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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领域投资 最重要的是预测市场舆论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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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SaaS)变得热门。 去年上市的
哈萨克斯坦
金融科技应用http://kaspi.kz,市值达到200亿美元,对早期投资者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结果。尽管
哈萨克斯坦
可能仍然是一个对风险投资不太活跃的市场,但Kaspi每年创造数十亿美元的收入,因此这并不重要。 2、加密市场与传统市场的差异 许多人骑着他们的 Rivian 从 Sand Hill Road 或从华尔街进入加密货币市场,结果彻底失败,因为这些市场的运作方式不同: 不同的市场参与者 市场价值不同的事物 如果你在创业投资领域进行种子轮投资,你会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能够增值你的股份的人(后期风险投资者) 潜在的收购者(退出流动性) 公开上市时愿意购买公司股票的人 如果一家公司能够产生现金流,那将是一个巨大的机会。在加密货币风险投资领域进行种子轮投资时,你会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能够增值你的资产(后期风险投资者) 愿意在开放市场购买 Token 的人(退出流动性) 尽管也有一些后期投资者存在,但数量并不多。 在过去的十二个月中,有11个基金领导或合作领导了一轮1000万美元以上的融资。后期风险投资者实在太少了。 这使得Token在公开市场上的表现问题变得更加重要,因为加密货币初创企业无法像传统风投那样在私有市场上持续存在十年。 考虑到加密货币领域相对较小的成长阶段资本市场,公开市场参与者变得更加重要。 一些机构参与了加密货币交易,但如果将比特币(BTC)和以太坊(ETH)从加密货币市场中排除,超过80%的Token由零售投资者持有。 因此,你的最终流动性来自零售投资者。无论你在种子轮阶段做什么,你需要或多或少地确保零售投资者对在开放市场上购买该Token感到兴奋,这与传统风险投资领域完全不同。 加密货币市场看重的是关注度,而不是现金流。 关注度意味着你是当前叙事的一部分,加密货币社区正在谈论你,零售投资者想要拥有你的Token,你的社区在创造有趣的梗,其他项目希望进行合作伙伴关系。 成为行业领导者有助于将你融入叙事中,这比实际现金流更重要。在这种基于关注度的市场中,你需要投资的类别在某个时刻变得热门。 因此,最佳风险投资策略是尝试预测叙事的发展趋势,并提前进入其中。这意味着关注度还没有出现,而不是已经出现并被拒绝。 3、总结 在当前的加密货币市场中,真正的反向投资行为是在停滞的生态系统中进行投资,例如 Polkadot、Tezos 和 ICP,这很可能是一种让你赔本的好方法。大多数经验丰富的市场参与者并不这样做,因为他们知道这是一个糟糕的策略。 加密货币市场注重关注度,并对新事物给予高度评价。因此,最好将资本投入到你认为在1-3个季度内会得到共识的领域。 尽管有一些例外情况,比如在ftx崩盘后购买sol并支持Solana公司的行为并不受欢迎,但对那些勇敢者表示敬意,因为他们获得了回报。 我认为,如果你在第三季度初期就开始将资本投入到SOL或Solana生态系统中,以适应风险调整后的回报,你可能会取得同样出色的表现,因为这种交易在风险投资领域变得更加一致。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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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4-03-21
2024 年比特币减半:终极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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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美国以35.4%的比例领先,其次是
哈萨克斯坦
(18.1%)、俄罗斯(11.23%)、加拿大(9.55%)和爱尔兰(4.68%)。中国曾是第二大挖矿地点,但在2021年禁止了比特币挖矿,导致矿工纷纷迁往
哈萨克斯坦
