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广州市越秀区特洪服饰商行因 2024 年 8 月 13 日 11 时 10 分,检查广州市越秀区站前路 197 号首层 012 房(丽卡丰彩),发现其在未经相关行政部门许可的情况下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占地面积约 2 平方米,摆放货架、服装等开展经营活动,执法人员现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8 月 14 日复查仍未改正,被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流花街道办事处罚款 1200 元。
根据公告内容,2024 年 8 月 13 日 11 时 10 分,我队检查广州市越秀区站前路 197 号首层 012 房(丽卡丰彩),发现 广州市越秀区特洪服饰商行在未经相关行政部门许可的情况下 在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占地面积约 2 平方米,摆放货架、 服装等开展经营活动,执法人员现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 粤穗越流花责改〔2024〕00639 号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并改正 违法行为,8 月 14 日 11 时 00 分我队复查发现当事人仍未改正 违法行为。
广州市越秀区特洪服饰商行违反了《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内的 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的规定,构成了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的违规行为。处以罚款 1200 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州市越秀区特洪服饰商行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40101MA5A254F8X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陈特洪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穗越流花处字〔2024〕第0124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的行政处罚 | ||||
违法事实 | 2024年8月13日11时10分,我队检 查广州市越秀区站前路197号首层012房(丽卡丰彩),发现 广州市越秀区特洪服饰商行在未经相关行政部门许可的情况下 在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占地面积约2平方米,摆放货架、 服装等开展经营活动,执法人员现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 粤穗越流花责改〔2024〕00639号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并改正 违法行为,8月14日11时00分我队复查发现当事人仍未改正 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 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第二款“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内的 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的规定。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广州 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五)项“违反市容 管理的行为,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 四条第二款规定,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经 营者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罚款12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12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9-23 | ||||
处罚机关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流花街道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