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深圳市坤鹏环保建筑废料处理有限公司因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制砖车间的压砖区未安装防护装置,被深圳市龙岗区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人民币10000元(1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公告内容,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制砖车间的压砖区未安装防护装置。
深圳市坤鹏环保建筑废料处理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违规行为。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制砖车间的压砖区未安装防护装置,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10000元(1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市坤鹏环保建筑废料处理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3060243985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军贤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龙岗)应急罚〔2024〕442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制砖车间的压砖区未安装防护装置。 | ||||
违法事实 | 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制砖车间的压砖区未安装防护装置。 | ||||
处罚依据 | 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制砖车间的压砖区未安装防护装置,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制砖车间的压砖区未安装防护装置,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
罚款金额(万元) | 1.0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8-16 |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龙岗区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