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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智能:截止 2024 年 4月30日收盘,公司的股东总户数为 53,240 户,也祝您节日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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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祝您节日快乐。 投资者:公司在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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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时说到,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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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事项若有进展,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而公司几年来都没有相关事项的披露,是否意味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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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宜没有进展?相关事宜没有进行? 国投智能董秘:您好,内生增长和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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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需要时间,公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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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主要方向为公共安全、网络空间安全、人工智能+大数据、数据感知/存储/分析/治理和应用、政务信息化等,如您有合适的资源,欢迎向我们推荐。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以上内容由证券之星根据公开信息整理,由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与本站立场无关,如数据存在问题请联系我们。本文为数据整理,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请谨慎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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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
05-01 10:09
深沪交易所发布9项新规则!上市门槛全面提升、退市精准优化严打财务造假、削减“壳”资源价值、现金分红不达标实施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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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上市审核委员会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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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审核委员会管理办法》、《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以及《申请文件受理指引》与《现场督导指引》,旨在细化上市标准,强化财务真实性审核,提升审核效率与质量。其次,发行承销领域更新了《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关注事项指引》,旨在加强对高价超募现象的监管,规范承销商行为。最后,对主板与科创板的《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了调整,两份规则的修订着眼于强化上市公司持续监管,确保市场规范运行。 同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亦公布了与之相应的9项业务规则修订,同样分为三大板块: 发行上市审核类规则6项,如《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旨在加强市场准入把控,提升财务指标要求,明晰创业板定位,强化中介责任。发行承销类规则包括《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报备关注事项指引》,旨在提升发行承销环节的监管强度。上市公司监管类规则2项,即《股票上市规则》与《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旨在强化持续监管,优化上市标准,加大现金分红监管力度,严格退市标准,促进市场优胜劣汰。 上交所就正式发布《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9项业务规则答记者问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九条”),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2024年4月30日,上交所正式发布了《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9项配套业务规则。上交所相关负责人就规则制定修订的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一、请介绍一下本次发布业务规则的总体情况。 答:上交所本次修订发布了9项业务规则,包括已公开征求意见的《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5项主要业务规则,以及4项配套业务细则、指引。具体包括3类:一是6项发行上市审核类规则,分别是《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上市审核委员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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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审核委员会管理办法》《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以及《申请文件受理指引》《现场督导指引》。二是1项发行承销类规则,即《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关注事项指引》。三是2项持续监管类规则,即主板、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此外,上交所正在制定修订贯彻落实新“国九条”的其他业务规则,将尽快向市场发布。 二、前期上交所就《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业务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简要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答:2024年4月12日至4月19日,上交所通过官方网站、邮件、召开座谈会等渠道和方式,就业务规则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总的看,市场各方对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新“国九条”、加紧健全完善各项制度规则给予了积极评价。普遍认为,相关制度规则的修订体现了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的主线,及时回应了市场较为关注的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市场预期;各项制度改进符合当前资本市场发展阶段、企业发展状况,有助于处理好投融资、一二级市场、入口与出口等均衡关系,有助于加快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的监管规则体系。 征求意见期间,上交所共收到各类市场主体反馈的意见建议100余条。上交所高度重视,逐一认真研究,共采纳意见建议近40条,主要涉及完善发行人股东责任、加强发行上市审核自律监管、细化中介机构核查方式、强化上市公司退市风险警示、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设置分红指标等。对市场主体意见存在较大争议和分歧的,将进一步研究论证。对其他意见建议,我们后续将加大培训宣传力度,做好规则解释说明,抓好规则落实。 三、本次修订《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有何考虑? 答:为了更好支持和鼓励“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强化科创属性要求,进一步凸显科创板“硬科技”特色,近期中国证监会修订了《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上交所同步修订了《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 一是完善科创板科创属性评价标准,强化衡量科研投入、科研成果和成长性的关键指标。将“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由“累计在6000万元以上”调整为“累计在8000万元以上”,将“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调整为“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并能够产业化的发明专利7项以上”,将“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由“达到20%”调整为“达到25%”。例外条款中“形成核心技术和应用于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同步增加发明专利“能够产业化”的要求。 二是聚焦促进科技创新需要,压实保荐机构推荐责任。要求保荐机构应当顺应国家战略和产业政策导向,立足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贯彻高质量发展理念,准确把握科创板定位,推荐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科研成果转化运用能力突出,行业地位突出或者市场认可度高,具有较强成长性的“硬科技”企业申报科创板。 四、《申请文件受理指引》作了哪些修订? 答:新“国九条”明确指出,将上市前突击“清仓式”分红等情形纳入发行上市负面清单,上交所对《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申请文件受理》作了修订,新增发行上市负面清单,明确相关申报文件要求。保荐人应当就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是否存在口碑声誉的重大负面情形,发行人是否存在突击“清仓式”分红等事项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并将核查意见纳入申报文件范围。 前述“突击‘清仓式’分红”的标准是:报告期三年累计分红金额占同期净利润比例超过80%;或者报告期三年累计分红金额占同期净利润比例超过50%且累计分红金额超过3亿元,同时募集资金中补流和还贷合计比例高于20%。 五、为了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本次修订《现场督导指引》作了哪些安排? 答:现场督导作为发行上市书面审核的延伸和补充,在压实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核查把关责任,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落实“申报即担责”,督促中介机构勤勉尽责,上交所对《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现场督导》进行了修订,重点聚焦以下3个方面。 一是明确“一督到底”原则。为强化严监管警示震慑,明确发行人撤回申请或保荐人撤销保荐不影响督导工作的实施,也不影响本所依规对督导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二是拓宽现场督导覆盖面。增加“随机抽取”的现场督导方式,根据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结果,随机抽取已受理项目,对保荐人启动现场督导。明确上市审核委员会会议审议后至股票或者存托凭证上市交易前,发生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的,本所可以按照需要启动现场督导。 三是强化现场督导中的自律监管。加强对违规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的自律惩戒,督促其更好履行核查把关责任,明确了从重处理情形,强调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拒绝、阻碍、逃避本所现场督导,谎报、隐匿、销毁相关证据资料的,本所可以给予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提交或者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 六、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是投资者参与询价活动的重要参考。为了提升研究报告质量,《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关注事项指引》作了哪些安排? 答:为强化新股发行询价定价配售各环节监管,提高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撰写质量,为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提供更加客观审慎的估值参考,上交所新制定了《证券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关注事项(试行)》。 一是明确撰写关注事项。重点围绕基本面分析、盈利预测、估值分析及结论、风险提示等内容,特别是对存在估值结论对应市盈率、每股价格、超额募集资金处于较高水平等市场关注情形的,明确针对性分析和充分性论证要求。 二是强化自律监管。