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还永丰银行授予公司当时的全资附属公司北京中广煜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中广煜盛")的银行贷款,该贷款由公司及公司当时的董事会主席刘牧提供担保。 由于相关贷款于2023年3月7日已到期,该裁决要求中广煜盛、公司及刘共同偿还(i)相关贷款的未偿还本金额约人民币27,353,121元,(ii)截至2023年5月30日止的违约利息总额约人民币54,326元及其后按年利率6.5%计算的额外违约利息,及(iii)相关法律及仲裁费用。 公司正就该命令和该裁决谘询法律意见,并会采取适当行动保护公司及股东整体的利益。公司亦会适时知会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有关该命令及相关贷款的任何重大进展。l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