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证监会公布了一份关于超级牛散章建平的罚单,引发市场广泛关注。罚单显示,章建平因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的违法行为。而出借证券账户的人则是章建平的岳父方德基。证监会依法对两人均处以50万元的顶格罚款。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市场人士认为,从现有的处罚案例来看,这类顶格处罚比较罕见,尤其是对出借人也进行顶格处罚应该是首次。
罚单信息显示,章建平,男,1966年4月出生,自由职业,住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方德基,男,1944年11月出生,已退休,住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两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及一致行动人关系在之前的上市公司增持公告中已有披露。
经证监会查明,2014年7月15日,“方德基”在国泰君安证券某营业部开立了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而在2020年3月1日至2023年10月27日期间,方德基将上述证券账户出借给章建平使用,章建平则借用该账户从事证券交易。
上述违法事实,有证券账户资料及交易流水、银行账户资料及资金流水以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证监会认为,章建平、方德基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借用他人证券账户和出借自己证券账户的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作出了处罚决定:对章建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方德基同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对于投资者来说,章建平、方文艳、方德基这三个名字并不陌生,他们都是A股市场的超级牛散。章建平早在90年代即以5万块钱入市,曾创下了“5年时间身价翻150倍”的神话。据私募排排网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4月30日,章建平家族共现身3家公司的股东名单之中,持股总市值为38.29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同日证监会还公布了另一份关于出借或者借用他人证券账户的罚单,但处罚金额较上一案例少一些。在这起案件中,张锰因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被处以30万元罚款;而出借自己证券账户的王琳、周艳霞、陈雷、李婷婷则分别被处以3万元罚款。
这两起案件再次提醒了市场各方要严格遵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不得出借或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证监会的严厉处罚也彰显了其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