旨在强化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事后监管和中介机构声誉约束,通过对报告撰写质量开展事后回溯和分类评价管理,压实中介机构责任。 七、请简要介绍《股票上市规则》设置分红不达标强约束措施的情况? 答:本次规则修订引入现金分红不达标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措施,目的在于以更强的约束督促公司回报投资者。与“退市风险警示”(*ST)不同,上市公司不会仅因为分红不达标而被退市。 分红不达标实施ST情形,针对的是最近一年盈利且母公司报表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的公司,对过去三年的分红情况进行总体评估,当三年累计的分红比例和分红金额均不满足要求时(即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的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公司将会被实施ST。回购注销金额纳入前述现金分红金额。指标设计兼顾了投资者回报诉求和公司持续发展需要,公司可以在三年的评估期内根据公司盈利和现金流情况自主制定分红计划。此外,规则充分考虑了科创板企业研发投入大等情况,作了差异化安排。 本次设置具体指标时,综合考虑了未分配利润、盈利情况等影响上市公司分红的各种因素,预计不会有大量公司因现金分红不达标被实施ST。以2022年度数据测算,沪市涉及公司数量约为30家。该规则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首次“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指2022年度至2024年度,所涉及的公司仍有时间改善公司分红情况。规则正式实施后,将会推动更多公司真金白银回报投资者。 八、上交所对下一步退市新规实施有何安排? 答: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个人投资者对优化完善退市制度提出了宝贵意见建议,包括完善退市指标设置、加大重大违法打击力度、优化规则实施安排、强化退市中投资者保护等。总体来看,当前各方面在加大退市监管力度上已经形成共识,具体到退市指标设计上则有不同的考量。在规则起草过程中,上交所对各方面可能关注的焦点已经有所考虑并作了充分论证。结合市场反馈意见,这里对规则制定和后续执行作进一步说明: 一是精准出清,稳妥推进。财务类退市情形中收紧营业收入指标,已综合考虑市场情况、板块差异;调整主板市值类退市指标,充分评估了市场当前的情况;修订规范类、重大违法类退市情形,体现了科学设置、严打造假导向。从总体影响评估来看,本次退市规则修订整体靶向精准,瞄准“空壳僵尸”和“害群之马”,体现“应退尽退”,突出上市公司的质量和价值,并非针对“小盘股”。同时,规则实施设置了新老划断安排,确保平稳过渡,从严打击连续多年造假的公司和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不予整改的公司,明确退市风险公司的投资者预期,强化风险揭示。 二是加大力度,依法从严。本次退市规则修订,重点打击财务造假和资金占用等恶性违法违规行为。对于重大违法退市,目前已经形成了多层次、立体式的退市情形。本次修订在首发上市欺诈发行、重组上市欺诈发行、造假规避财务类退市以及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等情形基础上,收紧2年造假情形,新增1年严重造假、3年连续造假情形,科学设置重大违法退市适用范围,进一步加大对严重财务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另外,本次对于内控失效、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公司也将严格实施退市。特别是多次占用拒不整改、整改后再次占用的,将予以坚决出清。 三是严格追责,加强救济。持续推动强化责任追究和投资者利益保护。一方面,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退市公司,坚决采取纪律处分,推动加强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追究。另一方面,加强退市风险公司的风险揭示,存在虚假记载等侵害投资者利益行为的,推动综合运用代表人诉讼、先行赔付等方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后续,上交所将切实担负起退市实施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好退市决策、信息披露监督、交易监控等重要职责,加大退市监管力度,推动加快形成应退尽退、及时出清的常态化退市格局。 九、上交所后续在加强重组监管、削减“壳”资源价值方面有何具体措施?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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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是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途径,是支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的有力工具。新“国九条”强调,要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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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改革力度,多措并举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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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市场。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鼓励上市公司综合运用股份、现金、定向可转债等工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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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 为避免本应出清的“空壳僵尸”“害群之马”借“忽悠式”重组、“三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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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目跨界收购等配合大股东套现离场、规避退市、扰乱市场秩序,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新“国九条”明确要求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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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监管,进一步削减“壳”资源价值,中国证监会《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要求严格监管风险警示板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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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下一步,上交所将对“壳”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行精细化监管,从严监管因缺乏持续经营能力进而触及收入利润指标被“退市风险警示”(*ST)的公司、濒临交易类退市指标的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严防违规“保壳”“炒壳”;对其他*ST、ST等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提高现场检查覆盖面,切实把好标的资产质量关。 在加强“壳”公司重组监管的同时,完善“小额快速”审核机制、适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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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估值包容性、鼓励上市公司吸收合并等政策举措已相继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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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市场政策环境持续优化。为支持行业龙头企业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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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资产,对于优质大市值上市公司实施重组的,根据《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予以快速审核,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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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优化资源配置的市场功能。下一步,上交所将继续支持上市公司实施规范的重组交易,推动公司注入优质资产、提升投资价值。 十、上交所对新的规则实施时间作了哪些安排? 答:为了确保新制定修订规则平稳实施,按照规则规范的事项特点并参考市场意见建议,上交所将作如下安排: 一是审核类规则,将自规则发布之日起施行。已通过上市委审议的首发项目,适用原审核类规则的规定;未通过上市委审议的首发项目,应当符合新的主板上市条件、科创属性要求。 二是承销类规则,将自规则发布之日起施行。主承销商等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撰写机构应当按照《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关注事项指引》的要求,撰写和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 三是持续监管类规则,将自规则发布之日起施行。为了最大程度实现分红、退市等新规平稳落地,更好保护投资者权益,上交所在主板、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发布通知中针对分红、退市(包括4类强制退市情形)的实施时间作了具体安排,提请广大上市公司、投资者关注和知悉。 十一、除了制定修订业务规则外,上交所贯彻落实新“国九条”还有何举措? 答:新“国九条”是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战略性举措,对于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有重大意义。下一步,上交所将始终坚守资本市场的政治性、人民性,紧紧围绕加快建设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这一总目标,深刻领会资本市场新“国九条”的精神实质,坚定不移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一是不折不扣抓好制度落地执行。加强制度建设、系统完善各项业务规则,是贯彻落实新“国九条”的基础一步。目前,上交所正在严格对照新“国九条”和中国证监会相关政策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制定实施交易所层面贯彻落实方案,明确施工图、进度表,确保各项部署和要求尽快落到底见实效。 二是突出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主线。落实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要求,落实“五大监管”理念,扎实做好一线监管各项工作。着力提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完善风险监测应对处置政策工具箱。发挥好上交所大盘蓝筹集聚、硬科技领先、多品种支撑和精准化服务的优势,推动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是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一线监管铁军。把贯彻落实新“国九条”和当前正在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坚持刀刃向内,强化各业务链条公权力监督,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强化干部员工队伍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不断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深交所就正式发布《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9项规则答记者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2024年4月30日,深交所正式发布《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9项配套业务规则。深交所相关负责人就规则制定修订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请介绍本次业务规则发布的总体情况。 答:4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九条”),中国证监会制定了多项配套政策文件,形成资本市场“1+N”政策体系。深交所认真贯彻落实新“国九条”和证监会政策文件要求,紧紧围绕打造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这一总目标,牢牢把握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这一主线,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改革方向,落实监管要“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的要求,着重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强化上市公司监管、严格退市标准、夯实中介机构责任等方面,制定修订交易所层面配套业务规则,进一步健全完善基础制度体系,促进发挥市场功能作用,助力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深交所本次修订发布9项业务规则,具体分为三类:一是6项发行上市审核类规则,分别是《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上市审核委员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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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审核委员会管理办法》《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以及《申请文件受理指引》《现场督导指引》。