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公众号发文称,存贷款利率形成机制是货币政策传导的重要环节。改革开放后我国开始探索利率市场化,到20世纪90年代逐步明确利率市场化改革目标与路径,建立健全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存贷款利率形成机制,金融机构存贷款定价权限不断扩大,中央银行通过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市场利率。目前,存贷款利率已基本实现市场化定价。
历史上,存贷款基准利率曾经是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1978年以前,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利率管理体制,各类存贷款利率均由政府直接决定。改革开放后,逐步下放利率定价权限。1984年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后,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和货币政策调控需要,多次调整各品种、期限存贷款基准利率。与此同时,人民银行持续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断扩大利率浮动区间,2004年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上限和存款利率下限,直至2013年放开贷款利率管制,2015年放开存款利率管制。在此过程中,中央银行利率调控模式也逐步向市场化的利率调控机制过渡,不再直接调控存贷款利率,而是运用货币政策工具间接引导市场利率。2015年10月以来,存贷款基准利率未再调整,实际上已逐步淡出。
目前,存款利率已主要由金融机构自主调整,辅之以行业自律来保障理性有序竞争。2013年9月,人民银行在逐步放松利率管制的同时,借鉴成熟市场利率市场化改革经验,指导建立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以行业自律的方式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障利率市场化改革有序推进。由于存款同质化高,竞争存款主要靠价格,为避免无序恶性竞争,目前仍通过行业自律的方式对银行存款利率进行上限管理。金融机构可在自律上限范围内自主确定存款利率。2022年4月,人民银行指导利率自律机制建立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帮助金融机构和市场更加适应和习惯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截至2024年7月末,大型银行已5次主动下调存款利率。
贷款利率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并形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作为浮动利率贷款的主要定价基准。2013年10月,我国参考美国、日本等主要经济体做法,创设了LPR(当时称之为贷款基础利率),但LPR长期与贷款基准利率同向同幅变动,无法及时反映市场利率变化。为疏通利率传导机制,2019年8月,人民银行深化LPR改革。新的LPR由20家报价行根据本行实际发放的最优质客户贷款利率自主报价,取平均数后每月发布一次。目前对客户实际执行的贷款利率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其中,浮动利率贷款大多参考LPR约定重定价规则。房贷利率方面,2013年人民银行取消贷款利率下限时,考虑到当时房地产市场过热,暂时保留了个人房贷利率下限并作为调控工具使用,为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2024年5月17日,为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人民银行取消全国层面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绝大多数城市均已取消当地首套和二套房贷利率下限,金融机构可自主确定对客户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至此,商业贷款利率已实现市场化,金融机构可根据经营需要自主确定存贷款利率,并保持合理存贷利差。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立足服务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持续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破除不适应的限制竞争政策,督促指导金融机构提升市场化定价能力,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同时,落实完善宏观调控制度体系要求,健全市场化利率调控机制,更好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维护好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