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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银行视点】蒙商银行投诉量位列辖区首位;农行“连心贷”引热议;提前还款难?银行:正在优化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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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中国银保监会会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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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形成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按照银行间的业务规模和风险差异,拟将银行划分为三个档次,匹配不同的资本监管方案。其中,规模较大或跨境业务较多的银行,划为第一档,对标资本监管国际规则;资产规模和跨境业务规模相对较小的银行纳入第二档,实施相对简化的监管规则;第三档主要是规模小于100亿元的商业银行,进一步简化资本计量并引导聚焦服务县域和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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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3-02-25
周小川:养老金政策要避免单一化、要算总账,养老金的研究任务和挑战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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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副理事长、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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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行长周小川今日在第五届全球财富管理论坛上分享了关于养老金政策体制的看法与建议。 周小川表示,个人养老金制度推出,是基于中国人口多、养老金面不断扩大、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金资金池容易有缺口这样的现实情况。国家统筹安排养老金是保基本,不会太高,需要依靠个人养老金加以补充。 他指出,考虑到现实和理性假设之间的差距,更需要针对不同的情况制定不同的办法,要避免简单的单一化、要算总账,有很多工作要做。我国现有的养老金基础并不太好,未来挑战大,要高度重视、深入研究、客观研究,更好地应对老龄化、体制转轨和未来养老问题,才能真正实现高质量发展。 个人养老金制度是好的,但激励机制偏弱 周小川表示,从社会讨论来看,新推出的制度是好的,但激励机制偏弱。 一是现有个人所得税还存在一定缺陷,有太大比重在不交个人所得税的范畴内。绝大多数人都需要交税,但由于各种因素,比如人口、家庭负担、养老金等等,再采取扣除或退还的办法,这方面还需做出改进。 第二,我们忽略了一个激励机制。在很多国家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划中,个人和企业是混合缴纳的,绝大多数是同比例,个人缴纳8%,企业或者雇主有另外8%加以配合。从职工的角度看,他总觉得自己缴了8%,个人账户总额立刻翻了一倍,这种激励作用是很大的。 从企业的成本角度看,还有很多值得讨论的内容。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障的钱已经用于现收现付了,这笔钱已经用掉了,这跟制度转轨存在的缺口有关系。我国企业缴纳的数量是16%,前几年是20%。20%这个缴纳水平使得企业成本负担过重,影响企业竞争力,后来下调了4个百分点,变成16%,16%也是个相当高的水平。 养老金政策要避免单一化、要算总账 如何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吸引力?周小川表示,这需要考虑现实条件和理性假设之间的差别,这种差异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群体差异。在中国,群体差异可能比在其他经济体更加突出。我们从建国以来开始施行养老制度,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是一种类别,企业职工、国有企业是一种情况,大集体、小集体各不一样,后来有了私人企业,也是另外一种安排。 中国的农民基数比较大,农民基本上没有做养老保障的安排。后来又有说法说,土地就是农民的保障,但这个说法并没有完全明确为政策安排。因此,这些群体差别也必须考虑到。 即便人们是理性的,处于不同的群体,对未来的测算也会很不一样,很难用一个简单化的理性假设覆盖各种情况。 第二,代际差异。由于改革转轨中的制度安排变化很多,已经退休的老年人、年轻人、毕业刚刚工作的人,其理性程度和他们测算的基础有很大差异。 第三,人不会都是理性的。养老金是一个未来的问题,有些人考虑较少,到中老年快退休的时候才会考虑较多,个体差异也比较大。 周小川指出,设置养老金计划,是希望未来的退休人群能够理性考虑,同时对国家统筹计划、企业计划做出更好的配合性的响应。但现实和假设是有差距的,所以必须区别对待各种情况来加强对公众的沟通,通过这种沟通,让体制的好处更好地得以落实。 如果忽视这些差别,退休以后大家都采取同样的安排,这是不太现实的。同时,如果想要统一,也涉及到现有的以非货币化的各种激励机制,如果不立即生效,会产生很大的问题。 从宏观测算上来讲,也是这样。以未来均等统筹进行测算,简单进行拉平,按照现有的财务体制以及老龄化的趋势、转轨需要加大覆盖面的趋势来看,未来统筹养老的水平是比较基本的,或者说国家统筹的养老金比较低,需要个人账户养老金加以支持配合,才能使养老保障达到更满意的水平。 当然也有人认为,车到山前必有路,到那时候,可以延长退休年龄,也可以提高企业的缴纳比例。 虽然延长退休年龄是有空间,但不是想延长多少年就延长多少年,这涉及到平均健康水平和老年人的生产力,企业也会在成本上有所考虑。企业的比例也不是随意调整的,之所以将企业社保供款从20%调到16%,是因为与企业竞争力相较,企业财务成本负担过重。 应该说,个人8%+企业8%处于中位数水平,企业缴纳20%太高了,即便16%在全球也是非常高的水平,而且这个16%不能计到职工的个人账户,就没起到对职工劳动报酬的激励作用,这些都会影响企业竞争力。因此,对企业竞争力的考虑也是不够。 周小川表示,考虑到现实和理性假设之间的差距,更需要针对不同的情况制定不同的办法,要避免简单的单一化、要算总账,有很多工作要做。 如何填补现收现付这块缺口? 周小川分析,大致上有两种方案,一种方案是企业配合个人养老金计划供款部分是虚的,也就是名义账户,记上账,但没有实钱,作为财富管理也没有真的钱可以拿去投资,但它是一个渐变过程,从最开始的空账,名义账户逐渐会做实,未来还是有希望的。这个过程中,钱的回报率基本上按照国债的回报率进行测算,这是一种办法。 另外,中国二十年以前就开始讨论,是否能够把一部分国有资产,特别是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还原为养老金。也做过一些制度方面的安排和尝试,虽然步子比较小,问题比较多,但还是应该作为一个题目继续研究,还是有相当程度的可行性的。 周小川分析,由于中国企业养老金部分用于现收现付,时间长了以后,形成一个“三支柱”的概念,跟国际上“三支柱”概念是有差别的。“我们的一支柱是政府安排的,二支柱是企业安排的,三支柱是个人的、是商业性的。这和国际上普遍用的情况有差别,世行和OECD用的‘三支柱’,和后来为了细化说的‘四支柱’、‘五支柱’的概念有差别。”周小川称。 为什么需要参照国际上“三支柱”的定义?周小川称,养老金是一个长期的事情,中国几十年、一百年一个周期才能得出实践的经验,在没有及时反馈的情况下,国际经验变得比较重要。“我们做的事到底不对、好不好、还应该如何改进,很大程度上可以进行国际比较,跟国际上的定义最好有一致性或接近。”他表示。 对此他提出五点看法和建议: 第一,不要回避难题。 第二,不要认为这个问题很长期,还有很多拖延的机会,以后再做选择会更艰难。 第三,要注意治本,不要只治标,至少治标治本相结合;不要身体有病不去治病,以为止疼药多吃一点就解决问题了。 第四,我们养老金的研究任务和挑战巨大。中国的基础并不好,人口多,老龄化特别严重,几乎是世界上最突出的老龄化趋势,再加上转轨,可能缺口更大一些。 第五,我国的养老金预筹资金,从总数上看有好几万亿,不是个小数,但从国际上看,为方便比较,如果把各国GDP作为一个参照系来看的话,多数国家预筹养老金的总量约为GDP的50%-100%,有的国家超过100%;中国的这个比例较低,约10%以下,有人说6%,也有人说2%到3%。 周小川表示,我国现有的养老金基础并不太好,未来挑战大,要高度重视、深入研究、客观研究,更好地应对老龄化、体制转轨和未来养老问题,才能真正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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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3-02-25
刚刚,央行发布了2022年中国货币政策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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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借贷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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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2〕第1号),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借贷制度,促进金融市场功能深化和健康发展。 2月15日,人民银行开展中期借贷便利(MLF)操作,操作金额为3000亿元,利率为2.85%。 2月16日,人民银行与阿尔巴尼亚银行续签规模为20亿元人民币/330亿阿尔巴尼亚列克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2月21日,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LPR为3.7%,5年期以上LPR为4.6%。 2月21日,人民银行在香港发行250亿元人民币央行票据,其中3个月期央行票据100亿元,1年期央行票据150亿元,中标利率分别为2.50%和2.70%。 2月28日,人民银行面向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开展2022年第二期央行票据互换(CBS)操作,费率为0.10%,中标量为50亿元,期限3个月。 3月8日,人民银行发布新闻稿,2022年将依法向中央财政上缴结存利润,总额超过1万亿元,主要用于留抵退税和增加对地方转移支付,支持助企纾困、稳就业保民生。 3月15日,人民银行开展中期借贷便利(MLF)操作,操作金额为2000亿元,利率为2.85%。 3月16日,人民银行批准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筹)和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金融控股公司设立许可。 3月21日,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LPR为3.7%,5年期以上LPR为4.6%。 3月22日,人民银行在香港发行50亿元人民币央行票据,期限为6个月,中标利率为2.60%。 3月下旬,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22年第一季度例会。 3月29日,人民银行面向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开展2022年第三期央行票据互换(CBS)操作,费率为0.10%,中标量为50亿元,期限3个月。 3月30日,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指导金融机构优化资源配置,加大对重要农产品、农村产业、乡村建设等重点领域的金融资源投入。 