。 环境限制的担忧 比特币挖矿仍然存在着极高的不可持续性——在2023年,比特币挖矿消耗的能源相当于整个澳大利亚,或者是谷歌年度能源消耗的七倍(91太瓦时)。 在美国,比特币挖矿对电力需求的份额在0.6%至2.3%之间,相当于整个州的用电量,如犹他州。今年早些时候,美国能源信息署要求所有美国矿工详细报告他们的能源使用情况。该机构的报告指出: “对美国能源信息署提出的担忧包括在电力需求高峰期对电力网络造成压力,潜在的电力价格上涨,以及对能源相关二氧化碳(CO2)排放的影响。” 《纽约时报》等主要新闻媒体已经引起了人们对大型挖矿场所造成的“公共危害”的关注。拜登政府对加密货币持批评态度,美国能源信息署强调价格飙升激励了更多的挖矿活动,导致电力消耗增加。 与此同时,纽约州实施了为期两年的禁止新的矿场投入运营,除非它们完全依赖可再生能源。在德克萨斯州,矿工在能源需求高峰期间削减运营时可以获得报酬,这是“需求响应”计划的一部分。 8、链上指标:长期积极迹象 最后,让我们来看一下两个技术指标,提供比特币的整体看法和潜在价格走势。 MVRV Z-score MVRV是一个振荡器,将比特币的市场价值与实现价值进行比较,或者将其现货价格与实现价格进行比较。这个图表可视化了市场周期和盈利能力,有助于发现硬币被低估和高估的时期。 比特币的MVRV Z-score图表。来源:lookintobitcoin.com 随着市场的成熟,比特币的高峰、波动性和回报变得不那么激烈。在这个开创性数字货币日益被采用的背景下,其实现价格增长速度较过去的周期放缓。因此,渐进式的上涨比爆发性的飙升更有可能出现,并具有更好的长期增长潜力。 与此同时,一大部分比特币已被持有者积累。长期持有者的供应在2023年底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而鲸鱼仍然在本月表现出对该资产的信心。 9、权力法则走廊 权力法则走廊将关注点从当前价格转移到比特币是否被过度买入或卖出。这个图表工具创建了一个通道,包括价格范围的下限和上限两条平行线。 超过中线意味着超买状态,而相反情况则表示超卖状态。向上突破底线预示着进一步增长的可能,通常比特币会在1-2个月内达到中线水平。 比特币2024年减半价格预测:2025年2月17日的权力法则走廊投影。来源:bitcoin.craighammell.com 根据詹姆斯·布尔(James Bull)的说法,超买状态通常持续大约1.5年(强劲的牛市),而庞大的熊市周期则延续2.5年。然而,该模型也有其批评者。正如其创建者哈罗德·克里斯托弗·伯格(Harold Christopher Burger)所述: "承认比特币遵循幂律是临时性的。此外,除了时间之外,还有其他因素应该影响比特币的价格,比如其稀缺性," 但是,"在对数-对数图中,幂律拟合的效果越来越好,这表明这个模型可能是成立的。" 10、总结 在每次减半之前和之后,比特币的价格受到多个因素的驱动,超过了稀缺性。2024年的减半事件发生在大规模比特币ETF流入、链上活动增加、势头强劲和整体市场成熟的背景下。 随着宏观环境的改善,包括预期的美联储降息,比特币似乎注定会在权力法则走廊中脱颖而出。它已经经历了最长的熊市,大型矿工已经做好了减半奖励的后果。 我们对比特币2024年减半的价格预测 EarnBIT的分析团队认为比特币在减半之前将上涨至55000美元至60000美元,全年范围为32000美元至85000美元。过去的表现并不预示未来,新的黑天鹅事件总是可能发生,但迄今为止,整体环境似乎有利于增长。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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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4-03-19
蚂蚁集团加码出海,与
哈萨克斯坦
BCC银行签署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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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
Bank Center Credit银行与蚂蚁数科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蚂蚁数科旗下移动开发平台mPaaS将向BCC提供性能提升、移动研发效能、音视频、智能运营及安全合规能力的完整解决方案。BCC将借此首次创建Super App,面向全球及本土客户提供跨境贸易相关的数字服务。此次合作也是继蚂蚁数科推进出海战略后又一进展。据了解,BCC是当地规模最大的银行之一,用户超300万人;蚂蚁数科是蚂蚁集团科技商业化独立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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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4-03-18
实务探讨:虚拟货币投资挖矿中的要点问题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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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将目标转向海外市场(如美国,俄罗斯,
哈萨克斯坦