上述规则修改完善主要目的是,强化严把市场入口关,提高发行上市财务指标,完善创业板定位把握标准,强化财务真实性审核,加大现场督导力度,规范上市前突击“清仓式”分红,压紧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等。二是1项发行承销类规则,即《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报备关注事项指引》。其制定主要目的是,落实从严监管高价超募要求,进一步规范承销商出具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等行为,加大发行承销监管力度。三是2项上市公司监管类规则,分别是《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其修改主要目的是,强化持续监管要求,优化上市条件,加强现金分红硬约束,严格退市标准,加快形成应退尽退、及时出清的常态化退市格局。 同时,按照中国证监会部署要求,深交所正在根据市场反馈意见,抓紧制定修订其他配套业务指引指南,将尽快向市场发布。 二、前期深交所就《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业务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简要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答:2024年4月12日至4月19日,深交所通过多种形式,就《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业务规则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同步就《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等规则和指引定向征求了会员及相关市场机构的意见。期间,市场各方十分关注、广泛参与,对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主线给予高度评价,总体肯定征求意见的配套业务规则;同时,对规则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建议,主要涉及加强发行上市审核自律监管、细化板块定位和审核标准、完善退市标准过渡期和分红指标设置等方面。 深交所高度重视各类市场主体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分析研究,分类吸收采纳。一是在规则修改中予以吸收。在充分审慎评估考量的基础上,吸收采纳了合理可行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了相应规则条文,如强化首发审核、重组审核对中介机构违规处分力度等。二是在具体工作中予以采纳。相当一部分意见建议与工作优化改进有关,如进一步强化对财务造假和资金占用的打击力度、细化主板定位审核判断标准。深交所在发行上市审核和上市公司监管等工作中予以充分考虑,持续改进优化有关工作。对本次暂未采纳的其他意见,将继续结合市场发展情况,进一步深入研究论证可行性及具体实施方式。 接下来,深交所将加大业务培训宣传力度,做好规则解释说明工作,不折不扣抓好规则落地执行。 三、请介绍本次如何进一步完善创业板定位把握标准。 答:优化板块定位是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安排。深交所总结实践经验,立足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支持有潜力的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等现实需要,修订《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创业板定位把握的具体标准,优化企业成长性的量化指标,增强其适应性和引导功能。 一是进一步明确创新、创造、创意的具体表现形式和把握逻辑。强调申报创业板的企业,能够通过创新、创造、创意促进企业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和生产力发展路径,促进科技成果高水平应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新动能发展壮大;或者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推动行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提升创业板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能力。 二是适度提高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指标。强调创业板成长性要求,将创业板定位评价标准中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指标由20%适度提高至25%,支持有发展潜力的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 三是对应增加发行人说明、保荐人核查要求。要求发行人说明、保荐人核查发行人是否能够通过创新、创造、创意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并在附件部分增加具体的说明及核查要求,进一步压实发行人及中介机构责任。 四、请介绍此次对申请文件受理指引作了哪些修订? 答:新“国九条”明确要求将上市前突击“清仓式”分红等情形,纳入发行上市负面清单。就此,深交所修订了《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1号——申请文件受理》,新增发行上市负面清单,明确相关申报文件要求。保荐人应当就发行人最近三年是否存在突击“清仓式”分红等事项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并将核查意见纳入申报文件范围。日前,本所已经答记者问,明确突击“清仓式”分红的具体把握标准:报告期三年累计分红金额占同期净利润比例超过80%;或者报告期三年累计分红金额占同期净利润比例超过50%且累计分红金额超过3亿元,同时募集资金中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金额合计比例高于20%。 此外,《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1号——申请文件受理》将申请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是否存在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所列口碑声誉等重大负面情形,同步纳入发行上市负面清单,保荐人也需要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并纳入申报文件范围。 五、本次修订进一步强化了现场督导力度,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现场督导是发行上市书面审核的延伸,是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落实证监会《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等政策文件精神,落实“申报即担责”要求,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深交所修订了《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4号——现场督导》,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强化现场督导力度。 一是明确“一督到底”。遏制“一督就撤”现象,强化严监管警示震慑,明确发行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或者保荐人撤销对现场督导项目保荐的,不影响督导工作的实施。 二是拓宽现场督导覆盖面。在问题导向现场督导的基础上,增加“随机抽取”现场督导方式,可根据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执业质量评价结果,不定期按照不同比例随机抽取项目,对保荐人发起现场督导。除审核环节外,明确项目通过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会议审议后至股票上市交易前,如果出现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产生重大影响事项,可按照需要启动现场督导。 三是强化现场督导与自律监管有效衔接。明确对现场督导发现的违规行为,将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针对实践中个别督导对象消极配合等问题,明确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拒绝、阻碍、逃避现场督导,谎报、隐匿、销毁相关证据材料的,将在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六、请介绍本次制定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有关指引的主要内容,如何进一步提升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 答:承销商提供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是网下投资者参与新股询价报价的重要参考。为进一步强化新股发行询价定价配售各环节监管,整治高价超募现象,督促承销商提供更加客观中立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深交所制定了《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4号——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报备关注事项(试行)》,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 一是细化投价报告内容规范要求。根据监管实践,明确交易所对报备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将着重关注基本面分析、盈利预测、估值分析及结论、风险提示等主要内容。针对投价报告估值结论较行业、可比公司存在溢价,或者估值结论对应募资存在超募的情形,明确要求细化分析,充分评估估值结论的审慎性和合理性,加强风险揭示。 二是建立事后回溯监管机制。在日常监管基础上,建立回溯监管机制,定期回溯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估值结论与上市后市值差异情况,对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撰写不审慎的行为采取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同时,强化声誉约束,加大监管力度,督促承销商归位尽责。 七、对于主板和创业板上市规则中设置的分红不达标强约束措施,有何具体考虑? 答:本次规则修订引入现金分红不达标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措施,重点针对盈利且有盈余但长期不分红或者分红比例偏低的公司,适用前提为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合并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主要目的是以更强的约束督促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不是“退市风险警示”(*ST),公司仅因分红不达标而被ST并不会导致退市。 在实施条件上,对过去三年的分红情况进行总体评估,只有当三年累计分红比例(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和分红金额(主板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创业板为3000万元)均不满足要求时,才会被实施ST。指标设置兼顾了投资者回报诉求和公司持续发展需要,公司可以在三年评估期内根据公司盈利和现金流情况自主制定分红计划,并非强制公司每年都要按固定比例分红。同时,规则充分考虑了创业板企业研发投入大等情况,对于研发强度大(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金额占累计营业收入在15%以上)或研发规模大(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金额在3亿元以上)的创业板公司,可以豁免实施ST。 在规则修订过程中,深交所已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充分评估论证,综合考虑了对市场影响和公司适应时间。相关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是指2022年度至2024年度,受规则影响的上市公司可以在过渡期内提高现金分红水平或者回购股份并注销,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 八、请结合退市规则修订征求意见情况,介绍一下规则发布及下一步规则实施有何安排? 答: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个人投资者对优化完善退市制度,提出了宝贵意见建议,包括完善退市指标设置、加大重大违法打击力度、优化规则实施安排、强化退市中投资者保护等。总体来看,加大退市监管力度已形成广泛共识。征求意见结束后,深交所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对反馈意见涉及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审慎研究。现将关于退市规则制定及后续执行要求,进一步说明如下。 一是精准出清,稳妥推进。本次退市规则修订,坚决贯彻新“国九条”关于“加大退市监管力度”的要求。主板财务类退市情形收紧营业收入指标,主板A股(含A+B股)交易类情形提高市值指标已综合考虑市场情况、板块定位和上市公司发展情况。规范类、重大违法类退市情形修改体现了科学设置、严监严管导向。从总体影响评估来看,本次退市规则靶向精准,瞄准“空壳僵尸”和“害群之马”,从严打击连续多年造假和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不予整改的公司,突出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不针对“小盘股”公司。同时,规则实施设置了划断安排,确保新旧规标准平稳过渡,明确投资者预期,强化风险揭示。 二是加大力度,严监严管。本次退市规则修订,重点打击财务造假和资金占用等恶性违法违规行为。