4月15日,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22年第一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4月15日,人民银行开展中期借贷便利(MLF)操作,操作金额为1500亿元,利率为2.85%。 4月18日,人民银行、外汇局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从支持受困主体纾困、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促进外贸出口发展三个方面,推出加强金融服务、加大支持实体经济力度的23条政策举措。 4月20日,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LPR为3.7%,5年期以上LPR为4.6%。 4月25日,人民银行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25个百分点(不含已执行5%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同时,对没有跨省经营的城商行和存款准备金率高于5%的农商行,再额外多降0.25个百分点。 4月28日,人民银行联合科技部、工信部印发《关于设立科技创新再贷款的通知》,引导金融机构在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的前提下向科技企业发放贷款,促进科技创新。 4月29日,人民银行面向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开展2022年第四期央行票据互换(CBS)操作,费率为0.10%,中标量为50亿元,期限3个月。 4月29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发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的核心要素和发行管理规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有序组织发行工作提供依据。 4月30日,人民银行联合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开展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试点的通知》,引导金融机构向普惠养老机构提供优惠贷款,降低养老机构融资成本。 5月6日,人民银行联合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印发《关于增加1000亿元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的通知》,专门用于支持煤炭开发使用和增强煤炭储备能力。 5月9日,人民银行发布《2022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5月15日,人民银行下调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由9%下调至8%。 5月15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印发《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将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LPR减20个基点。 5月16日,人民银行开展中期借贷便利(MLF)操作,操作金额为1000亿元,利率为2.85%。 5月16日,人民银行联合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设立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引导金融机构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公路货物运输经营企业和货车司机等主体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5月20日,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LPR为3.7%,5年期以上LPR为4.45%。 5月23日,人民银行在香港发行250亿元人民币央行票据,其中3个月期央行票据100亿元,1年期央行票据150亿元,中标利率分别为2.49%和2.80%。 5月24日,人民银行印发《关于推动建立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的通知》,着力提升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意愿、能力和可持续性。 5月27日,人民银行、证监会、外汇局发布联合公告〔2022〕第4号(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事宜),统筹进一步推进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 5月30日,人民银行面向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开展2022年第五期央行票据互换(CBS)操作,费率为0.10%,中标量为50亿元,期限3个月。 6月6日,人民银行与土耳其共和国中央银行续签规模为350亿元人民币/850亿土耳其里拉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6月15日,人民银行开展中期借贷便利(MLF)操作,操作金额为2000亿元,利率为2.85%。 6月20日,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LPR为3.7%,5年期以上LPR为4.45%。 6月20日,人民银行印发《关于支持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的通知》,支持银行和支付机构更好服务外贸新业态发展。 6月21日,人民银行在香港发行50亿元人民币央行票据,期限为6个月,中标利率为2.30%。 6月24日,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22年第二季度例会。 6月29日,人民银行面向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开展2022年第六期央行票据互换(CBS)操作,费率为0.10%,中标量为50亿元,期限3个月。 6月29日,人民银行联合有关部门支持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别设立金融工具共3000亿元,用于补充包括新型基础设施在内的重大项目资本金。 7月1日,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签署常备互换协议,并将双边本币互换规模扩大至8000亿元人民币/9400亿元港币。 7月4日,人民银行、香港证监会、香港金管局发布联合公告,宣布内地与香港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简称“互换通”)启动建设,便利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人民币利率互换市场,支持构建高水平金融开放格局。 7月8日,人民银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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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厅关于印发〈黄金租借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促进黄金租借业务规范发展,防范市场风险,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7月8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就《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7月8日,人民银行发布《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2022)》。 7月13日,人民银行与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续签规模为3000亿元人民币/650亿新加坡元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7月14日,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22年上半年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7月15日,人民银行开展中期借贷便利(MLF)操作,操作金额为1000亿元,利率为2.85%。 7月20日,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LPR为3.7%,5年期以上LPR为4.45%。 7月25日,人民银行联合文旅部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行业恢复发展的通知》,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改善和加强对文化和旅游企业的信贷服务。 7月29日,人民银行面向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开展2022年第七期央行票据互换(CBS)操作,费率为0.10%,中标量为50亿元,期限3个月。 8月10日,人民银行发布《2022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8月12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保险公司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核心要素、发行管理等规定。 8月15日,人民银行下调常备借贷便利(SLF)利率。其中,隔夜利率从2.95%下调至2.85%,7天利率从3.10%下调至3.00%,1个月利率从3.45%下调至3.35%。 8月15日,人民银行开展中期借贷便利(MLF)操作,操作金额为4000亿元,利率为2.75%。 8月22日,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LPR为3.65%,5年期以上LPR为4.30%。 8月22日,人民银行在香港发行250亿元人民币央行票据,其中3个月期央行票据100亿元,1年期央行票据150亿元,中标利率分别为1.90%和2.30%。 8月24日,人民银行联合有关部门增加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额度3000亿元以上。 8月30日,人民银行面向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开展2022年第八期央行票据互换(CBS)操作,费率为0.10%,中标量为50亿元,期限3个月。 8月31日,人民银行批准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金融控股公司设立许可,并同意其更名为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9月7日,人民银行与老挝中央银行签署了在老挝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20日,授权中国工商银行万象分行担任老挝人民币业务清算行。 9月9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2022年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 9月15日,人民银行下调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率2个百分点,由8%下调至6%。 9月15日,人民银行开展中期借贷便利(MLF)操作,操作金额为4000亿元,利率为2.75%。 9月19日,人民银行与哈萨克斯坦中央银行签署了在哈萨克斯坦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23日,授权中国工商银行(阿拉木图)股份公司担任哈萨克斯坦人民币业务清算行。 