等地),出海挖矿。 为规避国内相关政策及法律风险以及语言、地域不便等方面的原因,投资者会选择与有相关资源的中国公司或个人签订矿机设备的买卖及其托管服务协议,委托他人在国外代自己“挖矿”。那么此类合同的效力是否会因为合同履行地在海外(海外合法,但国内禁止)受到影响?本篇文章就该问题进行探讨。 1. 挖矿常见交易模式 为规避国内监管政策,中国投资者与国内的公司或个人签署《矿机设备买卖合同》及其《设备托管服务协议》,在该类交易模式项下,买方向卖方购买矿机,并由卖方为买方进行设备托管(即:提供虚拟货币挖矿服务,运行矿机,产出虚拟货币)。 卖方无需将设备交付给买方,而是将矿机放在国外某处矿场,雇佣当地人员进行矿场管理。买方向卖方支付矿机设备款及电费,收到卖方为其挖矿所得虚拟货币。卖方的利润主要来源于电费的差价。 若合同相对方都是国内机构或个人,合同履行地在承认虚拟货币财产属性,挖矿活动合法的海外国家,合同又约定争议解决的机构为国内法院,那么此类合同的效力应当如何认定呢?如果矿机买卖及托管协议签订在93通知印发(2021年9月3日)之前,合同效力是否有影响? 2. 中国法能管境外事吗?要解决上述疑问,要从法的域外适用开始谈起。国内法域外适用指的是国家将具有域外效力的法律适用于其管辖领域之外的人、物和行为的过程,既包括国内行政机关适用和执行国内法的行为,也包括国内法院实施司法管辖的行为,但不包括国内法院适用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所选择的国内法律规则,或者适用冲突规范所指引的国内法来解决争端的行为。此过程所产生的法律拘束力,即为国内法的域外效力[1]。 目前,现行域外适用规则的法律责任以刑事责任为主,如《刑法》第6条就规定,凡在中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国领域内犯罪。《刑法》第7条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罪的,适用本法,但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除外。此类条款,是以属人或属地原则为连接点,确定了我国《刑法》的适用规则。 对于虚拟货币以及挖矿行为相关业务进行限制的法律规定有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2021年9月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等。前述规定在效力级别上,不属于法律或行政法规,且也并未明确若中国公民在海外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的,是否适用该规定。因此,前述规定并不能限制中国公民投资海外矿场矿机进行挖矿的行为。 3. 从合同目的的角度出发 对合同效力的认定,应建立在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对挖矿活动的客观认识基础上。从合同目的来看,中国公民购买矿机在海外挖矿,是为了让矿机产出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实际是为了通过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的兑换,直接获取法定货币体系下的利益,最终达到其投资目的。 在我国法律体系之下,相关部门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认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而矿机及其托管合同的双方主体,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润而从事挖矿活动。若买卖双方因产生争议起诉到法院,无外乎是卖方不能/不愿再提供设备的购买、交付或挖矿服务,卖方起诉买方支付欠缴的电费,买方要求返还设备、设备款或要求卖方支付挖矿所得的虚拟货币等内容。这些当事人所追求的权益与我国打击虚拟货币投资及其挖矿活动的政策是相违背的。 小结 因此,从“挖矿”行为的高能耗以及比特币交易活动对国家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影响的角度,并结合我国司法实践来看,认定合同无效的主流的裁判倾向。因我国自2013年起即制定相关政策打击虚拟货币相关服务,所以,矿机类买卖及托管合同是否签署在2021年9月3日之前或之后,并不会对法院认定合同效力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02我国法院对虚拟货币挖矿类合同效力认定 上文中已提到,虚拟货币挖矿类合同纠纷,认定合同无效的案例还是占据绝大多数。并且,随着我国相关部分对虚拟货币及其相关业务自2013年起不断发文,严厉打击相关政策的态度,司法裁判倾向和我国不断打击虚拟货币相关政策的态度上,总体来说是保持一致的。 通过对司法裁判文书进行大数据检索可以发现,虽然大部分法院认定此类案件合同无效,但也不乏有相关案例认定合同有效,且认定合同有效的案例所在地区以北京和上海地区为主,这些地区的司法实务经验一直以来都在全国处于带头和借鉴示范作用。 接下来,本文分享两则案例,看法院是如何论述此类案件合同有效性的。 案例一[2]基本案情: 张某向何某约定购买矿机和BSN币(虚拟货币“BSN币”,原被告均表示该币未上线即已下架),且张某于2019年9月13日起,向何某陆续支付矿机款和BSN币款。双方未签署书面合同。张某以收到的矿机无法使用以及未收到BSN币,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要求何某退款计60余万元。 