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X168财经报社(香港)讯 中国陕西省紫阳县人民法院在周一(1月22日)发布消息称,已驳回一宗USDT美元稳定币外汇交易起诉案件,称全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法官强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央行)等七部委于2017年9月4日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中载明,代币发行融资已被认定为非法金融活动。
紫阳县人民法院网站指出,2023年10月初,镇巴县观音镇翠花与紫阳县向阳镇如花认识,经了解,如花使用一款名为GlbaeliZeraoa的APP进行投资,该APP使用U易进行交易,即USDT,如花告知翠花,在该APP中投资产品稳赚不赔,可为翠花进行兑换投资。
(来源:紫阳县人民法院网站)
翠花分别于2023年10月24日向如花银行卡转入43775元人民币,10月27日向如花微信转账25096元,同日向如花银行卡转账50000元。如花为翠花兑换了投资所需要的U易,之后翠花通过APP购买产品,仅成功提现6200元。
直至2023年11月1日,翠花购买产品到期,再次提现失败。翠花找如花要求退还上述款项,但如花始终拒绝退还。故翠花向紫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如花向其返还款项112671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紫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于2017年9月4日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中载明,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根据公告,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本案中,翠花在互联网上委托如花通过USDT进行理财投资,不属于民事法律调整和保护的范畴,其行为造成的后果由翠花自行承担。2024年1月,紫阳县人民法院依法驳回翠花的诉讼请求。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2023年底,山西忻州五寨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在日常网络巡查中发现有人制作企业负面舆情视频进行敲诈勒索。
“小警之家微”信公众号指出,办案民警经过夙夜奋战科学研判,成功打掉一跨五省六市制作网络负面舆情敲诈勒索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破获刑事案件11起,扣押涉案电脑11台、银行卡36张、手机31部、帕拉共和国身份证1张,查获涉案资金10万余元,50512.84枚USDT,折合人民币约36万余元。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来源:微信公众号)
紫阳县人民法院文章写道:“近年来,各地涉虚拟货币交易纠纷时有发生,尽管监管部门一再发文,但一些投资者依旧摩拳擦掌,希望能‘入场’赚个盆满钵满,镇巴县的翠花就是其中一员。那么,买了虚拟货币,钱打水漂怎么办?”
该院强调,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对于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易有风险,投资需谨慎。虚拟货币交易不仅投机风险大,且已被认定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广大投资者要自觉抵制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投机诱惑,切勿赔了夫人又折兵,”法院提醒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