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2021年11月2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88号)。因本公司为蓝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发行保荐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存在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本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150万元,并处以3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后,本公司高度重视,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完成投资银行业务整改工作,对相关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与此同时,蓝山科技 部分股东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诉讼。截至2022年12月31日,北京金融法院共送达至本公司蓝山科技虚假陈述案件33件,原告要求本公司为其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前述诉讼标的金额累计为1,152.61万元,占本公司归母净资产规模不足0.1%。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北京金融法院就蓝山科技系列案件的审理没有实质性进展。如果本公司根据人民法院最终判决结果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三)股份质押和冻结可能导致股权结构变化的风险 截至2022年12月20日,本公司共有13家法人股东与1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的38,932.21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15%)处于质押状态,共有5家法人股东与2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的21,198.87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35%)处于冻结状态。 如果上述将本公司股票进行质押的股东无法按期偿还债务,或者司法机关对本公司被冻结股份采取拍卖、变卖等处置措施,本公司少数股东持股结构可能发生一定变化。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甘肃金控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 (来源:界面AI) 声明:本条内容由界面AI生成并授权使用,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AI技术战略支持为有连云。l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