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证监局披露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一名自然人郭某伟因内幕交易上市公司“山东华鹏”股票,被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565.55万元,并处以1696.64万元的罚款,合计被罚没约2262万元。
同时,郭某伟还因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八条关于禁止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规定,被处以8万元的罚款。
2022年,海科控股与山东华鹏商讨山东华鹏并购重组及山东华鹏实际控制人变更相关事项。内幕信息形成于2022年6月15日,公开于2022年10月10日和10月22日。郭某时任海科控股总裁助理,系《证券法》第五十一条第五项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时间不晚于2022年7月22日。
而郭某伟与郭某是发小,原来住同村,两人平常来往较多。2022年6月至10月期间,两人通话频繁,有时一起聚餐。郭某于2022年7月24日、8月15日分别向郭某伟转账200万元、10万元。
具体来看,内幕信息公开前,郭某伟交易“山东华鹏”的情况:
1.郭某伟及其配偶王某霞证券账户交易情况。
郭某伟中泰证券账户2022年7月25日至7月27日共买入“山东华鹏”143.52万股,买入成交金额743.28万元。郭某伟兴业证券账户2022年7月25日至9月14日共买入“山东华鹏”12.5万股,买入成交金额64.98万元。王某霞证券账户2022年7月25日至7月27日共买入“山东华鹏”51.53万股,买入成交金额266.94万元。
2.杨某娟证券账户交易情况。
2022年7月,郭某伟、石某共同借用杨某娟账户投资,资金来源于郭某伟、石某,郭某伟决定交易的股票,并下单操作。该账户2022年7月26日至9月9日共买入“山东华鹏”186.94万股,买入成交金额1010.03万元。
山东证监局指出,上述证券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之前从未交易过“山东华鹏”,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郭某伟操作上述证券账户买入“山东华鹏”金额共计2085.22万元,买入金额巨大,买入占比高,与平时交易习惯不同,交易意愿强烈。郭某于2022年7月24日向郭某伟转账200万元,郭某伟于7月25日转入其中泰证券账户。郭某伟与郭某联络接触时间与郭某伟操作证券账户买入“山东华鹏”时间关联性强。
综上,郭某伟交易“山东华鹏”的行为明显异常,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
值得一提,郭某伟提出,基于多年好友,郭某伟与郭某在敏感期内的联络、借款情况与此前交往情况不存在实质差异,均系正常往来;郭某伟与好友长期关注、研究山东国资背景上市公司潜在重组情况,买入山东华鹏股票具有正当、合理的理由等申辩意见。不过,上述意见并未被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