9月20日,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LPR为3.65%,5年期以上LPR为4.30%。 9月20日,人民银行在香港发行50亿元人民币央行票据,期限为6个月,中标利率为2.20%。 9月23日,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22年第三季度例会。 9月23日,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澳门分行续签人民币业务清算协议。 9月27日,人民银行联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银保监会印发《关于设立设备更新改造专项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引导金融机构在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的前提下,向制造业、社会服务领域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设备更新改造提供贷款。 9月28日,人民银行将远期售汇业务的外汇风险准备金率从0上调至20%。 9月29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印发《关于阶段性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决定阶段性放宽部分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9月29日,人民银行面向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开展2022年第九期央行票据互换(CBS)操作,费率为0.10%,中标量为50亿元,期限3个月。 9月30日,人民银行印发《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同时,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 10月8日,人民银行与欧洲中央银行续签规模为3500亿元人民币/450亿欧元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10月17日,人民银行开展中期借贷便利(MLF)操作,操作金额为5000亿元,利率为2.75%。 10月20日,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LPR为3.65%,5年期以上LPR为4.30%。 10月24日,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22年前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10月25日,人民银行、外汇局决定将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从1上调至1.25,进一步完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增加企业和金融机构跨境资金来源,引导其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10月31日,人民银行面向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开展2022年第十期央行票据互换(CBS)操作,费率为0.10%,中标量为50亿元,期限3个月。 11月2日,人民银行与巴基斯坦中央银行签署了在巴基斯坦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15日,授权中国工商银行卡拉奇分行担任巴基斯坦人民币业务清算行。 11月8日,人民银行印发《关于支持金融机构对普惠小微贷款阶段性减息有关事宜的通知》,对相关金融机构于2022年第四季度对普惠小微贷款实施的减息金额给予等额资金激励。 11月8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力度的通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小微企业贷款按市场化原则延期还本付息。 11月15日,人民银行开展中期借贷便利(MLF)操作,操作金额为8500亿元,利率为2.75%。 11月16日,人民银行发布《2022年第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11月21日,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LPR为3.65%,5年期以上LPR为4.30%。 11月21日,人民银行在香港发行250亿元人民币央行票据,其中3个月期央行票据100亿元,1年期央行票据150亿元,中标利率分别为2.09%和2.50%。 11月30日,人民银行面向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开展2022年第十一期央行票据互换(CBS)操作,费率为0.10%,中标量为50亿元,期限3个月。 12月5日,人民银行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25个百分点(不含已执行5%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 12月5日,人民银行与澳门金融管理局续签规模为300亿元人民币/340亿澳门元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12月6日,人民银行印发《关于设立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有关事宜的通知》,引导金融机构在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的前提下,向已售逾期难交付住宅项目发放保交楼贷款。 12月10日,人民银行与匈牙利中央银行续签规模为400亿元人民币/22000亿匈牙利福林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12月15日,人民银行开展了中期借贷便利(MLF)操作,操作金额为6500亿元,利率为2.75%。 12月20日,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LPR为3.65%,5年期以上LPR为4.30%。 12月20日,人民银行在香港发行50亿元人民币央行票据,期限为6个月,中标利率为2.20%。 12月28日,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22年第四季度例会。 12月29日,人民银行面向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开展2022年第十二期央行票据互换(CBS)操作,费率为0.10%,中标量为50亿元,期限3个月。 12月30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建立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的通知》,决定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下降的城市,可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当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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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4
2022年中国货币政策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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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借贷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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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2〕第1号),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借贷制度,促进金融市场功能深化和健康发展。 2月15日,人民银行开展中期借贷便利(MLF)操作,操作金额为3000亿元,利率为2.85%。 2月16日,人民银行与阿尔巴尼亚银行续签规模为20亿元人民币/330亿阿尔巴尼亚列克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2月21日,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LPR为3.7%,5年期以上LPR为4.6%。 2月21日,人民银行在香港发行250亿元人民币央行票据,其中3个月期央行票据100亿元,1年期央行票据150亿元,中标利率分别为2.50%和2.70%。 2月28日,人民银行面向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开展2022年第二期央行票据互换(CBS)操作,费率为0.10%,中标量为50亿元,期限3个月。 3月8日,人民银行发布新闻稿,2022年将依法向中央财政上缴结存利润,总额超过1万亿元,主要用于留抵退税和增加对地方转移支付,支持助企纾困、稳就业保民生。 3月15日,人民银行开展中期借贷便利(MLF)操作,操作金额为2000亿元,利率为2.85%。 3月16日,人民银行批准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筹)和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金融控股公司设立许可。 3月21日,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LPR为3.7%,5年期以上LPR为4.6%。 3月22日,人民银行在香港发行50亿元人民币央行票据,期限为6个月,中标利率为2.60%。 3月下旬,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22年第一季度例会。 3月29日,人民银行面向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开展2022年第三期央行票据互换(CBS)操作,费率为0.10%,中标量为50亿元,期限3个月。 3月30日,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指导金融机构优化资源配置,加大对重要农产品、农村产业、乡村建设等重点领域的金融资源投入。 4月15日,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22年第一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4月15日,人民银行开展中期借贷便利(MLF)操作,操作金额为1500亿元,利率为2.85%。 4月18日,人民银行、外汇局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从支持受困主体纾困、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促进外贸出口发展三个方面,推出加强金融服务、加大支持实体经济力度的23条政策举措。 4月20日,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LPR为3.7%,5年期以上LPR为4.6%。 4月25日,人民银行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25个百分点(不含已执行5%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同时,对没有跨省经营的城商行和存款准备金率高于5%的农商行,再额外多降0.25个百分点。 4月28日,人民银行联合科技部、工信部印发《关于设立科技创新再贷款的通知》,引导金融机构在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的前提下向科技企业发放贷款,促进科技创新。 4月29日,人民银行面向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开展2022年第四期央行票据互换(CBS)操作,费率为0.10%,中标量为50亿元,期限3个月。 