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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传来利空!重磅报告:中国500强民企大幅裁员 减少31.46万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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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则没有得到很好的支持。 截至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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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已收到1000多条针对该法案的建议,该法案将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截止日期为11月8日。 克鲁斯说:“之前有些公司因为未能兑现的承诺而遭受损失。” “这项最新立法比之前的许多尝试都更接近成为现实。面对不断上升的关税和贸易壁垒,推动国内私营部门活动的动力比一段时间以来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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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5:50
破大防!知名链上数据平台“被端”,中国加密监管突破隐形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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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言之“非小号”虽非主犯,但很可能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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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认定为共犯。 所谓共同犯罪,系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除依据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将行为人分为主犯、从犯外,依据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角色,可以将行为人区分为正犯以及共犯。其中,正犯,系指直接参与完成构成要件行为的犯罪人;共犯,则包含帮助犯(为犯罪提供帮助的行为人)以及教唆犯(教唆他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人)。 如果被涉案项目方当工具利用,币圈信息聚合平台付费推广还构成犯罪吗? 无论如何,诈骗罪等非法集资类犯罪,主观上要求犯罪嫌疑人对犯罪行为具有主观故意,从帮助犯、共犯的角度来说“非小号”的核心团队成员需要在主观上对项目方的犯罪行为有一定的认知,这个认知程度还不能太低,否则不能判断与犯罪嫌疑人之间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 实践中,司法机关需要结合币圈信息聚合平台的客观行为,对其主观认知进行一个判断,我们不能排除纯粹被涉案项目方当工具利用,错误推广了空气币的平台存在,因此,币圈信息聚合平台在上币和推广币之前,自身内控、风控制度对项目方、项目本身评估的行为及留存的证据就非常关键。 如果币圈信息聚合平台单纯被涉案项目方当工具利用,那么肖飒律师团队认为,该种行为不能认定为发币项目方的共犯。当然,如果是付费推广,实践中证明自己纯粹被利用的难度就极高了。 总结 肖飒律师团队认为,单纯从“非小号”这个事来看,要说中国监管突破隐形边界,对加密资产行业的中“卖水”的人下手,也不太准确,毕竟经历过2017年左右币圈牛市的伙伴们都知道,很多所谓“卖水”的人,包包里可能还藏着别的东西。如果确实是因为项目方出事,纸包不住火导致的风险外溢,那么“卖水”的人被殃及池鱼也不是不可能的事。 总而言之,“非小号”的事件目前众说纷纭,肖飒律师团队仅能根据现有的信息做出判断,我们还是让子弹再飞一会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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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5:47
在中国用加密货币受贿,已成职务犯罪新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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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行贿受贿等职务犯罪。 但一直以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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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中,涉加密货币的行受贿或职务犯罪案件,曝光的极少,飒姐团队认为,这一方面可能是由于加密货币本身有一定的使用技术门槛,使得大部分领导干部们用起来“不方便”;另一方面,比特币、以太坊自身价格波动幅度较大,如果一个运气不好,送给“领导”的币大幅贬值也很是尴尬。 但是,在中国加密资产发展的历史上,有一位非常知名的“先行者”:前江西省政协副主席、抚州市委书记肖毅,坊间传言其收受了高达6000枚比特币的贿赂。 2017年至2021年,肖毅利用担任抚州市委书记的职权,与创世纪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币圈大佬林某相识,并进行了一大波权力变现。