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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展:全资子公司拟9.88亿元投建光伏产业园四期200MW项目

2022-10-20 10:08:35
有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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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9日,广州发展(600098.SH)发布了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台山渔业光伏产业园四期项目的公告。

为进一步扩大公司新能源产业规模,加快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拟投资建设广州发展台山渔业光伏产业园四期200MW项目(以下简称“台山四期项目”),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9.88亿元,具体项目建设由新能源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门广发渔业光伏有限公司实施。

2022年10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台山渔业光伏产业园四期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新能源公司拟在台山市汶村镇投资建设200MW渔光互补电站,目前已取得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和广东电网公司并网意向复函,项目前期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公司称,公司投资建设台山四期项目符合国家双碳目标和新能源发展的政策要求,项目建设既有利于改善当地的能源结构,又有利于推动当地劳动就业和地方财政增收,使新能源与生态农业渔业及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助推当地绿色能源和社会经济发展。

投资建设台山四期项目符合公司十四五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加大新能源装机的投资建设规划,有利于公司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

新能源公司于台山市汶村镇建设的台山渔业光伏产业园一期50MW项目、二期50MW项目于2017年、2018年全容量并网,三期300MW项目于2022年部分容量并网,项目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台山渔业光伏产业园是目前华南地区规模最大的渔光互补光伏电站。

投资建设台山四期项目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台山渔业光伏产业园规模,打造台山渔业光伏基地,发挥区域规模化运作优势。同时,为后续项目的拓展打下良好基础。台山四期项目已取得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和广东电网公司并网意向复函,项目采用“渔光互补”模式进行复合型光伏项目建设。

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项目总投资9.88亿元,年利用小时1,197小时,电价0.453元/度测算,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为8.86%,项目经济可行。

需要注意的是,台山四期项目面临台风等自然灾害的风险。台山一期、二期项目均按照可抗12级台风标准建设,台山三期项目按可抗13级台风标准建设,成功应对台风考验。台山四期项目按照台山三期项目的标准设计。各期项目均购买足额建设期及运营期财产保险,增强抗风险能力。项目自然灾害风险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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