第一,对于重大违法退市,目前已形成多层次、立体式的退市情形,本次修订在首发上市和重组上市欺诈发行、造假规避财务类退市和五大安全情形的基础上,收紧2年造假情形,新增1年严重造假、3年连续造假情形,科学设置重大违法退市适用范围,进一步加大对严重财务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第二,对于内控失效,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公司将严格实施退市。特别是多次占用拒不整改、整改后再次占用的,将予以坚决出清。 三是严格追责,加强救济。持续推动强化责任追究和投资者利益保护。一方面,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退市公司,坚决予以纪律处分,用好用足“公开认定”措施严惩责任人,将会同监管部门、司法机关,继续强化行政处罚、刑事追责、民事赔偿等全方位立体式追责,切实加大对相关主体的违法惩治力度。另一方面,强化退市风险公司的风险揭示力度,明确投资者预期。存在虚假记载等侵害投资者利益行为的,推动综合运用代表人诉讼、先行赔付等方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接下来,深交所将切实担负起退市实施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好退市决策、信息披露监督、交易监控等重要职责,加大退市监管力度,推动加快形成应退尽退、及时出清的常态化退市格局。 九、对于加强重组监管、削减“壳”资源价值,有何具体措施?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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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是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途径,是支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的有力工具。新“国九条”强调,要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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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改革力度,多措并举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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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市场。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鼓励上市公司综合运用股份、现金、定向可转债等工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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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 为避免本应出清的“空壳僵尸”“害群之马”借“忽悠式”重组、“三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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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目跨界收购等配合大股东套现离场、规避退市,扰乱市场秩序,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新“国九条”明确要求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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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监管,进一步削减“壳”资源价值,证监会《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要求严格监管风险警示板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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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下一步,深交所将对“壳”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行精细化监管,从严监管因缺乏持续经营能力进而触及收入利润指标被*ST的公司、濒临交易类退市指标的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严防违规“保壳”“炒壳”;对其他*ST、ST等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提高现场检查覆盖面,切实把好标的资产质量关。 在加强“壳”公司重组监管的同时,完善“小额快速”审核机制、适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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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估值包容性、鼓励上市公司吸收合并等政策举措已相继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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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市场政策环境持续优化。为支持行业龙头企业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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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资产,对于优质龙头上市公司实施的重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予以快速审核。接下来,深交所将继续支持上市公司规范实施重组交易,推动公司注入优质资产、提升投资价值。 十、本次制定修订规则数量较多,深交所对新规实施时间作了哪些安排? 答:为了确保新制定修订的规则平稳实施,按照规则规范的事项特点并参考市场意见建议,深交所作出如下过渡期安排。 一是发行上市审核类规则,将自规则发布之日起施行。未通过上市委审议的首发项目,应当符合新的主板、创业板上市条件;已通过上市委审议的首发项目,适用原审核类规则的规定。对于未通过上市委审议,且不符合新的上市条件、创业板定位要求的首发项目,深交所将引导其重新申报在其他合适的板块上市,做好接续审核。 二是发行承销类规则,将自规则发布之日起施行。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撰写机构应当按照《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报备关注事项指引》要求,撰写并出具投资价值研究报告。 三是上市公司监管类规则,将自规则发布之日起施行。为了最大程度实现分红、退市等新规平稳落地,更好保护投资者权益,深交所在《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发布通知中针对分红、退市(包括4类强制退市情形)的实施时间作了差异化安排,提请广大上市公司、投资者关注和知悉。 十一、除制定修订业务规则外,深交所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新“国九条”? 答:新“国九条”是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新时代新征程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对于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具有重大意义。深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统一领导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监会纪检监察组监督指导下,深入学习领会新“国九条”的精神实质,深刻理解把握交易所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会党委工作要求落实到实际工作中,把新“国九条”勾画的发展蓝图转化为建设世界一流交易所的施工图,抓紧做好落实“1+N”政策文件的任务分解,确保责任明确、措施到位,扎实推动各项重点任务和部署要求尽快在交易所落地见效。 一是坚持监管主业,全面落实“五大监管”理念。加强市场法治建设,突出“强本强基”“严监严管”,将强监管严监管作为重中之重,抓实抓细新的制度规则落地执行,做好上市公司全链条监管,压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强化交易监管行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三公”秩序。二是坚持底线思维,全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强化风险监测预判,动态排查重点领域风险,提高系统性风险识别处置能力,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推动健全吸引中长期资金机制,增强市场内在稳定性。三是坚持统筹协作,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完善市场功能,推动建立科技型企业融资绿色通道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国家重点支持领域,深化与地方政府、相关部委等沟通协同,推动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形成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合力,助力培育新质生产力,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四是坚持刀刃向内,加强干部队伍自身建设。自觉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监会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指导,密切配合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深交所工作组的驻点监督,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强化各业务链条公权力约束和监督,把监督要求贯穿工作全过程,持续改进工作作风,着力打造“三个过硬”的监管队伍,为交易所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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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05-01 08:58
【机构调研记录】鹏华基金闫思倩调研信安世纪,三花智控,邦彦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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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全球领军的制冷控制元器件制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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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三花汽零已通过特斯拉一级供应商认证 23)邦彦技术 (鹏华基金参与公司特定对象调研) 个股亮点:公司是可承担军队重大信息通信系统技术总体的民营企业,同时建立和发展了舰船通信、融合通信和信息安全等三个业务板块;公司主要从事信息通信和信息安全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核心业务包括融合通信、舰船通信和信息安全三大板块;公司主要从事信息通信和信息安全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核心业务包括融合通信、舰船通信和信息安全三大板块。 24)中信博 (鹏华基金参与公司分析师会议) 个股亮点:公司与天合光能收购的NClave分别位列第五、第六,市占率分别5%、4%;设立子公司“安徽电力”,作为公司BIPV业务模块的核心公司 25)周大生 (鹏华基金参与公司电话会议) 个股亮点:公司确定了以钻石首饰为主力产品,百面切工钻石首饰为核心产品,黄金首饰为人气产品,同时公司开展黄金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公司拥有天津风创新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3.49%的出资份额,天津风创持有恒信玺利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505.5万股,占恒信玺利总股本约16.6%。 26)天奈科技 (鹏华基金参与公司电话调研) 个股亮点:公司是国内最大的碳纳米管生产企业,在碳纳米管及其相关复合材料领域处于全球领先水平,主要客户为比亚迪、ATL、CATL等。;天奈转债(118005)于2022-03-01上市;公司研发石墨烯及其复合材料 27)惠泰医疗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公司现场参观&电话会议&业绩说明会) 惠泰医疗2024年一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4.55亿元,同比上升30.2%;归母净利润1.4亿元,同比上升36.48%;扣非净利润1.37亿元,同比上升51.59%;负债率19.36%,投资收益334.66万元,财务费用-246.28万元,毛利率72.01%。 28)澜起科技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公司特定对象调研&电话会议) 个股亮点:公司是全球仅有的3家内存接口芯片供应商之一,市场份额全球第二,Fabless经营模式,12代酷睿带来的DDR4向DDR5的升级潮以及津逮服务器的放量为公司带来新的增长驱动力。;公司拥有互连类芯片产品线和津逮服务器平台产品线;公司产品的服务器广泛应用于人工智能等诸多领域。 29)晶澳科技 (鹏华基金参与公司业绩说明会) 个股亮点:作为光伏一体化龙头,进一步完善产业链,除了硅片产能外,投资100亿元加码电池与组件项目。;晶澳转债(127089)于2023-08-04上市;公司地处河北省秦皇岛,已成为国内铁路桥梁施工起重运输设备的主要供应商之一 鹏华基金成立于1998年,截至目前,资产管理规模(全部公募基金)8701.74亿元,排名9/203;资产管理规模(非货币公募基金)4175.42亿元,排名10/203;管理公募基金数522只,排名10/203;旗下公募基金经理78人,排名9/203。旗下最近一年表现最佳的公募基金产品为港美互联网LOF,最新单位净值为1.11,近一年增长22.27%。旗下最新募集公募基金产品为鹏华国证ESG300ETF联接A,类型为指数型-股票,集中认购期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7月17日。 以上内容由证券之星根据公开信息整理,由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与本站立场无关,如数据存在问题请联系我们。本文为数据整理,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请谨慎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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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