具言之,肖毅利用职权,将林某控制的创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抚州重点企业引进,对外号称要“打造亚洲最大的单体数据中心”,而实际上则是默许了创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在抚州偷偷搭建出了一个巨大的“矿场”进行比特币挖矿。不仅如此,肖毅还为创世纪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大量的财政补贴、资金支持以及最为重要的电力保障。 飒姐团队续称,林某当然也投桃报李,将挖矿产出的大量比特币(坊间传言约有6000多枚)“赠予”肖毅,一审审判期间查明,肖毅受贿高达1.25亿元。据此,2023年8月22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江西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肖毅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肖毅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但可惜的是,本案从公开渠道并不能看出肖毅的受贿细节,仅以“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5亿余元”一语带过。 那么,为什么飒姐团队要说还好这案子判的早呢?根据中国《刑法》388条受贿罪的规定,受贿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处死刑。假设曾毅确实收受了6000枚比特币,按照今天的市价计算,其受贿金额已经超过了2亿元,如果价格继续上涨,很可能在未来超过1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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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普遍认为,10亿是中国公职人员受贿案件的“生死线”,以近期两个案件为例。 “ 可见,如果加密资产一直升值,肖毅在升值后依然大肆收受加密货币,那么其受贿金额有可能极高,甚至触及‘生死线’,”飒姐团队指出。 收礼只收加密币,在中国构成受贿罪吗? 飒姐团队写道:“虽然坊间传言肖毅受贿的财物有很大一部分是加密资产,但是,从公开渠道并不能直接查询到确切的消息,那么,我们就有必要严肃的讨论一个问题:如果国家工作人员收礼只收加密币,在中国构成受贿罪吗?” 这首先需要解决一个问题:加密货币是否具有刑法财产属性? 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飒姐团队认为,加密货币具有刑法财产属性,可以成为财产犯罪的对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第138辑[第1569号]张某抢劫案,最高院认为,财产包括财物和财产性利益,加密货币是否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财产属性,关键看其是否具有刑法中财产的特征,即管理可能性、移转可能性、价值性。 (1) 加密货币,持有者通过密码、秘钥占有、支配、管理加密货币,具有管理可能性; (2) 加密货币通过交易平台实现不同主体间的买卖、流通和货币兑换,具有移转可能性; (3) 加密货币的取得需要支付对应的劳动或成本,具有价值(包括交易价值和适用价值)。 因此,虚拟货币具有刑法财产的一般特征,具有刑法财产属性,属于刑法意义上的一种“财物”。 那么,加密货币符合职务犯罪领域中法律所规定的“财物”吗?飒姐团队认为,在司法实践中,大概率可以被解释为一种“财产性利益”。 实践中,中国对职务犯罪的“财物”的定义是非常宽泛的,简单来说,只要是有价值的东西,就能够成为职务犯罪的“财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之规定,贿赂犯罪中的“财物”,包括货币、物品和财产性利益。财产性利益包括可以折算为货币的物质利益如房屋装修、债务免除等,以及需要支付货币的其他利益如会员服务、旅游等。 “因此,虽然目前并没有从公开渠道看到实践中有出现利用加密货币受贿的判例(坊间传言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已经出现了部分未公开的判例),一家之言,我们认为加密资产并不能成为职务犯罪的挡箭牌,以加密资产为工具向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可以构成行受贿犯罪,”飒姐团队解释道。 总结 随着加密货币的普及和应用范围的扩大,其在职务犯罪中的角色愈发凸显。加密货币的匿名性和全球流通性使其成为一些不法分子进行贿赂和洗钱的工具。尽管中国法律明确规定加密货币不是法定货币,但其财产属性和价值性使其在司法实践中被认定为财产犯罪的对象,进而能够构成职务犯罪。 总而言之,飒姐团队提示市场,加密资产不是职务犯罪的挡箭牌,纸永远是包不住火的,即使再隐蔽的手段也不可能不留痕迹,如今的第三方区块链公司已经能够通过脸上数据来进行较为精准的追踪,切勿对区块链的匿名功能盲目“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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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5:34
《人民法院报》刊文促规范虚拟货币司法处置 外界关注中国是否将解除加密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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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否意味中国对加密货币的态度转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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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有待处置的虚拟货币超过数十亿美元 文中提及虚拟货币处置已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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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截至2022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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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有待处置的虚拟货币,包括比特币、以太坊等已超过数十亿美元;另2023年的虚拟货币犯罪案件虽较上一年减少88.9%至428宗,但整体涉案金额却增长超过12倍至4307.19 亿人民币,但由于现行法规严格限制虚拟货币的交易活动,使大量虚拟货币被封存无法转化为流动资金,虽然有地方政府提出了协商回收、拍卖优先及委托第三方机构等处置方式,但始终存有合规性风险。 