法院审理情况: 一审法院认为: (1)BSN币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理由:根据2017年9月实施《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以下简称94公告),在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类代币发行融资应当立即停止,现虽无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上述投/融资型虚拟货币的交易,但上述非法代币发行融资行为确已为中国人民银行等金融监管部门所明令禁止,因此,应对该类行为以及此后延伸的买卖行为予以禁止。 (2)矿机买卖合同有效。因矿机本身具有财产属性,且并非仅能生成BSN币,不能排除也能产生其他虚拟货币的可能性。 本案一审由上海闵行法院审理,后原告不服,上诉到上海一中院。 二审法院认为: (1)BSN币买卖合同有效。虽然2017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公告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以及代币融资平台不得买卖所谓虚拟货币,但本案中张某向何红某购买BSN币以及矿机,试图挖取更多的BSN币获利,并不属于公告中的情形。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并未禁止虚拟货币或代币的持有和合法流转,也未禁止私人之间正常交易虚拟货币。 (2)矿机买卖合同有效,理由同一审。 律师解读: 本案有两个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一个是矿机买卖合同,一个是虚拟币买卖合同。 对于矿机买卖合同,两审法院均承认了矿机的财产属性。93通知发布于2021年9月,二审判决日期为2021年12月,因此法院判决并未因93通知的发布而对本案审理产生实质影响。 对于虚拟币买卖合同,两审法院做出了截然不同的判决,其中的关键,在于两审法院对94公告的理解不同。94公告内容所指向的是ICO(首次代币发行),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进行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一审法院对该公告的内容做出了扩大解释,将“融资”行为扩大到“个人之间的虚拟币买卖”行为。而二审法院认为不应该对公告内容扩大解释,并且事实上,我国也未禁止个人之间持有或买卖虚拟币,因此,认为虚拟币买卖合同有效。 对于原告指出的矿机存在质量问题(灯不亮,无法使用),因其没有证据证明,所以法院判定应由原告自行承担不利后果。二审法院最终以是否交付为标准,判断货款是否应当予以返还。 案例二[3] 基本案情: 杨某得知某公司拥有存储设备节点,公司承诺运行该存储设备节点可在即将上线发行虚拟币的服务器进行挖币获取收益。2021年5月15日,杨某与xx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存储设备销售托管合同》,杨某支付硬件服务器价款后,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未能兑现承诺的收益,承诺上线发行虚拟币的可供挖币的服务器没有上线,即便购买公司的存储设备,亦无法进行挖币;公司亦未兑换同等价值的FIL矿机给予杨某)。 法院审理情况: 法院认为本案合同签订在93公告之前,故合同有效。公司无法证明已履行合同义务,故相关款项应予以返还。 律师解读: 法院认定合同有效的理由过于单薄,通过对各地区裁判文书的大数据检索可以发现,无论合同签署在93公告发布前还是后,并不影响法院对于合同效力的审查。因此,虽然该案系北京地区法院审理,但该案仅能视为个案,不具有普遍性的说理意义。 03挖矿合同无效,投资款能否追回? 若合同被认定无效,那么,站在买方视角,能否要求卖方返还款项,能够返还多少?己方需要承担什么责任?站在卖方视角,如果自己为履行合同已经付出相关成本,已经实际履行了合同义务,那么是否仍应向买方返还相关款项?这些是需要解答的问题。 1. 若法院认为合同无效,案件会如何处理? 从民事诉讼程序法的角度来看,若法院认为合同无效,会有4种可能的处理结果: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诉讼请求,判决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其中前两种是仅从程序上审查后(未经实体审查),直接作出裁定;后两种是实体审查后,法院作出判决。但是前三种处理结果,对应起诉方(通常是买方)都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因为法院未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作出任何实质上的处理。 根据我们检索的19篇案例,法院不予受理的有1例,驳回诉讼请求的有6例,判决(认定合同无效的前提下)各自承担相应责任的有10例。 因此,可以得出一个初步结论:即便矿机类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也存在一定程度上法院不处理该案的可能性,且该可能性并不小。 