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银行信用卡业务为主。1998年起,中国人民银行鼓励银行积极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发布了《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文件,消费金融行业迎来首轮发展。2002年中国银联成立,各银行通过银联跨行交易清算系统,实现了系统间的互联互通,信用卡业务步入快速发展通道。2007年中国第一家P2P公司“拍拍贷”在上海成立,互联网金融平台应运而生。 试点期(2009-2013年),消费金融公司开始试点,互联网金融平台迎来发展。2009年银保监会(原银监会)发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消费金融领域,次年首轮4家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成立,主要面向中低收入、长尾客户,有效补充了银行的个人信贷业务。2011年起,得益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积累的数据及用户优势,各大互联网公司加快消费金融领域布局,互联网金融平台如雨后春笋般陆续成立,截至2013年末,P2P平台数量达到800家。 发展期(2013-2016年),消费金融公司完成全国布局,互联网金融平台无序扩张。2013年银保监会颁布新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消费金融公司进入扩张期,试点范围扩至全国。同时,国内互联网化程度不断加深、金融科技不断发展,互联网金融平台业务遍地开花,截至2015年末,P2P平台数量达2,595家,而当年问题平台数量即有1,156家,引起监管重视。2016年,银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个人网贷上限,拉开对此轮互联网金融乱象的监管序幕。 整顿期(2016-2020年),监管整顿P2P平台乱象,消费金融公司发牌放缓。2016年,网络贷款乱象丛生,利率畸高、暴力催收、隐私泄露等恶性事件层出不穷,监管政策导向以整顿清理为主。2017年以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陆续发布《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关于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产品不得出表,并分类处置P2P平台,大部分予以取缔,部分机构向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助贷机构转型或为持牌资产管理机构引流。截至2020年末,P2P平台数量已清零。此阶段,监管对非持牌机构管控趋严以及牌照发放门槛提高,消费金融行业进入合规整顿期。 规范期(2020年至今),消费金融监管政策密集出台,行业发展步入新阶段。2020年起,消费金融行业政策密集出台,在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叠加疫情反复的背景下,政策以规范提质为主,消费金融公司牌照审批提速后再度放缓。随着监管逐步常态化,外部发展环境进一步规范,消费金融公司作为银保监会管辖下的消费信贷专营机构,或将迎来更好的发展契机;但在行业竞争加剧下,消费金融公司分化明显、同质化现象严重等问题也对消费金融公司的经营发展提出更高要求。 二、消费金融公司整体发展状况 目前,消费金融行业参与主体主要有银行(包括传统商业银行和民营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包括传统小额贷款公司和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互联网金融平台多通过设立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业务)等,本文研究对象为持有消费金融牌照的消费金融公司。 获批筹建:2020年消费金融公司牌照审批提速后再度放缓 消费金融公司自2010年开始试点,首轮4家消费金融公司成立;2014年开始,消费金融公司进入扩张期,持牌消费金融公司试点范围扩至全国;2017年监管加大行业整治力度,对非持牌机构管控趋严以及牌照发放门槛提高,2017-2019年分别仅发放1家、2家和1家消费金融牌照。