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主席林腾蛟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被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对济南兴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平潭兴祁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供29,462万元借款事项作出差额补足担保承诺。该笔担保未经阳光城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也未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迟至2023年4月29日才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该上述情况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阳光城于2021年7月21日对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向福州俊德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25,000万元股权投资款及收益作出差额补足担保承诺。该笔担保均未经阳光城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也未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迟至2023年4月29日才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该上述情况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ST阳光城财务数据及主营业务: ST阳光城2023一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19.65亿元,同比上升5.82%;归母净利润-4.71亿元,同比上升68.54%;扣非净利润-9.22亿元,同比上升33.95%;负债率91.83%,投资收益6.66亿元,财务费用6.04亿元,毛利率9.77%。 ST阳光城(000671)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商贸业等。 以上内容由证券之星根据公开信息整理,由算法生成,与本站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力求但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的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等,如存在问题请联系我们。本文为数据整理,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请谨慎决策。l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