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五洲特种纸业(江西)有限公司因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被九江市生态环境局罚款人民币55万元整。
据公告内容,我局于 2024 年 5 月 6 日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取样,2024 年 5 月 15 日九江南大环保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出具检测报告,发现 2024 年 5 月 4 日 10 时至 17 时该公司排口氨氮在线数据均高于其执行的废水排放标准(5mg/L),最高值达到 10.2mg/L。我局执法人员对在线监控站房水质留样器中的 8 个水样委托九江南大环保创新中心有限公司进行检测。2024 年 5 月 15 日九江南大环保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JJND2405012),显示 7 个留样瓶氨氮数值最高值为 11mg/L,超过该公司执行的排放标准(5mg/L)。
五洲特种纸业(江西)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构成了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违规行为。罚款人民币55万元整。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五洲特种纸业(江西)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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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九湖环罚﹝2024﹞7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 ||||
违法事实: | 我局于2024年5月6日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取样,2024年5月15日九江南大环保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出具检测报告,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2024年5月4日10时至17时你公司排口氨氮在线数据均高于你公司执行的废水排放标准(5mg/L),最高值达到10.2mg/L。我局执法人员对在线监控站房水质留样器中的8个水样委托九江南大环保创新中心有限公司进行检测。2024年5月15日九江南大环保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JJND2405012),显示7个留样瓶氨氮数值最高值为11mg/L,超过你公司执行的排放标准(5mg/L)。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 | ||||
罚款金额(万元): | 5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9/14 | ||||
处罚机关: | 九江市生态环境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九江市湖口生态环境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60429MB1B051881 | ||||
信息更新时间: | 2024/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