2019年,部分互联网企业开始通过投资入股或新设的方式获得消费金融牌照;如度小满(重庆)科技有限公司入股哈银消金、微梦创科网络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入股蒙商消金、新疆特易数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入股湖北消金。2020年在经济下行压力大、畅通内循环背景下,消费金融公司牌照审批明显提速;由互联网企业控股设立的小米消金、蚂蚁消金和唯品富邦消金相继开业。目前,多家银行及互联网巨头将申请消费金融牌照作为重要战略部署,消费金融牌照申请加速,与此同时监管要求并未放松,实际上,在等待审批期间,不乏发起机构不再符合申请资质而退出的情况;2021年以来,仅建信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9月获批筹建。截至2022年6月末,已有30家消费金融公司开业。 资本实力:头部消费金融公司增资频繁,资本实力出现分化 早期成立的消费金融公司初始注册资本规模普遍偏小,多为3-5亿元。自2014年消费金融公司进入快速发展期,新成立的消费金融公司注册资本有所增加,如招联消金和中邮消金初始注册资本分别为20亿元和10亿元,同时首批成立的消费金融公司也逐步开始增资;蚂蚁消金于2020年9月获批筹建,2021年6月正式开业,初始注册资本规模达到最大的80亿元。 增资方面,随着消费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为满足业务需求和监管要求,在30家已开业的消费金融公司中有21家均已完成至少一次的增资扩股。其中招联消金、马上消金、兴业消金发展势头良好,股东支持力度较大,截至2022年6月末已累计增资3次,增资后招联消金注册资本达100亿元,位于消费金融公司首位;捷信消金累计增资次数最多,为4次,但最后一次股东增资在2017年8月,近年来捷信消金业绩持续下滑,目前正筹谋股权转让,作为昔日的行业龙头,能否通过股权转让扭转颓势仍有待观察。此外,从成立至今未曾增资的有9家,其中蚂蚁消金、平安消金初始注册资本规模较大,目前最新的注册资本规模排名依旧位于前列;而盛银消金则垫底,注册资本仅为满足监管最低要求的3亿元。 业务增速:受疫情影响,消费金融公司及银行信用卡业务增速均呈“V型”反弹,消费金融公司弹性更强,增速超疫情前水平 2020年受疫情冲击,居民收入减少、消费降级,贷款需求大幅下降,当年消费金融公司及银行信用卡业务增速均出现大幅下滑;但随着企业复工复产,居民收入恢复,银保监会提出“适时通过消费信贷支持新型消费和消费复苏”,当年整体仍实现了正增长。2021年支持消费市场的有利因素变得越来越多,消费需求的释放使得当年消费金融公司及银行信用卡整体增速同比均有所提升。2019-2021年消费金融公司贷款余额分别为4,722.93亿元、4,927.80亿元和7,106.00亿元,增速分别为30.50%、4.34%和44.20%;同期银行信用卡应偿信贷总额分别为7.59万亿元、7.91万亿元和8.62万亿元,增速分别为10.8%、4.2%和9.0%,整体增速均呈“V型”反弹,但消费金融公司相较于银行信用卡具有更强的弹性,其业务增速已超过疫情前水平。2022年消费持续回升改善的因素仍在发挥作用,但疫情反复下消费金融公司资产质量承压,整体增速或将有所放缓。 股东背景:以银行系为主,参与主体趋于多元化,头部互联网企业开始布局消费金融牌照 从消费金融公司的大股东背景来看,目前以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为主,参与主体趋于多元化。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共22家,其中地方性银行背景的有16家,是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参与主体。互联网系消费金融公司共3家,2020年疫情加速了各行业的数字化转型,互联网企业开始以控股方式获得消费金融牌照。此外还有产业系2家,外商独资系、保险系和信托系各1家。 银行作为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参与主体,一方面可利用自身资金优势,通过消费金融牌照覆盖长尾客群;另一方面消费金融公司可全国展业,一定程度上可以突破区域性银行异地展业限制。此外,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资金优势显著。