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X168财经报社(亚太)讯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4月2日刊登名为“虚拟货币成了洗钱工具”的文章。根据该文,湖北省兴山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杨美云介绍了该院办理的一起利用虚拟货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3月21日,在湖北省兴山县检察院组织的“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活动中,杨美云说道:“该案的办理是我们坚持全链条纵深打击,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以及上下游关联违法犯罪,纵深推进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整治的一次生动实践。”
该案中,虚拟货币交易只是犯罪分子的伪装手段。近日,宜昌市中级法院对李某、王某等10名被告人作出终审判决,主犯李某被改判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单位:人民币,下同)。其余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二个月,各并处罚金2000元至5000元。
(截图来源: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
王某在接受检察官讯问时交代说:“2022年10月,李某借我的银行卡炒币,说是进行虚拟货币投资。他先把我的银行账户发给一个人,然后让我往账户里充值1元验卡,后来我的账户就开始进账了。”王某说,钱到账后他就去指定的ATM机上把钱取出来交给李某,或将资金转账到李某指定的账户,随后有人给他报酬。
经研究发现,李某及其团伙已经呈现出作案人员组织化、涉案资金复杂化、虚拟货币交易叠加“跑分”行为的犯罪特点,于是检察机关就犯罪嫌疑人的组织结构、作案背景、作案手法、资金流向等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经补充侦查,一个以虚拟货币投资为由掩盖洗钱犯罪的新型犯罪手法逐渐显现。
文章指出,2022年3月,李某从他人处了解到通过提供个人银行账户接收并协助转移资金(俗称“跑分”)可获利,后又了解到“跑分”后可再以倒卖虚拟货币的形式牟利。5月,李某组织王某等10余人提供银行账户,用于接收网络犯罪资金,并指示王某等人将到账资金取现后交给李某或者转入李某指定的账户,李某再以倒卖虚拟货币的形式进行资金的进一步转移。
截至案发,李某及其团伙成员共协助转移资金830余万元,这些资金具有明显被李某团伙以及其他层级的银行账户分散划转予以洗白的特点。
2024年4月23日,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葛晓燕表示,当前网络犯罪与新技术新业态相伴生,黑灰产业加速迭代升级。利用元宇宙、区块链、二元期货平台等为噱头的新型网络犯罪不断涌现,虚拟货币成为滋生和助长网络犯罪的重要土壤。
2023年12月7日,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惩治涉外汇违法犯罪典型案例。该批典型案例是检察机关和外汇管理部门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手段,强化行刑衔接,严惩涉外汇违法犯罪的显著成果。
该批典型案例共8件,主要涉及跨境对敲型非法买卖外汇案件,分别是:赵某等人非法经营案,郭某钊等人非法经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郑某东等人骗购外汇案,徐某悦等人非法经营案,李某杰非法经营案,章某虎、章某娴非法经营案,王某良等人非法经营案,张某群、吴某锐等人非法经营、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案例对解决检察办案中指控证明犯罪难题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例如,正确把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进一步提高引导取证、证据审查能力,以查清境内资金流向为重点,紧盯关联账户,全面审查银行流水、通讯记录等客观证据,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等言辞证据,在关联比对分析的基础上还原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模式,准确认定案件事实。
中国最高检指出,当前外汇违法犯罪呈现新的趋势和特点:
一是资金跨境转移更加隐蔽。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更多采取跨境“对敲”模式,境内划转人民币,境外划转外汇,境内外资金独立循环,有意逃避监管视线。
二是资金交易更加快速庞杂。银行卡、POS机、网络支付等支付结算工具便捷、高效,不法分子在全国范围内多银行、多层账户间清洗、分散、聚合资金,虚拟货币等新型支付手段更增加了资金划转的隐匿性。
三是非法信息发布传播“社交媒体化”。社交网络、直播平台充斥大量信息,境外网站、聊天软件提供私密交流工具,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和私密联络发布非法资金兑换招揽广告,对接非法交易,被打击封堵后,在极短时间内更换网址卷土重来。
中国国家外汇局管理检查司负责人表示,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坚持把防控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下一步,国家外汇局将切实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和要求,严格执法、敢于亮剑,会同司法机关保持对非法跨境金融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