法院对此类案件不予受理的说理理由为:上诉人所主张的虚拟货币“矿机”买卖合同在合同目的方面与法律法规所禁止之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具有高度关联性,该合同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系相关部门清理整治的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 法院对于此类案件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的说理理由大体为: (1)节能减排。“挖矿”活动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优化、节能减排,不利于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2)金融风险。虚拟货币相关交易活动无真实价值支撑,价格极易被操纵,“挖矿”行为也进一步衍生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相关金融风险,危害外汇管理秩序、金融秩序,甚至容易引发违法犯罪活动、影响社会稳定。 (3)在国家有关部门多次宣传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优化产业结构的情况下,双方本应对此有警惕,但双方仍继续就购买“矿机”达成交易,对于出现目前情形,双方均有过错,由此引发的损失双方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但是,法院在判决双方承担相应责任时,认定合同无效的说理理由,其实与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的说理理由也基本一致。 2. 合同无效,对于买卖双方会产生什么后果? 若法院对于该类纠纷进行实体审理,那么案件处理结果可细分给三种: 情形一:驳回诉讼请求 认为双方均应自担风险,那么对于买方来说,就应当承担已支付款项全部无法追回的风险。对于卖方来说,比如卖方实际履行合同,为买方挖币,但买方不支付矿机运行所产生的电费,卖方已付出的垫付电费的成本,同样无法追回。 情形二:认为合同无效即自始无效,不就过错责任进行划分 该情形下,法院认为,在93通知出台的背景之下,合同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法院不去审查合同的履行情况,若双方因履行合同产生损失,也应自行负担。【13304】 情形三:认为即使合同无效,进一步的按照双方过错比例,承担相应责任 相较于情形二,情形三是对双方当事人更为公平合理的。跟情形之下,法院审查的会更加仔细,查明双方对于合同的履行过程,无法继续履行的原因(国家政策原因以及双方当事人个人原因),双方的过错程度以及为此付出的成本等因素。但遗憾的是,此种情形的案例较少见。在判决(认定合同无效的前提下)各自承担相应责任的10例判决文书中,仅占3例。 3. 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三[4]:合同无效,但不审查合同履行情况所对应的过错责任 基本案情: 2018年5月16日,原告向被告购买矿机,双方签订《销售合同》,原告支付12万余元。被告将原告所购矿机交由案外人托管并签署《设备托管服务协议》。原告因后续(仅签订合同时的前3个月能够查看)无法在app上查看矿机挖矿所获得的积分,认为无法实现合同目的,要求被告返还货款。 法院审理情况: 一审驳回原告诉请,二审判决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返还12万余元货款。 律师解读: 该案例中两审法院的判决思路即对应了上述情形一和情形二。 此案历经两审,有关认定合同无效,两审法院意见均一致。但由此产生的后果,两审法院的判法却截然不同:一审认为原告应自担风险,驳回了原告诉请;二审认为被告应当将货款返还。 根据我们的大数据案例检索,简单粗暴的直接驳回原告诉请确实是法院判决方式的一种,但毕竟矿机类案件属于新型案件,各地、各级法院对此的认识程度并不相同,对买方而言,若诉请被驳回,考虑上诉还是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的。 二审法院均未载明合同的实际履行状况,以及也未评判因合同履行,双方(尤其是对于被告而言)已付出的成本。根据判决书,双方对于矿机运行过一段时间是不持异议的,那么这段时间,被告为此必然付出了相应的成本(和案外人签署《设备托管服务协议》),这部分成本为多少?双方应该按照怎样的比例负担?设备后续因为什么原因停止运行?因停止运行又导致被告产生了什么成本?被告是否对于设备停止运行有过错?若法院进一步的考虑各方按照过错比例负担相应责任,那么这些问题都是需要解决的。 案例四[5]:合同无效,法院按照双方过错程度,判定责任分担 基本案情: 2021年6月21日,双方签署《服务器托管服务协议》,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一台矿机并让被告托管三年,并支付费用19.8万。被告应在21年7月13日开始运行并提供BZZ挖矿服务。被告虽然为原告的服务器做好了机房上架、系统调试等前期准备工作,但至今未实际产出过BZZ币。