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等印发的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银发 〔2021〕 237 号) 明确宣告虚拟货币不属于法定货币,不能作为货币进行流通,同时宣告 “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 违背公序良俗的, 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明确承认了虚拟货币作为商品或者财物的性质, 是 “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 具有经济价值、财产属性[1]。普通民众有参与自由,但会受到金融监管。 从司法实务来看,在我国法院的民事裁判中出现了 “类案不同判” 的现象。有判例认为, 比特币可以作为商品买卖, 当事人之间购买比特币的合同有效。在对比特币的不当得利返还和侵权保护态度上,法院认可比特币作为虚拟商品予以保 护。也有判例认为, 买卖比特币、USDT等加密货币形成的债是非法债务, 不受法律保护。 可以看出,虽然法律没有明确界定虚拟货币的属性,但是司法实践中认可其具有财产属性,因此在离婚纠纷中其仍可以作为财产要求进行分割。 二、虚拟货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基于以上的判断,个人合法取得的虚拟货币具有民法上的财产属性,因此虚拟货币财产认定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规定来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产、经营、投资取得的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虚拟货币,属于投资行为。 因此,该财产及由此产生的收入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无论在婚前还是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虚拟资产,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益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一定量的虚拟货币,并在婚后持续进行卖出、买入等炒币投资行为,其通过该行为获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方式而言,虚拟货币的分割也应当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进行。一般情况下可以采用分割数量和支付对价两种方式。 分割数量是民事法律关系中常见的财产分割方式,虚拟货币不像房屋、车辆等具有不可分割的性质,其量化划分不会影响其交易和估值,因此在离婚纠纷中分割财产时,双方可通过直接进行交易的形式分割虚拟货币数额。 支付对价同样是民事纠纷中比较常见的财产分配方式,对于个别案件中虚拟资产不便于分割,或夫妻其中一方不便于持有虚拟资产的,可以由持有虚拟资产一方支付另一方对价,保证公平原则。 三、律师建议 (一)妥善保管账户私钥。 虚拟货币的去中心化特性使得除了掌握私钥者其他任何人都无法知晓这一账户的归属、密码,更无法进行操作。因此,如果失去了私钥,那么这一账户中的虚拟货币就再也无法交易、取出,私钥也无法通过其他方式找回。这种情况下,由于这笔虚拟货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一方的原因遗失、遗忘、未能妥善保存的,即使这部分财产确实已经认定完全灭失,遗失财产一方仍然需要向对方支付一定的补偿。 (二)分开存储婚前和婚后获得的虚拟货币。 若婚前夫妻一方将自己的虚拟货币放入一热钱包或冷钱包,婚后又将新购买的或挖矿所得的虚拟货币存入同一钱包,法院很大可能基于混同认定全部虚拟货币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一方婚后将新购买或挖矿获得的虚拟货币存储于新的一个热钱包或冷钱包就可以达到不混同的效果,避免婚前财产利益的损失。 (三)掌握作为婚内财产的虚拟货币信息。 不同于传统货币,虚拟货币有着去中性化、隐蔽性的特征。一方面,虚拟货币缺少监管机构,婚姻中一方往往难以通过中心化平台获取对方的虚拟货币持有和交易信息。另一方面,虚拟货币钱包和密钥安全性极高,婚姻中一方若不知晓作为婚内财产的虚拟货币钱包和密钥的信息,则很难主张另一方持有的虚拟货币这项财产的事实。因此,确保掌握作为婚内财产的虚拟货币信息对婚内财产权益的保护事关重大。 注释 [1] 潘文博: 数字货币的运行机制与法律治理 来源:金色财经l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