4月29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发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的核心要素和发行管理规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有序组织发行工作提供依据。 4月30日,人民银行联合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开展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试点的通知》,引导金融机构向普惠养老机构提供优惠贷款,降低养老机构融资成本。 5月6日,人民银行联合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印发《关于增加1000亿元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的通知》,专门用于支持煤炭开发使用和增强煤炭储备能力。 5月9日,人民银行发布《2022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5月15日,人民银行下调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由9%下调至8%。 5月15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印发《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将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LPR减20个基点。 5月16日,人民银行开展中期借贷便利(MLF)操作,操作金额为1000亿元,利率为2.85%。 5月16日,人民银行联合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设立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引导金融机构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公路货物运输经营企业和货车司机等主体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5月20日,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LPR为3.7%,5年期以上LPR为4.45%。 5月23日,人民银行在香港发行250亿元人民币央行票据,其中3个月期央行票据100亿元,1年期央行票据150亿元,中标利率分别为2.49%和2.80%。 5月24日,人民银行印发《关于推动建立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的通知》,着力提升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意愿、能力和可持续性。 5月27日,人民银行、证监会、外汇局发布联合公告〔2022〕第4号(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事宜),统筹进一步推进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 5月30日,人民银行面向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开展2022年第五期央行票据互换(CBS)操作,费率为0.10%,中标量为50亿元,期限3个月。 6月6日,人民银行与土耳其共和国中央银行续签规模为350亿元人民币/850亿土耳其里拉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6月15日,人民银行开展中期借贷便利(MLF)操作,操作金额为2000亿元,利率为2.85%。 6月20日,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LPR为3.7%,5年期以上LPR为4.45%。 6月20日,人民银行印发《关于支持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的通知》,支持银行和支付机构更好服务外贸新业态发展。 6月21日,人民银行在香港发行50亿元人民币央行票据,期限为6个月,中标利率为2.30%。 6月24日,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22年第二季度例会。 6月29日,人民银行面向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开展2022年第六期央行票据互换(CBS)操作,费率为0.10%,中标量为50亿元,期限3个月。 6月29日,人民银行联合有关部门支持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别设立金融工具共3000亿元,用于补充包括新型基础设施在内的重大项目资本金。 7月1日,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签署常备互换协议,并将双边本币互换规模扩大至8000亿元人民币/9400亿元港币。 7月4日,人民银行、香港证监会、香港金管局发布联合公告,宣布内地与香港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简称“互换通”)启动建设,便利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人民币利率互换市场,支持构建高水平金融开放格局。 7月8日,人民银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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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厅关于印发〈黄金租借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促进黄金租借业务规范发展,防范市场风险,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7月8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就《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7月8日,人民银行发布《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2022)》。 7月13日,人民银行与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续签规模为3000亿元人民币/650亿新加坡元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7月14日,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22年上半年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7月15日,人民银行开展中期借贷便利(MLF)操作,操作金额为1000亿元,利率为2.85%。 7月20日,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LPR为3.7%,5年期以上LPR为4.45%。 7月25日,人民银行联合文旅部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行业恢复发展的通知》,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改善和加强对文化和旅游企业的信贷服务。 7月29日,人民银行面向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开展2022年第七期央行票据互换(CBS)操作,费率为0.10%,中标量为50亿元,期限3个月。 8月10日,人民银行发布《2022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8月12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保险公司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核心要素、发行管理等规定。 8月15日,人民银行下调常备借贷便利(SLF)利率。其中,隔夜利率从2.95%下调至2.85%,7天利率从3.10%下调至3.00%,1个月利率从3.45%下调至3.35%。 8月15日,人民银行开展中期借贷便利(MLF)操作,操作金额为4000亿元,利率为2.75%。 8月22日,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LPR为3.65%,5年期以上LPR为4.30%。 8月22日,人民银行在香港发行250亿元人民币央行票据,其中3个月期央行票据100亿元,1年期央行票据150亿元,中标利率分别为1.90%和2.30%。 8月24日,人民银行联合有关部门增加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额度3000亿元以上。 8月30日,人民银行面向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开展2022年第八期央行票据互换(CBS)操作,费率为0.10%,中标量为50亿元,期限3个月。 8月31日,人民银行批准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金融控股公司设立许可,并同意其更名为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9月7日,人民银行与老挝中央银行签署了在老挝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20日,授权中国工商银行万象分行担任老挝人民币业务清算行。 9月9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2022年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 9月15日,人民银行下调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率2个百分点,由8%下调至6%。 9月15日,人民银行开展中期借贷便利(MLF)操作,操作金额为4000亿元,利率为2.75%。 9月19日,人民银行与哈萨克斯坦中央银行签署了在哈萨克斯坦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23日,授权中国工商银行(阿拉木图)股份公司担任哈萨克斯坦人民币业务清算行。 9月20日,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LPR为3.65%,5年期以上LPR为4.30%。 9月20日,人民银行在香港发行50亿元人民币央行票据,期限为6个月,中标利率为2.20%。 9月23日,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22年第三季度例会。 9月23日,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澳门分行续签人民币业务清算协议。 9月27日,人民银行联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银保监会印发《关于设立设备更新改造专项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引导金融机构在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的前提下,向制造业、社会服务领域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设备更新改造提供贷款。 9月28日,人民银行将远期售汇业务的外汇风险准备金率从0上调至20%。 9月29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印发《关于阶段性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决定阶段性放宽部分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9月29日,人民银行面向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开展2022年第九期央行票据互换(CBS)操作,费率为0.10%,中标量为50亿元,期限3个月。 