被告也未将案涉设备交付给原告。 原告要求被告返还上述19.8万款项及设备中断运行损失。 法院审理情况: 法院认定合同无效,双方依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对应原告主张的设备运营损失,因合同无效,原告主张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应当根据双方过错承担责任。法院认定因履行合同产生的损失为3万,考虑矿机仍由被告控制(据此划分双方过错程序),故被告承担2万,原告承担1万,因此被告应向原告返还18.8万元。 律师解读: 本案虽然仅签署了一个合同,但实际存在矿机买卖及托管合同两个法律关系。在【案例一】中,法院对于两个法律关系的效力进行了分别认定,但绝大部分案例都不会进行详情区分,本案也是。法院认为,《服务器托管服务协议》的目的是双方企图通过虚拟货币“挖矿”获利,违背公序良俗,因而合同无效。 法院裁判的思路分三步走。 第一步,为履行合同,已产生的损失有多少; 第二步,双方的过错责任比例如何划分; 第三步,根据双方过错比例,计算各方应承担的损失数额。 但是第一步中,法院一般不会按照实际损失的情况来认定,而是考虑各项合理性因素后(这也是实务中法院的通常做法)进行综合认定,(例如本案例中,原被告实际损失远不止3万),同样,第二步也是法官根据案件事实的审理情况,酌定两方的过错比例。 总体上来看,在检索到的19份有效案例当中,该案例的裁判结果是较为公平合理的。 4. 相关法律依据 虚拟货币挖矿类纠纷的合同类型以买卖合同和(设备托管)服务合同为主。合同纠纷对应我国《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的二级案由,而买卖合同、服务合同对应在三级案由。换句话说,而买卖合同、服务合同作为《民法典》中的有名合同,有其特别的,更为细致的规定。 但是,若此类合同被认定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则不会进一步适用有名合同的特别规定,而是直接适用《民法典》的一般性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应虚拟货币挖矿类纠纷合同无效的案件而言, (1)若法院认为合同未履行、或者合同已履行但当事人自身有过错,应自担风险,则判决驳回原告诉请; (2)若法院认为合同无效即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无论履行情况如何),应当恢复原状,则判决支持原告(买方)返还全部货款; (3)若法院认为合同无效且各方均有过错,应按比例分担过错责任,则判决部分返还原告(买方)货款。 但目前比较尴尬的处境是,即使对于同样的案情,不同的审理法院可能会有以上三种不同的判决结果。我国司法实践对虚拟货币挖矿类纠纷的认识,可能还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 04挖矿合同纠纷涉及到的其他法律问题 1. 挖矿合同签订日,是否影响合同效力? 93通知的发布及生效日期为2021年9月3日。 在合同签署于2021年9月3日之前的案例中,(2022)京0115民初9524号判决认为,本案合同签订在93通知之前,故合同有效。但这是19个有效案例中唯一一例以此理由认定合同有效的案例,其余均认定合同无效。 在合同签署于2021年9月3日之后的案例中,均认定合同无效。 由此可得出结论,合同的签署时间,基本不会影响法官对虚拟货币挖矿类合同效力的判定。笔者认为,这是因为自2013年以来,我国相关监管机构就不断发文,禁止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在我国相关平台的兑付和交易。 93通知虽然时间上发布于2021年,但通知的内容和此前我国发布的相关法规政策的内容是一脉相承,可以看出我国监管政策对虚拟货币处于不断认识和不断完善的阶段。由此,司法机关对于合同效力的认识,也是在我国虚拟货币相关法规政策的宏观背景之下作出的判断。 2. 投资款用虚拟货币来支付,能否要回来? 先说结论:有争议。 判决不予返还的理由大体为:双方之间给付的“款项”为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判决支持返还,如(2020)浙0112民初2997号民事判决,基本案情为:原告与被告约定,原告将其购买的矿机托管给第三方运营,由被告代收矿机产生的比特币奖励,但被告代收后未给付原告,原告起诉。法院认为,我国并未明令禁止比特币作为虚拟财产进行交易,比特币仍可以作为合同法上的交易对象。最终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比特币相对应的人民币折价款。 3. 要求对方支付逾期利息,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在笔者统计的19份案例中,除去原告诉请中未涉及利息请求的以及法院连本金(矿机款)都未支持的(更别提本金所对应的利息)案例后,还剩下11个有效案例。其中法院判决不予支持的占6例;支持的占5例中,再扣减判决日期在93通知发布之前的2例后,仅存3例。 判决不予支持利息的理由有:利用“挖矿”行为获取收益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6],原告在合同无效中亦存在过错[7],投资者应自担风险[8],双方对于违约责任的约定已包括利息,不得重复主张[9]。 