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BC省政府悄咪咪的发了一篇通告,宣布BC省《来源不明财富令》(unexplained wealth order)正式上线!
这玩意为啥悄悄上线,而不是大张旗鼓的宣传呢,因为这个《来源不明财富令》实在是太严厉了。
严厉到有可能与加拿大现有法律相抵触;
严厉到今后没有人敢轻易在温哥华买豪车豪宅;
严厉到你只要说不清来源的财富,BC省政府都可以在不进行刑事指控的情况下直接没收。
如果用更通俗易懂的方式解释,就是当事人不能证明来源合法的,司法机构也不能证明来源不合法的财富,BC省政府可以直接没收,这明显是“疑罪从有”的思路。这与加拿大传统的立法体系是背道而驰的。
所以,BC省政府没有尝试在议会层面通过《来源不明财富法》,而是以《来源不明财富令》代替。
按照加拿大媒体《温哥华太阳报》的说法,《来源不明财富令》生效后,任何人在购买豪宅和豪车等资产时,如果解释不清楚钱是从哪里来的,财富有可能被没收。
根据BC省政府的说法,《来源不明财富令》将配合《民事没收法》(Civil Forfeiture Act)使用。
而新版《民事没收法》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1、取消没收程序的10年时效期限;
2、可以从大温地产局等公共组织直接获取信息;
3、允许民事没收办公室查找隐藏在信托受托人或家庭成员名下的财产。
这三条越看越吓人!
举例来说,如果一个有钱人2000年的时候漂洋过海来到温哥华定居,带来了几千万加元的财富,开始在加拿大买买买,到了2023年豪宅三四套、豪车五六辆、家族信托还有七八个。
但是按照新的《来源不明财富令》和《民事没收法》,如果BC省政府认为这个有钱人的钱来源不明,就可以要求有钱人自证清白。如果他不能自圆其说。BC省政府就可以认定这是”来源不明的财富“。
尽管这不能成为刑事指控的理由,但却可以据此没收有钱人的豪宅、豪车、以及家族信托里的资产。哪怕这已经是23年前的往事。
对某些人来说,这是足以吓死人的恐怖片。
对此,BC省共管安全厅长兼副检察长Mike Farnworth表示,“团伙老大的配偶没有参与非法活动,并不意味着他们就可以保住房子。”
所以,但那些有钱且不太容易解释清楚来源的朋友们,哪怕你们只是把老婆孩子放在温哥华,也有可能被省政府盯上。
Mike Farnworth强调,“我们正在消除这种漏洞,并向任何参与有组织犯罪的人发出一个明确的信息,即犯罪是无利可图的。”
BC省政府还表示,根据《来源不明财产令》,如果调查人员认为存在非法活动的可能性,可以据此要求所有权人解释他们如何获得房屋等资产。
该令还适用于监管外汇兑换、电汇、汇票和旅行支票的货币服务业务。这些在传统金融机构(如银行)之外的服务被认为容易受到洗钱的影响。
理论上,住着豪宅开着豪车,报税收入很低的家庭都有可能被点名,至于点到谁,就看BC省政府想把打击范围扩大到什么程度了。
BC省政府表示,洗钱一直是BC省的一个热点问题,在过去几年中,对本省经济、法律、警务以及民众对政府的信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BC省政府于2019年5月任命前BC省最高法院法官奥斯丁·卡伦(Austin Cullen)领导对洗钱活动的调查。
经过3年多的工作,卡伦委员会在2022年6月15日提交了最终的调查报告,也称《卡伦报告》。该报告估计价值数十亿加元的非法资金已涌入BC省,尤其是在赌场和房地产领域。
没收来路不明的财富就是《卡伦报告》的建议之一。
事实上,《来源不明财产令》不是没有反对声音,有人就提出该令破坏了无罪推定原则,并将针对扣押令标的物的举证责任归结到财产所有人身上。
但BC省政府直言,洗钱计划变得越来越复杂,而《来源不明财产令》将成为打击有组织犯罪、贩毒和洗钱的一个重要工具。
BC省政府还解释说,《来源不明财产令》并非BC省首创。新西兰、爱尔兰、英国以及加拿大的曼省都有类似的立法。BC省这次也研究、借鉴了其他国家的经验和教训。BC省“有信心”这些新的措施可以经受住任何挑战。
不过BC省政府也表示,作为对《来源不明财产令》的约束,该令在每个案例上的执行都需要法院来对证据进行审查,并作出没收决定。
早在2022年11月,BC省长尹大卫就承认,该令背离了BC省和加拿大现有的民事没收法规,也承认这项立法将在法庭上受到质疑。
但考虑到该令有助于消除有组织犯罪,还是决定提上日程。
尹大卫当时表示,他不希望BC省成为一个欢迎有组织犯罪、容忍洗钱、人们在街头炫耀通过剥削人民而赚取的奢侈品的地方。
这段话听起来就像说,”BC省不欢迎为富不仁的有钱人,也不欢迎不义之财,请你们滚出!”
所以在温哥华买豪车买豪宅的各位,仔细反思一下自己是不是能说清楚财富的来源,如果不能请早做安排。
而那些准备到北美投资的人,你们或许可以绕开温哥华去多伦多或者其他城市看看了。
对BC省政府的说法,BC公民自由协会(B.C. Civil Liberties Association,BCCLA)明确表示反对,他们不赞成通过引入《来源不明财富令》、激进地民事没收、加强警察执法以及广泛的信息收集和共享,来对洗钱采取强硬措施。
BCCLA认为,这些措施破坏了宪法权利,没有经过充分测试,实施起来成本高昂。
而《温哥华太阳报》则在报道中指出,《来源不明财富令》在英国收效甚微,几乎没有成功案例。最接近成功的案例也只是一起和解案,被指控的商人愿意交出1000万英镑换取结束调查。
所以,《来源不明财富令》到底有没有用,是不是会被滥用,法院愿不愿意支持该令的频繁使用,都需要未来的真实案例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