根据《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规定,消费金融公司不得吸收公众存款,可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存款、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部分满足发债要求的还可通过ABS、金融债和二级资本债融资,融资渠道相对有限。目前大部分消费金融公司主要通过股东资金、同业借款和同业拆借融资,对于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其同业拆借资金主要来自于母行和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从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的占比更大,故资金成本更高。对于消费金融公司而言,资金获取能力是决定业务顺利开展及业务拓展空间的关键因素,融资渠道的多样化有助于业务的顺利开展,较低的资金成本能够使公司在利差收窄的情况下获得更好的盈利表现。 产业机构作为主要出资人主要是为了促进自身的产品销售,消费金融公司则可利用股东深耕消费场景拓展业务。互联网企业可利用科技、线上场景和流量优势,通过消费金融牌照实现业务转型升级。由于消费金融公司的客群定位为银行无法覆盖的长尾客户,具备互联网和产业背景的消费金融公司具有天然的场景、科技和流量优势,获客优势明显。互联网和产业系消费金融公司依托于股东,从自有场景获客,节省了购买流量的成本,如互联网系消费金融公司代表性企业蚂蚁消金,承接了借呗和花呗业务,拥有支付宝APP丰富的支付场景和积累的活跃用户。此外,若股东科技实力较强,消费金融公司可借助股东科技实力构筑全流程闭环的数字能力,实现高效和精细化的运营。 截至2022年6月末,从持股比例为10%及以上的股东背景情况来看,30家消费金融公司中共27家为复合股东背景,多为银行+产业/科技。但如何利用好股东之所长实现长足发展,成为下一阶段的重要课题。 直接融资:发行ABS为多数消费金融公司的补充融资渠道,金融债为头部消费金融公司常用融资手段 消费金融公司资金来源以股东资金和同业拆借为主,发行债券亦为消费金融公司重要的融资渠道,但因发行债券通常存在较高门槛,故目前仅部分消费金融公司作为融资补充。从历年发债情况来看,消费金融公司直接融资渠道主要包括发行ABS和金融债。发行ABS方面,截至目前,已有18家消费金融公司获准开展ABS业务,分别为中银消金、捷信消金、锦程消金、兴业消金、招联消金、海尔消金、南银法巴消金、湖北消金、马上消金、晋商消金、中邮消金、长银消金、杭银消金、中原消金、金美信消金、幸福消金、长银五八消金和北银消金。截至2022年8月末,捷信消金累计发行ABS规模最大,为465.87亿元,存续期余额为10.81亿元;其次为兴业消金,累计发行ABS规模159.11亿元,存续期余额为31.47亿元;马上消金及湖北消金亦为发行ABS的重要主体,累计发行规模分别为63.15亿元和44.85亿元,基本实现常态化发行;中银消金仅于2016-2017年发行ABS,累计发行规模56.97亿元;此外,杭银消金、中邮消金、锦程消金和中原消金参与度相对较低。 发行金融债方面,金融债的发行是消费金融公司具备市场认可度的重要标志,截至目前,已有8家消费金融公司获批发行金融债,分别为中银消金、捷信消金、兴业消金、招联消金、马上消金、中邮消金、哈银消金和中原消金。其中,中银消金于2016年发行20亿元的金融债、捷信消金分别于2018年和2019年发行15亿元和20亿元的金融债,目前均已兑付。近年来,招联消金、兴业消金和马上消金为金融债的主要发行主体,截至2022年8月末,累计发行规模分别为155亿元、80亿元和20亿元,存续期余额分别为155亿元、60亿元和5亿元。 2020年10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促进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提出符合条件的相关机构可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二级资本债券,旨在支持消费金融公司多渠道补充资本,截至目前仅招联消金和中邮消金获批发行二级资本债,但仍未有消费金融公司成功发行,直接融资多样性尚待突破。 