判决支持利息的理由有:合同有约定(且合同有效),合同有约定(注:但法院认定合同无效,那么原告主张利息就没有法律依据和合同依据,笔者对此判决持异议)。合同无效但法院认可存在资金占用损失[10]。 以上就是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类合同纠纷案例及相关法律规定的问题梳理。司法实务中,因该类型案件仍属于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各地法院虚拟货币挖矿类的合同纠纷的裁判口径并不相同,甚至同一案件,法院一审和二审的审理思路也存在较大差异。 由于我国监管政策的特殊规定,实务中,虚拟货币挖矿类争议的解决涉及到诸多复杂因素。若最大限度的维护矿机设备的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还需要在个案中进行具体分析,具体认定。 注释: [1]廖诗评:《国内法域外适用及其应对——以美国国内法域外适用措施为例》,载《环球法律评论》2019年第3期。 [2](2021)沪0112民初15465号,(2021)沪01民终11624号 [3](2022)京0115民初9524号 [4](2021)粤01民终22072号 [5](2022)湘0104民初1613号 [6](2022)粤01民终19334号 [7](2022)陕0103民初8275号,(2021)粤01民终22072号 [8](2021)湘0182民初13304号 [9](2020)浙0112民初2997号 [10](2022)京0115民初9524号 [11](2022)浙0108民初552号 [12](2022)湘0104民初1613号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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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4-03-12
哈萨克斯坦
将BTC管道石油出口量提高至220万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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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
国家石油公司KazMunayGaz周一表示,
哈萨克斯坦
和阿塞拜疆同意将哈方通过巴库—第比利斯—杰伊汉管道的石油出口量从目前的每年150万吨提高到220万吨。原油出口对
哈萨克斯坦
经济至关重要,该国的目标是减轻对俄罗斯作为其原油出口主要过境国的依赖。
哈萨克斯坦
约80%的石油是通过里海管道联盟的管道出口的,这条管道穿过俄罗斯,终点是俄罗斯黑海港口新罗西斯克,它还利用俄罗斯Transneft的管道网络进行一些运输。但在CPC的运作受到一系列干扰以及乌克兰冲突的影响后,
哈萨克斯坦
已开始将更多的流量转向BTC等替代路线,尽管它们比CPC更昂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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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4-03-11
中国央行已连续15个月购买黄金!分析师:未来6年内央行购买量保持“火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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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印度央行正在考虑大幅增加黄金储备。
哈萨克斯坦
2023年大部分时间都是黄金卖家,但
哈萨克斯坦
央行在1月份恢复购买黄金,购买了6吨黄金。对于乌兹别克斯坦和
哈萨克斯坦
等国内生产企业进行采购的银行在买入和卖出之间进行切换的情况并不少见。 约旦央行连续第二个月增持黄金,黄金储备增加3吨。这个中东小国目前拥有75吨黄金, 捷克国家银行连续第11个月增加黄金持有量,购买了2吨。 俄罗斯央行报告称其黄金储备减少了3吨,根据世界黄金协会的说法,这是自2021年以来一直存在的模式的延续,频繁的3吨下降,随后又得到补充。 “我们认为这一活动与该国的铸币计划有关,”该协会提到。 世界黄金协会表示,1月份黄金购买的持续支持了其“2024年将是央行黄金需求又一个强劲的一年”的预期。 “2023年,各国央行高度重视黄金在危机应对、多元化属性和保值凭证方面的价值。进入2024年几个月后,世界的不确定性似乎依然存在,这意味着持有黄金的这些理由与以往一样重要。” 2023年,央行黄金购买量仅比2022年创下的数十年纪录低45吨。 根据世界黄金协会的数据,2023年各国央行净购买黄金总量为1037吨,这是央行连续第二年增加总储备超过1000吨。 2023年,央行黄金购买量创历史新高。2022年,央行黄金购买总量为1136吨。这是自1950年以来净购买量的最高水平,包括自1971年美元暂停兑换黄金以来。 2023年,中国成为最大买家。 澳新银行分析师最近表示, 他们预计央行黄金购买至少在未来6年内仍将保持火爆。 他们提到:“对美国固定收益资产的信任度下降和非储备货币的崛起,是可能支持央行购买黄金的其他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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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哥说市