作者认为,当局的指导意见应界定不同类型虚拟货币的属性,明确其在法律体系中的位置,是否被视为财产、商品或是其他形式的资产;详细规定虚拟货币的冻结、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等环节的法律程序,明确司法机关、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在处置过程中的职责与权限;确保在虚拟货币处置过程中,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与救济权得到充分尊重,处置过程的每一个步骤都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并强调处置过程留痕与强化监管的重要性。 值得留意的是,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上月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非法使用金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当地在司法解释中首次出现关于虚拟资产交易的表述,连同本次《人民法院报》刊文,当地将解除加密禁令的猜测也许非空穴来风。 以Dogecoin为首的狗狗文化在币圈向来不乏关注,新的迷因币Pepe Unchained预售一推出即引起市场关注。 Pepe Unchained:Layer-2技术的革新者 与此同时,Pepe Unchained作为一个以青蛙为主题的新兴模因币项目,正在快速吸引投资者的注意。自其2024年6月推出首次公开募股(ICO)以来,Pepe Unchained已经筹集超过1200万美元,展示了其在市场中的受欢迎程度。 该项目的主要创新在于引入了Layer-2区块链技术,通过Pepe Chain来解决以太坊网络的拥堵问题。这一技术使得交易速度可以比以太坊主网快100倍,并且大大降低了交易费用,这对于处理大量小额交易的模因币市场来说,是一个巨大的优势。除此之外,Pepe Unchained还计划推出跨链桥接功能以及专门的区块浏览器,进一步改善用户的交易体验。 值得一提的是,Pepe Unchained已通过SolidProof和Coinsult的审计,这为项目增加了更多的可信度。它也在CoinSniper的排名中位列第二,显示出其未来在市场中的潜力。 访问 Pepe Unchained 技术创新与市场未来 无论是雷克斯提出的策略性分析,还是Pepe Unchained在技术层面的创新,这些动态都表明模因币不仅仅是一场短期的市场狂欢。随着越来越多的技术创新和更理性的投资者参与,模因币市场有可能成为区块链技术测试的重要场域。 Pepe Unchained的Layer-2解决方案特别值得关注,它有可能成为模因币市场中第一个专为解决拥堵问题而设计的区块链。如果该项目能够如期实现其技术目标,这将为模因币交易提供更高效和低成本的解决方案,进一步推动模因币市场的增长。 访问 Pepe Unchain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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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siness2Community
09-10 17:45
中国涉案加密资产处置新规初现端倪?利好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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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司法处置报告》,截至2022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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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持有的有待处置的虚拟货币总量在2022年就已经达到了348亿元,涉及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USDT)等多种主流加密货币。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考虑到加密资产在2024年大牛市中迎来的暴涨,这些沉淀的加密资产的估值很可能已经是一个天文数字。 另外,从上表中我们也能看出,涉加密资产犯罪的总体数量正在快速下降,但是涉案加密资产的数量却反向冲锋,由此可知,涉加密资产犯罪正在成为规模化犯罪、专业化犯罪的好用工具。 飒姐团队写道:“从团队处理的案件来看,加密资产已经更加广泛和大规模的进入到涉黑、洗钱、电诈等领域中,因此,未来很长一段时间,涉刑事案件的加密资产必然会越来越多,如何合法合规的查封、扣押、鉴定并最终处置加密资产,成为司法领域一个不可忽视的命题。” 2024年,加密资产处置的“变”与“不变” 1. 加密资产处置出现了什么新变化? 从飒姐团队近期接触和处理的涉刑事案件加密资产处置的情况来看,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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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在实践中存在两种处置涉案虚拟货币的方式: 一、由法院将判决后没收的虚拟货币上交地方财政部门处置; 二、由侦查机关在侦查阶段进行处置。 但是,无论何种处置方式,都涉及如何“变现”的问题。 在判决后上交地方财政部门的情况下,由于地方财政通常只能接受以法定货币形式的上交,但司法机关本身并没有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加密资产变现渠道,无法将加密资产变现后上交,因此在该种情况下只能将加密资产封存后“压舱底”。 