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鞍重股份公开信息显示,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何凯、总裁李佳黎、副总经理周继伟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重股份”)2022年10月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显示,2021年8月5日,鞍重股份发布《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进展暨关联交易公告》称,拟向共青城强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强强投资”)购买江西省宜丰县同安矿产品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且强强投资承诺在2021年8月10日以前协调标的公司取得江西鼎兴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兴矿业”)更新后的《采矿许可证》;经查,鼎兴矿业未能按照上述约定时间取得更新后的《采矿许可证》;鞍重股份未及时就该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情况迟至2021年12月7日方在《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中披露;鞍重股份时任董事长何凯、总裁李佳黎以及董事会秘书周继伟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处罚决定如下:
监管函
鞍重股份财务数据及主营业务:
鞍重股份2022中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2.89亿元,同比上升148.21%;归母净利润4867.49万元,同比上升4701.1%;扣非净利润4711.71万元,同比上升2212.55%;其中2022年第二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1.48亿元,同比上升115.46%;单季度归母净利润1962.78万元,同比上升901.88%;单季度扣非净利润1849.31万元,同比上升1829.63%;负债率45.52%,投资收益54.29万元,财务费用454.43万元,毛利率60.46%。
鞍重股份(002667)主营业务:从事矿山、建筑及筑路机械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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