三、消费金融公司业务概况 业务模式:自营、联合贷业务模式或为主要趋势,助贷业务需关注合规风险;消费金融公司需加强核心风控能力建设,提升自营业务占比 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逻辑相对简单,可概括为融得资金——消费场景下向客户发放贷款——贷款回收。具体来看,在符合监管要求下,消费金融公司利用自有资金、金融机构借款、同业拆借等,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向消费者发放贷款。贷款用途以消费为主,一般周期不超过24个月,金额不超过20万元,具有单笔授信额度小、审批速度快、无需抵押担保、服务方式灵活等特点,主要面向有稳定收入的中低端个人客户。业务模式主要可分为助贷兜底、联合贷和自营三种。 (一)助贷兜底 助贷兜底模式,即助贷机构基于自身流量及风控优势,通过与资金方合作将流量及风控能力变现获取收益,资金方基于自身风控能力较弱以及防范助贷机构欺诈风险等多方面考虑,从而要求助贷机构对于其推荐贷款客户的还款进行兜底。该模式下,客户还款风险实质上由助贷机构承担,助贷机构进行实质性风险把控,消费金融公司主要以资金提供方的角色参与,故消费金融公司通常只收取固定收益,超额收益多由助贷机构获取。一般成立初期的消费金融公司会先采用此业务模式进入市场,抢占市场份额,后随着自身风控能力的提升,逐步拓展联合贷、自营等业务模式。 助贷兜底模式大致可分为三类: a.助贷担保。即消费金融公司向贷款需求方提供的贷款直接由助贷机构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如还款发生逾期,助贷机构按约定向消费金融公司进行代偿。 b.助贷+保证金。该模式实际上与助贷机构直接提供担保的方式类似,即资金方通过对助贷机构数据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估,根据坏账率等指标要求助贷机构在推荐贷款客户的同时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如还款发生逾期,将优先使用保证金进行代偿。 c.助贷+第三方增信。即消费金融公司向贷款需求方提供的贷款由助贷机构委托的第三方增信机构提供担保,如还款发生逾期,第三方增信机构按约定向消费金融公司进行代偿。 对于消费金融公司而言,助贷兜底模式实际上是核心风控技术的变相外包,短期来看可实现业务规模粗放式增长,但长期来看,资产质量无法保证,不利于消费金融公司业务发展。2017年12月,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出台了《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141号)(以下简称“141号文”),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助贷’业务应当回归本源,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应要求并保证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费”。141号文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消费金融公司与无担保资质的助贷机构开展助贷兜底业务存在合规风险。 (二)联合贷 联合贷模式,即消费金融公司与其他具备贷款资质的机构分别对贷款客户进行自主授信审查,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放款,同时按比例承担风险损失,双方共同负责监控、催收等贷后管理。对于具备贷款资质的机构,消费金融公司可选择采取联合贷或者纯助贷的合作模式,一般而言,如其推荐的客户资质较差、违约率较高,消费金融公司更倾向于采取联合贷的合作模式以分担风险,甚至要求其提高出资比例加以约束。 联合贷业务模式是目前消费金融公司采取的主流模式之一,消费金融公司通常与头部互联网小贷平台联合开展放贷业务,可利用其流量和场景优势,共享客户资源。需要注意的是,2021年2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24号)(以下简称“《通知》”),指出自2022年起消费金融公司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互联网贷款的,单笔贷款中合作方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部分消费金融公司可能不满足比例要求需要整改,但实际上《通知》的发布对于互联网小贷平台的影响或更大,互联网小贷平台的杠杆倍数上限远低于消费金融公司,且同作为出资方的情况下,在《通知》发布以前,互联网小贷公司因其具备流量和场景优势,通常出资比例较低,故互联网小贷公司为满足《通知》要求增加出资比例或将超过监管杠杆倍数要求,面临较大的增资压力。 (三)自营 自营模式即自建网贷团队或与流量平台合作,利用自有大数据风控模型,为贷款客户发放消费贷,贷后催收由自己团队或者与外部催收机构合作催收。主要特点在于自主获客、风险自担,该模式有利于对贷款客户的风险把控,掌握核心风控能力。实际上流量平台在此模式下承担的是助贷的角色,与助贷兜底模式不同的是,自营模式下,流量平台仅承担导流的职能,最终流量能否变现主要取决于消费金融公司自身的风险把控要求。 自营模式下,消费金融公司需根据贷款客户历史数据建立风控模型,并根据公司战略选择客户群体,根据客群变化以及贷款客户风险表现等因素不断迭代更新风控模型,自营模式对消费金融公司风控能力要求较高,故一般为发展至一定规模、具备一定客户数据基础的消费金融公司所采用。近年来,消费金融公司积极谋求业务转型,完善风控能力建设,提升自营业务占比。 产品形态:自营APP为消费金融公司线上业务拓展的重要渠道及存量用户运营的主要载体,运营成果出现分化;产品同质化明显 消费金融公司业务从运营模式来看,可划分为线下业务和线上业务。其中线下业务主要依托于地推团队或股东线下场景资源进行业务拓展,人员运营成本较高,近年来受疫情影响较大。线上业务主要通过自营APP、支付宝、微信小程序等渠道开展,自营APP目前已成为消费金融公司渠道拓展主阵地。消费金融公司贷款属低额高频交易,客户粘性相对较低,同时线上流量红利见顶,流量成本抬升明显,自营APP不仅作为消费金融公司线上业务拓展的重要渠道,亦作为维护客户、挖掘存量用户价值的重要载体,如何通过自营APP的精细化运营做好存量客户管理、提高存量客户复借率,在降低获客成本和提升客户稳定性方面尤为重要。 目前,已开业的30家消费金融公司中有29家拥有自营APP,其中8家公司上线了2个以上APP,且各APP均在显眼位置说明运营主体系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以增强用户信任。从APP评论数及评分角度来看,仅头部消费金融公司(招联消金、蚂蚁消金、马上消金)及较早发力线上业务的消费金融公司(小米消金、中原消金、海尔消金)APP评论数及评分较高,反映出这些消费金融公司具备一定线上引流能力,从而促进自营业务的发展。从APP上显示的产品类型来看,各家消费金融公司所提供的产品同质化明显,绝大多数为授信额度20万以内、年化利率24%以内的一般消费贷,仅有小部分针对年轻白领、子女教育等特定场景提供贷款业务。整体来看,消费金融公司自营APP运营成果呈现分化,产品多样化仍有待提高。 四、消费金融公司财务表现 总资产:资产增速普遍呈增长态势,头部和尾部差距较大 近年来,消费金融公司总资产普遍呈增长态势,呈现头部集中的特点。随着市场参与主体的增加,行业竞争加剧,个体分化明显。资产规模方面,从公开渠道可获取数据的24家消费金融公司的资产规模来看,截至2021年末,仅一家资产规模过千亿,排名前四的招联消金、兴业消金、马上消金和蚂蚁消金,资产规模分别为1,496.98亿元、617.95亿元、610.91亿元和600.98亿元,合计占24家消费金融公司总资产规模的50.86%;资产规模最小的仅8.62亿元。 资产增速方面,大部分消费金融公司资产增速处于相对较高水平,2021年18家样本公司中有8家消费金融公司资产增速超30%,头部消费金融公司在资产增速方面普遍表现较优,业务拓展能力较强。其中南银法巴消金资产规模近年来持续下降,南银法巴消金原名为苏宁消金,系南京银行于2022年8月完成对苏宁消金的股权收购并更名为南银法巴消金。2022年9月,南京银行发布公告拟对南银法巴消金进行增资,若增资完成,南银法巴消金注册资本上升至50亿元,跻身消费金融公司第四名。南京银行的加入能否使南银法巴消金扭转业绩下滑趋势仍有待观察。 净资产:净资产规模多在20亿元以下,头部消费金融公司净资产稳中有进,分化趋势明显 净资产方面,截至2021年末,从公开渠道可获取数据的19家消费金融公司的净资产规模来看,净资产在50亿元以上的有招联消金、马上消金、中银消金、蚂蚁消金和兴业消金,分别为140.38亿元、83.04亿元、78.62亿元、74.75亿元和69.48亿元;其中,净资产规模在20亿元以下的共有12家,净资产规模最小的南银法巴消金仅为4.79亿元,头部与尾部存在较大差距。增速方面,除个别消费金融公司呈现负增长,多数消费金融公司净资产规模保持增长态势,其中招联消金、马上消金、兴业消金等头部消费金融公司增速稳中有进。 