投诉情况(单位:件/千营业网点) (二)平均每千万个人客户投诉量 1.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平均每千万个人客户投诉量情况。2022年第三季度,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平均每千万个人客户投诉量的中位数为51.1件/千万个人客户。其中,交通银行206.0件/千万个人客户,工商银行54.1件/千万个人客户,中国银行53.7件/千万个人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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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5件/千万个人客户,邮储银行47.9件/千万个人客户,农业银行34.2件/千万个人客户。 图7 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平均每千万个人客户投诉情况(单位:件/千万个人客户) 2.股份制商业银行平均每千万个人客户投诉量情况。2022年第三季度,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平均每千万个人客户投诉量的中位数为295.3件/千万个人客户。其中,兴业银行595.9件/千万个人客户,渤海银行528.5件/千万个人客户,恒丰银行507.9件/千万个人客户,广发银行429.7件/千万个人客户,浙商银行409.3件/千万个人客户,平安银行388.3件/千万个人客户,浦发银行295.3件/千万个人客户,中信银行277.7件/千万个人客户,华夏银行248.1件/千万个人客户,民生银行217.9件/千万个人客户,光大银行210.0件/千万个人客户,招商银行198.1件/千万个人客户,百信银行69.7件/千万个人客户。 图8 股份制商业银行平均每千万个人客户投诉情况(单位:件/千万个人客户) 3.外资法人银行平均每千万个人客户投诉量情况。2022年第三季度,外资法人银行的平均每千万个人客户投诉量的中位数为596.0件/千万个人客户。其中,平均每千万个人客户投诉量较多的为:星展银行2401.1件/千万个人客户,东亚银行2186.5件/千万个人客户,花旗银行675.0件/千万个人客户,汇丰银行596.0件/千万个人客户,渣打银行114.3件/千万个人客户,富邦华一银行15.9件/千万个人客户。 图9 外资法人银行平均每千万个人客户投诉情况(单位:件/千万个人客户) 三、投诉反映的主要问题 (一)涉及信用卡业务投诉 2022年第三季度,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接收并转送的银行业消费投诉中,涉及信用卡业务投诉38016件,占投诉总量的50.3%。在涉及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投诉中,信用卡业务投诉10116件,占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投诉总量的50.9%;在涉及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投诉中,信用卡业务投诉23931件,占股份制商业银行投诉总量的78.6%;在涉及外资法人银行的投诉中,信用卡业务投诉196件,占外资法人银行投诉总量的46.7%。 1.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投诉量情况。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投诉量的中位数为1550.5件。其中,交通银行3157件,占交通银行投诉总量的82.6%;工商银行1880件,占比为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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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4件,占比为48.7%;农业银行1387件,占比为46.2%;邮储银行1002件,占比为32.9%;中国银行976件,占比为36.7%。 图10 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投诉情况(单位:件) 2.股份制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投诉量情况。股份制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投诉量的中位数为2166.5件。其中,兴业银行4038件,占兴业银行投诉总量的85.5%;平安银行3735件,占比为81.4%;浦发银行3242件,占比为79.3%;招商银行2707件,占比为78.9%;中信银行2453件,占比为79.6%;光大银行2394件,占比为81.4%;广发银行1939件,占比为87.5%;民生银行1895件,占比为79.4%;华夏银行1100件,占比为77.6%;恒丰银行171件,占比为59.4%;渤海银行133件,占比为28.5%;浙商银行124件,占比为36.3%。 图11 股份制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投诉情况(单位:件) 3.外资法人银行信用卡业务投诉量情况。外资法人银行信用卡业务投诉量的中位数为42件。其中,信用卡业务投诉量较多的为:东亚银行97件,占东亚银行投诉总量的63.0%;汇丰银行45件,占比为62.5%;花旗银行39件,占比为90.7%;渣打银行15件,占比为38.5%。 图12 外资法人银行信用卡业务投诉情况(单位:件) (二)涉及个人贷款业务投诉 2022年第三季度,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接收并转送的银行业消费投诉中,涉及个人贷款业务投诉24743件,占投诉总量的32.7%。在涉及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投诉中,个人贷款业务投诉4055件,占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投诉总量的20.4%;在涉及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投诉中,个人贷款业务投诉3625件,占股份制商业银行投诉总量的11.9%;在涉及外资法人银行的投诉中,个人贷款业务投诉123件,占外资法人银行投诉总量的29.3%。 1.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个人贷款业务投诉量情况。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个人贷款业务投诉量的中位数为696.5件。其中,工商银行1065件,占工商银行投诉总量的27.9%;中国银行767件,占比为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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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9件,占比为20.4%;农业银行674件,占比为22.5%;邮储银行502件,占比为16.5%;交通银行328件,占比为8.6%。 图13 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个人贷款业务投诉情况(单位:件) 2.股份制商业银行个人贷款业务投诉量情况。股份制商业银行个人贷款业务投诉量的中位数为269件。其中,平安银行529件,占平安银行投诉总量的11.5%;百信银行467件,占比为97.1%;浦发银行447件,占比为10.9%;兴业银行331件,占比为7.0%;光大银行323件,占比为11.0%;中信银行289件,占比为9.4%;民生银行269件,占比为11.3%;招商银行259件,占比为7.5%;渤海银行213件,占比为45.7%;华夏银行190件,占比为13.4%;浙商银行146件,占比为42.7%;广发银行116件,占比为5.2%;恒丰银行46件,占比为16.0%。 图14 股份制商业银行个人贷款业务投诉情况(单位:件) 3.外资法人银行个人贷款业务投诉量情况。外资法人银行个人贷款业务投诉量的中位数为9件。其中,个人贷款业务投诉量较多的为:星展银行38件,占星展银行投诉总量的95.0%;东亚银行12件,占比为7.8%;渣打银行12件,占比为30.8%;富邦华一银行10件,占比为100.0%;恒生银行8件,占比为88.9%;汇丰银行6件,占比为8.3%。 图15 外资法人银行个人贷款业务投诉情况(单位:件) (三)涉及理财类业务投诉 2022年第三季度,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接收并转送的银行业消费投诉中,涉及理财类业务投诉3195件,占投诉总量的4.2%。在涉及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投诉中,理财类业务投诉1494件,占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投诉总量的7.5%;在涉及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投诉中,理财类业务投诉1051件,占股份制商业银行投诉总量的3.5%。 1.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理财类业务投诉量情况。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理财类业务投诉量的中位数为202件。其中,邮储银行571件,占邮储银行投诉总量的18.7%;工商银行212件,占比为5.5%;农业银行209件,占比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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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件,占比为5.5%;中国银行163件,占比为6.1%;交通银行144件,占比为3.8%。 图16 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理财类业务投诉情况(单位:件) 2.股份制商业银行理财类业务投诉量情况。股份制商业银行理财类业务投诉量的中位数为66件。其中,招商银行220件,占招商银行投诉总量的6.4%;兴业银行178件,占比为3.8%;中信银行124件,占比为4.0%;平安银行116件,占比为2.5%;浦发银行114件,占比为2.8%;光大银行74件,占比为2.5%;民生银行66件,占比为2.8%;广发银行62件,占比为2.8%;华夏银行53件,占比为3.7%;渤海银行17件,占比为3.6%;恒丰银行16件,占比为5.6%;浙商银行10件,占比为2.9%;百信银行1件,占比为0.2%。 图17 股份制商业银行理财类业务投诉情况(单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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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3-01-30
汇添富纳斯达克100ETF(159660)即将发售,募集上限为3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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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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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来源:界面AI) 声明:本条内容由界面AI生成并授权使用,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AI技术战略支持为有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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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连云
202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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