05-01 08:10
东吴证券:给予普源精电增持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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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亿元人民币,远期成长空间广阔。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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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耐数电子:2024年1月公司发布公告,拟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北京耐数电子100%股权,旨在提高公司提供整体解决方案的能力。耐数电子2023年营收5196万元,净利润1905万元,净利率36.7%,且根据业绩承诺,耐数电子2024-2026年合计贡献扣非归母净利润累计不少于8700万元,每年不低于1500万元,本身质地优良,后续随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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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业务协同效应发挥,有望创造新增长点。 盈利预测与投资评级:我们维持公司2024-2026年归母净利润预测1.6/2.1/2.6亿元,当前市值对应PE为41/31/25倍,维持“增持”评级。 风险提示:地缘政治风险、原材料价格上涨、汇率波动风险 证券之星数据中心根据近三年发布的研报数据计算,长江证券赵智勇研究员团队对该股研究较为深入,近三年预测准确度均值为79.97%,其预测2024年度归属净利润为盈利1.63亿,根据现价换算的预测PE为39.93。 最新盈利预测明细如下: 该股最近90天内共有15家机构给出评级,买入评级9家,增持评级6家;过去90天内机构目标均价为50.9。 以上内容由证券之星根据公开信息整理,由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与本站立场无关,如数据存在问题请联系我们。本文为数据整理,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请谨慎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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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
05-01 06:38
安泰科技获天风证券持有评级,增长动能不减,新材料平台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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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作手段整合行业资源,多年来通过持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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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核心产业,布局新兴产业,巩固行业地位,提升了公司整体竞争力。子公司安泰环境前沿布局氢能源,营收快速增长,有望助力激发新增长点。 风险提示:公司项目落地不及预期风险,大宗原料商品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国际贸易环境与汇率波动的风险,公司资本运作计划受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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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04-30 22:41
4月收官大捷!恒指进入技术性牛市,沪指坚守3100点,市场静待“红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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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及新质生产力概念等;资本市场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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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预期为金融板块带来新催化,看好券商股反弹。 对港股而言,瑞银、高盛近期纷纷上调评级,市场普遍认为,被低估多年的港股修复才刚刚开启。 光大证券在研报中表示,整体来看,港股市场将维持震荡上行。受到近期政策利好的刺激,情绪面回暖下港股短期有望延续强势表现。不过二季度包括美国降息预期波动以及美国大选等海外因素的不确定性犹存,将会对港股走势造成一定的扰动。港股持续的上涨需要进一步的政策利好刺激或者国内经济数据好转的验证。 可继续关注科技成长及高股息占优的“哑铃”策略。1)关注基本面稳健的优质核心资产—互联网科技公司。2)继续关注高股息策略,包括通信、石油石化、煤炭等行业。高股息策略仍然可以作为稳定收益的底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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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隆汇
04-30 21:34
广东中山:实施购房补贴政策 鼓励居民住房“以旧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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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期间,凡在中山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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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给予每套2000元电子消费券补贴,卖旧房买新房时间不分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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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04-30 20:52
沪深交易所发布《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9项业务规则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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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上市审核委员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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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审核委员会管理办法》《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以及《申请文件受理指引》《现场督导指引》。二是1项发行承销类规则,即《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关注事项指引》。三是2项持续监管类规则,即主板、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此外,上交所正在制定修订贯彻落实新“国九条”的其他业务规则,将尽快向市场发布。 二、前期上交所就《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业务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简要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答:2024年4月12日至4月19日,上交所通过官方网站、邮件、召开座谈会等渠道和方式,就业务规则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总的看,市场各方对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新“国九条”、加紧健全完善各项制度规则给予了积极评价。普遍认为,相关制度规则的修订体现了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的主线,及时回应了市场较为关注的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市场预期;各项制度改进符合当前资本市场发展阶段、企业发展状况,有助于处理好投融资、一二级市场、入口与出口等均衡关系,有助于加快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的监管规则体系。 征求意见期间,上交所共收到各类市场主体反馈的意见建议100余条。上交所高度重视,逐一认真研究,共采纳意见建议近40条,主要涉及完善发行人股东责任、加强发行上市审核自律监管、细化中介机构核查方式、强化上市公司退市风险警示、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设置分红指标等。对市场主体意见存在较大争议和分歧的,将进一步研究论证。对其他意见建议,我们后续将加大培训宣传力度,做好规则解释说明,抓好规则落实。 三、本次修订《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有何考虑? 答:为了更好支持和鼓励“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强化科创属性要求,进一步凸显科创板“硬科技”特色,近期中国证监会修订了《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上交所同步修订了《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 一是完善科创板科创属性评价标准,强化衡量科研投入、科研成果和成长性的关键指标。将“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由“累计在6000万元以上”调整为“累计在8000万元以上”,将“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调整为“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并能够产业化的发明专利7项以上”,将“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由“达到20%”调整为“达到25%”。例外条款中“形成核心技术和应用于主营业务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同步增加发明专利“能够产业化”的要求。 二是聚焦促进科技创新需要,压实保荐机构推荐责任。要求保荐机构应当顺应国家战略和产业政策导向,立足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贯彻高质量发展理念,准确把握科创板定位,推荐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科研成果转化运用能力突出,行业地位突出或者市场认可度高,具有较强成长性的“硬科技”企业申报科创板。 四、《申请文件受理指引》作了哪些修订? 答:新“国九条”明确指出,将上市前突击“清仓式”分红等情形纳入发行上市负面清单,上交所对《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申请文件受理》作了修订,新增发行上市负面清单,明确相关申报文件要求。保荐人应当就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是否存在口碑声誉的重大负面情形,发行人是否存在突击“清仓式”分红等事项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并将核查意见纳入申报文件范围。 前述“突击‘清仓式’分红”的标准是:报告期三年累计分红金额占同期净利润比例超过80%;或者报告期三年累计分红金额占同期净利润比例超过50%且累计分红金额超过3亿元,同时募集资金中补流和还贷合计比例高于20%。 五、为了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本次修订《现场督导指引》作了哪些安排? 答:现场督导作为发行上市书面审核的延伸和补充,在压实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核查把关责任,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落实“申报即担责”,督促中介机构勤勉尽责,上交所对《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现场督导》进行了修订,重点聚焦以下3个方面。 一是明确“一督到底”原则。为强化严监管警示震慑,明确发行人撤回申请或保荐人撤销保荐不影响督导工作的实施,也不影响本所依规对督导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二是拓宽现场督导覆盖面。增加“随机抽取”的现场督导方式,根据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结果,随机抽取已受理项目,对保荐人启动现场督导。明确上市审核委员会会议审议后至股票或者存托凭证上市交易前,发生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的,本所可以按照需要启动现场督导。 