在侦查机关在侦查阶段进行处置的情况下(此类情况在实践中逐渐成为主流),侦查机关本身虽然无法将涉案加密资产变现,但其很可能会要求犯罪嫌疑人或家属配合将涉案加密资产委托第三方出售,再罚没变现后的货币。甚至,在涉案加密资产泛滥的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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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还传递出要建立一个“第三方加密资产处置机构白名单”的说法。 由此,目前在中国市场上衍生出众多第三方加密资产处置机构,有部分机构甚至已经与部分地方侦察机关签署了合作协议。 至于实际处置手段与方式,据飒姐团队观察,虽然总体上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但其实大部分的第三方加密资产处置机构都是利用了不同国家对虚拟货币管制的差异,将犯罪嫌疑人及家属交付处理的加密资产通过自有渠道转移至监管较为宽松且外汇管制不严的国家(如部分中东富裕国家等)将加密资产兑换成该国或该地区的法定货币或者美元后,通过结汇通道进入中国后,作为罚没或追赃退赔资金交由司法机关处置。 但是,该种处置方式最大的问题就在于于法无据,甚至帮助将加密资产兑换为法定货币的业务本身,就已经违反了中国的相关规定,可以说,即使帮助的对象实质是司法机关,但由于委托人仍然是犯罪嫌疑人本人或其家属,第三方加密资产处置机构所承担的风险依然高企。 2. 不变的是9.24通知以及诸多法律风险 2021年9月24日,央行、两高等十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简称“9.24”通知),明确了加密资产互兑、加密资产兑法币、法币兑加密资产的性质:“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中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飒姐团队在此重申,在当前9.24通知依然有效的情况下,无论以何理由从事或变相从事加密资产互兑、加密资产兑法币、法币兑加密资产等相关业务的行为,均为“非法金融活动”。 另外,在第三方机构处置加密资产的具体手段上,同样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合规问题。 具体而言,主要是OTC法币的来源存在灰色地带且难以监管所导致的。目前,一些比较野的第三方加密资产处置公司为了减少处置成本,存在危险性较大的操作,部分行为甚至涉及犯罪,例如: 一、境外OTC渠道资金来源不明,有可能混杂黑钱赃款; 二、不走结汇渠道入境,而是通过地下钱庄直接转换为现金交付; 三、短期挪用处置资金牟利; 四、谎报OTC汇率私自截留处置款等。 根据飒姐团队的实务经验,此类行为一旦被查实,地方公安机关与第三方加密资产处置机构之间签署的协议、乃至公安部等司法机关的“白名单”都不会成为隔绝刑事犯罪的“免死金牌”。 总结 飒姐团队总结称:“我们注意到,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在公众号发布了《2024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招标公告》,其中重点资助课题就包括了“涉案虚拟货币处置问题研究”。结合上海等多地司法机关出台的一些加密资产处置内部规定,我们可以看到司法机关所释放出的“解决加密资产处置难”问题的明确信号。” “但是,我们同样也要看到,当前在加密资产处置领域仍面临诸多挑战,9.24通知的持续有效,意味着加密资产相关的互兑和兑换活动在法律上仍被严格限制。此外,第三方机构在处置加密资产时,如何确保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如何避免与地下钱庄等非法渠道合作,以及如何确保资金流转的透明度和合规性,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总而言之,各位老友们在开展加密资产处置业务的过程中,务必谨慎,切勿进行一些大胆且不切实际的“监管套利”,谨防自身陷入刑事风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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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5:14
中国突传罕见信号!人民法院报:政府应尽快推出虚拟货币规范 比特币有望解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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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处置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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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有待处置的虚拟货币总量达到了惊人的数值,涉及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USDT)等多种主流虚拟货币,总价值估计超过数十亿美元。 另据SAFEIS安全研究院统计,中国2023年已打击涉虚拟货币犯罪案件总量428件,较2022年减少了88.9%,但整体涉案金额陡增至4307.19亿元人民币,约是2022年的12.36倍,“虚拟货币已逐渐成为中国主要的刑事涉案虚拟财物之一”。 这些数据仅涵盖了已知的、正式进入司法程序的虚拟货币,实际数量可能更为庞大,因为许多案件仍在调查阶段,尚未完全统计。 涉案虚拟货币的司法处置是目前司法机关颇为棘手的现实难题,山东省和福建省分别提出了不同处置方法,包括与发行方协商回收、拍卖优先,以及委托第三方机构处置等。 虚拟货币司法处置中通常面临以下法律问题:权属认定的问题、虚拟货币价值评估的问题和虚拟货币合法变现的问题。 另外,文章还提到,司法处置之所以出现两难困境,是因为在认知上否认虚拟货币财产属性的同时,在涉案财务处理过程中又无法回避虚拟货币呈现出的财产价值。 文章建议,司法实践须尽快出台一套全面的虚拟货币司法处置指导意见,为这一新兴领域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与操作规范。 