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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涉虚拟货币洗钱案中的“洗钱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2022-10-19 15:5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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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涉虚拟货币洗钱犯罪行为的案件快速增加,2021年全国破获虚拟货币洗钱类案件259起,收缴虚拟货币价值110亿余元。

SAFEIS获悉,9月26日,衡阳警方破获“9.15”特大洗钱案,该案是一起利用虚拟货币交易洗钱案,以犯罪嫌疑人洪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利用虚拟货币交易洗钱金额高达400亿元,目前已串并涉电诈案件300余起。

经专案组深度研判,缜密侦查,发现自2018年开始,以犯罪嫌疑人洪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先后在国内多地联系代收代付点,将涉诈涉赌等犯罪资金进行洗白,犯罪团伙会先将犯罪资金转换为虚拟货币,进而采取多种手段将虚拟货币套现为美元,最后利用国内多家公司采用非法回汇的手段将资金快捷安全的交付给其他金主,从中攫取巨额非法利益。

侦办人员在深度研判,缜密侦查之后,分别在海南、广东等地开展收网行动,共抓获犯罪嫌疑人93人,捣毁洗钱、跑分窝点10余个,缴获涉案手机、电脑100余台,查封冻结涉案资金3亿元,为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780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洪某某等93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洗钱犯罪现状及态势

近年来,涉虚拟货币洗钱犯罪行为的案件快速增加。2022年1月,公安部在通报全国公安机关开展“净网2021”专项行动情况时介绍到:2021年全国破获虚拟货币洗钱类案件259起,收缴虚拟货币价值110亿余元。

2020年,全国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审结洗钱案件6624起,生效判决16328人。其中,以“洗钱罪”(《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审结案件197起,生效判决229人;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审结案件6397起,生效判决15988人;以“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审结案件30起,生效判决111人。

而据Chainalysis的研究报告显示:2017年至2021年以来,网络罪犯通过加密货币进行洗钱累计超过330亿美元。2021年,网络罪犯通过加密货币洗钱金额达到86亿美元,较2020年增加30%。

相关判例

案例1:吴某强洗钱罪刑事二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21)赣10刑终104号

标签:#比特币 #洗钱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案情简况:2019年10月27日危某在微信上看见“罗千晴”吹嘘“比特币”具有低风险高回报的信息,遂联系“罗千晴”,并按其要求先后两次在嘉盛的网络平台投入资金累计4万元,后在向该平台收取回报的过程中发现被骗。经查,广州罗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将这笔资金转移走,并在多个公司和个人账户间进行转账操作,在这个过程中,本案涉案人吴某强担任部分涉案资金转账提现的角色。

2019年10月8日至2019年11月4日,吴某强应“江湖传说”要求,让其从事虚拟交易的多笔资金转账至吴某强账户内;后吴某强再分转至农业银行、浙江网商银行、光大银行等银行提取现金。经统计,吴某强通过农业银行、浙江网商银行、光大银行等银行账户取现金额达2614000元,包括危某被骗的9538元,并交予“江湖传说”。

判决结果:被告人吴某强为收取小额手续费牟利,明知他人所得利益涉嫌非法,仍然通过为他人转账提现的方式,帮助他人规避监管,实现资产在多银行账户间的流动转移并最终实现资产脱离监管,变现进入实物流通领域,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原审被告人吴某强还帮助犯罪嫌疑人“江湖传说”(网名,在逃)转移资金人民币2614000元,行为积极,起了主要作用。

最终,判决被告人吴某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

案例2:胡某颖、李某德等洗钱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20)苏0506刑初579号

标签:#USDT #洗钱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案情简况:2019年12月9日至12日,被告人孙某阳、李**、胡某颖、李某德明知上游资金是电信诈骗等犯罪的所得,仍将“人头”信用卡卡号提供给上线,收取上线转入的上游犯罪赃款后,在数字货币交易平台上分多笔操作购买数字货币,再将购买的数字货币提币至上线控制的账户中,转移赃款合计人民币283万余元。

2019年12月11日、12日,被害人李某甲被上游犯罪团伙骗取银行卡和信用卡卡号、密码、身份证等资料,2张卡内资金合计被转走人民币28万余元。被告人孙某阳、李**、李某德明知上述资金是金融诈骗的犯罪所得,仍将“人头”信用卡卡号提供给上线,由上线将其中29768元经多个账户转账操作后转入许某浦发银行卡内,由被告人李冠德购买加密数字货币并提币至上线控制的账户中。

2019年12月11日、12日,被害人齐某被上游犯罪团伙骗取信用卡卡号、密码K令等资料,卡内资金合计被转走人民币39万余元。被告人孙某阳、李**、胡某颖、李某德明知上述资金是金融诈骗的犯罪所得,仍将“人头”信用卡卡号提供给上线,由上线将其中2笔资金49995元、49994元,经多个账户转账操作后转入刘某恩、许某浦发银行卡内,分别由胡某颖、李某德购买加密数字货币并提币至上线控制的账户中。

判决结果:被告人胡某颖、李某德、孙某阳、李**皆因触犯洗钱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到四年9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洗钱犯罪行为常会触犯哪些罪名?

洗钱,是指将上游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犯罪行为。

在涉虚拟货币洗钱犯罪行为的案件中,涉案嫌疑人通常会触犯洗钱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也有甚者两个罪名同时触犯而被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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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特大洗钱案涉案人员或触犯哪些罪名?

基于此,SAFEIS安全研究院法律专家认为,目前,衡阳警方破获的“9.15”特大洗钱案公开信息较少,但也可以明确得知,这起洗钱案涉案金额巨大,串并案件众多,不仅涉及虚拟货币,同时也涉诈涉赌,涉案嫌疑人基本都会触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该罪量刑最高为7年有期徒刑;如果涉诈案件中涉及到金融诈骗,部分或全部涉案嫌疑人也会触犯洗钱罪,该罪量刑最高为10年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认可两罪法条竞合关系的基础上做了规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同时又构成洗钱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结语

为应对越来越严重的区块链安全问题,贯彻落实国家构建区块链安全保障体系的布局,SAFEIS不断创新安全科技,打造多款业界先进产品,包括满足执法机关追踪资金、锁定嫌疑人需求的“SAFEIS安士-区块链信息作战系统”,满足企业/个人检测钱包地址、合约安全性等需求的“SAFEIS安盾-链上安全卫士”等。

此外,SAFEIS安全研究院,聚集了全球顶级互联网公司的技术专家、全国多起重大案件的侦办分析专家、曾就职于公检法系统的业务精英,为受害者提供专家级全流程的综合技术服务。SAFEIS安全研究院推出的“源论坛”,致力于在新技术与新挑战下的背景下,邀请专家分享相关经验、观点,为用户答疑解惑进行广泛讨论,自推出以来广受业界好评。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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