三是强化现场督导中的自律监管。加强对违规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的自律惩戒,督促其更好履行核查把关责任,明确了从重处理情形,强调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拒绝、阻碍、逃避本所现场督导,谎报、隐匿、销毁相关证据资料的,本所可以给予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提交或者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 六、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是投资者参与询价活动的重要参考。为了提升研究报告质量,《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关注事项指引》作了哪些安排? 答:为强化新股发行询价定价配售各环节监管,提高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撰写质量,为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提供更加客观审慎的估值参考,上交所新制定了《证券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关注事项(试行)》。 一是明确撰写关注事项。重点围绕基本面分析、盈利预测、估值分析及结论、风险提示等内容,特别是对存在估值结论对应市盈率、每股价格、超额募集资金处于较高水平等市场关注情形的,明确针对性分析和充分性论证要求。 二是强化自律监管。旨在强化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事后监管和中介机构声誉约束,通过对报告撰写质量开展事后回溯和分类评价管理,压实中介机构责任。 七、请简要介绍《股票上市规则》设置分红不达标强约束措施的情况? 答:本次规则修订引入现金分红不达标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措施,目的在于以更强的约束督促公司回报投资者。与“退市风险警示”(*ST)不同,上市公司不会仅因为分红不达标而被退市。 分红不达标实施ST情形,针对的是最近一年盈利且母公司报表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的公司,对过去三年的分红情况进行总体评估,当三年累计的分红比例和分红金额均不满足要求时(即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的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公司将会被实施ST。回购注销金额纳入前述现金分红金额。指标设计兼顾了投资者回报诉求和公司持续发展需要,公司可以在三年的评估期内根据公司盈利和现金流情况自主制定分红计划。此外,规则充分考虑了科创板企业研发投入大等情况,作了差异化安排。 本次设置具体指标时,综合考虑了未分配利润、盈利情况等影响上市公司分红的各种因素,预计不会有大量公司因现金分红不达标被实施ST。以2022年度数据测算,沪市涉及公司数量约为30家。该规则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首次“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指2022年度至2024年度,所涉及的公司仍有时间改善公司分红情况。规则正式实施后,将会推动更多公司真金白银回报投资者。 八、上交所对下一步退市新规实施有何安排? 答: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个人投资者对优化完善退市制度提出了宝贵意见建议,包括完善退市指标设置、加大重大违法打击力度、优化规则实施安排、强化退市中投资者保护等。总体来看,当前各方面在加大退市监管力度上已经形成共识,具体到退市指标设计上则有不同的考量。在规则起草过程中,上交所对各方面可能关注的焦点已经有所考虑并作了充分论证。结合市场反馈意见,这里对规则制定和后续执行作进一步说明: 一是精准出清,稳妥推进。财务类退市情形中收紧营业收入指标,已综合考虑市场情况、板块差异;调整主板市值类退市指标,充分评估了市场当前的情况;修订规范类、重大违法类退市情形,体现了科学设置、严打造假导向。从总体影响评估来看,本次退市规则修订整体靶向精准,瞄准“空壳僵尸”和“害群之马”,体现“应退尽退”,突出上市公司的质量和价值,并非针对“小盘股”。同时,规则实施设置了新老划断安排,确保平稳过渡,从严打击连续多年造假的公司和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不予整改的公司,明确退市风险公司的投资者预期,强化风险揭示。 二是加大力度,依法从严。本次退市规则修订,重点打击财务造假和资金占用等恶性违法违规行为。对于重大违法退市,目前已经形成了多层次、立体式的退市情形。本次修订在首发上市欺诈发行、重组上市欺诈发行、造假规避财务类退市以及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等情形基础上,收紧2年造假情形,新增1年严重造假、3年连续造假情形,科学设置重大违法退市适用范围,进一步加大对严重财务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另外,本次对于内控失效、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公司也将严格实施退市。特别是多次占用拒不整改、整改后再次占用的,将予以坚决出清。 三是严格追责,加强救济。持续推动强化责任追究和投资者利益保护。一方面,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退市公司,坚决采取纪律处分,推动加强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追究。另一方面,加强退市风险公司的风险揭示,存在虚假记载等侵害投资者利益行为的,推动综合运用代表人诉讼、先行赔付等方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后续,上交所将切实担负起退市实施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好退市决策、信息披露监督、交易监控等重要职责,加大退市监管力度,推动加快形成应退尽退、及时出清的常态化退市格局。 九、上交所后续在加强重组监管、削减“壳”资源价值方面有何具体措施?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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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是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途径,是支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的有力工具。新“国九条”强调,要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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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改革力度,多措并举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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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市场。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鼓励上市公司综合运用股份、现金、定向可转债等工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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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 为避免本应出清的“空壳僵尸”“害群之马”借“忽悠式”重组、“三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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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目跨界收购等配合大股东套现离场、规避退市、扰乱市场秩序,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新“国九条”明确要求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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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监管,进一步削减“壳”资源价值,中国证监会《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要求严格监管风险警示板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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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下一步,上交所将对“壳”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行精细化监管,从严监管因缺乏持续经营能力进而触及收入利润指标被“退市风险警示”(*ST)的公司、濒临交易类退市指标的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严防违规“保壳”“炒壳”;对其他*ST、ST等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提高现场检查覆盖面,切实把好标的资产质量关。 在加强“壳”公司重组监管的同时,完善“小额快速”审核机制、适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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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估值包容性、鼓励上市公司吸收合并等政策举措已相继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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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市场政策环境持续优化。为支持行业龙头企业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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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资产,对于优质大市值上市公司实施重组的,根据《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予以快速审核,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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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优化资源配置的市场功能。下一步,上交所将继续支持上市公司实施规范的重组交易,推动公司注入优质资产、提升投资价值。 十、上交所对新的规则实施时间作了哪些安排? 答:为了确保新制定修订规则平稳实施,按照规则规范的事项特点并参考市场意见建议,上交所将作如下安排: 一是审核类规则,将自规则发布之日起施行。已通过上市委审议的首发项目,适用原审核类规则的规定;未通过上市委审议的首发项目,应当符合新的主板上市条件、科创属性要求。 二是承销类规则,将自规则发布之日起施行。主承销商等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撰写机构应当按照《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关注事项指引》的要求,撰写和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 三是持续监管类规则,将自规则发布之日起施行。为了最大程度实现分红、退市等新规平稳落地,更好保护投资者权益,上交所在主板、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发布通知中针对分红、退市(包括4类强制退市情形)的实施时间作了具体安排,提请广大上市公司、投资者关注和知悉。 十一、除了制定修订业务规则外,上交所贯彻落实新“国九条”还有何举措? 答:新“国九条”是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战略性举措,对于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有重大意义。下一步,上交所将始终坚守资本市场的政治性、人民性,紧紧围绕加快建设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这一总目标,深刻领会资本市场新“国九条”的精神实质,坚定不移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一是不折不扣抓好制度落地执行。加强制度建设、系统完善各项业务规则,是贯彻落实新“国九条”的基础一步。目前,上交所正在严格对照新“国九条”和中国证监会相关政策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制定实施交易所层面贯彻落实方案,明确施工图、进度表,确保各项部署和要求尽快落到底见实效。 二是突出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主线。落实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要求,落实“五大监管”理念,扎实做好一线监管各项工作。着力提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完善风险监测应对处置政策工具箱。发挥好上交所大盘蓝筹集聚、硬科技领先、多品种支撑和精准化服务的优势,推动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是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一线监管铁军。把贯彻落实新“国九条”和当前正在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坚持刀刃向内,强化各业务链条公权力监督,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强化干部员工队伍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不断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深交所 一、请介绍本次业务规则发布的总体情况。 