文章重点指出,虚拟货币的跨境特性决定了其监管与处置需要国际合作。中国应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与各国监管机构分享经验,协调政策,共同打击跨国虚拟货币犯罪,防范金融风险。同时,构建一个充满活力又安全可控的虚拟货币司法处置生态系统,不仅有利于促进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也为全球虚拟货币治理贡献中国智慧。 文章建议司法机关能够尽快出台一套全面的虚拟货币司法处置指导意见,为加密领域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与操作规范,这一指导意见应覆盖虚拟货币的多个层面,包括法律地位、合规要求、资产处置程序及法律责任等。同时,文章对各个层面做进一步的阐述: 1. 法律地位:明确虚拟货币的法律地位是构建合规框架的基石,指导意见应界定不同类型虚拟货币的属性,如加密货币、稳定币、功能性代币等。是否被视为财产、商品或者是其他形式的资产。同时,确立虚拟货币的合规要求,包括注册、讯息披露、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等措施; 2. 资产处置程序:确保虚拟货币司法处置顺利的依据,指导意见应详细规定虚拟货币的冻结、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等法律程序,明确司法机关、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的职责与权限。同时,界定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刑事责任。 BlockTempo写道:“人民法院报明确建议司法机关在指导意见中纳入虚拟货币的‘合规要求’,这一点与中国现行法规相抵触,是否意味着中国对虚拟货币的禁令开始松动,值得未来密切关注。” 值得关注的是,中国最高人民法院8月23日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宣布,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基础上确定了2024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并发布2024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招标公告,其中重点资助课题包括涉案虚拟货币处置问题研究、涉数字经济司法问题研究、涉人工智能(AI)纠纷司法应对研究等。 延伸阅读:中国重磅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一则“虚拟货币”司法公告……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8月1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自2024年8月20日起施行。其中,《解释》将通过“虚拟资产”交易列为洗钱方式之一。 “两高”明确通过“虚拟资产”交易、金融资产兑换方式,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中国官媒经济日报发表题为《全球经济环境变化与地缘政治风险叠加——谨慎对待虚拟货币投资》文章,表示近段时间以来,“币圈”又遭遇一波地震。比特币接连下跌,从7月末7000美元上方下挫至8月16日58000美元左右。文章称,中国央行等部门对加密货币的监管态势坚定。 延伸阅读:中国最高法、最高检突传巨响!官媒罕提“比特币投资” 中美倒货未能阻止买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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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4:20
虚拟货币司法处置须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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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处置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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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有待处置的虚拟货币总量达到了惊人的数值,涉及比特币(BTC)、以太坊(ETH)、泰达币(USDT)等多种主流虚拟货币,总价值估计超过数十亿美元。另据SAFEIS安全研究院统计,我国2023年已打击涉虚拟货币犯罪案件总量428件,较2022年减少了88.9%,但整体涉案金额陡增至4307.19亿元人民币,约是2022年的12.36倍,虚拟货币已逐渐成为我国主要的刑事涉案虚拟财物之一。这些数据仅涵盖了已知的、正式进入司法程序的虚拟货币,实际数量可能更为庞大,因为许多案件仍在调查阶段,尚未完全统计。 涉案虚拟货币的司法处置是目前司法机关颇为棘手的现实难题。一方面,2017年《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与2021年《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的相继发布,进一步明确了对虚拟货币交易的严格限制。政策的调整不仅重塑了虚拟货币的法律定位,将其从潜在的货币替代选项转变为非法金融活动的焦点,同时也对司法实践产生了深远影响,尤其是在虚拟货币性质的法律认定及其司法处置流程上,提出了全新的挑战与要求。另一方面,司法机关又对虚拟货币存在现实的处置需求,在集资诈骗、电信网络诈骗、开设赌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洗钱等相关案件中,司法机关需要把扣押的虚拟货币变现,以实现认定犯罪金额或上缴国库等目的。此外,还包括在民事案件中作为财产保全对象的虚拟货币,以及在行政违法活动中被没收的部分。由于传统的处置方式如拍卖、变卖等因违反现行法规而难以实施,导致大量虚拟货币被封存,无法转化为流动资金,影响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行,因而,当前对虚拟货币司法处置的法律规制迫在眉睫。 