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静安”一则不起眼通报,背后实则揭开了国泰君安一起内部腐败案。
2021年9月28日,上海市静安区纪委监委“清风静安”通报,上海权析金融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权析金融”)负责人王佳涉嫌严重违法,目前正接受上海市静安区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天眼查显示,权析金融主营业务为金融企业以及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提供档案数字化管理服务,最大单一股东为自然人朱某。
为何权析金融的负责人王佳涉嫌违法,会被静安区纪委监委官方通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起判决书揭晓了答案。
2022年11月16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披露《王某职务侵占罪、贪污罪、行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详细公布了权析金融王某的违法细节,同时,也将同案人时任国泰君安总裁办公室档案管理总监刘某的部分涉嫌违法行径曝光。
被告人王某,男,1984年出生,上海权析金融公司实际控制人。2021年9月16日因涉嫌严重违纪,由上海市静安区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0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国泰君安诉讼代理人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到庭参加诉讼。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犯有职务侵占、贪污、行贿罪,具体分述如下:
一、职务侵占犯罪事实
2012年7月,权析金融公司成为国泰君安证券档案电子化服务商。2014年5月至2017年8月间,时任国泰君安总裁办公室档案管理总监刘某与被告人王某合谋,由权析金融在实际业务发生费用之外虚增项目费和保险金,再由刘某利用其公司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制作《情况说明》向国泰君安结算,将上述虚增费用转化为档案数字化扫描量和档案打印量的费用,以此骗取国泰君安支付虚增款项。
嗣后,王某通过直接提现或经由其控制的关联公司及XX公司套现等方式,使获得的钱款被刘某最终占有,共计人民币164万余元。
二、贪污犯罪事实
2017年9月,经国泰君安党委会批准,刘某被任命为国泰君安总裁办公室主任助理兼档案管理主管,分管档案管理、招投标管理、集中采购平台建设、商旅平台建设等工作。2017年9月至2019年底间,被告人王某与刘某继续以上述手法,利用刘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骗取国泰君安支付虚增款项共计230万余元。
三、行贿犯罪事实
2020年间,刘某利用职务便利,在被告人王某以上海A有限公司、上海B有限公司的名义承接国泰君安的档案数字化外包和资料寄存外包服务过程中,帮助王某获取不正当利益。为此,王某于2021年4月给予刘某感谢费20万元。
2021年9月16日,被告人王某被上海市静安区监察委员会调查人员抓获归案;其到案后,基本如实供述了与刘某共同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国泰君安钱款的事实。另,王某在家属的帮助下退赔赃款100万元。
被告人王某对起诉书指控的贪污、职务侵占、行贿的犯罪事实、罪名均无异议。经审理查明的被告人王某参与职务侵占164.9814万元、贪污230.5172万元、行贿20万元的犯罪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一致,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明被告人王某上述犯罪的证据均经本院当庭质证,应予认定。
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王某在家属的帮助下继续退缴了涉案钱款275.4986万元并预缴了部分罚金。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与身为公司工作人员的他人,利用他人职务上的便利,与他人共同将被害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利用他人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与他人共同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此外,被告人王某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应当分别以职务侵占罪、贪污罪、行贿罪予以数罪并罚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指出,鉴于被告人王某的上述从轻、减轻情节及被告人家属在本院审理期间自愿退缴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单位谅解,结合本案的犯罪性质、情节、被告人未获得职务犯罪的赃款等所提出对其可从轻、减轻处理并适用非监禁刑的意见,符合事实和法律,本院在量刑和数罪并罚时一并予以考量。
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二万元。
另据判决书显示,原国泰君安总裁办公室档案管理总监刘某将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