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公开披露了对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警告并处罚款41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虚假列支佣金;保险销售人员管理不规范”。
另外,时任阳光人寿贵州分公司总经理助理陈贵良被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时任阳光人寿贵州分公司银保营销部副总经理赵海泉被警告并处罚款2.7万元;时任阳光人寿贵州分公司临时负责人、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傅子春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面包财经根据监管部门通报统计,今年以来,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已收到监管部门开出的多张罚单。以下为单张处罚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罚单。
2024年8月26日,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警告,并处罚款50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财务数据记载不真实”。
2024年7月15日,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菏泽监管分局警告并处罚款13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欺骗投保人、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将保险产品收益与银行存款利率等进行片面比较”。
2024年5月10日,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南通监管分局警告并处罚款21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内控管理不到位;虚列佣金套取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