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近日,杨颖与浙江博弈针织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两则文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杨颖诉称,被告未经授权在其公众号和店铺上架销售的大量商品广告宣传物料上,使用了杨颖的肖像、姓名,并盗用了杨颖手写签名,同时被告生产、销售的丝袜商品包装上亦印有大幅原告肖像、姓名及原告手写签名,标注“杨颖国际影视巨星倾情推荐”等广告语。被告的侵权行为已经达到了杨颖为其产品代言的目的,侵犯了杨颖肖像权和姓名权。被告浙江博弈公司辩称,其在第三人那里付费获得了杨颖照片的使用权,且侵权行为早已停止,主观上无侵权故意。
法院审理认为,自然人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自然人的肖像。被告提交的《广告合同》及附件、《授权书》无法证明其取得了杨颖对于涉案肖像及姓名的授权许可。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浙江博弈公司向杨颖公开致歉,并赔偿杨颖经济损失合计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