面对虚拟货币的司法处置,公安机关进行了积极探索,如山东省和福建省分别提出了不同处置方法,包括与发行方协商回收、拍卖优先,以及委托第三方机构处置等。然而,这些尝试在操作层面还是面临合规性、监管空白与风险控制等问题的挑战。现行处置方式,无论是通过第三方公司交易还是转委托境外公司变现,均存在合规性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职务犯罪、违反禁止虚拟货币炒作政策、外汇管理规定等。尽管公安机关尝试多种处置方法,但因缺乏统一标准,各地执行差异较大,且部分处置方法如境内OTC交易已被减少使用。 虚拟货币司法处置中通常面临以下法律问题:首先是权属认定的问题。在证据收集方面,司法机关面临的主要难题是如何在虚拟货币的匿名交易环境中,准确追踪和确认权属。为此,他们需要依赖一系列复杂的取证手段,包括对从虚拟货币交易所获取的交易记录、智能合约代码的分析,以及IP地址和地理位置数据的追踪,这些都构成了构建虚拟货币案件完整证据链的基础。此外,专家证言在解释区块链技术和虚拟货币交易的复杂性方面也起到了关键作用,帮助法庭理解和评估虚拟货币的权属与价值。虚拟货币的权属认定面临匿名性与去中心化的双重挑战,其所有权基于私钥控制而非传统的实名制账户或第三方登记,这给司法实践中权属确认带来了巨大难度。司法机关需构建多元化的证据链,包括电子数据、交易记录、网络日志、证人证言等,以确保证据链的完整性与可靠性,同时借助第三方机构的专业技术手段,确保私钥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强化保密与安全措施,以维护司法程序的公正性与虚拟货币的安全性。 其次是虚拟货币价值评估的问题。市场波动性与评估时点选择对虚拟货币的价值评估至关重要。虚拟货币价格受多种因素影响,评估时点的选择直接影响其价值,如何确定评估时点以反映虚拟货币的真实价值,成为一大难题。评估标准的确定与数据真实性直接关系到虚拟货币的估值。不同交易平台存在价差,选择合适的评估标准至关重要。同时,如何防止评估过程中的利益冲突和数据操纵,确保评估结果的真实可信,亦是司法机关面临的重要挑战。司法机关需加强动态评估策略,结合市场分析与案件进展适时调整评估时点,同时利用多平台数据整合与专业评估机构的服务,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增强评估过程的透明度,接受多方监督,以保障评估过程的公平性和结果的接受度。 再次是虚拟货币合法变现的问题。在变现时机的把握与市场风险方面,虚拟货币价格波动,选择最佳变现时机以最大化价值回收,成为司法机关的一大挑战。同时,如何在合法渠道与高效交易之间寻找平衡点,确保变现过程符合法律法规,亦是难题。在资金分配与归属的明确与复杂性方面,应合理分配变现所得,确保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得到妥善处理,涉及法律、经济与社会多方面考量,其复杂性不容小觑。虚拟货币的合法变现涉及变现时机的选择与市场风险的把控,司法机关需审慎选择最佳变现时机,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同时确保变现过程的合规性与安全性,通过选择国内外知名交易平台或司法拍卖平台,建立健全合规审查机制,确保所有操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实现资金分配的透明与公正,保障所有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的金融秩序与社会公益。 涉案虚拟货币司法处置之所以出现两难困境是因为在认识上否认虚拟货币财产属性的同时,在涉案财物处理过程中又无法回避虚拟货币呈现出的财产价值。针对虚拟货币处置的复杂性与挑战,我国司法实践须尽快出台一套全面的虚拟货币司法处置指导意见,为这一新兴领域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与操作规范。这一指导意见应覆盖虚拟货币的法律地位、合规要求、资产处置程序、法律责任等多个维度,以构建一个更加公平、透明、安全的市场环境,促进虚拟货币行业的健康发展。 明确虚拟货币的法律地位是构建合规框架的基石。指导意见应界定不同类型虚拟货币的属性,如加密货币、稳定币、功能性代币等,明确其在法律体系中的位置,是否被视为财产、商品或是其他形式的资产。同时,确立虚拟货币的合规要求,包括注册备案、信息披露、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措施等,确保市场参与者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资产处置程序的规范是确保虚拟货币司法处置顺利进行的关键。指导意见应详细规定虚拟货币的冻结、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等环节的法律程序,明确司法机关、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在处置过程中的职责与权限。同时,界定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等,形成有力的法律威慑,保障处置活动的公正性与合法性。 保障当事人权益是构建公平市场环境的核心。指导意见应确保在虚拟货币处置过程中,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与救济权得到充分尊重,处置过程的每一个步骤都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此外,规范第三方机构的选择与监管,通过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保第三方机构的专业性与公正性,避免暗箱操作与利益冲突。 为了提升虚拟货币处置的透明度与安全性,指导意见还应强调过程留痕与强化监管的重要性。第三方机构在处置虚拟货币时,需全程记录操作细节,确保每一个步骤都有据可查,便于后续审计与复核。同时,建立健全跨部门监管机制,包括司法机关、金融监管机构等,对处置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虚拟货币的跨境特性决定了其监管与处置需要国际合作。我国应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与各国监管机构分享经验,协调政策,共同打击跨国虚拟货币犯罪,防范金融风险。同时,构建一个充满活力又安全可控的虚拟货币司法处置生态系统,不仅有利于促进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也为全球虚拟货币治理贡献中国智慧。 