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佛山市兴橙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因在2024年7月18日,产品编号38BD00225的厂内机动车辆在未经由依法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的情况下,擅自将其投入使用,被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人民政府罚款。
根据公告内容,经查明,当事人在2024年5月份从广州市购买产品编号38BD00225的厂内机动车辆。2024年7月18日,上述产品编号38BD00225的厂内机动车辆在未经由依法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的情况下,当事人于2024年7月18日擅自将其投入使用。据当事人供述,自案发后已立即停止使用上述厂内机动车辆。
佛山市兴橙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构成了违规行为。罚款3100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佛山市兴橙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6MADFUU7122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丹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佛顺均市监行罚罚字〔2024〕115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 ||||
违法事实 | 经查明,当事人在2024年5月份从广州市购买产品编号38BD00225的厂内机动车辆。2024年7月18日,上述产品编号38BD00225的厂内机动车辆在未经由依法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的情况下,当事人于2024年7月18日擅自将其投入使用。据当事人供述,自案发后已立即停止使用上述厂内机动车辆。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参照《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罚款310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3.1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000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8-12 |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