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提交上市申请文件的,应于SPAC公告并购交易具体安排后 3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并购交易具体安排于备案规则下是指,拟提交SPAC董事会、股东会等决策机构批准,较为完整、详实的交易方案,因此在具体合并上市文件提交公告后应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备案申请材料。同时,我们建议,在SPAC公告合并交易后,就已有材料和相关情况与中国证监会提前开展备案沟通。如上述合并上市文件本身构成目标公司或合并后继承公司新上市申请文件,则适用备案规则的规定,拟与美国SPAC合并上市的企业亦是应于该等上市合并文件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进行备案。 针对“证券公司承诺”,备案规则中提到,境外上市后境外发行证券如未聘请证券公司的,说明后可不提交,但与SPAC合并上市时是否可参照适用上述境外上市后再融资的规定,目前则并未明确,有待企业在提交备案申请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沟通。 与美国SPAC合并上市备案时,中国证监会将一般还将关注如下问题:1)购买的资产属于经营性资产且产权清晰,资产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2)交易后取得境内控制权的,境内企业不存在备案规则下不得境外发行上市的情形;3)合并交易符合产业政策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备案、核准程序;4)合并交易的交易价格、定价依据及税费缴纳情况;5)比照新增股东要求对PIPE投资者进行核查。 “亚洲SPAC教父” 王干文先生Jason Wong 关于诺圻资本 诺圻资本致力于SPAC发起和上市、DeSPAC服务,同时提供上市相关的各项服务、企业战略及运营咨询服务,为中型市场企业创造价值。 来源:金色财经l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