综上所述,虚拟货币司法处置的合规路径探索与优化,对于维护金融稳定、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虚拟货币的监管与司法处置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立法、司法与监管机构的协同努力,以及国际合作。虚拟货币的司法处置问题不仅考验着各国法律体系的适应能力和创新意识,也对全球监管合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面对这一新兴领域的挑战,如何在维护金融安全与促进科技创新之间找到平衡,成为全球范围内亟待解答的关键课题。面对虚拟货币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我国应继续秉持审慎原则,通过出台全面的指导意见,为虚拟货币司法处置提供明确的法律框架,构建一个健康、透明、高效的金融市场环境,为数字经济和数字金融的繁荣发展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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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 12:31
华东数交参编《“数据要素x”行业合规保障与应用白皮书》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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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研究院、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郑州数据交易中心、杭州数据交易所 、中国联通智能城市研究院、华南师大数字政府与数字经济法治研究中心、浙江理工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平安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共同发起研究,华东江苏大数据交易中心参与编写的《“数据要素x”行业合规保障与应用白皮书》正式发布! 《“数据要素x”行业合规保障与应用白皮书》旨在深入剖析当前数据要素市场发展过程中的数据合规挑战与机遇,围绕法律法规政策、全生命周期管理、技术工具创新、12个重点行业领域的合规管理与数据应用典型案例等方面展开分析,研究并提出数据要素发展及长期合规性规划的政策建议与行业倡议,以期为行业提供一套相对全面且具有实务指引意义的合规指南,助力企业把握数据合规脉络,深度挖掘数据价值潜力,发挥“数据要素×”的倍增效应。 白皮书亮点 一、构建数据要素全生命周期安全合规指南 白皮书基于数据要素全生命周期合规性原则,通过提出一系列数据管理和合规措施的制定、实施、监督和完善要点,将安全合规贯穿于数据要素的采集、传输、存储、处理、使用、加工、流通、收益等各个环节。从“防”“控”“溯”“变”四个维度提出开展数据要素合规管理制度体系建设的指引,明确各环节主体责任和义务,确保数据处理各环节的合法、安全和有效管理,并提出在数据要素合规建设基础上数据产权保护的路径实施要点。 二、深入分析了12个行业合规要点 白皮书深入分析金融、医疗健康、工业制造、现代农业、商贸流通、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城市治理、应急管理、气象服务、文化旅游、科技创新共12个行业合规要点,包括各行业不同合规特殊要求、及深入案例研究。例如数据要素x工业制造业的数据合规要点,在工业制造业数据分类分级要求之上,提出可依据《工业数据分类分级指南(试行)》和《信息安全技术 数据分类分级规范》等国标要求分类分级。 三、数据要素流通应用合规技术工具与机制创新探索 随着数据安全风险日益加剧,由于数据流通过程涉及的链条长、主体多元、场景多样,数据合规风险更加错综复杂,因此需要数字化技术工具提升数据要素流通全过程的合规安全。 白皮书提出数据要素流通全过程合规视角下的技术工具需求和构建数据要素流通应用合规技术工具图谱。主要包括面向用户、应用场景、合规工具、安全基础设施与技术支撑四个层级。 数据要素的高效利用与流通也带来了新的监管挑战,如何构建适应数字经济时代发展的应用融合创新监管机制,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白皮书提出构建包容审慎监管机制、数据信托监管机制、信用体系监管机制、监管沙盒监管机制、负面清单监管机制。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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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08-30 18:54
中国官宣“虚拟资产交易”入罪!这对市场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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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飒姐团队介入后发现,A同学之所以被
中
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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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机关认定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主要因为存在以下原因: 1. 地下钱庄转入A同学账户的资金来源于电信诈骗赃款; 2. A同学与地下钱庄存在特定关系,二人的聊天记录可以证明A同学对地下钱庄的资金来源有一定的了解; 3. A同学账户中来自于地下钱庄转入的资金远大于其出U所得(按照出U时的汇率计算); 4. A同学对超额资金转入的原因及转出流向不能进行合理说明且没有留存客观证据; 5. A同学在收到赃款后,有沉淀资金的行为,较长时间后才转出。 综合上述客观证据,司法机关认定A同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地下钱庄转入其账户的资金来源于电信诈骗,对其定罪处刑。 无独有偶,2023年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同样判了一个与飒姐团队处理的案件极为相似的案件——(2023)内0602刑初203号案。