9月30日,人民银行印发《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同时,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 10月8日,人民银行与欧洲中央银行续签规模为3500亿元人民币/450亿欧元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10月17日,人民银行开展中期借贷便利(MLF)操作,操作金额为5000亿元,利率为2.75%。 10月20日,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LPR为3.65%,5年期以上LPR为4.30%。 10月24日,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22年前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10月25日,人民银行、外汇局决定将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从1上调至1.25,进一步完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增加企业和金融机构跨境资金来源,引导其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10月31日,人民银行面向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开展2022年第十期央行票据互换(CBS)操作,费率为0.10%,中标量为50亿元,期限3个月。 11月2日,人民银行与巴基斯坦中央银行签署了在巴基斯坦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15日,授权中国工商银行卡拉奇分行担任巴基斯坦人民币业务清算行。 11月8日,人民银行印发《关于支持金融机构对普惠小微贷款阶段性减息有关事宜的通知》,对相关金融机构于2022年第四季度对普惠小微贷款实施的减息金额给予等额资金激励。 11月8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力度的通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小微企业贷款按市场化原则延期还本付息。 11月15日,人民银行开展中期借贷便利(MLF)操作,操作金额为8500亿元,利率为2.75%。 11月16日,人民银行发布《2022年第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11月21日,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LPR为3.65%,5年期以上LPR为4.30%。 11月21日,人民银行在香港发行250亿元人民币央行票据,其中3个月期央行票据100亿元,1年期央行票据150亿元,中标利率分别为2.09%和2.50%。 11月30日,人民银行面向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开展2022年第十一期央行票据互换(CBS)操作,费率为0.10%,中标量为50亿元,期限3个月。 12月5日,人民银行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25个百分点(不含已执行5%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 12月5日,人民银行与澳门金融管理局续签规模为300亿元人民币/340亿澳门元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12月6日,人民银行印发《关于设立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有关事宜的通知》,引导金融机构在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的前提下,向已售逾期难交付住宅项目发放保交楼贷款。 12月10日,人民银行与匈牙利中央银行续签规模为400亿元人民币/22000亿匈牙利福林的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12月15日,人民银行开展了中期借贷便利(MLF)操作,操作金额为6500亿元,利率为2.75%。 12月20日,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LPR为3.65%,5年期以上LPR为4.30%。 12月20日,人民银行在香港发行50亿元人民币央行票据,期限为6个月,中标利率为2.20%。 12月28日,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22年第四季度例会。 12月29日,人民银行面向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开展2022年第十二期央行票据互换(CBS)操作,费率为0.10%,中标量为50亿元,期限3个月。 12月30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建立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的通知》,决定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下降的城市,可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当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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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3-02-24
央行发布2022年第四季度货币政策报告,透露下一阶段主要政策思路,改善优质头部房企资产负债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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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 下一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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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完整、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助力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从战略全局出发,从改善社会心理预期、提振发展信心入手,坚持系统观念,做到“六个更好统筹”,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加大宏观政策调控力度,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充分发挥货币信贷政策效能,重点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推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精准有力。要搞好跨周期调节,既着力支持扩大内需,为实体经济提供更有力支持,又兼顾短期和长期、经济增长和物价稳定、内部均衡和外部均衡,坚持不搞“大水漫灌”,稳固对 实体经济的可持续支持力度。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保持信贷总量有效增长,保持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同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助力实现促消费、扩投资、带就业的综合效应。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聚焦重点、合理适度、有进有退,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普惠金融、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领域的金融服务,推动消费有力复苏,增强经 济增长潜能。持续发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的作用,更好地撬动有效投资。继续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优化央行政策利率体系,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的重要作用,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效能和指导作用,推动降低企业融资和个人消费信贷成本。密切关注通胀走势变化,支持能源和粮食等保供稳价,保持物价水平基本稳定。坚持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坚持市场在汇率形成中起决定性作用,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优化预期管理,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统筹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与风险防范,稳步推动重点企业集团、中小金融机构等风险化解,保持金融体系总体稳定,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一是保持货币信贷合理平稳增长。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保持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与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支持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满足实体经济有效融资需求,增强信贷总量增长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金融走势和主要央行货币政策变化,加强对流动性供求形势和金融市场变化的分析监测,灵活开展公开市场操作,进一步提高操作的前瞻性、灵活性和有效性。 二是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激励引导作用。保持再贷款、再贴现政策稳定性,继续对涉农、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提供普惠性、持续性的资金支持。实施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保持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稳企业保就业。继续并行实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为具有显著碳减排效益的重点项目和煤炭煤电的清洁高效利用提供优惠资金。运用好科技创新再贷款和设备更新改造专项再贷款,有效满足制造业、社会服务领域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设备更新改造信贷需求。继续实施普惠养老、交通物流等专项再贷款政策,落实好普惠小微贷款减息支持工具和收费公路贷款支持工具,推动保交楼贷款支持计划落地生效。 三是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持续推进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指导金融机构加快建立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优化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不断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聚焦乡村振兴重点领域,抓紧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金融服务,加大对种业振兴的金融支持力度,持续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推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加快支付使用,及时跟进配套贷款,强化存续期管理,发挥资金支持项目促投资稳大盘功能。