答:4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九条”),中国证监会制定了多项配套政策文件,形成资本市场“1+N”政策体系。深交所认真贯彻落实新“国九条”和证监会政策文件要求,紧紧围绕打造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这一总目标,牢牢把握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这一主线,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改革方向,落实监管要“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的要求,着重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强化上市公司监管、严格退市标准、夯实中介机构责任等方面,制定修订交易所层面配套业务规则,进一步健全完善基础制度体系,促进发挥市场功能作用,助力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深交所本次修订发布9项业务规则,具体分为三类:一是6项发行上市审核类规则,分别是《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上市审核委员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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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审核委员会管理办法》《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以及《申请文件受理指引》《现场督导指引》。上述规则修改完善主要目的是,强化严把市场入口关,提高发行上市财务指标,完善创业板定位把握标准,强化财务真实性审核,加大现场督导力度,规范上市前突击“清仓式”分红,压紧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等。二是1项发行承销类规则,即《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报备关注事项指引》。其制定主要目的是,落实从严监管高价超募要求,进一步规范承销商出具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等行为,加大发行承销监管力度。三是2项上市公司监管类规则,分别是《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其修改主要目的是,强化持续监管要求,优化上市条件,加强现金分红硬约束,严格退市标准,加快形成应退尽退、及时出清的常态化退市格局。 同时,按照中国证监会部署要求,深交所正在根据市场反馈意见,抓紧制定修订其他配套业务指引指南,将尽快向市场发布。 二、前期深交所就《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业务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简要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答:2024年4月12日至4月19日,深交所通过多种形式,就《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业务规则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同步就《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等规则和指引定向征求了会员及相关市场机构的意见。期间,市场各方十分关注、广泛参与,对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主线给予高度评价,总体肯定征求意见的配套业务规则;同时,对规则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建议,主要涉及加强发行上市审核自律监管、细化板块定位和审核标准、完善退市标准过渡期和分红指标设置等方面。 深交所高度重视各类市场主体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分析研究,分类吸收采纳。一是在规则修改中予以吸收。在充分审慎评估考量的基础上,吸收采纳了合理可行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了相应规则条文,如强化首发审核、重组审核对中介机构违规处分力度等。二是在具体工作中予以采纳。相当一部分意见建议与工作优化改进有关,如进一步强化对财务造假和资金占用的打击力度、细化主板定位审核判断标准。深交所在发行上市审核和上市公司监管等工作中予以充分考虑,持续改进优化有关工作。对本次暂未采纳的其他意见,将继续结合市场发展情况,进一步深入研究论证可行性及具体实施方式。 接下来,深交所将加大业务培训宣传力度,做好规则解释说明工作,不折不扣抓好规则落地执行。 三、请介绍本次如何进一步完善创业板定位把握标准。 答:优化板块定位是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安排。深交所总结实践经验,立足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支持有潜力的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等现实需要,修订《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创业板定位把握的具体标准,优化企业成长性的量化指标,增强其适应性和引导功能。 一是进一步明确创新、创造、创意的具体表现形式和把握逻辑。强调申报创业板的企业,能够通过创新、创造、创意促进企业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和生产力发展路径,促进科技成果高水平应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新动能发展壮大;或者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推动行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提升创业板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能力。 二是适度提高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指标。强调创业板成长性要求,将创业板定位评价标准中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指标由20%适度提高至25%,支持有发展潜力的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 三是对应增加发行人说明、保荐人核查要求。要求发行人说明、保荐人核查发行人是否能够通过创新、创造、创意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并在附件部分增加具体的说明及核查要求,进一步压实发行人及中介机构责任。 四、请介绍此次对申请文件受理指引作了哪些修订? 答:新“国九条”明确要求将上市前突击“清仓式”分红等情形,纳入发行上市负面清单。就此,深交所修订了《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1号——申请文件受理》,新增发行上市负面清单,明确相关申报文件要求。保荐人应当就发行人最近三年是否存在突击“清仓式”分红等事项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并将核查意见纳入申报文件范围。日前,本所已经答记者问,明确突击“清仓式”分红的具体把握标准:报告期三年累计分红金额占同期净利润比例超过80%;或者报告期三年累计分红金额占同期净利润比例超过50%且累计分红金额超过3亿元,同时募集资金中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金额合计比例高于20%。 此外,《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1号——申请文件受理》将申请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是否存在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所列口碑声誉等重大负面情形,同步纳入发行上市负面清单,保荐人也需要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并纳入申报文件范围。 五、本次修订进一步强化了现场督导力度,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现场督导是发行上市书面审核的延伸,是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落实证监会《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等政策文件精神,落实“申报即担责”要求,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深交所修订了《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4号——现场督导》,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强化现场督导力度。 一是明确“一督到底”。遏制“一督就撤”现象,强化严监管警示震慑,明确发行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或者保荐人撤销对现场督导项目保荐的,不影响督导工作的实施。 二是拓宽现场督导覆盖面。在问题导向现场督导的基础上,增加“随机抽取”现场督导方式,可根据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执业质量评价结果,不定期按照不同比例随机抽取项目,对保荐人发起现场督导。除审核环节外,明确项目通过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会议审议后至股票上市交易前,如果出现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产生重大影响事项,可按照需要启动现场督导。 三是强化现场督导与自律监管有效衔接。明确对现场督导发现的违规行为,将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针对实践中个别督导对象消极配合等问题,明确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拒绝、阻碍、逃避现场督导,谎报、隐匿、销毁相关证据材料的,将在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六、请介绍本次制定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有关指引的主要内容,如何进一步提升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 答:承销商提供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是网下投资者参与新股询价报价的重要参考。为进一步强化新股发行询价定价配售各环节监管,整治高价超募现象,督促承销商提供更加客观中立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深交所制定了《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4号——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报备关注事项(试行)》,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 一是细化投价报告内容规范要求。根据监管实践,明确交易所对报备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将着重关注基本面分析、盈利预测、估值分析及结论、风险提示等主要内容。针对投价报告估值结论较行业、可比公司存在溢价,或者估值结论对应募资存在超募的情形,明确要求细化分析,充分评估估值结论的审慎性和合理性,加强风险揭示。 二是建立事后回溯监管机制。在日常监管基础上,建立回溯监管机制,定期回溯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估值结论与上市后市值差异情况,对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撰写不审慎的行为采取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同时,强化声誉约束,加大监管力度,督促承销商归位尽责。 七、对于主板和创业板上市规则中设置的分红不达标强约束措施,有何具体考虑? 答:本次规则修订引入现金分红不达标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措施,重点针对盈利且有盈余但长期不分红或者分红比例偏低的公司,适用前提为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合并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主要目的是以更强的约束督促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不是“退市风险警示”(*ST),公司仅因分红不达标而被ST并不会导致退市。 在实施条件上,对过去三年的分红情况进行总体评估,只有当三年累计分红比例(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和分红金额(主板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创业板为3000万元)均不满足要求时,才会被实施ST。指标设置兼顾了投资者回报诉求和公司持续发展需要,公司可以在三年评估期内根据公司盈利和现金流情况自主制定分红计划,并非强制公司每年都要按固定比例分红。同时,规则充分考虑了创业板企业研发投入大等情况,对于研发强度大(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金额占累计营业收入在15%以上)或研发规模大(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金额在3亿元以上)的创业板公司,可以豁免实施ST。 在规则修订过程中,深交所已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充分评估论证,综合考虑了对市场影响和公司适应时间。相关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是指2022年度至2024年度,受规则影响的上市公司可以在过渡期内提高现金分红水平或者回购股份并注销,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 八、请结合退市规则修订征求意见情况,介绍一下规则发布及下一步规则实施有何安排? 答: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个人投资者对优化完善退市制度,提出了宝贵意见建议,包括完善退市指标设置、加大重大违法打击力度、优化规则实施安排、强化退市中投资者保护等。总体来看,加大退市监管力度已形成广泛共识。