净利润:开业首年净利润基本为负,招联消金、兴业消金、马上消金连续三年净利润排名前三,行业马太效应加剧 盈利表现方面,从公开渠道可获取数据的27家消费金融公司的净利润规模来看,2019-2021年,招联消金、兴业消金、马上消金连续三年净利润排名前三,其中招联消金表现最为突出,2021年实现净利润30.63亿元,达27家消费金融公司净利润总和的近30%;近半数消费金融公司盈利处于较低水平,2021年净利润在1亿元以下的消费金融公司共13家,个体分化明显。对于消费金融公司而言,净利润除了受业务规模影响,资金成本、获客成本和风控能力亦是重要影响因素,头部消费金融公司综合表现相对较好,盈利能力较强。2021年,头部消费金融公司净利润增速同比有所提升,体量较小的公司净利润增速表现强劲,但净利润规模仍处于较低水平。 平均资本回报率:2021年消费金融公司平均资本回报率普遍有所提升 平均资本回报率方面,从公开渠道可获取数据的17家消费金融公司的表现来看,兴业消金近两年均保持在30%以上,排名第一。除此之外,2021年平均资本回报率在20%以上的消费金融公司有招联消金(24.44%)、中邮消金(27.99%)、长银五八消金(25.02%)和锦程消金(20.32%),头部消费金融公司中,马上消金和中银消金表现相对较差,2021年平均资本回报率分别为17.88%和10.39%。整体来看,2021年消费金融公司平均资本回报率普遍有所提升。个别消费金融公司平均资本回报率为负主要系开业首年净利润为负所致。消费金融公司成立初期在品牌、融资、获客等方面的优势难以体现,经营业绩普遍表现欠佳,首年净利润基本为负;此外在股东增资规模较大,业务规模快速扩张的情况下,或存在收入跨期、当期拨备计提对利润侵蚀较大的影响,盈利表现亦较差。 五、消费金融公司展望 展望一:小额贷款公司趋于分化,转型为助贷机构或持牌消费金融公司;未来消费金融市场或形成以银行、消费金融公司、互联网头部平台为主的竞争格局 目前消费金融市场中银行为主要参与者,其信用卡业务占据消费金融市场的半壁江山,此外自营消费贷业务占比也较高。截至2021年末,银行信用卡业务占比52.02%,较上年末略降0.26个百分点。 消费金融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均定位为银行无法覆盖的长尾客群,存在一定竞争关系,但由于监管对互联网金融的强势整改,传统小额贷款公司缺乏核心竞争力,近年来市场占比呈下降趋势。截至2021年末,小额贷款公司占比5.68%,较上年末减少0.19个百分点。同时,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亦呈下降趋势,截至2022年6月末,小额贷款公司尚存6,150家,较上年末减少4.70%。此外,2020年银保监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自《办法》发布以来,互联网小贷牌照逐步整合,清退与增资同步进行,如京东、携程、度小满旗下多家小贷公司或注销、更名并完成经营范围变更,或为满足跨省经营要求增资至50亿元以上。蚂蚁集团已将小贷牌照下的借呗和花呗业务转移至蚂蚁消金。小额贷款公司趋于分化,互联网小贷公司利用流量优势及客户基础,或转型为助贷机构;部分股东实力较强的头部互联网平台旗下小贷公司或转型为持牌消费金融公司。近年来,消费金融公司在政策引导下不断加强外部合作、拓宽展业渠道、提升科技实力、增强风控能力,推动其市场占比不断上升,截至2021年末,占比4.29%,同比增加1.05个百分点。 整体来看,银行基于强牌照、资金成本及客群定位等优势,未来仍将占据消费金融市场的主导地位。消费金融公司相较于小贷公司而言,优势在于强牌照,股东背景较强、可全国展业、注册资本要求相对较低、融资相对容易,同时根据监管对消费金融公司资本充足率10.5%的要求,其杠杆倍数可达10倍左右,高于小额贷款公司的1.5-5倍(疫情爆发以来,各地方金融管理局出台政策支持小微企业贷款,将传统小额贷款公司杠杆倍数提高至5倍),且未来注册资本在10亿元以下的互联网小贷公司将逐步清退,注册资本在10-50亿元的互联网小贷公司不得跨省经营。互联网小贷公司的业务发展受限,互联网小贷牌照价值进一步缩水,消费金融牌照价值凸显。随着监管要求金融机构合规发展、持牌经营,原有的部分小额贷款公司、P2P平台出清,存量消费贷有望转为消费金融公司贷款,行业洗牌提升了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拓展空间。