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统计资料等10项违法行为类型,受到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共计902.269718万元。
具体来看,北京农商银行涉及的违法违规事实共有十项,分别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统计资料;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收单业务外包管理规定;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违反代收业务管理规定;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
马某林(时任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卡部副总经理)、董某霞(时任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卡部副总经理)、吴某民(时任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信贷管理部副总经理)三人对该行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18.5万元、7.5万元、7.7万元。
叶某胜(时任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卡部总经理)对该行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负有责任,受到警告并被罚款5万元。
徐某琨(时任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卡部副总经理)对该行违反收单业务外包管理规定负有责任,受到警告并被罚款5万元。
刘某娜(时任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对该行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负有责任,受到警告并被罚款10万元。
李某旭(时任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对该行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负有责任,被罚款4.93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农商银行改制成立于2005年10月19日,前身是创立于1951年的北京市农村信用合作社,目前已发展成为金融服务覆盖北京市所有行政区和乡镇的万亿规模现代商业银行。截至2024年9月末,北京农商银行资产总额达1.26万亿。
查询发现,近几年北京农商银行因多项违规收大额罚单,2023年9月,北京农商银行因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处罚80万元。2022年11月,因EAST数据漏报及报送不一致、数据错报以及其他与数据报送相关的违规问题,北京农商行被北京银保监局处以630万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10月,北京农商行因错报小微贷款“1104”报表数据;违规审批、发放贷款;贷款资金被挪用;违规开展票据业务;违规开展债券代持业务;违规办理信托资金代理收付业务等违规事项被罚款5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