2024-03-08
中寰股份下跌5.04%,报7.16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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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克、巴基斯坦、尼日利亚、土库曼斯坦、
哈萨克斯坦
等国家。 截至9月30日,中寰股份股东户数7005,人均流通股5847股。 2023年1月-9月,中寰股份实现营业收入1.94亿元,同比增长69.99%;归属净利润3094.24万元,同比增长1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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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4-03-05
哈萨克斯坦
全境进入统一时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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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哈萨克斯坦
政府有关决定,当地时间3月1日零时起,该国阿斯塔纳、阿拉木图、奇姆肯特3个直辖市以及哈中、东部12个州将时钟拨慢一小时,从而将此前该国实行的东五时区和东六时区两个时区统一合并为东五时区。经过此次调整后,
哈萨克斯坦
全境与北京时间相差均为3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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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4-03-01
嘉楠科技发布2023年第四季度财报数据:总营收49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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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EH/s,全球共有11个活跃项目。在
哈萨克斯坦
,公司在取得了挖矿所需的二类牌照后就与合作伙伴一起努力恢复挖矿。在财报发布日,已通电算力的数字又提高到2.8EH/s,且预计还有2.1EH/s的算力将在2024年的第一、第二季度安装通电。 随着比特币价格在12月份经历了有利的复苏,嘉楠在四季度实现了超过公司此前公布的收入指引44%的好成绩。与此同时,客户也支付更多的预付款来锁定A14系列矿机的期货订单。从2023年9月30日的4000万美元增长至2023年12月31日的9600万美元。除运营方面,从2023年末到2024年1月底,嘉楠利用资本市场窗口,从ATM计划和优先股中获得了约1.36亿美元的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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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4-02-28
李云泽会见
哈萨克斯坦
国家银行行长苏莱曼诺夫、 金融市场监管和发展署署长阿贝尔卡瑟莫娃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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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监督管理总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云泽会见
哈萨克斯坦
国家银行行长苏莱曼诺夫、金融市场监管和发展署署长阿贝尔卡瑟莫娃一行。双方就加强中哈金融领域合作交流、双方金融市场情况等议题进行了友好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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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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