而对于互联网金融平台而言,其具备天然流量优势,获客优势明显,且近年来头部互联网平台纷纷通过控股或参股的方式布局消费金融牌照,但消费金融牌照获取存在一定难度,部分资金实力较强的互联网平台或选择将现有小贷公司增资至50亿元以上,在满足监管要求下合规经营。未来消费金融市场或形成以银行、消费金融公司、互联网头部平台为主的竞争格局。 展望二:后疫情时代,基于低额高频的业务特点,金融科技软实力将构成消费金融公司核心竞争力 疫情加速了各行业的数字化转型,作为业务具有低额高频特点的消费金融公司,如何有效利用金融科技实现高质量发展显得尤为重要。2020年12月,银保监会发布《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将信息科技管理作为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的五大要素之一,并赋予10%的权重,可见金融科技软实力将构成消费金融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科技赋能已成为行业共识,科技的应用不仅可以大大提升业务全流程效率,降低成本,还能有效提升获客能力、风控能力和客户服务水平。 但数字化转型并非一蹴而就,消费金融公司需搭建完整的数字化人才队伍,持续投入研发费用,不断更新迭代智能风控系统;将科技广泛运用在营销获客、风控、催收以及服务等核心环节,实现精细化运营。目前消费金融公司产品同质化明显,深化金融科技应用以驱动业务创新或可取得差异化竞争优势。消费金融公司可根据数字客户画像、行为画像等对客户进行深入分析,针对不同客群的消费需求,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产品,实现精准营销;此外消费金融公司客群相对下沉,通过科技赋能风险管理,搭建智能风控体系,从贷前审批风险把控、反欺诈、定价额度管理,贷中风险监测到贷后管理智能催收服务等,从而实现科技与业务的深度融合,能够有效降低金融风险,提升资产质量。目前已有多家消费金融公司通过对外共建实验室的方式提升科技实力,但如何将金融科技切实应用到业务核心环节、实现客户全生命周期管理,从而达到风险控制和成本控制的目的仍有待进一步探究。 展望三:行业竞争加剧、监管趋严,消费金融公司需合规经营、规范发展 2020年以来,行业政策密集出台、监管趋严,消费金融公司已进入行业规范期,但随着参与主体的增加,行业竞争加剧,叠加疫情反复影响,消费金融公司合规经营问题频出。从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来看,2020年受处罚的消费金融公司共4家,累计处罚金额95万元;2021年受处罚的消费金融公司共12家,累计处罚金额675万元;2022年1-9月受处罚的消费金融公司共7家,累计处罚金额631万元。2021年处罚的家数及金额均同比大幅增加,2022年前三季度处罚家数虽不及2021年全年,但处罚金额近乎达2021年全年累计金额,可见针对违规行为的处罚趋于常态化,监管处罚力度有所加大。 从处罚原因来看,2020年以来消费金融公司处罚提及次数最多的为违规收集个人信息,2020年-2022年9月累计提及8次,涉及7家消费金融公司;其次为资金用途违规、定价收费不合理等。整体来看,消费金融公司处罚主要涉及贷前违规操作以及贷后管理不到位,这也一定程度反映出消费金融公司粗放式发展过程中遗留的业务合规问题,部分消费金融公司展业过程中重业务促成、轻贷后管理。消费为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驱动力,消费金融公司作为消费贷业务的主要参与主体及持牌金融机构,未来需规范业务发展,探索合规的精细化运营模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1] 消费金融指由金融机构(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向消费者提供包括消费贷款在内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一般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消费金融包括所有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服务,包括住房按揭贷款、汽车贷款、一般耐用品消费等,狭义消费金融即在广义消费金融基础上剔除住房按揭贷款,本文消费金融特指狭义消费金融。l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