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坚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稳妥实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扎实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满足行业合理融资需求,推动行业重组并购,改善优质头部房企资产负债状况,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做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金融服务,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四是深化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以我为主兼顾内外平衡。继续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完善中央银行政策利率体系,引导市场利率围绕政策利率波动。落实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着力稳定银行负债成本。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效能,推动企业融资成本和个人消费信贷成本稳中有降。稳步深化汇率市场化改革,完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坚持市场在汇率形成中起决定性作用,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加强预期管理,坚持底线思维,做好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分析和风险防范,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发挥汇率调节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自动稳定器功能。进一步发展外汇市场,引导企业和金融机构树立“风险中性”理念,指导金融机构基于实需原则和风险中性原则积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汇率避险服务,维护外汇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序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一步扩大人民币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的使用,深化对外货币金融合作,发展离岸人民币市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提升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市场制度型开放。 五是不断深化金融改革,加快推进金融市场制度建设。继续推进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实现业务分类管理分账核算,强化资本约束,加强风险管理,健全激励机制,压实机构主体责任,更好发挥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国家战略的重要作用。完善债券市场法制,夯实公司信用类债券的法制基础。加快构建多层次债券市场体系,继续扩大金融债券余额管理和宏观审慎管理试点,支持商业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健全可持续的资本补充机制。推动柜台债券业务发展,为中小金融机构提供多元化的债券投资交易、托管结算等渠道,提高债券市场流动性,形成更加连续有效的二级市场价格。进一步完善债券承销和做市机制,增强一二级市场联动,提升债券定价的有效性和传导功能。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继续贯彻“零容忍”理念,加大对债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坚定不移推动债券市场对外开放。 六是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构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提高系统性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能力,丰富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箱,稳步扩大宏观审慎政策覆盖面。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推动系统重要性银行按时满足附加监管要求,加快推动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建立健全总损失吸收能力,切实提高风险抵御能力。稳妥有序开展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统筹监管金融控股公司,不断完善相关监管制度体系,推动其稳健规范可持续发展。推动提高监管有效性,持续强化金融业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加强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加强金融法治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处置长效机制,推动处置机制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密切关注重点领域风险,继续按照“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的方针,压降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加强金融、地方债务风险防控。进一步深化存款保险早期纠正和风险处置职能,不断提升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发挥风险差别费率的激励约束作用,提高早期纠正的权威性。压实金融机构及其股东的主体责任、地方属地责任和金融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形成风险处置合力,确保处置措施有效执行和落地。健全金融风险问责机制,对重大金融风险严肃追责问责,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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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3-02-24
前海金融30条发布,深港联动服务创新再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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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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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三十条金融改革创新举措,涵盖民生金融、金融市场互联互通、现代金融产业发展、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加强金融监管合作等方面,为前海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重大合作平台提供坚实的金融支撑。对于粤港澳大湾区特别是深港两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来说,亟需把握政策机遇,在政策试点、产品研发、联动合作三个方面升级服务措施,加大资源投入,促进互联互通,加快经济发展步伐。主要关注点如下。 第一,支持政策试点,提升前海合作区客户的金融服务水平。《意见》有多项措施属于深化改革创新项目,能够进一步便利居民和企业的跨境投融资活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亟需深入研究政策机会,积极参与试点,提升合作区客群的服务质效。 一是便利香港居民开立内地银行账户,扩大香港居民代理见证开立内地个人II类、III类银行账户试点银行范围,试点开展信用卡视频面签。更多银行获得试点资格,也将为合作区客户提供更多的选择。 二是紧跟跨境保险业务进展,支持前海合作区设立粤港澳大湾区保险服务中心。银行可以发挥网点优势,为相关保险产品的跨境结算、结售汇、理赔等方面提供配套服务,保障跨境保险客户的服务体验。 三是探索深港私募通机制下的金融服务措施。银行可以撮合、储备优质的私募客户资源,配合监管搭建好制度体系,在QFLP等已有政策框架下明确试点策略,重点满足合作区内科创企业发展需求。 四是研究前海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公司(不含基金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支持证券(ABS)跨境转让业务试点。银行可以针对当前国内房地产市场形势,结合不动产私募股权投资等新规,用好前海合作区的平台功能,助力盘活国内优质资产。 五是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有效路径,银行可以做好跨境托管服务,为前海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开展跨境证券投资等业务提供基础性服务支持。 第二,加强金融产品研发,更好满足深港跨境客群的多元化需求。《意见》中提到了多个新的服务场景和基础环境,比如支持在前海合作区设立深圳市地方征信平台,探索深港跨境征信合作。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允许在前海合作区和香港均设有分支机构的中资商业银行、港资商业银行开展内部数据跨境流动试点。探索深港市场化企业征信机构依法开展跨境交流合作,在客户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前海合作区和香港的银行通过企业征信机构获取双方客户的企业征信信息,促进两地跨境企业贷款业务发展。有了这个场景的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产品研发创新有了更多的思路和更大的空间。 一是便利香港居民信用融资。在征得香港居民同意的情况下,前海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港资商业银行可以依法共享其香港母行掌握的同一香港居民信用状况,为香港居民在前海合作区生活和就业提供信贷等金融服务。 二是便利香港企业跨境投融资,支持港企港人在前海合作区创新创业。前海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港资小微企业在500万元人民币的限额内可以从境外银行获得人民币贷款。银行可以针对港澳小微企业客群设计差异化的贷款评估模型,并开发线上化的便利融资通道。 三是依法合规建设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平台,有序丰富交易品种,增强大宗商品定价能力。银行可以联动有实力的供应链管理企业和仓储物流公司,推出线上仓单质押等业务新品,做真、做活、做大交易规模。 四是提升跨境贸易结算便利化水平。银行可以为前海合作区内符合条件企业开展真实、合法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提供高效便捷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区内企业进口支付的人民币在境外直接购汇后支付给境外出口商,这也象征着前海银行金融服务离岸贸易将取得新突破。 