征求意见结束后,深交所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对反馈意见涉及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审慎研究。现将关于退市规则制定及后续执行要求,进一步说明如下。 一是精准出清,稳妥推进。本次退市规则修订,坚决贯彻新“国九条”关于“加大退市监管力度”的要求。主板财务类退市情形收紧营业收入指标,主板A股(含A+B股)交易类情形提高市值指标已综合考虑市场情况、板块定位和上市公司发展情况。规范类、重大违法类退市情形修改体现了科学设置、严监严管导向。从总体影响评估来看,本次退市规则靶向精准,瞄准“空壳僵尸”和“害群之马”,从严打击连续多年造假和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不予整改的公司,突出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不针对“小盘股”公司。同时,规则实施设置了划断安排,确保新旧规标准平稳过渡,明确投资者预期,强化风险揭示。 二是加大力度,严监严管。本次退市规则修订,重点打击财务造假和资金占用等恶性违法违规行为。第一,对于重大违法退市,目前已形成多层次、立体式的退市情形,本次修订在首发上市和重组上市欺诈发行、造假规避财务类退市和五大安全情形的基础上,收紧2年造假情形,新增1年严重造假、3年连续造假情形,科学设置重大违法退市适用范围,进一步加大对严重财务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第二,对于内控失效,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公司将严格实施退市。特别是多次占用拒不整改、整改后再次占用的,将予以坚决出清。 三是严格追责,加强救济。持续推动强化责任追究和投资者利益保护。一方面,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退市公司,坚决予以纪律处分,用好用足“公开认定”措施严惩责任人,将会同监管部门、司法机关,继续强化行政处罚、刑事追责、民事赔偿等全方位立体式追责,切实加大对相关主体的违法惩治力度。另一方面,强化退市风险公司的风险揭示力度,明确投资者预期。存在虚假记载等侵害投资者利益行为的,推动综合运用代表人诉讼、先行赔付等方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接下来,深交所将切实担负起退市实施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好退市决策、信息披露监督、交易监控等重要职责,加大退市监管力度,推动加快形成应退尽退、及时出清的常态化退市格局。 九、对于加强重组监管、削减“壳”资源价值,有何具体措施?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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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是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途径,是支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的有力工具。新“国九条”强调,要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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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改革力度,多措并举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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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市场。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鼓励上市公司综合运用股份、现金、定向可转债等工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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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 为避免本应出清的“空壳僵尸”“害群之马”借“忽悠式”重组、“三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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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目跨界收购等配合大股东套现离场、规避退市,扰乱市场秩序,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新“国九条”明确要求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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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监管,进一步削减“壳”资源价值,证监会《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要求严格监管风险警示板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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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下一步,深交所将对“壳”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行精细化监管,从严监管因缺乏持续经营能力进而触及收入利润指标被*ST的公司、濒临交易类退市指标的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严防违规“保壳”“炒壳”;对其他*ST、ST等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提高现场检查覆盖面,切实把好标的资产质量关。 在加强“壳”公司重组监管的同时,完善“小额快速”审核机制、适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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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资产,对于优质龙头上市公司实施的重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予以快速审核。接下来,深交所将继续支持上市公司规范实施重组交易,推动公司注入优质资产、提升投资价值。 十、本次制定修订规则数量较多,深交所对新规实施时间作了哪些安排? 答:为了确保新制定修订的规则平稳实施,按照规则规范的事项特点并参考市场意见建议,深交所作出如下过渡期安排。 一是发行上市审核类规则,将自规则发布之日起施行。未通过上市委审议的首发项目,应当符合新的主板、创业板上市条件;已通过上市委审议的首发项目,适用原审核类规则的规定。对于未通过上市委审议,且不符合新的上市条件、创业板定位要求的首发项目,深交所将引导其重新申报在其他合适的板块上市,做好接续审核。 二是发行承销类规则,将自规则发布之日起施行。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撰写机构应当按照《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报备关注事项指引》要求,撰写并出具投资价值研究报告。 三是上市公司监管类规则,将自规则发布之日起施行。为了最大程度实现分红、退市等新规平稳落地,更好保护投资者权益,深交所在《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发布通知中针对分红、退市(包括4类强制退市情形)的实施时间作了差异化安排,提请广大上市公司、投资者关注和知悉。 十一、除制定修订业务规则外,深交所如何进一步贯彻落实新“国九条”? 答:新“国九条”是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新时代新征程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对于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具有重大意义。深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统一领导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监会纪检监察组监督指导下,深入学习领会新“国九条”的精神实质,深刻理解把握交易所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会党委工作要求落实到实际工作中,把新“国九条”勾画的发展蓝图转化为建设世界一流交易所的施工图,抓紧做好落实“1+N”政策文件的任务分解,确保责任明确、措施到位,扎实推动各项重点任务和部署要求尽快在交易所落地见效。 一是坚持监管主业,全面落实“五大监管”理念。加强市场法治建设,突出“强本强基”“严监严管”,将强监管严监管作为重中之重,抓实抓细新的制度规则落地执行,做好上市公司全链条监管,压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强化交易监管行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三公”秩序。二是坚持底线思维,全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强化风险监测预判,动态排查重点领域风险,提高系统性风险识别处置能力,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推动健全吸引中长期资金机制,增强市场内在稳定性。三是坚持统筹协作,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完善市场功能,推动建立科技型企业融资绿色通道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国家重点支持领域,深化与地方政府、相关部委等沟通协同,推动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形成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合力,助力培育新质生产力,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四是坚持刀刃向内,加强干部队伍自身建设。自觉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监会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指导,密切配合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深交所工作组的驻点监督,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强化各业务链条公权力约束和监督,把监督要求贯穿工作全过程,持续改进工作作风,着力打造“三个过硬”的监管队伍,为交易所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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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04-30 20:32
北交所发布实施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等5件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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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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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委员会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0号——权益分派》等5件业务规则。相关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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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04-30 20:12
索辰科技:4月26日接受机构调研,Vontobel Asset Management Inc、国富联合(青岛)私募基金等多家机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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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公司目前研发投入情况,包括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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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度如何? 答:去年开始收购阳普智能之后也做了其他的标的的尽调沟通,我们希望近期有一个或者几个项目能够落地,这些标的和我们的技术方向,整个产业上下游都相关的,可以对我们的产品线做补足。研发方面公司今年还是会加大投入,我们正在嘉兴建实验室,包括人才梯队也会进一步细分未来做更好的研发投入。 索辰科技(688507)主营业务:专注于CAE软件研发、销售和服务。 索辰科技2024年一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3186.42万元,同比上升346.22%;归母净利润-2126.8万元,同比下降9.0%;扣非净利润-2553.73万元,同比下降27.51%;负债率4.15%,投资收益39.41万元,财务费用-951.68万元,毛利率43.76%。 该股最近90天内共有7家机构给出评级,买入评级6家,增持评级1家;过去90天内机构目标均价为137.23。 以下是详细的盈利预测信息: 融资融券数据显示该股近3个月融资净流入2072.87万,融资余额增加;融券净流出319.83万,融券余额减少。 以上内容由证券之星根据公开信息整理,由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与本站立场无关,如数据存在问题请联系我们。本文为数据整理,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请谨慎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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