在这个案件中,被告人许某因在2022年2月27日至2022年3月3日期间,将自己的三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导致卡中跑了90多玩电诈资金而被冻结,随后,其在2022年3月5日在网络上出U时,又收到了20万的电诈赃款,且其当天就从银行柜台取现。 法院对于许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中主观上的“明知”故意的认定逻辑是这样的: 1. 因为,许某在被冻卡的时候就已经明知“在其所从事的虚拟货币的交易过程中,无论是卖家的收款账号还是买家的付款账户都有可能是电信诈骗关联账户,亦即买家给其支付的购买虚拟货币的资金可能会是电信诈骗赃款”。 2. 所以,“在2022年3月5日的虚拟货币交易中,被告人许某应当知道买家给其支付的款项系犯罪所得”。 对此,飒姐团队无法认同,许某供卡牟利的行为,固然是错误且可能涉嫌帮信罪的,但是没有证据证明用卡的人与收U币商是同一伙人,也没有证据证明涉电诈赃款的两笔资金系出自同一或存在关联的电信诈骗案,那么如何能够将许某对于帮信罪中资金来源不当的认知,直接“推”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中呢? 仅仅如判决书中所述“买家给其支付的购买虚拟货币的资金可能会是电信诈骗赃款”就对其定罪处罚,有违罪刑法定原则之嫌。 炒币的人应该如何保护自己? 近年来,由于电诈猖獗,大量黑钱赃款流入地下钱庄,炒币的伙伴们收到不干净的钱款的概率大增,但大部分情况下也就是被冻卡,偶尔作为证人被侦察机关询问。但刑事风险就如同身边的黑天鹅,不可不防。 因此,飒姐团队从实务经验出发,为炒币伙伴们防范刑事风险提出一些建议。 首先,对炒币资金来源进行留痕留底。就飒姐团队了解,其实大部分炒币的伙伴们资金来源都很干净,有的是自己的工资收入,有的是合法经营所得,有的则是前些年处置房产、股票等资产的闲置资金。因此,当务之急,就是要对自己用于炒币的资金来源进行存证,做到一但被询问,能够一五一十说清楚。 其次,对自己在平台上购买、出售加密资产的记录进行留痕留底。这部分证据非常重要,有部分加密资产平台仅提供近期三个月的记录查询功能,进一步的查询平台未必配合,因此,炒币的伙伴们必须养成每个月截图、录频存证的习惯,防止出现事到临头抱佛脚的情况。 再次,相关记录必须保持连贯,资金链路需完整,无论何种原因,不要出现大额资金来源不明,远超炒币收益且解释不清的情况。 最后,如无必要,可降低OTC频率,仅在必要时候选择靠谱的渠道出币。出币时,双方可通过签署相关协议等方式,互相对加密资产和法币的来源干净进行举证并作出承诺,留痕备查。 肖飒团队写道:“中国官宣‘虚拟资产交易’入罪,直白的说,对币圈人士意味着刑事风险的增加。币商头顶的达摩克里斯之剑+1,炒币伙伴们则需要慎之又慎,不能再将此前的出币经验直接套用在今时今日,做好存证是保护自己的最佳之道。” “另外,切勿讳疾忌医,出现风险一定要及时寻求信得过的专业律师帮助,在与律师沟通时,务必实话实说,全方面防范刑事风险的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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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内人
08-22 15:46
中国出售USDT、加密货币属于高危行为?接到官方“协查”电话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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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后,还有沉淀资金的行为,这就很容易被
中
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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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作人员认定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中的“明知”。 中国《刑法》第287条之2规定的帮助资讯网路犯罪活动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在主观上类似,同样要求犯罪嫌疑人“明知”他人利用资讯网实施犯罪。此罪较为容易出现在帮助他人买卖加密货币的案件中,必须加以警惕。 被冻卡和要求“协助调查”怎么办? 如果被警方联系,拒绝配合调查会导致公安机关采取进一步的强制措施。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刑侦冻结银行卡的期限为6个月, 1. 应先自我评估刑事风险。如被出U平台错配黑钱,而自己自查后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可以配合调查,准备证明自身合法的材料。 2. 与银行取得联络,确认行使冻结帐户权力的司法机关及联络方式,并尽量列印相关资金进出的银行流水。 3. 与出U平台取得联络,要求平台提供买卖纪录。 4. 撰写情况说明书,将自己买卖加密货币的情况,资金的来源等进行详细且有条理的说明(如自行说明有困难,请咨询专业律师处理) 5. 如果被本地公安联络要求到场说明,须提前咨询专业律师,做好准备后配合调查,如果是异地公安机关冻结且要求你去当地配合调查,需警惕。 总结而言,肖飒法律团队写道:“如果遇到银行卡冻结先不要慌张,被冻也不一定就是涉刑。但需要做好心理准备的是,无论是卡主被认定为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还是该帐户中的资金流向是刑事案件的犯罪证据,如果确实属于赃物,即使卡主‘善意’,也有资金被追缴或部分追缴的可能。” “最后,希望各位币圈老友都能及时解冻,平安无事,我们一直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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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内人
08-20 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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