五是拓展离岸账户功能。已取得离岸银行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可以在前海合作区设立更加专业的离岸银行业务专营机构或法人机构,为实体经济开展离岸业务提供更丰富的金融服务和产品。 六是创新发展供应链金融。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允许前海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共享母公司外债额度,前海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境内机构可以使用自有外汇收入支付境内经营性租赁外币租金。银行可以与金融租赁公司合作,开发支持前海支柱产业的综合化金融服务产品,为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 七是加大金融对海洋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前海合作区内金融机构可以开展航运融资、航运保险、航运再保险等业务,在业务范围内拓展支持领域,加大对海洋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银行可以与保险公司合作,针对海洋经济企业的特点开发适配的融资产品。 八是支持开展科创金融试点。银行可以在前海合作区设立科技支行,探索在资本占用、不良贷款容忍度、核销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管理。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银行可以充分发挥与子公司的协同作用,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新模式,助力前海合作区内科创企业上市。 第三,推动跨境联动合作,强化湾区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意见》强调了深港金融机构跨境流动、人员互动的重要性,为境内外银行联动合作指明了方向。 一是支持香港打造资产管理中心。香港私人银行、家族财富管理机构等可以在前海合作区设立专营机构,符合条件的香港资产管理机构还可以在前海合作区设立合资理财公司,依法开展跨境资产管理业务。 二是支持高水平建设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为香港金融机构依法依规跨境办公以及香港数字金融、金融科技等迭代升级提供空间载体。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内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与香港金融机构依法联动开展金融业务创新,提高相关国际业务能力,为企业“走出去”提供金融服务。 三是允许境外特别是香港地区金融机构在前海合作区设立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符合条件的香港地区银行可以在前海合作区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拓展内地业务,享受国内经济增长的红利,同时也给国内经济注入更多新动能。 四是允许跨国企业在前海合作区率先设立财资中心,为中资企业海外经营活动提供服务。符合金融控股公司设立情形、条件成熟的企业集团可以在前海合作区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符合条件的境内外金融机构、国际金融组织可以在前海合作区设立研发中心、科创中心、数据服务中心等功能性总部。 五是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前海合作区内金融机构可以积极探索深港互认的、统一的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标准,吸引更多香港等地国际风险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前海合作区及粤港澳大湾区绿色技术、绿色项目,同时推动深港绿色金融人才的跨境培训和交流。 (点评人: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大湾区金融研究院 曾圣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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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3-02-24
央行发布2022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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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物价基本平稳,经济社会大局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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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主动作为、靠前发力,加大稳健货币政策实施力度,坚决支持稳住宏观经济大盘。 一是保持货币信贷合理增长。全年2次降准释放长期资金超1万亿元,上缴央行结存利润1.13万亿元,运用再贷款再贴现、中期借贷便利、公开市场操作等多种方式短中长期相结合合理投放流动性;及时召开货币信贷形势分析座谈会,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实体经济力度;调增政策性开发性银行信贷额度8000亿元,指导其投放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资金7399亿元,增强信贷总量增长的稳定性。二是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精准导向作用。及时接续转换两项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将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激励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推出普惠小微贷款阶段性减息政策;并行实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创设施行科技创新、普惠养老、交通物流、设备更新改造专项再贷款。三是巩固实际贷款利率下降成果。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效能,全年公开市场操作和中期借贷便利中标利率均下行20个基点,引导1年期和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分别下行15个、35个基点。建立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稳定银行负债成本,存款利率市场化迈出重要一步。建立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有序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四是兼顾内外均衡。深化汇率市场化改革,坚持市场在人民币汇率形成中起决定性作用,加强预期管理和流动性管理,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发挥其宏观经济稳定器功能。五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取得新成果。稳妥有序推进中小银行风险处置、平台企业金融业务整改等工作,金融稳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 总体看,稳健的货币政策取得积极成效,有力支持经济回稳向好,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了有利的经济金融环境。货币信贷合理增长,2022年新增人民币贷款21.31万亿元,同比多增1.36万亿元;年末人民币贷款、广义货币(M2)、社会融资规模存量同比分别增长11.1%、11.8%和9.6%。信贷结构持续优化,年末普惠小微贷款和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同比分别增长23.8%和36.7%。企业融资和个人消费信贷成本稳中有降,全年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4.17%,同比下降0.34个百分点,12月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平均为4.26%,较上年12月下降1.37个百分点。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年末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为6.9646元。 当前我国经济韧性强、潜力大、活力足,随着疫情防控进入新的阶段,消费环境、消费秩序逐步改善,市场预期和信心平稳,加之政策支持效果持续显现,2023年经济运行有望总体回升。下一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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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完整、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助力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从战略全局出发,从改善社会心理预期、提振发展信心入手,坚持系统观念,做到“六个更好统筹”,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加大宏观政策调控力度,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充分发挥货币信贷政策效能,重点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推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 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精准有力。要搞好跨周期调节,既着力支持扩大内需,为实体经济提供更有力支持,又兼顾短期和长期、经济增长和物价稳定、内部均衡和外部均衡,坚持不搞“大水漫灌”,稳固对实体经济的可持续支持力度。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保持信贷总量有效增长,保持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同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助力实现促消费、扩投资、带就业的综合效应。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聚焦重点、合理适度、有进有退,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普惠金融、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领域的金融服务,推动消费有力复苏,增强经济增长潜能。持续发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的作用,更好地撬动有效投资。继续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优化央行政策利率体系,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的重要作用,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效能和指导作用,推动降低企业融资和个人消费信贷成本。密切关注通胀走势变化,支持能源和粮食等保供稳价,保持物价水平基本稳定。坚持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坚持市场在汇率形成中起决定性作用,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优化预期管理,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统筹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与风险防范,稳步推动重点企业集团、中小金融机构等风险化解,保持金融体系总体稳定,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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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3-02-24
