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9日,迪尔化工(831304.NQ)发布了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验收完成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显示,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签署了《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
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提交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备案材料,辅导机构为中泰证券,公司辅导备案申请材料已于2022年6月21日获山东证监局受理。
2022年9月29日,公司收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验收工作完成函》,公司在辅导机构中泰证券的辅导下已通过山东证监局的辅导验收。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公司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公司,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更正后)》、《2020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司2021年度、2020年度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31,167,436.24元、25,518,514.31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17.34%、16.83%,符合《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的在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
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