中国版“巴塞尔协议”要来了!重阳投资:有助于引导银行业务脱虚向实、优化资产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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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发文表示,2月18日,中国银保监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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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该办法拟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征求意见稿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和巴塞尔协议III最终版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则,以推动银行提升风险管理水平,提升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 由于银行是我国债券市场最重要的配置型力量,征求意见稿尤其是其中对于信用风险加权计量规则的变化,将对银行资产配置和债券投资产生重大影响。 重阳投资认为,这次调整的影响主要有以下三点: 第一,通过调整对银行债权风险权重来避免资金空转。对一档银行而言,其对A级商业银行3个月以上的银行债权(不含次级)风险权重由25%调高至40%。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认定标准,我国绝大多数银行都属于A级银行,此次风险权重调整将明显抑制3个月以上同业存单的配置需求,冲击长期限同业存单的供需结构。 第二,引导银行资金通过配置高等级信用债和债转股支持实体经济和国家重点补贴企业。征求意见稿下调了银行配置投资级公司(主要是高等级和上市主体)债券的风险权重,同时单列出市场化债转股和国家重点补贴企业,风险权重从1250%下调到400%。这些风险权重的调整会使得银行倾向于将一部分同业资金配置到高等级信用债和债转股上来,或将冲击债权信用等级利差,上市公司融资渠道有望拓宽。 第三,鼓励银行投资更加透明的资管产品,控制银行表外风险。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了商业银行投资资产管理产品的资本计量标准,对于能够明确底层资产具体投向或者资产大类的,可以根据穿透法或授权基础法使用底层资产的风险权重,否则就要适用1250%的风险权重。对资管产品透明度要求的提高可能促使银行更加青睐底层资产更加透明的利率债基和指数债基,利率债的配置比例或将有所上行,指数债基等配置工具型债基将迎来更广阔空间。 资本充足率要求是银行业务体系的指挥棒。征求意见稿总体上体现了支持服务实体经济、规范同业的监管取向,有助于引导银行业务脱虚向实、优化资产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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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3-02-24
央行等五部门:支持前海合作区内优质地产项目在香港上市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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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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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网,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 《意见》从六个方面提出三十条金融改革开放创新举措,覆盖民生金融、金融市场互联互通、现代金融产业发展、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加强金融监管合作等方面。 《意见》提到深化深港金融市场和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在跨境金融领域先行先试,强化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功能。 《意见》提出支持前海合作区内企业依法利用香港(开放式基金型公司或有限合伙基金等)平台进行融资及开拓海外业务,以及利用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将优质地产及基础设施项目在香港上市及进行融资。 同时提及扩大港资金融机构业务范围,支持境外特别是香港地区银行在前海合作区的分支机构取得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支持前海合作区内证券公司在境内开展跨境业务试点、承销熊猫债业务等,对相关业务明确相应监管政策。 允许证券业金融机构在香港开展直接融资。允许前海合作区内证券公司、期货公司通过境外上市等跨境融资方式补充资本金。 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债券平台,推动内地与香港交易所债券市场互联互通机制建设。允许前海合作区面向香港开展跨境双向股权投资便利化试点,简化申办流程,进一步拓展投资范围。 试点开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探索开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建设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二级交易市场,拓宽行业退出渠道,增强流动性,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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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3-02-24
《华尔街日报》爆料:中信董事长朱鹤新将接替易纲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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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长,何立峰或担任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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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董事长朱鹤新是接替经济学家易纲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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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长的主要候选人。他们提醒说,这一决定还不是最终决定,政府高级官员的任命只有在3月初的中国年度立法会议上才会正式作出。 知情人士说,朱鹤新不太可能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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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党委书记,这将在很大程度上符合该行现有的领导安排,现任行长易纲是党委副书记,技术上是该行的第二号人物,无法得知朱鹤新将担任什么党内职务。即将成为主管经济、金融和工业事务的副总理的何立峰,很可能同时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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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书记的职务。 如果何立峰担任这一职务,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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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更有力的政治支持,但也表明央行的权威将继续受到削弱。如果何立峰下个月获得副总理职位,他将在内阁中担任最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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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新领导层将需要带领央行度过中国的动荡时期,帮助经济在取消大部分新冠清零限制后重新站起来,应对有史以来最严重的房地产衰退,保障金融稳定。中央银行的换届是更广泛的政府职位调整的一部分,这种调整通常发生在中国十年两次的代表大会的领导层交接之后。 据熟悉内情的人士透露,除了人事变动外,中国政府还计划恢复中央财经工作委员会,这是一个在1998年至2003年间存在的政策制定机构。他们说,党的七大领导人之一丁薛祥和中国新的第二号领导人、总理李强是监督该委员会运作的可能人选。 该委员会成立于亚洲金融危机之后,目的是监督中国的金融体系,它曾监督中央银行、金融监管机构以及中国国有金融机构的政策和人事问题。如果该委员会得到恢复,它将在很大程度上发挥类似的功能,将所有金融监管事务整合到一个单一的机构之下。 下个月将满55岁的朱鹤新职业生涯的大部分时间都在商业银行工作。朱鹤新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学习经济学和信息管理系统,他在交通银行工作了20多年,直到2015年。之后,他成为中国银行有限公司的副总裁,然后成为西南地区四川省的副省长。2018年至2020年,他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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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行长,负责监督包括金融稳定在内的领域。自2020年以来,朱鹤新一直担任中信集团的董事长。在朱鹤新的领导下,中信集团在拯救陷入困境的坏账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现任行长易纲在央行之外没有任何其他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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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党委书记郭树清对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具有影响力,有效地取代了易纲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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